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优势理论在竞技体育中的应用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比较优势论文,理论论文,竞技论文,体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000(2008)01—0021—05
优势基于比较而产生,比较优势在各竞技单位竞技实力制约与反制约过程中得以形成与发展,比较优势理论是对竞技格局研究的理论与方法。鉴于以往对竞技格局的研究,以定性研究较多。而定量研究缺乏系统的理论支撑,故本研究以奥运会为平台,用比较优势指数和量化标准,划分我国各等级项目群体,在验证公式内容有效性、标准科学性以及等级项目群体划分有效性的基础上,创建竞技体育比较优势理论,旨在为竞技格局的研究提供全新的、系统的理论与方法。
1 研究目的和任务
创建竞技体育比较优势理论;根据比较优势指数量化划分我国夏季奥运各等级项目群体,并研究其动态变化情况;从理论与实证的角度,检验比较优势理论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实现经济学与竞技体育理论的成功对接。
2 研究方法
文献资料法:查阅经济学和体育学的相关资料,为创建体育科学比较优势理论作好文献研究上的准备;专家访谈:通过对体育、经济学领域专家进行访谈,界定验证比较优势理论科学性的效标,并构建效标相应的指标体系,为验证该理论应用于竞技体育领域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作好前期工作;奖牌赋分: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0次全国运动会对奖牌赋分的官方标准,对奖牌进行量化评分。赋分情况如下:获得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棒垒球、水球项目前3名的,分别按26、22、20计分;获得其他项目前3名的,分别按13、11、10计分。数据处理:用因子分析确定指标体系各指标权重,并构建验证比较优势理论的效标。
3 结果与分析
3.1 竞技体育比较优势理论的创建
体育竞赛是竞技体育的重要组成成分,是以竞技单位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进行的竞技实力的较量,故对体育竞赛的研究离不开对各竞技单位各项目上相互竞争的探讨,比较优势理论就是基于这个观点而提出。体育竞赛中,所有竞技单位构成竞赛主体的全部,各竞技单位之间的竞争是在相互联系的基础上展开的,任何竞技单位取得的竞技成绩都不可能脱离其他竞技单位而独立存在,均受制于其他竞技单位竞技实力的发展,因此在各竞技单位之间存在着以竞争为基础的竞技实力制约与反制约现象[1—2]。在制约与反制约过程中,如果一个竞技单位在某项目上反制约力较强,来自外界的制约力较弱,竞技实力的表现也会较强,则该竞技单位在该项目上相对于其他竞技单位具有竞争优势,而这种竞争优势是基于与其他竞技单位竞技实力相比较,并综合分析其他竞技单位信息而得出,故可以把该优势,称为“比较优势”。由此可知,竞技实力的制约与反制约是比较优势形成的条件,而比较优势理论更是应从研究竞技实力的制约与反制约入手而展开。比较优势理论是以比较优势为基础,研究各竞技单位竞技格局的理论与方法。本文对比较优势理论的研究主要从比较优势的界定、标准与意义等方面进行研究。
本文采纳经济学家巴拉萨(Balassa)在1965年提出的“显示”比较优势(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界定第24—28届夏季奥运项目的比较优势(奥运强国俄罗斯没有参加第23届奥运会,该次奥运会必然会对其他各国竞技成绩造成一定的影响,故本研究对奥运会的研究始于第24届奥运会),该方法在当时是用来测算部分国家贸易比较优势时采用的一种方法,后被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普遍采用。
