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基层社会管理组织问题探究论文

西夏基层社会管理组织问题探究

郝振宇

(西北大学 历史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69)

[摘 要] 西夏基层管理组织主要有乡、里、农迁溜、社、坊等形式,其中乡、里、坊、社是承继中原王朝的基层管理组织,农迁溜是借鉴北宋保甲法而以西夏军事组织“溜”命名的具有西夏特色的基层管理组织。乡、里、农迁溜等是以农业为基础的基层管理组织,其社会职责主要有协助政府征收赋税;协助政府赈恤民众,实行生活互助;解决民众纠纷,调节邻里矛盾等。西夏基层管理组织的设立和运行,在稳定西夏社会秩序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 西夏;基层组织;社会基础;社会职责

有学者指出,基层管理组织的史实复原是理解与讨论中国传统时期基层社会的重要内容。帝制国家出于治安与征赋目的而建构的基层管理组织,是县衙管辖之下乡村社会最核心的组织体系。[1](P.183)因传统史籍疏于系统记载,通过文本深刻剖析并清晰认识中国古代社会的基层管理组织有一定难度。就西夏基层管理组织而言,这种文献阙如的研究之憾更为凸显。因元修三史而夏无专书,以致要准确认识西夏基层管理组织有相当的难度。如学者所言,辽夏金元这些朝代的乡里制度,虽在一些论著中有所涉及,却较少有人做深入细致的研究。[2](P.182)学界对西夏基层管理组织相关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有益探讨[注] 参见史金波《西夏户籍初探——4件西夏文草书户籍文书译释研究》,载《民族研究》2004年第5期;李范文主编《西夏通史》,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407页;杨蕤《论西夏基层组织与社会》,载《复旦学报》2008年第3期;梁松涛、张玉海《黑水城出土西夏文〈法则〉卷九新译及其史料价值述论》,载《西夏研究》2014年第1期。 ,但有关其存在类型、设立的社会基础以及承担的社会职责等问题还有深入探讨的空间。基于此,本文以出土文献、考古资料等与传统文献相互印证,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西夏基层管理组织的主要类型

西夏建立后,随着政权的强化和集权化,西夏政府开始加强国家政治秩序的建设,逐渐形成了以经略司和监军司为主体的地方行政体制。[3](P.711)与此同时,在国家行政体制建立过程中,基层管理组织也在有条不紊地恢复与重建,并最终形成了乡、里、农迁溜、社等多种形式基层管理组织并存的社会格局。

(一)乡、里

乡是西夏的一级基层管理组织。在今武威小西沟岘出土的西夏时期的文书中就有“依中□各乡以属行遣”的记载。[4](P.299)武威是西夏时期的西凉府[5](P.6),这说明西夏西凉府下有“乡”这一基层管理组织。西凉府本是唐代的凉州,据《元和郡县图志》记载,唐开元年间,凉州下辖6县,即姑臧、神乌、昌松、番和、武威、嘉麟,共有25乡。[6](卷40《陇右道下》PP.1017~1020)安史之乱后,河西地区逐渐被吐蕃侵占。吐蕃在河西诸州设立节度使建制和都督等职官进行管理的同时,取消了唐代基层社会的乡里制度,而将吐蕃地区的节儿、部落使等制度借搬到河西地区,建立部落制。[7]唐宣宗大中二年(848),沙州张议潮领导起义,建立归义军政权,并逐步在归义军实际辖有的诸州恢复唐朝制度,重建乡里等基层管理组织,并令各户申报户口,清理土地,编制户状,确定各户赋役负担。[8](PP.2~3)宋初,凉州曾一度为北宋掌控。《太平寰宇记》记载凉州6县之下各有辖乡,只是数量不可考。[9](卷152《陇右道三》PP.2936~2940)西夏在宋景祐三年(1036)灭归义军政权而尽有河西之地,仍沿用唐朝旧制统治当地。[10]有学者依据唐敦煌卷子,厘出唐末敦煌某些乡里的具体名称,如“敦煌乡的敦煌里、临池里、忧洽里,莫高乡的莫高里,龙勒乡的都乡里、常安里,神沙乡的阳沙里、灵化里、弘远里,平康乡的洪文里、安昌里、修武里,洪池乡的神龙里,玉关乡的丰义里,效谷乡的无穷里,洪闰乡的沙里,悬泉乡的宜禾里,从化乡的慕道里等”[11]。这些是归义军时期该地存在的部分乡里组织。西夏灭归义军政权后基本沿袭旧制统治河西之地,所以,“乡”这一基层管理组织在河西诸州应普遍存在。

