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资本主义经济成分_公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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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着资本主义经济成份的合理性作了论述,提出了允许和适度发展这种经济成份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并不是要社会制度退回到资本主义等观点。

能否正确认识和对待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资本主义经济成份,是关系到能否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三年前,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一针见血地指出:“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的道路。”他一方面反复强调,中国必须坚持社会主义,“不坚持社会主义……只能是死路一条。”另一方面又明确提出了判断各方面工作是非得失的三条标准〔1〕。 从而为我们正确认识和对待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资本主义经济成份指明了方向。

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具有不可避免性

首先,这是适应社会发展规律的。

社会形态循序渐进,逐步发展提高。在旧社会中孕育出新社会的某些因素,新的先进的社会形态在旧的落后的社会形态中萌芽、诞生、逐步发展壮大,最后替代旧的社会形态在社会上居统治地位,人类社会就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新的社会形态在对前一种社会形态进行扬弃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提高。在旧社会中孕育新社会的某些因素,新社会中存在某些旧社会的因素,这是普遍规律。

马克思主义认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不可能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内部成长起来,只有通过无产阶级专政,破坏旧的生产方式,才能建立起一种全新的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同时马克思也明确指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对新社会来说,旧社会的痕迹固然是弊病,但是,马克思强调“这些弊病,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2〕。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讲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是指建立在资本主义高度社会化生产力基础上的社会主义阶段,还不可避免地要存在旧社会的痕迹。而象我国这样在落后的半封建半殖民地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要进入到如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还需要经历一个特殊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不仅会存在资本主义的因素,而且还存在着封建主义的因素。阻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主要是封建主义的残余,而资本主义的因素在某些方面或领域还有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作用。因此,其将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存在。

其次,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规律的要求。

社会主义的必然性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工业化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基础上,建立在生产的高度社会化和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可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社会主义是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它越过了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历史阶段,我们从旧中国得到的是极为薄弱的工业基础,非常落后的农业,大量的文盲,数量很少的知识分子,少得可怜的教育设施和远远落后的科学技术,等等。在这样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当然不可能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设想的建立在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生产力基础上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不可能搞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只能搞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用邓小平同志的话说,是“不够格”的社会主义。因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只能首先在已经实现了现代大工业的地方开始,而在那些还是小生产的领域或部门还不可能一下子直接建立起成熟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过去,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足,虽然在过渡时期,把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国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走出了一条在落后国家循序渐进,分阶段、有步骤地进行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功道路,可是在胜利面前失去谨慎,忘记了国情,离开了已经找到的正确道路,急于结束过渡时期,脱离我国生产力状况,过早地使资本主义和其他私有制经济在我国大陆绝种,延缓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实践证明,我国以前彻底消灭资本主义经济成份是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利于生产力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发展还不允许也不要求彻底消灭资本主义经济,消灭一切剥削现象。过去那种“一大二公三纯”的所有制结构,由于不适合生产力发展水平,在实践中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积极引进外资,鼓励外商在我国境内直接投资创办合资企业或独资企业,允许恢复和发展私营经济,是对以前过早彻底消灭资本主义经济成份做法的纠正,实质是使原来超越生产力水平的生产关系回复到与生产力相适应上。

二、在一定条件下允许资本主义经济成份的存在和发展并不可怕

过去在“左”的思想支配下,人们谈“资”色变,形成了一种“恐资病”。改革开放以来,这种情况有所好转,但并没有得到“根治”。目前社会上对私营经济羞羞答答不承认其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恐资病还没有得到根治的表现。其实资本主义并没有那么可怕。

首先,资本主义“在人类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它通过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充分发展商品经济,建立起机器大工业,打破了自给自足的小生产,使社会生产力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资本主义对于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作出了以往任何一种社会形态都无可比拟的巨大贡献。对于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在人类历史上的地位和进步作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它冲破了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封建主义的桎梏。“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资本主义社会创造了以往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社会化大生产和与之相适应的整个社会文明。正因为如此,列宁指出:“同社会主义比较,资本主义是祸害。但同中世纪制度、同小生产、同小生产者涣散性引起的官僚主义比较,资本主义则是幸福。”〔3〕