对项目比较优势的界定是通过比较优势指数定量分析而得出的,比较优势指数是反映各项目比较优势的一个定量指标,简单地说,比较优势指数是指某一竞技单位某项目所获得的奖牌总分占该单位在该次比赛中所获得的奖牌总分份额,与该项目所设奖牌总分占所有项目奖牌总分份额的比值,用公式表示为:
体育竞赛中,各竞技单位所获得的奖牌总分、在各项目上所获得的总分,各项目的大小以及比赛规模也各不相同,故各单位各项目的比较优势指数各不相同,从而使按比较优势指数定量划分等级项目群体成为可能。同时,本文沿用经济学上“显示”比较优势标准来划分各奥运项目等级。
由上述可知,依比较优势理论可以把各单位夏季奥运项目划分为3个等级项目群体:比较优势项目群体、比较潜优势项目群体和比较弱势项目群体。
3.2 比较优势理论的科学意义
比较优势理论用比较优势指数划分等级项目群体的方法,把多个因素纳入到比较优势指数之中,一方面克服了定性分类的不足之处,使之更具有科学性;另一方面,由于引进了一个等级划分的综合指标,克服了由单一项目得分划分优势类型的不全面性,因此较之以往对优势项目的划分更具有科学性和全面性。
忽略了项目大小对优势划分的影响,对于同一项目,按帕累托分析方法进行等级项目划分,在同一项目内部不同竞技单位之间进行优势比较可能是正确的,但对同一竞技单位内部,无视项目大小,而确定各项目优势,由于缺乏常量而进行竞技单位内部各项目优势比较,依比较优势理论的观点,这种比较可能存在着不合理之处。
通过对以往项目分类及项目优势测算方法的介绍与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比较优势指数的等级分类方法是一种更为可行的、简洁明了的方法,能避免许多由定性分析以及一些近似的估算所造成的偏差,同时,能真正做到定量地、全面地、科学地对各项目进行等级分类,为比较优势理论的科学性奠定了方法学上的基础。
3.3 我国各等级项目群体的划分
依比较优势理论对比较优势的界定与标准,可以界定我国在第24—28届奥运会上各等级项目群体的构成[3—4](见表1)。
由表1可知,我国男女乒乓球、跳水、羽毛球、男子体操、男子射击、男子举重等项目在历届奥运会上分属于比较优势项目群体,且比较优势指数的排序比较靠前,故可以把以上各项目称为我国传统比较优势项目群体。另外,在奥运竞技长河中,各项目的比较优势是动态变化的,如女子击剑、女子射箭、女子游泳、女子体操、女子羽毛球和女子赛艇的比较优势较不稳定,比较优势缺乏连续性。而女子柔道和女子射击项目比较优势持续提高,在第27届奥运会上,实现了从比较潜优势向比较优势质的转变。同时,比较优势指数的这种动态变化,也为比较优势理论对比较优势的可鉴别能力提供了佐证。
3.4 比较优势理论应用于竞技体育研究的有效性检验
3.4.1 理论论证——界定比较优势内容的有效性验证 在比较优势理论研究中,比较优势指数的计算公式与项目等级的评价标准,均沿用了经济学上的公式与评价标准,在对竞技体育范畴内的比较优势研究时,首先必须对公式与标准的科学性与有效性进行论证,以确保该理论分析竞技体育问题的科学性。
分析比较优势,是将一个区域的资本、资源、劳动力和市场消费等状况,放到一个大的区域或全国范围内进行比较,找出本区域相对于全国和其他区域的优势部门[5—6]。可见,经济学上分析比较优势是以一个相对较大的区域范围作为研究对象,以该区域内各单位之间相互比较为研究方法,从而找出各单位在该区域内的比较优势。同理,竞技体育中,要找出各竞技单位的比较优势项目,应以一次大规模的比赛作为平台,把各竞技单位各项目竞技实力进行相互比较,综合分析各单位各项目竞技实力,以分辨出各竞技单位的不同比较优势项目。
既然分析比较优势是以一次比赛为研究对象,那么分析各项目的比较优势就必须建立在该次比赛规模的基础上,故对比较优势的研究必须纳入比赛规模()这一指标。另外,从单一项目比较优势考虑,反映不同项目比较优势的首要因素无疑是该项目的竞技实力(),该项目竞技实力越强,则越有可能形成比较优势,因此与应作为分析比较优势的整体指标的一部分是有效的也是必需的。
