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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争主体的失信行为对市场秩序的破坏
美国伦理学家R·T·诺兰也指出:“没有不断的竞争威胁,生产者就会固步自封,其商品就会以次充好,他们就再也无降低商品价格的积极性。‘竞争’是对道德自我意识的一种强烈刺激。它鼓励而不是阻止个人对其行为负责,培养一种切实可行的责任体系,并给人强加一种道德责任感,以作为维持生活标准的一种条件”。从市场经济发育较为完善的西方资本主义来看,自由竞争是推进西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有力杠杆之一。二次世界大战后西德第一任政府副总理兼经济部长艾哈德在总结西德如何从战争的废墟中崛起的成功经验以后得出的结论是:来自竞争的繁荣。然而,就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现状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对以诚信为基础的市场秩序造成破坏的主要有:
1.以特权为背景的非企业组织。市场经济是交易经济,其基本的规则是等价交换,一是要求交易主体双方必须是以平等的身份、以法权的形式进入市场;二是交易必须是自愿的;三是要求交易是以契约的形式维系的,在契约规定的条件面前,双方具有平等的选择权,也有相应平等的责任和义务。而我国现实中存在的一些以特权为背景的非企业组织,把特权作为特殊商品进入市场直接交易,即意味着对市场公平交易准则的破坏。注重效率、维护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以特权为背景的非企业组织的行为对市场的介入导致了竞争机会的不公平,这样,竞争的结果也就不可能平等,同时也极大地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市场的有序运行,并从根本上瓦解着人们对市场的信任和对政府的信任。
2.市场主体不按市场规则竞争。除正当竞争之外,不正当竞争、非法竞争等在我国经济的转型期特别常见。如价格作为市场竞争的核心机制,在调节供求,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行业企业优胜劣汰和技术进步中有着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一些行业的价格同盟,其本意是借助相对优势地位达成协议,减少内耗,控制价格以获得超额利润,但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规定的“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而且也使消费者对这些企业和产品的信任度大大折扣。再如,由于种种原因一些破产的企业,已经没有责任和抵御风险的可能,但从制度规定上它却是具有市场竞争的法人资格,其结果是与之往来的市场主体无不陷入“三角债”的危机之中。一份资料显示,在发达市场经济中,企业间的逾期应收账款约占贸易总额的0.25%~0.5%,而我国这一比率高达5%以上。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国有企业脱困的力度加大,一些经营管理差又债务多的企业把破产、兼并、债转股等当作了逃债废债的机会,银行作为经营信用的机构,利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截至2000年11月底,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户的42656家改制企业中,经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有逃废债务行为的有19140户,占总数的44.8%;逃废银行贷款本息1460亿元,占贷款本息总额的37.96%。
3.没有合法身份的事实市场主体。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进一步完善的过程中,大量的不被法律承认的主体或者根本不具法律规定的权利与责任能力的主体大量进入市场,其经营活动缺乏长远目标,主要以投机和短期内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制假售假、坑蒙拐骗等败德行为。同时,其活动的隐蔽性使政府有关部门监管难度加大。各地普遍存在的制假售假、信用欺诈等行为和不合法律规定的事实与市场主体有着直接的关系。据有关机构的一项调查估算,我国制假经济的规模高达1270多亿元,而大多为没有合法身份的市场主体所为。大量不合法的主体进入市场,自然导致了对合法主体竞争权益的损害,在人们难以识别的情况下,社会也会对合法的竞争主体持不信任态度。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不被法律承认的主体对市场的介入、对法治的漠视,导致的是交易成本的增加、法治精神的被践踏和整个社会信用的缺失。
二、诚信是市场经济本身对竞争主体道德观念的塑造
在现代市场活动中,从商品市场的买卖到资本市场上的借贷,从要素市场上的交易到证券市场上的支付等等,都体现着信用。正如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肯尼思·阿罗所说的:“实质上,每次商业交易本身都有信任的成分。”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反复强调:“信用就是金钱”。休谟认为,人类社会之所以能生存是靠了三条自然规律:一是对私人财产占有的尊重;二是对财产占有者转让财产的社会承认;三是承诺的兑现。第三点实际上就是在讲“信用”。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可谓成熟的市场,它的发展充分证明,越是竞争激烈,越是完备的市场经济机制,竞争主体越是注重诚信。这是经济生活本身对竞争主体道德观念的塑造。因为,在市场活动中,欺诈可能带来短期高额收益,但需承受的风险更为巨大,一旦被识破欺诈者就不得不付出高昂的成本。同时,市场经济的开放性也决定了企业与公众之间信赖性的大大加强。信用高的企业,就有多的公众和好的市场机会。