西夏乾定二年文书《黑水城守将告近禀帖》记载了守将仁勇的基本家庭情况,仁勇“原籍鸣沙乡里人氏,因有七十七高龄老母在堂守畜产,今母病重,而妻儿子女向居故里”[12]。“鸣沙”一词在史籍中多有出现,《元和郡县图志》记载,唐开元年间,灵州辖有6县27乡,鸣沙县即是其中一县。[6](卷4《关内道四》PP.91~93)而且,鸣沙县还是朔方节度使驻地,一直有效掌控在中原王朝手中,所以地方组织承唐制应该是毫无疑义的。宋初《太平寰宇记》记载鸣沙县原有三乡,但乡名不可考。[9](卷36《关内道十二》P.765)西夏设立鸣沙军和鸣沙郡,属于中等司[13](P.363),鸣沙郡地近京畿,属于西夏政权着意经营的地区。如果结合西夏“典册清洁,三年一番”的完善的户籍编造制度来看[13](P.515),此处“鸣沙乡里”既为仁勇原籍所在,应指仁勇家庭具体所属的鸣沙郡下辖的乡、里基层管理组织,“乡里”不是指代故乡或家乡,“故里”一词的“里”既是指仁勇家庭的具体居住地,也应是乡之下的“里”这一级基层组织。

西夏中后期,稳定的政区主要有五府、十州、两郡、九县、二十六城寨、五军和十七监军司[14](P.147),河西地区只有二府、三州、三监军司,大部分政区和人口都集中在宋夏沿边的五州之地和都城所在的兴灵地区。乡里制度在西夏着意经营的五州之地(夏、绥、银、宥、静)和兴灵腹地也是普遍存在的。

综上所述,西夏虽然是党项人建立的政权,但终西夏一朝,其农业定居人口在全国占很大的比重。尤其是大量党项人逐渐改变其原来的游牧生产方式,转入半农半牧或纯农业生产,使得相当数量的党项人固定在小范围的土地上。农业发展、人口的定居是西夏基层管理组织得以设立与有效运行的社会基础。

基层管理组织作为社会组织结构的最下层,都有自己的负责人,并且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职责。唐代“每里设正一人,掌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在邑居者为坊,别置正一人,掌坊门官钥,督察奸非,并免其课役。在田野者为村,别置村正一人,其村满百家,增置一人,掌同坊正。”[41](卷3《食货三》P.65)有学者认为,唐代里正等职责反映了政府对乡里社会控制的加强,重相监相察而轻相爱相恤;重征收赋役而轻利民惠民。[42](PP.110~111)西夏乡、里、农迁溜、坊、社等基层组织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承担具体的社会职责。通过对相关资料的爬梳整理,其职责大体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西夏书事》中记载,西夏后期,“罗世昌,世居银州乡里,已破,流寓龙州,知国且亡,谱《夏国世次》二十卷藏之”[16](P.495),据此可知银州地区确实存在乡里组织。银州是西夏经营的重要地区,其先祖坟茔即位于银州。如拓跋守寂在唐开元二十四年(736)去世时,葬于银州儒林县新兴乡招贤里欢乐平之原。[18](P.81)定难军官员白全周于后唐天成四年(929)葬于银州德静镇西迷浑河西□义乡太□□□原下。[18](P.87)另外,西夏大庆四年(1143),兴庆府、夏州、威州、静州、定州等地遭遇地震、灾荒等自然灾害,仁孝听从大臣建议,“命诸州按视灾荒轻重,广立井里赈恤”[16](P.411)。由此可知,“里”是西夏兴庆府和五州之地普遍设立的基层管理组织。《天盛律令》中也有“当遣人数,京师界附近乡里当遣之”[13](P.437)的记载。西夏京师界附近,指兴庆府所辖的7个郡县,包括治源县、华阳县、灵武郡、定远县、怀远县、临河县、保静县等地,上述记载可谓是七郡县存在乡、里组织的明证。