如前所述,对比较优势的研究,在考虑自身的同时应综合分析其他各竞技单位的具体情况,因此在分析一个竞技单位某项目的比较优势时,其他各竞技单位在该项目上的竞技实力也应进行综合分析,故其他各竞技单位在该项目上所获得的分数之和(竞技实力总和)也应是影响该竞技单位在该项目上比较优势的因素之一,而项目的大小()是各竞技单位在该项目上所表现的所有竞技实力之总和,其他单位在该项目上所获得的总分=-,故可以用来间接地反映其他竞技单位的得分能力。另外是所有竞技单位在该项目上可以竞争的竞技空间,分析比较优势理应以这一项目竞技空间的大小为基础,故该指标纳入比较优势的研究是必须的。
比较优势包括不同个体之间各因素的比较和个体内部各因素之间的比较,因此在对各竞技单位竞技实力进行综合考虑以确定比较优势的同时,也应在同一竞技单位内部的其他各项目进行自身比较,以确定各项目相对于自身其他项目的比较优势,而一竞技单位在比赛中所有项目获得的奖牌总分为各项目竞技实力提供了一个相互比较的平台,故在一次比赛中竞技单位所表现的竞技实力()也是分析各项目比较优势的因素之一。故把、、和引入到比较优势指数的计算之中,能够从各个角度反映比较优势的具体情况,因此本研究对比较优势内涵的界定在理论上是有效的。
由上述可知,用、、和4个指标测量各项目的比较优势在内容上具有有效性,利用这4个指标能有效地反映出各项目比较优势的总体特性,进一步了解这4个指标之间的相关关系,描述各指标反映比较优势总体特性方面的相互重叠情况。以第24—28届奥运会各国各项目的4个指标进行相关分析(见表2)。
注:样本数量为第24—28届各国各项目数量的总和,即不同国家在各大项上会表现不同的竞技实力(如田径项目上,美国、德国、俄罗斯、中国等国家都会获取相应的奖牌,在样本数量上就成为美国田径、德国田径、俄罗斯田径和中国田径等),这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样本数量。本研究统计了5届奥运会数据,就美国田径而言,也就变成了5个变量(第24届奥运会美国田径、第25届奥运会美国田径、第26届奥运会美国田径、第27届奥运会美国田径、第28届奥运会美国田径),经样本数量的再次放大,样本数量高达“2115”。
由上述各指标的相关关系可知,各指标之间相关关系较小,表明各指标能独立反映不同信息,相对独立性较强,在衡量各项目比较优势特性上能从多个角度提供不同的个体信息,从而,从各指标反映信息的独立性方面,说明利用这4个指标来衡量各竞技单位的比较优势项目是可行的,也是有效的。
3.4.2 实践论证——以中国为例 (1)效标的建立。因子分析探讨我国比较优势的成因。从事任何一项科学研究工作,只要它借助于一定的测量或实验手段,在进行科研方法设计时,就必须高度重视其测量结果的科学性,因为一切科学结论的产生,必须依赖于真实、准确而可行的事实材料,因此,在进行科研方法设计和组织实施过程中,必须充分估计所选择的研究指标的有效性、可靠性和客观性。而有效性的验证则是三性理论的核心部分,在进行有效性验证的过程中,如何选择估价这些指标对测量某种属性的有效性效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在本文的研究中,竞技实力的制约与反制约是比较优势产生的前提,对该理论的验证势必以之作为效标,而竞技实力的制约与反制约是一个复合的概念,囊括了多方面的信息,故本文在确定竞技实力制约与反制约评价指标体系的问题上,采用问卷调查和专家访谈的形式进行。由回收问卷情况可知,确定竞技实力制约与反制约因素指标为:项目大小(比赛中项目所设的奖牌总分)、在同一项目上获得奖牌的竞技单位数量、在同一届奥运会的同一项目上所获得的奖牌总分、其他国家在同一项目上所获得的奖牌总分之和、其他国家在同一项目上所获得的奖牌总分和之均值、同一项目上其他国家所获得的奖牌总分和之均值与我国得分之差、同一项目上其他国家所获得的奖牌总分和与我国得分之差、项目大小与同一项目上获得奖牌的竞技单位数量之比值。