现代沟通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企业通过大众传媒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被社会公众所了解,企业间的竞争逐渐形成了一种由产品竞争、技术竞争向综合性的企业信用竞争的重点转移的大趋势。一个企业信用好坏,是它的公众舆论及公众关系状况的折射和反映,又反过来作用和影响企业的社会舆论和公众关系。因此,在信用基础上形成的企业信誉已日益成为企业兴衰成败的至关重要的制约性因素,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信誉高于一切”。研究表明,作为推动新加坡及香港、台湾地区经济前进的重要力量——华人实业家,他们“成功的因素是信用”。
尤其是中国加入WTO意味着我们已经主动地溶入了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因此必须接受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在实践中架通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相互联系的桥梁。既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同属市场经济,二者必有某些共性。如市场经济的竞争原则、趋利原则、开放原则、法制原则等,这就要求我们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同国际接轨,不要背离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并又吸取和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教训,否则将在竞争中被市场淘汰出局。在贸易、投资、金融等各类国际交易中讲求信用,注重商业信誉,是国际商务惯例中的首要信条。对于尊重并信守信用规则的企业,它得到的是竞争力的提高,是交易成本的降低,是长远的巨大经济利益;而对于不遵守信用规则的企业,即使没有法律的惩罚,也要被市场的其他参与者所唾弃。世界经济论坛和哈佛国际发展研究中心每年都要对全球近半数国家的经济竞争力进行评估,其发表的全球竞争力报告在国际上颇具权威性和影响力。在日前发表的《2001年全球竞争力报告》中,北欧小国芬兰由1995年的第18位,飚升到1998年的第5位,1999年提升到第3位,2000年已跃居第一,将美国等经济科技实力超群的大国甩在了后面。研究显示,良好的社会环境、强烈的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是芬兰竞争力提高的重要因素。
三、用诚信规范市场竞争
在以分工、合作为基本特征的市场经济社会中,市场主体之间是通过各种合同、合约、协议等形式而相互联系起来的,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必须建立在守信的基础上。如果一方不守信用,交换关系就会中断。随着交换关系的日益复杂化,信用伦理维系着不断扩大的市场关系和正常有序的市场竞争。可以说,在经济活动中,信用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从最初的交换到扩大了市场关系,都是以信用为基本准则的。可以说,信用是维系市场关系的纽带。综观世界上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莫不是信用体系良好的“征信国家”。特别是“新经济”时代已经到来,越来越多的经济活动将在不见面的“虚拟”状态下进行,这就对交易者的资信状况提出了更迫切、更严格的要求。鉴于此,政府应高度重视信用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同时加强对竞争主体的诚信教育。具体说来:
1.国家应尽快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这是用诚信规范市场竞争的坚强后盾。用法律来进行个人、企业信用联合征信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它是建立信用制度的基础。而在我国,信用制度长期处于空白状态。由于缺少对个人、企业等行为主体和市场主体资信状况的必要了解和监控,商业银行成为最直接的受害者:各种金融欺诈时有发生、信用卡恶意透支现象屡禁不止。一些部门的有关措施因没有相关的法律支持也不能正常实施。如中国人民银行的全国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覆盖全国301个城市,是目前我国最大的征信数据库。但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无法对外公开。在这方面,西方的一些法律我们可以根据我国的国情有选择地借鉴,如美国在净化消费信贷环境方面的《信贷机会平等法》、《诚实借贷法》、《公平信贷报告法》、《社会再投资法》,授信方面的《诚实贷款法》、《信用卡发行法》、《公平贷款记录法》、《公正贷款对账法》、《Q条例》,在还款方面的《破产法》等都有可参考的地方。