表 1唐、五代、宋初夏州乡里存续情况

资料来源:杜建录《党项西夏碑石整理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85、95、102、119、127、130、132、138、145页。

综上可知,乡、里作为基层管理组织在西夏建立伊始就有,且存在范围广、时间长,是西夏普遍设立的基层管理组织。

(二)农迁溜

农迁溜是西夏对农户进行管理的重要基层管理组织。《天盛律令》明确规定:“税户家主由管事者以就近结合,十户遣一小甲,五小甲遣一小监等胜任人,二小监遣一农迁溜,当于附近下臣、官吏、独诱、正军、辅主之胜任、空闲者中遣之。”[13](P.514)由此可知,西夏税户是以十户为一小甲,五小甲为一小监,两小监为一农迁溜,而这种制度设计应是参照北宋变法后的保甲法变通而来。

随着农业发展,党项人开始了定居生活。考古资料为我们揭示了西夏百姓的定居生活状况。甘肃武威塔儿湾瓷窑遗址地处杂木河上游,两岸依山。遗址分布在南岸的山坡和一片台地上。有学者指出,这是西夏党项人从事手工业生产和居住的地方。[5](P.78)武威塔儿湾窑以烧造生活用具为主,出土了数量可观的碗、碟、壶、罐、钵等。其中豆绿釉Ⅱ型瓮腹下部有墨书题记“光定四年四月卅日郭善狗家瓮”[5](P.97),说明这是郭善狗私人定制的生活用具。大量生活用瓷的出土,一方面表明西夏制瓷业的发达,另一方面也印证了西夏瓷器的需求量较大。因瓷器易碎且不适合陆路长途运输,因而在瓷窑近处应有党项人固定的生活居点。另外,武威古城瓷窑遗址还出土一石磙残件,其形制为“沙石质,残长约80厘米,截面呈六边形,对角线长约25厘米,石磙表面凿锻出六个凸起的棱柱,截面端中心有一凿锻出的凹洞,用于安装木轴”[5](P.97)。这是用来轧谷物和平场地的石制圆柱形农具,即碌碡。西夏字典《文海》对其解释为:“碌碡,地上五谷等碾用之谓也。”[33](P.444)西夏人自编的《番汉合时掌中珠》中亦有对碌碡的记载。[34](P.54)碌碡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就用于谷物脱粒,贾思勰《齐民要术》“青稞麦”原注记载:“治打时稍难,唯伏日用碌碡碾。”[35](P.133)陆龟蒙《耒耜经》对碌碡的制作、形制和用途有明确的记载,王祯因其记载并在《农书·农器图谱》中绘有碌碡的插图。[36](P.209)。另外,在武威发现的西夏墓葬中还出土一具石磨,石磨的主要用途是将谷物去皮或研磨成粉。[37](P.44)碌碡和石磨等粮食加工工具与农业定居生活密切相关。