由此可知,反映竞技实力制约与反制约的因素较多,这无疑从各个角度为分析提供了丰富的信息,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数据采集的工作量。另一方面,许多因素之间存在的相关性将会使对问题的分析复杂化,为分析带来不便。如果分别分析每个因素,分析又可能是孤立的;而盲目减少因素,又会损失很多信息,容易产生错误的结论。因此,本研究以第24—28届奥运会上我国获得奖牌的各项目为研究对象,采用因子分析通过降低分析维度建立验证比较优势理论的效标。
表3为因子分析的解释总方差表。由表3可知,有两个变量的特征值大于1,且这两个变量的累计百分比达到78.5%,故可以认为除这两个变量以外的其他变量对方差影响较小,可以接受前两个成分作为主成分。
另外,由表3可知,各因子特征值与方差百分比的不同,在反映整体信息中所占的权重也各不相同,每个成分的贡献率(方差百分比)可以看成是各成分所包含的信息占总信息的百分比,故各成分的权重也可以看成是各成分贡献率占所有成分累计贡献率的份额,依此,可计算出因子1的权重为0.7,因子2的权重为0.3。
表4为方差最大正交旋转后的结果,在第1个因子中因子载荷较大的几项指标分别是、,因此第一因子主要由以上各指标组成,这些指标分别概括了项目的大小、其他国家在某项目上的得分、同一项目上其他国家得分与我国得分之差、同一项目上获得奖牌的竞技单位数量、其他国家在该项目上获得总分均值以及项目大小与竞技单位的比值,所有这些均反映其他国家竞技实力的情况,体现该项目上对我国竞技实力的制约,因此第一个成分可以命名为制约因子,该因子突出了竞技实力制约的主要特征。第2个因子载荷指数绝对值较大的是另外两个变量即X[,b]和X[,f],这两个指标概括了我国在某项目上所获得的总分以及同一项目上其他国家获得的总分均值与我国得分之差,这两个变量主要是反映我国在该项目上的情况,体现了我国在同一项目上的竞技实力,相对于制约因子的命名,可把该因子命名为反制约因子。
在对各成分分析中,因子载荷的大小可以反映出共性因子对观测指标的影响程度,也可以用因子载荷来确定每一个指标与各个主成分的相关程度大小,因子载荷越大,该指标与该主成分的相关程度越高,在该成分中占的权重也将越大。依此,可计算出各指标在各因子中的权重(见表4)。
按各指标在各因子中的权重,可以计算出各因子得分,公式如下:
由于制约因子与反制约因子在反映整体信息中所占的权重不同,故制约反制约因子总分可以通过公式计算:制约反制约总分=0.7×制约因子+O.3×反制约因子。
该公式把权重纳入制约与反制约的分析范畴,更能体现各项目制约与反制约的代数关系,据此可计算我国各等级项目的制约反制约总分,由此总分和两个因子的得分可以反映出各项目在竞技实力制约与反制约过程中形成的比较优势。由于比较优势是制约与反制约的结果,故可以按制约与反制约等级划分标准来论证比较优势指数划分等级标准的有效性。因此,可以根据我国各等级项目的制约与制约得分情况,并以此作为效标,验证比较优势理论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比较优势理论划分等级标准的有效性检验。比较优势理论的核心内容是确定评价标准,并依该标准判断各项目的等级水平,完成对不同项目的等级评价。鉴于本研究对等级评价标准沿用了经济学领域的标准,故验证评价标准科学性和有效性是解释比较优势理论科学性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
评价是通过对照某些标准对测量结果进行判断,并赋予这种结果以一定意义和价值的过程[1]。标准通常通过等级来描述(如上等、中等和下等或者上、中上、中、中下、下等),在体育测量学中,把作为划分评价等级依据的界值,称为标准。通常用百分位法制定评价标准,按以下区间划分各评价等级(见表5)。
