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的建设:经验、问题与对策_党建论文

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的建设:经验、问题与对策_党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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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2)06-0050-04

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政府机构不断调整、社会结构加速转型等因素的作用下,我国出现了大量介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新社会组织。新社会组织的出现,不仅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深刻影响,而且给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站在巩固执政基础、开发执政资源的高度拓展党建新领域,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的有效管理、实现党建工作的全覆盖,已成为新时期推进党的建设的全新任务。

一、新社会组织党建的基本经验

1994年,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了新社会组织的概念,并将其与新经济组织一起纳入基层党建拓展的新领域。2007年,党的十七大明确将新社会组织作为一个独立的党建领域单独列出。经过近些年的艰难探索,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初见成效。各地经济政治文化基础的不同,使新社会组织党建实践呈现出各自的特色。总起来说,新社会组织党建的基本经验主要是:

(一)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必须采取灵活多样的党建模式。新社会组织本身是非常复杂的,在其中开展党建更是难上加难。由于地域和行业之间存在着很大差别,单位的类型又各有不同,即便是同一类型的单位情况也千差万别。各地的实践证明,试图在新社会组织党建中创设一个万能模式的思路是行不通的,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个行业一个模式,一个单位一套方案,切忌搞简单的一刀切。比如,有些社会团体实行的是会员制,具有管理松散、专职人员少、会员流动性强、会费严重不足等特点,很难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其党建模式必然具有特殊性。针对这种情况,有些地方创造性地实施了“党建联络员制度”,即在新社会组织不具备单独建党条件的情况下,由联络员承担在党员中传达上级党组织精神、开展组织活动、动员联系群众、教育管理党员和吸收新党员等职责。目前,各地党组织从本地的具体情况出发,逐渐探索了单建式、联建式、挂靠式、派驻式、属资式和改建式等多样化的新社会组织党建模式。

(二)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必须准确定位党组织的功能。与传统社会组织相比,新社会组织不是事业单位,缺乏行政依托、财力支持和制度保障,属于民间性质的社会组织;与新经济组织相比,它是非营利性组织,不以追求经济利润为目的,而以创造公共服务产品为追求目标。因此,在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功能定位上,既要看到它具有作为基层党组织的一般性功能,更要看到它作为一种新生社会组织的特殊性。考虑到我国新社会组织的特殊性,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准确定位应该是“新社会组织单位员工中的政治核心”,而非“新社会组织单位的核心”。因为新社会组织单位作为私有单位,其核心只能是投资者个体,单位党组织不大可能成为单位的政治核心。与之相反,国有单位的资产所有者是全体人民,其党组织既是整个国有单位的政治核心,又是国有单位全体职工的政治核心。目前,很多地方在实践过程中都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开始准确界定并全力发挥党组织的功能职责。

(三)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必须务求实效。在党建实践中,对新社会组织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想方设法提高新社会组织党建的覆盖面,这是夯实党组织的基本环节。但是有些地方却出现了单纯追求党组织的组建率,只求形式不讲实效,只想着完成指标任务而不考虑党建结果的不良情况。这种短视的做法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误导了广大党员和群众,给新社会组织党建的顺利开展造成了极大的麻烦。其实,这种盲目做法的思想根源就是简单地把“建党”等同于“党建”,误认为只要建立更多的党组织,党建就能取得成效。这种错误思想的必然结果便是各地想方设法去追求形式化的建党率。事实上,“建党”只是“党建”工作中的一部分。一些单位即便不具备单独建党的条件,也完全可以采取各种方式开展活动。各地盲目追求建党率的状况必须得到有效遏制,新社会组织党建要真抓实干。

(四)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必须坚持群策群力。鉴于新社会组织党建的极端复杂性与艰巨性,单靠任何一方的力量都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必须借助已有的载体和渠道,积极拓宽新的平台与领域,充分利用党委、政府、工会、民政、工商、统战等各方力量,共同发挥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要把做好新社会组织党建列入评估检查各组织绩效的重要指标,强化各方积极工作的动力机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来切实加强各单位的联系,强化各单位的合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的局面,使新社会组织党建在合力的作用下得到全方位的推进。

二、新社会组织党建面临的难题

虽然各地新社会组织党建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比较宝贵的经验。但是不能不看到,新社会组织党建仍然是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工作中还面临着诸多难题。