不过,实践中,农迁溜的组成并没有完全按照政府的规定执行。由出土文书来看,西夏一农迁溜的户数并不能足百,如俄ИHB.No.6342-2号户籍中,一农迁溜只勾管79户[20],俄ИHB.No.4991号文书中,一农迁溜只勾管59户[21]。之所以出现不足百户的事实,可能是每一农迁溜具体管辖的户口是依据一地聚居民众的实际户数而定[22](P.69),也就是《天盛律令》特别指出的农迁溜的组织原则是“以就近结合”。《中国藏西夏文献》N21.014[F051-2]号《早行》诗云:“邻鸡初唱梦魂惊,灯下相催起早行。□□□□门紧闭,□衢皎皎月才倾。”[23](P.136)这里需要注意“邻鸡初唱梦魂惊”一句,“邻鸡惊梦”表明两家相距不远,比邻而居。有学者推测西夏的农迁溜制度应该是在农业区或者半农半牧的区域内才有可能推行开来[23](P.125),这是有道理的。N21.014[F051-14]号《和雨诗上金□》诗曰:“洒济郊原枯草嫩,救□垄亩揠禾高,村中农叟歌声远,窗下书生咏意豪。”[23](PP.157~158)诗中有“郊原”“村”“农叟”“垄亩”“禾”等农业社会中的人物和景象,反映了西夏贺兰山下即今宁夏平原的农人生活气象,也表明在西夏有“村”的存在。作为民众聚居点,村有固定的区域和众多人口,这为“以就近结合”为组织原则的农迁溜的推行提供了条件。

赵天亮对他们的专注有些奇怪,一翻身也朝对面看去——对面的草帘子和麻袋下端暴露着一双双女知青们的裸腿和光脚丫,她们的腿呈现着各种各样的姿态,有的在走动,有的跳芭蕾舞似的翘着脚尖,有的将一只裸臂搭在草帘子上,单腿着地“金鸡独立”着。一副乳罩掉在地上,一只修长的手臂垂下,把它捡起。

关于农迁溜,有学者认为是西夏将部落兵组织移植的结果。[24]实际上,农迁溜并非完全移植西夏部落兵组织“溜”。关于“溜”这一军事组织,《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宋陕西经略安抚判官田况曾奏曰:“西贼首领,各将种落之兵,谓之一溜,少长服习,盖如臂之使指,既成行列,举手掩口,然后敢食,虑酋长遥见,疑其语言,其肃整如此。”[25](卷132庆历元年五月甲戌P.3136)根据田况所说,西夏一个首领所领的部落兵谓之“一溜”。关于一溜的兵员数量,史无确载,不过通过北宋方面的记载约略可以推测。宋知延州范雍在宋宝元二年曾报告:“(李元昊)近于十一月中,尽点集其众作五头项,每头项八溜,共四十溜,欲尽收熟户于所住坐处下寨。”[25](卷125宝元二年闰十二月壬子P.2954)此处仅说李元昊集其众“四十溜”,但未言每溜具体人数。宋康定元年(1040)鄜延钤辖张亢上疏:“泾源路兵势既分,不足以当大敌。若贼以二万人二十溜而来,多张声势,以缀我军,然后以三五万人大入奔冲,则何以枝捂。”[25](卷128康定元年七月癸亥P.3026)依据张亢所言“二万人二十溜”,则一溜应有一千人。以此来算,李元昊尽集其众“共四十溜”则有四万人,似也合理。另外,宋夏好水川之战时,环庆副部署任福“与贼兵一溜战于张家堡南,斩首数百”[25](卷131庆历元年二月丙戌P.3100)。据此,任福与西夏“一溜”军作战而斩首数百,参战的“一溜”之兵也当至少有大几百乃至上千人。从几条史料综合来看,西夏一溜的兵员数量似应在一千人左右。农迁溜以户为基础,且是在农业区或半农半牧区“以就近结合”原则组织的,这与“溜”的“种落兵”性质有很大不同。所以农迁溜之名应是借用西夏军事组织“溜”之称谓,但从农迁溜的具体构成来看,则是主要参照宋熙宁四年实行的保甲法变通而来。