其次,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允许存在和适度发展一点资本主义经济成份,从本质上说是有利于实现共产党的目标和理想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4〕。消灭一切私有制, 实现共产主义,这是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但是,消灭私有制的根本目的在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除人剥削人的制度,消除两极分化,使全体人民过上共同富裕的美好生活。共产党人之所以要消灭私有制,是因为当社会化的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时,私有制成了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障碍,消灭私有制可以为进一步发展生产力开辟道路。

毛泽东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标准,并把它运用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正确地对待资本主义经济。他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指出:“在革命胜利之后,因为肃清了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上的障碍,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社会中会有一个相当程度的发展,是可以想象得到的,也是不足为怪的。资本主义会有一个相当程度的发展,这是经济落后的中国在民主革命胜利之后不可避免的结果。”“中国革命的全部结果是:一方面有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又一方面有社会主义因素的发展。”毛泽东在50年代中期曾提出要让资本主义在中国大地绝种的观点,但后来他了解到过早消灭资本主义不利于生产力发展,影响了社会需要和人民生活时,他及时改变了自己的想法,提出了“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的观点。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毛泽东的这个观点在建国后并没有贯彻多长时间,就被急于求成的意愿和政策取代了,资本主义很快就被社会主义“扫地出门”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纠正了以往脱离中国实际的“左”倾错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标准,提出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6〕“什么叫社会主义, 什么叫马克思主义?过去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完全清醒的。马克思主义最注重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7〕他在南巡谈话中把解放生产力, 发展生产力看作是社会主义本质的第一条。毛泽东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说成是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邓小平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视为社会主义的首要本质,这都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标准的思想。根据这一思想,消灭私有制虽然是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但是何时消灭,如何消灭,先消灭哪种私有制,在何种程度上消灭,在哪些范围内消灭,并不是由任何个人,任何政党随意决定的,而是取决于这种消灭能否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我国建国以来的实践表明,消灭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封建土地所有制是有利于我国生产力发展的。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彻底消灭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则是不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50年代后期和“文化大革命”时期,我们曾二度要消灭它,结果都使我国的经济发展遭受重大挫折,而在允许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的建国初期的8年、60 年代的前期和改革开放以来的十多年则是我国经济恢复和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允许资本主义经济在一定范围内的存在和适度发展,是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最终是有利于为消灭一切私有制、实现共同富裕的共产主义创造物质条件的。由此可见,在社会主义的一定时期内,允许资本主义经济的存在和适度发展,从表面上看,似乎与共产党人的理想、目标相矛盾,而从实质上看,恰恰是有利于共产党人的理想与目标的实现的。

最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和发展一点资本主义不会损害社会主义本质,从总体上说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

对于这个问题,列宁有过一系统的论述。1921年,列宁为了迅速恢复和发展遭受战争破坏的俄国经济,主张请外国资本家到俄国来创办和管理企业。当时,俄国也有人担心,把资本家请到俄国来是危险的,这不是意味着发展资本主义吗?针对这些疑虑,列宁明确指出:“是的,这是意味着发展资本主义,但是这并不危险”。不要害怕资本主义。“因为政权掌握在工农手中, 地主和资本家的所有制不会恢复。”〔8〕“因为在我国(经济上剥夺了地主和资产阶级,政治上有工农政权)给予资本主义活动的范围,是十分狭小,十分‘适度’的。”“因为无产阶级牢牢地掌握着国家政权,交通运输和大工业,并且能够通过监督把资本主义引上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9 〕“只要我们掌握着所有国营企业,只要我们精确而严格地权衡轻重”,只要国家政权掌握在工人阶级手中,在这种情况下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对于我们都是不可怕的。”〔10〕

邓小平同志针对我国有人担心“三资”企业多了,就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就是发展了资本主义的疑虑,指出:“多搞点‘三资’企业,不要怕”。“我们有优势,有国营大中型企业,有乡镇企业,更重要的是政权在我们手里。”“只要我们头脑清醒,就不怕。”“‘三资’企业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11〕

从列宁和邓小平的这一系列论述中,我们看到,在生产力还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可以也应该允许资本主义经济成份的存在和发展。只要国家政权掌握在无产阶级手里,只要我们头脑清醒,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并且“严格地权衡轻重”,把其活动控制在适度的范围以内,即使有一些消极影响,也不会伤害社会主义本质,从总体上说是活了社会主义,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