实践证明,用百分位法划分评价等级标准是体育测量与评价中常用的、大家公认的,也是科学的标准,因此在衡量以比较优势理论划分项目等级标准的科学性时,可以用以上评价等级标准作为效标,当比较优势理论划分项目等级标准与百分位法划分评价等级标准相一致时,可以认为比较优势理论划分项目等级标准是科学的。
表5中比较优势指数是依据评价标准划分的我国第24—28届奥运会上各项目比较优势指数的百分位点;表6是比较优势指数沿用的经济学标准,对照两表,不难看出,比较优势指数沿用的经济学标准与百分位法制定的标准刚好在P[,25]这个百分点上重叠,故这个经济学的标准能准确地反映出用百分位法划分的中下等水平和中下等以上水平。因此比较理论中应用比较优势指数,沿用经济学标准划分等级项目群体在统计学意义上是科学的。
(3)比较优势理论对项目等级划分有效性验证。只有在检验比较优势理论划分等级标准科学性之后,进行该标准下等级划分的有效性论证,才合乎逻辑,才有意义,另一方面,如果一个标准是科学的,但不能有效地反映出各项目的比较优势,那么该理论也不会是科学的,只有在该标准科学性的前提下,并且该标准能有效地确定各项目的等级归属,反映出各项目的比较优势,这样,比较优势理论才具有科学性和有效性。
众所周知,各项目上各竞技单位竞技实力的相互制约与反制约是体育竞赛中客观存在的事实,制约与反制约是建立在各竞技单位相互竞争基础上的竞技实力在各竞技单位之间扩散的一种自然属性,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是形成比较优势的原因,故可以用各项目制约与反制约的结果这一客观存在的事实作为效标,来检验比较优势指数划分等级项目群体的有效性。只有在比较优势理论划分项目等级的结果和制约与反制约划分项目等级的结果相一致时,才能表明用竞技实力的制约与反制约可以解释比较优势理论,能有效地反映各项目的比较优势情况,这样用比较优势理论划分项目等级标准才具有有效性。也就是说,比较优势理论划分等级项目有效性的检验,可以用竞技实力制约与反制约结果的等级评价作为效标,两者的一致性程度,就是比较优势等级划分的有效性程度。
由上述可知,用比较优势指数划分项目等级标准与百分位法标准的P[,25]点完全重叠,为便于对照,故在依制约反制约进行等级划分时,也只取P[,25]这点,用P[,25]以上与P[,25]以下来衡量各项目等级,并以此对各项目进行等级评价,并把等级评价结果与按比较优势指数标准进行等级划分的结果进行比较,结果显示,用制约反制约因子总分、反制约因子得分评价标准与比较优势指数评价标准划分项目等级,等级完全相同的项目数分别有76项(占76%)、86项(占86%),用制约因子总分评价标准与比较优势指数评价标准划分等级时,等级完全相同的项目数为97项(占97%)。也就是说,用这3个标准划分等级与比较优势指数划分等级,其相同的概率分别为0.76、0.86和0.97,从而表明用比较优势指数标准划分项目等级的有效性程度较高,同时也表明用制约、反制约因子及其总分来划分等级项目群体,与比较优势指数区分项目等级具有异曲同工之妙。
由上述可知,首先,用比较优势指数划分项目等级的标准是科学的;其次,用比较优势指数标准划分项目等级,并以之衡量各项目在竞技中的制约与反制约情况是有效的,也是可行的。说明比较繁琐的制约与反制约的计算可以用计算简单的比较优势指数替代。从而表明比较优势理论是科学的理论。
4 结论与建议
比较优势在竞技实力的制约与反制约中产生,在相互竞争中生存。我国各等级项目的比较优势指数随时间变化而变化;比较优势理论利用比较优势指数把夏季奥运项目划分为:比较优势项目群体、比较潜优势项目群体和比较弱势项目群体;我国奥运情况的理论与实证两维角度证实,比较优势理论的观点是科学的观点,比较优势指数等级标准的划分是可靠的,用该标准衡量竞技实力的制约与反制约是有效的。
收稿日期:2007—05—23;修回日期:2007—12—29;录用日期:2008—01—05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06CTY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