(一)对新社会组织党建仍存在不少认识误区。新社会组织的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对党建心存顾虑。有的党员干部认为这项工作旨在监督业主,必然会遭到反感或抵触,明哲保身的思想比较严重;有的党员认为新社会组织中老板说了算,自己是个纯粹的“打工仔”,所以从内心排斥党组织,不敢也不愿参与党组织活动。新社会组织的主管部门对这项工作也不够重视。有的认为新社会组织规模不大、人数较少,党建可有可无;有的认为新社会组织是私营单位,党建无从下手、体制机制创新更难。新社会组织的业主对党建心态较为复杂。一些业主希望通过主动支持的方式赚取“印象分”,借助单位党组织的正面影响扩大知名度,利用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推动组织快速发展。与此同时,许多业主又担心党组织的存在会干扰其“自由”经营,害怕开展党组织活动会过度占用员工的时间、消耗员工的精力而影响其正常经营活动。

(二)传统工作方式无法适应新社会组织党建的需要。新社会组织产权性质的私有化带来了党建的边缘化。新社会组织更关注直接效益,而由于党建多数处于起步阶段,对单位核心工作的服务与促进作用微乎其微,相反却要占用人员、耗费时间,因此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地位比较尴尬。作为一个崭新的领域,新社会组织党建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因此基本上都沿用传统工作方式,既不能从新社会组织的特点出发去因类制宜,又没有仔细研究业主、党员和干部等不同群体的心理状况,更缺乏有效的党建工作载体和形式,不能创造性地把党建工作与新社会组织单位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双赢。传统党建的工作方式已经不适应于新社会组织党建,必须不断地进行体制机制创新。

(三)新社会组织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难度较大。首先,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员具有流动性强、工作稳定性差的特点,这就导致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不系统,甚至无法正常开展活动。党员员工要么是业务跨度大、出差时间长,要么是无固定机构和活动场所。在这种情况下,党组织与党员联络都很困难,更别提进行教育管理了。其次,由于一些新社会组织在从政府机构脱离出来时,没有充分考虑或安排好党组织关系的安置问题,使得一些党员的组织关系不明确、没法转移,导致这部分党员“无资格”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也有一些党员由于从事临时性和季节性的工作,出于怕麻烦的考虑,不愿转组织关系,也无法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再次,新社会组织的党员思想复杂多变、价值取向呈现多元化,有的甚至隐瞒自己的党员身份,结果成了“隐性党员”,不愿接受教育和管理。最后,部分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仍存在教育内容陈旧、方法缺乏创新、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导致党员教育管理的实效性不强。

(四)新社会组织党建的领导体制和评估考核机制有待完善。新社会组织党建目前尚存在领导无序、管理混乱的现象。有的上级部门只管向下发指示,既不考虑措施的可操作性,又不监督下级的执行状况;有的下级部门既不调查研究、摸索适合不同类型新社会组织的党建规律,也不认真贯彻上级指示,把党建任务直接推卸给业务主管部门或审批登记部门去开展。同时,新社会组织党建的评估考核体制尚未建立或完善。很多地方仍没有建立评估考核机制,有的地方虽然也尝试建立了一套机制,但要么是评估内容不科学,实践效果差;要么是考核人员不过关,考核流于形式;要么是可操作性不强,考核目标的制订没有充分考虑到新社会组织的类别差异;要么是针对考核后果的奖惩措施不得力,没有起到总结经验、推广典型、鼓励先进、刺激落后的目的。

(五)新社会组织党建的自身保障尚不健全。由于新社会组织的非公有性,其党组织缺乏对财物的支配权,很难得到本单位的经济支持。党组织也没有行政拨款来源,再加上经费筹措的渠道不多等因素,党组织的运转只能依靠微薄的党费收入来维持。尽管建立新社会组织党建专项基金的呼声很高,但实际操作执行的地区并不多。没有经费,党组织活动的开展就处处掣肘;没有经费,就缺乏党组织活动的空间和设备,党组织活动很难有规律地开展。同时,在新社会组织中从业的党员人数较少,想要挑选出一些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掌握现代管理本领的党务干部并不容易,现有干部的整体素质还有待继续提高。

三、破解新社会组织党建难题的思路

为确保新社会组织党建取得实效,必须破解新社会组织的党建难题。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水平,为新社会组织党建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借助各种传播媒体,运用多种宣传形式,多管齐下地加大新社会组织党建的宣传力度。深入宣传这项工作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利益等方面的重大作用,让广大党员群众深刻认识到加强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善于发现并积极宣传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成功典型,要善于总结新社会组织党建的新经验和新模式,要善于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宣传,增强生动性、实效性和感染力。通过宣传教育,消除对新社会组织党建的错误认识。上级部门要牢固确立“党建工作无小事,各个领域需党建,小处着手抓党建”的理念,积极探索新社会组织党建的运行规律和实现途径。加强对新社会组织业主的正确引导,注重沟通,让业主充分认识到党组织的建立和壮大是单位发展的动力与保障。克服党员干部的思想顾虑,转变党员干部的观念,鼓励他们在工作中抓好重点、突破难点,脚踏实地地办实事。帮助普通党员克服淡漠思想,强化党员意识和职业道德,增强他们的认同感与归宿感,引导他们主动地参与党组织活动。