(三)社

在西夏,还有“社”这一民众自发成立的基层互助组织。社在先秦时期指土地神,亦指祭祀土地神的场所,后逐渐演变为地方基层组织或民间团体。有学者认为:“隋代时期,有社之设立, 由二十五户所组成, 作为土、谷神之祭祀单位,唐代时,社之功能变为赈灾之单位,到了元代,社遂成为一种发展农业的组织。”[19](P.208)由于西夏接续唐制,所以,“社”应是“赈灾之单位”,实质上就是民间互助组织。依据黑水城出土的俄ИHB.No.5949-31号光定寅年众会契和俄ИHB.No.7879号众会契来看,西夏基层社会存在着民间互助的结社组织。[26](PP.1~10)在敦煌莫高窟第363西夏窟的供养人题记中亦有关于社的记载,如“社户王定进□□一心供□”和“社户安存遂永充一心供□”[27](P.141),表明西夏时期在敦煌地区存在“社”这样的基层组织。已有多位学者依据敦煌文书对“社”进行了细致深入的研究。[注] 参见宁可、郝春文《敦煌社邑的丧葬互助》,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5年第6期;郝春文《中古时期社邑研究》,新文丰出版社,1995年;孟宪实《敦煌民间结社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 在西夏,“社”的成立是自愿的,俄ИHB.No.5949-31号光定寅年众会契规定的组织原则就是“自愿于每月十五日当有聚会”[26](P.5)。作为基层民众的自愿互助组织,西夏政府对社似没有法律的约束和政治上的控制。

中原王朝乡里等基层管理组织的设立,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客观前提,那就是农业为主的社会。如有学者所言:“以农户家庭经济为主体的农业生产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因此中国历代王朝都把国家财政建立在小农经济之上,只要通过国家分配给农户一定数量的土地,农民家庭就可以在安排好自身生活的基础上源源不断的提供岁入。”[29](P.117)农民固定在土地上,不仅使其对于乡、里等固定性的社会组织有良好的适应能力,也有利于国家清丈土地、编造户籍,保证国家财政稳定和社会秩序。西夏推行乡里组织,也有相当的农业基础。西夏经济是农牧并重的,但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西夏的牧业已然不是之前的游牧业,而是具有半定居性质的家庭牧业,以水井等水源为中心,有范围相对稳定的畜牧区域。而且,西夏没有界限分明的农业区和牧业区,农业和牧业在空间上是交错相间的。[14](P.387)从俄ИHB.No.7629-1号户籍和俄ИHB.No.8203号户籍的登记情况来看,西夏家庭经济是农牧兼营的,只是农业与牧业的比重不同而已。[30](PP.86~89)

(四)坊

西夏法典《法则》卷九有“坊老行遣依愿依下例实行”“节亲主之家民无理恃仗时,地方坊老、农迁溜急速当捕”等法律规定;同时,《法则》还具体规定了坊老在国家权力结构中所起的作用,如调节基层社会的经济及其他纠纷、守护军粮等。[28]这表明在西夏有“坊”这一基层管理组织。但是,有关坊设立的具体时间和社会背景史籍无载。

巴尔迪曾执教于奥柏林音乐学院,现任教于克利夫兰音乐学院钢琴系。同时,他还创办了意大利“托迪(Todi)国际音乐节”,并定期在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等国内院校开设大师课,担任多个重要国际比赛评委。

综上所述,西夏基层管理组织形式多样,有继承中原王朝的乡、里、坊、社,有借鉴北宋保甲法内质而以党项军事组织名之、具有西夏特色的农迁溜组织。其中,乡、里、农迁溜和坊是国家对基层民众强力控制的一种有效手段;社是民众的自发性互助组织,有较强的民间约束性。