不仅如此,从执法的层面上还需要对失信者加大惩处的力度。在市场经济中,任何企业或者个人,都是“经济人”,在做出某种行为时,都要进行成本和收益的比较。对失信者不重罚,使失信者获得的收益大于失信的成本,即失信有利可图,企业或者个人当然会有一种失信倾向。
2.政府信用制度建设上的推进和支撑。政府信用对整个社会信用具有引导作用,因此良好的竞争信用需要政府信用的推进和支撑。一方面,政府负责制定市场规则,维护游戏规则的实施和规范;另一方面,制止自己的“打白条”行为,转变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职能,克服官僚主义、杜绝行政不道德行为,通过政府信用和行动来维护“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几十年奋斗所建立起来的整体政府信用,取信于民,从而促使民众的自觉守信意识。目前,我国市场活动中的假冒伪劣、恶意欺诈等失信行为,固然是市场主体的利益驱使,但一些地方政府则充当了失信的保护伞。如全国轰轰烈烈的“打假”,在一些地方变成了“假打”。这和一些地方的政府、官员缺乏全局观念,只为一地或一己私利进行地方保护有着直接的关系。《大河报》曾在2001年3月以《周口:外商被难为得痛哭流涕》为题报道了河南企业发展中一个相当普遍的问题,正像周口市长所反思的,这种不给经济发展提供“生态环境”的做法,就像“蝗虫扑青”,“政府权力商品化已经成为影响我们投资环境的最大障碍。一个穷地方最重要的是建立一个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更有甚者,一些政府官员同不法之徒勾结,大搞权钱交易,对此中央领导尖锐指出“要把打假与反腐败结合起来”。同时,制度信用的缺失、政府对经济行为的过分干预,会使得市场交易主体对企业的生命周期缺乏良好的预期,更助长了短期经济行为。
3.在全社会加强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从根本上说,诚信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是扎根于人们内心的观念和意识。所以,仅仅依靠制度的保障还不够,还需要加强市场经济的道德建设,让“诚实守信”的理念深入人心。要把强化诚信意识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建设的重要内容,把诚信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内生变量,并运用它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因此,要围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行宣传教育,把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统一起来,并处理好注重效率和维护社会公平的关系。德治搞好了,人们有了良好的道德素质,就能够自觉地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才能从根本上得到铲除。具体来说,要大力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大力提高全社会的商业道德水平,增强全民信用观念,努力形成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思想道德。最近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正式揭牌,朱镕基总理为学院的题词是“不做假账”。不做假账是对会计工作及其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从实际出发,从基础抓起,营造浓郁的诚信氛围,才能使市场竞争有序进行,才能使社会稳定发展。
4.企业要视信用为企业道德的底线和把信誉当作资本来经营。拥有信誉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与精神财富,拥有信誉也标志着企业良心的高层水准与企业人格的成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要遵守市场经济的一般准则,而且要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因此企业应当更加注重信誉,竭诚为消费者服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界上演了无数个因透支信誉而来似骤雨去如风的悲剧,许多企业曾经辉煌过,曾经成功过,但最终因失信而不得不品尝永远的失败。在中国保健品行业创下年销售额达80亿元的三株集团透支信誉的结果是这个“帝国”的骤然倒塌。红极一时的南德集团只是“一个堂吉诃德的中国版本”,终结首富神话的正是这个靠贷款维系的吸氧型企业的总载牟其中本人。
美国学者弗兰西斯·福山在《信任》一书中曾预言:21世纪是信誉的世纪,哪个国家的信誉度最高,哪个国家就会赢得更广阔的市场。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市场主体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国家,因此,我们必须重新认识竞争主体诚信培育的重要意义。一方面市场主体要把信誉与国家民族利益紧密地联系起来,把信誉当作一种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市场主体要把信誉视为企业的生命,珍视信誉、呵护信誉,并把信誉作为一种资本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