(二)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新社会组织的根本利益作为党组织创新自身活动内容和方式的动力。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要以新社会组织所开展的业务活动为中心,围绕经营活动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经营。其实,党建工作与单位业务工作并不矛盾,二者在发展目标和利益追求方面具有很强的契合度。新社会组织有健康快速发展的愿望,党组织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努力创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新社会组织有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期盼,党组织有为广大群众谋利益、不断提高员工待遇的殷切期望。因此,新社会组织党建必须找好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比如,积极发挥党组织在单位的影响力,号召广大党员和员工为单位的发展出谋划策,引导员工在改进技能、提高服务水平、开发新产品等方面多动脑筋,定期开展岗位练兵、技能大赛等活动以营造健康向上、创先争优的竞争氛围,及时协调和解决单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短缺以及技术不高、劳资纠纷、员工思想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以“有为”赢得“有位”,以“真心”换取业主的“信任”,以实际效果赢取群众的支持。

(三)改进和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员有着党员和员工的双重身份,既要为党建工作奉献力量,又要为自身生计辛勤工作,既要具备党员的先进性,又要拥有员工的忠诚和技能。因此,对党员进行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可以把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两项内容结合起来。党组织可以充分利用“三会一课”等机会,采取各种灵活的形式,交叉着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市场经济常识和工作业务技能等内容的教育和培训。在党员教育形式和方法上,应坚持“小型、分散、业余、灵活、实效”的原则,通过时事专题报告会、党员业务培训班等形式,注重分类施教、因人而异。同时,创新党员管理方式,实行党员责任包干、包片制。党员责任包干,就是按照“谁发展党员、谁负责管理、谁负责任”的原则,实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一条龙形式,既确保了发展党员的质量,又强化了对党员的管理。党员包片制,就是把一定区域内党员的管理责任固定到个人,便于对党员的长期、稳定管理。对于那些长期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或流动过于频繁的党员,可以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IC卡,党员凭借这些证卡参加所在地的党组织活动并接受管理。

(四)创新新社会组织党建的体制机制,努力营造齐抓共管、责权明确、奖惩分明的工作环境。将新社会组织的党建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中,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审批登记部门、业务主管部门通力合作的党建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把推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日标责任制。组织部门充分发挥牵头协调、监督检查的作用,及时研究、妥善处理遇到的新课题;宣传部门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审批部门严把申请登记关,可以考虑将同步建立党组织作为新社会组织单位注册登记的必备条件,并把党组织的组建效果作为新社会组织单位年检的一个重要指标;业务主管部门和挂靠单位切实履行各自业务范围内或辖区内的工作职责,帮助和指导新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选拔、搭配和培训党组织的工作人员。此外,还要建立健全评估考核机制。分区域建立统一的专门考核机构,统一考核标准,明确考核目标,实行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的透明化管理。对新社会组织发展党员的情况、党组织制度化建设的情况、活动开展状况及效果、党组织在单位中的贡献、影响力和被认可程度、党员的思想素质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进展程度等进行全方位考核。

(五)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难做,主要是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既不占有单位政治资源、缺乏行政权威,又不占有单位经济资源、没有资本支配权。这种情况下,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包括党组织活动的基本运作很大程度上就要依靠党务干部超强的人格魅力和杰出的个人能力。因此,选拔、培养和考核优秀的党务干部就成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关键。要明确选拔党务干部的标准,将那些既有较高政治理论素养,又有较强业务能力,懂管理、会服务的复合型人才选拔出来。同时还要根据不同类型新社会组织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内部选拔、公开招聘、组织选派、中介推荐等方法选拔党务干部。当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尝试设立党务干部专项保障基金,多途径筹措资金,对那些因工而误工或遭受不公正待遇的党务干部进行经济补偿。此外,还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坚持由财政补助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财力支撑机制,将新社会组织党建经费纳入相关政府财政预算。同时多渠道为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筹措活动经费,比如争取赞助、社会资助、业主支持等。

[收稿日期]201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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