西夏从建国始就重视农业的发展,这在皇室诸多佛经发愿文中得以体现。如天祐民安五年(1094)太后梁氏《大乘无量寿经后序愿文》中称:“风雨时来,五谷熟成随处见。”[31](P.20)天庆元年(1194)太后罗氏《仁王护国般若波罗蜜多经后序愿文》称:“六祖地久天长,三农风调雨顺。”[31](P.150)光定四年(1214)神宗遵顼在《金光明最胜王经发愿文》中称:“百谷成熟。”[31](P.179)统治者的重视,促进了西夏农业生产的推广。在西夏,占总人口约60%的党项人并没有固守原先的牧业经济形态,相当部分的党项人转向农业生产,这可从出土文书中得到直观的印证。《中国藏西夏文献》G11.031[B59:1]号《嵬名法宝达残卖地契残页》记载:“今将袒置泉水……其地东至……使水细渠高倍陇……北至园……先问有服房亲,后问……”[32](P.46)嵬名为党项姓氏,嵬名法宝拥有的土地是有灌溉水源和完善水利设施的良田,显然在从事灌溉农业。统治者的重视,部分党项人生业方式的转变,使得西夏农业得以发展,为基层乡里组织的建立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二、西夏基层管理组织的设置基础

骗人,医院都骗人,想搞钱,我的钱不会给医院,要留着,橘红来了要用,要装修房子,我可以将就,不能委屈橘红。

此词收录于嘉靖本系统。《全宋词》入存目词,附注:“苏轼作,见《东坡词》卷下。”同书收入苏轼名下,且注云:“案此首又误入黄庭坚《豫章黄先生词》。”《苕溪渔隐丛话》卷五十引《冷斋夜话》云:“世传此词是贺方回所作,虽山谷亦云。大观中于金陵见其亲笔,醉墨超放,气压王子敬,盖东坡词也。”[11]340四库本《词苑丛谈》卷十所引文字略同。笔者所见《丛书集成初编》景《津逮秘书》本、《四库全书》本和东方学会印行日本五山板《冷斋夜话》均不见此段文字。四库馆臣所作《冷斋夜话提要》曾言今本《冷斋夜话》“盖已经后人删削,非其完本”。因此不能否认胡仔所见《冷斋夜话》有此数语。

北宋保甲法于神宗熙宁四年(1071)在都城开封开始实行,熙宁六年(1073)开始在全国推行。从熙宁四年到熙宁六年逐步推广的过程中,保甲法有一定的变化。最初保甲法是十户为一小保,五小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后改为五户为一小保,五小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19](PP.202~203)西夏参照的正是北宋最初的保甲法。

离开了白云寺院,照理当成为一个脱离了樊篱的人,就像一只鸟飞出了笼子,风影应当自由自在才是,可是他反而变得郁郁寡欢了。也许是他刚出山门,就碰到了令他终生头痛的事,娶了红琴做老婆,她却被一个淫贼破了瓜,而且还产下了孽种。女儿取名叫林燕,叫什么都无所谓,不过是一个代号而已。除此之外,令风影感到郁闷的还是他对白云寺中和尚生活的习惯,还有对师父及其他人的怀念。人是奇怪的动物,癞子在时怨癞子,癞子走了想癞子,或者说夏天太热就喜欢冬天,冬天太冷就喜欢夏天。

除生活瓷具和农业生产生活工具外,武威南营青嘴湾瓷器窖藏遗址发现有草泥墙和木柱洞的痕迹,应是一处土坯房屋的遗迹。西夏城市平民和农业人口居住的房屋,一般是土屋。曾巩《隆平集·赵保吉传》记载:“民居皆土屋,有官爵者,始得以覆之以瓦。”[38](P.603)从出土物品、草泥墙和木柱洞的痕迹推断,这是西夏人居住的遗址。另外,俄ДХ19001号西夏具注历有“盖造舍屋筑□迁居□营葬”和“不宜兴发土工,作嫁娶葬埋”等语。[39](P.313)俄TK297号《乾佑十三年壬寅岁具注历日》有“宜造宅舍”“修营宅第兴发土工”“修补垣墉,泥饰宅舍”等语。[40](PP.385~386)具注历日有修造房屋和装饰宅舍等关于居住建筑的要求,说明民众有这样的居住环境。西夏贞观十一年(1111),“秋八月,夏州大水。大风雨,河水暴涨。汉源渠溢,陷长堤入城,坏军营五所、仓库民舍千余区”[16](P.370)。宋神宗伐夏时,种谔在攻取米脂寨后,“收城中老小万四百二十一口”[25](卷317元丰四年十月丁巳P.7657);王中正至宥州,“城中居民五百余家,遂屠之”[25](卷318元丰四年十月癸酉P.7686)。据此,夏州、米脂和宥州等西夏城市中有众多的民舍和人口。大量人口的定居也为基层组织的设立提供了条件。