三、允许资本主义经济在一定范围内的存在和发展,是利用资本主义来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而不是要退回到资本主义社会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方针指导下,包括资本主义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很快,由于其发展速度快于公有制经济的增长速度,使得个体、私营、外资经济等经济成份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不断上升,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下降。并且,目前国有企业活力不足,国有资产流失较为严重,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还在下滑,对此,有人认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在丧失,中国正在逐步走向资本主义。对此,我们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资本主义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表明,在我国现阶段,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是适合我国现时的生产力状况的,资本主义等非公有制经济成份在我国还有发展生产力的巨大潜力。

第二,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带有恢复性质,这种发展势头可能还会持续一段时间,但到一定时候就会缓和下来,不可能长久持续下去。

第三,从总体上说,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的快速发展并不威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竞争的推动,促使公有制经济也在加快搞活和发展。目前,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牢固的,公有制企业的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在80%以上,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十分明显。

第四,社会主义制度下允许资本主义经济成份的存在和发展是否将导致走资本主义道路,则取决于我们党的政策。如果对资本主义经济不加任何限制的任其发展,我认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所需要的物质技术基础充分发展起来之前,在目前的思想文化条件下,导致资本主义的复辟不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知道,首先倡导社会主义国家要发展和利用资本主义的列宁,以及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主张社会主义社会允许资本主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目的是利用资本主义来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加快建立起社会主义所需要的物质技术基础,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我们大陆坚持社会主义,不走资本主义的邪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也采用资本主义的一些方法(是当作方法来用的),目的就是要加速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国家允许资本主义经济的存在和适度发展,并没有违反社会主义原则,“因为我们在改革中坚持了两条,一条是公有制经济始终占主体地位,一条是发展经济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始终避免两极分化。我们吸引外资,允许个体经济发展,不会影响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一基本点。相反地,吸收外资也好,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好,归根到底,是要更有力地发展生产力,加强公有制经济。”〔12〕“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富裕。……我们的政策,是不使社会导致两极分化,就是说,不会导致富的越富,贫的越贫。坦率地说,我们不会容许产生新的资产阶级。”〔13〕可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就得按照既要利用资本主义来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又要坚持社会主义不搞资本主义的原则,来对待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资本主义经济成份。为此,在实践中,需要研究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既要充分发挥资本主义经济成份对我国生产力的推动作用,又要确保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当然不能用人为地压制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措施来保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而应该采取搞活公有制经济,加快公有制经济发展速度来解决。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公有资产严重流失的问题,确保公有资产的保值增殖。

2.我们让资本主义经济成份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存在和发展,目的是利用资本主义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服务,为更快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服务,而不是为了搞资本主义。因此,我们只能允许“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企业的存在和发展。而对那些不利于甚至有害于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工商业要加以限制或严禁。

3.既要允许资本主义经济成份的存在和适度发展,又要加强对它们的管理。资本主义经济成份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具有两重性,我们既要看到其有利于社会主义国计民生的一面,又要充分认识其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的一面;既要允许和保护它们赚取合法、合理的利润,又要加强对私营企业主的教育、管理和引导,充分利用其积极作用的一面,限制其消极作用的一面。

4.既要允许资本主义经济成份有适度的剥削,又要控制其过度剥削。在实践中,如何鉴别是适度剥削还是过度剥削,这是一个复杂和困难的问题。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认为,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工时制、最低工资标准和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以及劳动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是为了维护劳动力正常再生产需要的。如果雇主在这些方面能严格依法办理,那么就可以认为只有适度剥削,不存在过度剥削。反之,则表明存在过度剥削。如果这个观点能成立。那么,对当前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普遍存在的不执行新工时制,任意要求职工加班加点,不安排休息日,又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不给雇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甚至不支付各地依法规定的最低工资等行为,政府部门理应依法加强对雇主的教育、管理,增强监督和执法力度。

注释:

〔1〕〔6〕〔7〕〔11〕〔12〕〔13〕《邓小平文选》第3 卷, 第372、116、63、372—373、149、172页。

〔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页;第1卷, 第285页。

〔3〕《列宁选集》第4卷,第525页。

〔5〕《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50页。

〔8〕〔10〕《列宁全集》第41卷,第238—239、15页。

〔9〕《列宁文稿》第9卷,第1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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