出土的唐、五代、宋初以来夏州定难军政权诸官员的墓志涉及墓主的葬地,笔者以《党项西夏碑石整理研究》一书中所收录的墓志为基础,按时间顺序对墓主葬地所在的乡、里进行整理(见表1),从中或可窥见这一时期夏州定难军政权所辖诸州的乡、里组织的存续情况。

三、西夏基层管理组织的社会职责

由表1可见,夏州乡、里在百年内并没有太大的变化,乡、里作为基层组织一直存在。唐贞观二年(628),夏州领“德静、严录、宁朔、长泽四县。其年,改严录为朔方县”[15](卷38《地理一》P.1413),终唐一代,再未有变化。五代时期,夏州定难军政权虽奉五代政权为正朔,但夏人宣称“银、夏系累世经营,祖宗灵爽,实式凭之”[16](P.209),五州之地不入中原王朝之版图[17](卷60《职方考第三》P.719)。而且,由表1可见,夏州朔方县自唐、五代至宋初一直未变,甚至朔方县下属之乡里亦未有太大变化。以此观知,定难军政权并没有取消乡里组织,乡、里在夏州是一直存在的。

(一)协助政府征收赋税

《天盛律令》规定缴纳的赋税需要登记造册,即“当指挥诸税户家主,使各自所属种种租,于地册上登录顷亩、升斗、草之数。转运司人当予属者凭据,家主当视其上依数纳之”[13](P.508)。负责征收赋税的是农迁溜,农迁溜依据所辖户数的多少,根据法律规定,在“地册上登录顷亩、升斗、草之数”,将交纳的赋税登记造册,然后交给转运司。如俄ИHB.No.4991号文书中,一农迁溜只勾管59户,这59户在同一农迁溜登记交纳农业税。《天盛律令》还规定:“诸郡县转交租,所属租、佣、草种种当紧紧催促,收据当总汇,一个月一番,收据由司吏执之而来转运司。”[13](P.507)另外,在西夏社会中还有一定的人口税,纳税标准不论男女,只区分成年与否,成年者每人税三斗,未成年者每人税一斗半。[21]

(二)协助政府赈恤,实行生活互助

在西夏,百姓的生活水平相对较低,曾巩《隆平集·赵保吉传》记载:“西北少五谷,军兴,粮馈止于大麦、荜豆、青麻子之类。其民则春食鼓子蔓、咸蓬子,夏食苁蓉苗、小芜荑,秋食席鸡子、地黄叶,冬食沙葱、野韭、拒霜、白葛,以为岁计。”[38](P.603)这些野生植物的食用者主要是平民百姓。每到秋天,他们都会“储干菜”,以备冬春之荒。[43](P.52)《中国藏西夏文献》第15册N21.014[F051-9]号残诗曰:“环堵萧然不避风,衡门反闭长蒿蓬。被身□□□□碎,在□□□四壁空。岁稔儿童犹馁色,日和妻女尚□□。□□贫意存心志,□□孙晨卧草中。”[23](P.149)由“环堵萧然不避风”“岁稔儿童犹馁色”可知,即使在丰年,西夏百姓的生活保障度也较低。若遇灾年,平民百姓几无抵抗风险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需要调粮赈灾。而政府在赈灾时,一般会通过基层组织进行赈恤。如夏大庆四年(1143),三月,“(兴庆府)地震。坏官私庐舍、城壁”;四月,“夏州地裂泉涌,陷民居数千”;七月,“大饥,诸州盗起”。兴庆府、夏州、威州、静州、定州等先后遭遇灾荒,夏仁宗听从大臣建议,“命诸州按视灾荒轻重,广立井里赈恤”[16](P.411)。由“广立井里赈恤”可知,基层组织在救灾赈恤方面发挥一定作用。另外,西夏民众自愿结社的主要目的是生活互助。由俄ИHB.No.5949-31号光定寅年众会契和俄ИHB.No.7879号众会契的内容可知,若社中有人生病,众人应前来探视,“有疾病严重者则到其处看望”[26](P.5);若社中人有死亡,众人应伸以援手,“有妻子死办丧事者,当送一斗杂粮”,“有死办丧事时,送米谷二升三斗”[26](P.5)。这些都是民众实行生活互助的具体表现。

(三)维护社会治安,解决邻里矛盾

西夏法律规定,“因索债而陈告者时,诉讼投状应于居住地坊老处接状判凭”,“判凭诸事中,大小事务及晚间夜巡发生严重争执,被捕捉到时,所属农迁溜当□□当于第二日内判断了毕”,“二庶人互相起口角、索债等由坊老决断”。[27](P.38)可见坊老要决断处理坊里的索债、争执、口角的事务,其职责主要是维护社会治安、解决邻里矛盾。

综上,西夏乡、里、农迁溜、坊、社等基层组织承担的社会职责主要是协助政府征收赋税、实行生活互助和维持社会治安等几个方面。

整体言之,西夏的基层管理组织既有承继中原王朝的乡、里、坊、社,也有借用西夏军事组织“溜”之称谓,在宋保甲法基础上变通形成的农迁溜。西夏政权是在唐定难军节度使的基础上建立发展起来的,西夏基层管理组织的设立,一方面沿袭唐代地方之制,反映了西夏对中原基层管理经验的吸收;另一方面又有本民族因素,体现了西夏为适应社会发展实际状况而进行的变通。在西夏,基层管理组织担负着征收赋税、实行社会救济和维持治安等多项社会职责。基层管理组织作为连结国家和民众的重要纽带,它们的设立和有效运行,使西夏政府和基层社会处于一种良性互动的平稳状态。终西夏一朝,较少出现严重的社会问题和突发性事件,这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但以下几种症状有时病情比较复杂,或者容易被小医院、小诊所误诊误治,最好直接去大医院就诊,以免延误最佳治疗时间:不明原因的呕吐;持续高烧或低烧经抗感染治疗后仍不能退烧的;不明原因的头昏头晕且频繁发作的;不明原因消瘦的;大便隐血的;尿血或小便困难、少尿、无尿的;全身大面积紫癜的;突发心绞痛或呼吸困难的;婴幼儿及妇女孕期内疾病的;有急性黄疸症状的;妇女非经期内阴道不规则出血的;身上突然长出的包块或以前一直不变的疙瘩、囊肿或痣疣突然发生变化或快速增长的;性器官病症(容易被小医院忽悠);其他严重病症。

图7为7月1日21时各方案预报的相对湿度和垂直速度沿31°N的剖面,可以看出,除Morr-KF外其他4个方案在112°~116°N范围内的相对湿度较大,且向上延伸的高度较高,水汽条件较好,而Morr-KF方案模拟的稍弱。从垂直速度的分布中,可以看出Morr-KF方案在118°E附近的垂直速度等值线较密集,明显大于其他几种方案,最大垂直速度超过了2 m/s,而其他几种方案在0.6 m/s左右,并且该处附近低层的相对湿度较大,所以水汽输送条件较好。对应图6中的降水分布也可以看出,该方案在118°E附近出现了超过140 mm的降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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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K24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5281(2019)02-0062-07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西夏文《天盛律令》整理研究”(编号:17ZDA186)。

[收稿日期] 2018-05-24

[作者简介] 郝振宇,男,西北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

DOI: 10.14137/j.cnki.issn1003-5281.2019.02.010

(责任编辑 于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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