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非法终止妊娠致人重伤移送案件的分析与探讨论文_陶跃宇

一起非法终止妊娠致人重伤移送案件的分析与探讨论文_陶跃宇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陶跃宇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卫生监督所 安徽 蚌埠 233400 作者简介:陶跃宇,男,(1970-),本科,公卫主管医师,研究方向:卫生监督管理.

【摘要】 作者通过对一起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个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非法终止妊娠,致孕妇重伤移送司法部门被判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相关人员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例进行分析和探讨,分析当前非法终止妊娠一定程度存在的原因、探讨应对策略,对建立打击无证行医长效监管机制,保障群众就医安全提出建议和意见. 【关键词】 非法终止妊娠;重伤;移送;分析;探讨【中图分类号】R19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315(2015)12-1263-02

1 案件简介

1??1 案情经过及违法事实 2013年11月上旬,怀远县卫生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孕妇赵某某在县城某街道曹某开办的“以马内利”诊所引产造成重伤,生命垂危,现转市级医院抢救,要求卫生部门查处.县卫生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经初步调查核实,调查组认为案情严重,当事人曹某涉嫌犯罪且已关门走人,为利于尽快查清案情,防止证据丢失或损毁,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一条,经县卫生局领导研究同意,调查组于初步调查的次日将该案件移交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两非”办)查处,“两非”办组成联合调查组,由卫生、计生、公安三部门抽调专人负责此案.经查,孕妇赵某某27岁,夫妻均为教师,2011年初育一女儿,2013年9月在赵某某孕4个多月时,其家人委托在本县某村任计生专干的亲戚找到在镇计生办工作的邹某某,由邹某某联系了一外地B超医生,花了500元钱为赵某某鉴定胎儿性别,经鉴定为女孩.其夫妻想要一个男孩,又怕生此女孩后受处理,就产生引产的想法.因无计生部门开具的引产证明,医院不同意为其实施引产手术.孕妇赵某某家人又委托邹某某找到她原来的熟人曹某(曹某为某乡镇卫生院退休执业护士),邹某某要求曹某为赵某某实施引产手术,曹某在收取受害人赵某某手术费3200 元人民币后同意为其手术.2013年10月28日上午,赵某某夫妻一行5人找到曹某,曹某带赵某某到某医院做了凝血检查和血常规检查,又做了B超检查,下午在曹某的“以马内利”诊所,曹某为赵某某注射了引产药物.10月29日上午曹某为赵某某做钳夹,但未把胎儿夹出来,曹某某又托人做B超检查,发现胎儿仍然活着,曹某某又给赵某某拿了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腺醇要其服用,11月2日,赵某某如约来到曹某“诊所”,曹某用卵圆钳等器械准备把胎儿夹出来,但只夹出部分.由于赵某某痛的受不了,曹某只好停止手术并带赵某某到医院做了B超检查,B超提示子宫内仍残留部分胎儿碎块和血块.11月3日下午赵某某夫妻再次到曹某某诊所行清宫术,当晚10时赵某某在家肚子疼的厉害,家人拨打120电话转到县医院救治,经县医院简单处理后,当夜被转至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入院检查情况如下:赵某某全腹有压痛和反跳痛;彩超示:子宫体积增大、内膜增厚,盆腔积液;腹透示:膈下有游离气体.于11月4日对赵某某行剖腹探查术,手术记录单示腹膜水肿明显,腹腔内可见约2500毫升咖啡样液体、伴粪臭味,小肠和结肠壁可见大量脓苔附着;直肠前壁可见约4cm?3cm 大小穿孔,周围组织变黑坏死,面积约6cm?5cm.探查子宫见子宫后壁有约10cm 大小破口,破口处可见一孕五月大小胎头.给予清宫+直肠穿孔修补术+横结肠造瘘术+子宫穿孔修补术.12月1日赵某某出院,出院诊断:(1)急性弥慢性腹膜炎.(2)子宫穿孔.(3)直肠穿孔.

1??2 证据材料1??2??1 书证1??2??1??1 辨认笔录、辨认照片、被辨认人身份说明等;1??2??1??2 通话记录:曹某与中间人邹某某、赵某某丈夫在案发前后的联系情况;1??2??1??3 电话录音,曹某与赵某某的通话记录;1??2??1??4 短信记录,曹某案发前后与赵某某丈夫往来短信记录.上述2、3、4通过截屏、拍照、打印等手段均转化为书面材料,并注明来源、时间和材料说明,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1??2??1??5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手术记录单、病历、出院小结、入院记录、检验单、CT报告单、医嘱单等诊疗记录;1??2??1??6 调解协议书、谅解书、收条等.2014年5月14日,曹某家人与赵某某达成民事调解协议,曹某共赔偿赵某某经济损失53000元,取得了赵某某的谅解.

1??2??2 鉴定结论1??2??2??1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司鉴(2014)临鉴字第760 号鉴定意见书证实:赵某某子宫、直肠破裂继发弥慢性腹膜炎行手术治疗,与曹某处置不当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其损伤程序属重伤.1??2??2??2 安徽大禹司法鉴定所(2014)临鉴字第07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赵某某直肠和子宫的损伤均构成X级伤残.1??2??3 证人证言.中间人王某、邹某某;赵某某丈夫证言、手术期间B超人员证言等.1??2??4 被害人赵某某陈述材料.1??2??5 被告人的陈述与辩解.被告人曹某对其给赵某某做终止妊娠手术供认不讳.其他证据:联合调查组制作的询问笔录、讯问笔录;县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曹某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无医师执业资格及证书等证明.1??3 处理结果2014年1月15日,曹某因涉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犯罪[1]被怀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当月27日被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怀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4年4月28日,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曹某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向怀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5月14日,怀远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于2014 年5 月26 日作出(2014)怀刑初字第00195号邢事判决,判决被告人曹某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宣判后曹某不服,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4年8月22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2014〕蚌刑终字第00207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9月26日怀远县卫生局根据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量书,依法吊销曹某某护士执业证书并收缴曹某某的护士执业证书.2014年9月18日,中共怀远县纪委根据?关于违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2],给予村计生专干王某、镇计生办妇检员邹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县计生委依据?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3]分别给予王某某7000元、邹某某5000元的罚款.某某镇人民政府给予王某某、邹某某解聘的处分.

2 案例分析

2??1 非法终止妊娠手术危害大 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案件在本地时有发生,随着政府打击力度的加大,“两非”案件愈发隐蔽,特别是非法终止妊娠逐渐转向出租黑医点、药店、家庭等场所,本文所述的曹某“诊所”即是以销售保健食品为掩护的典型的“前商店后诊所”的黑诊所.这些诊所设施简陋,缺乏急救设施和能力,医护人员缺少资质,极易造成孕妇大出血、重度感染、子宫破裂等严重危害. 2??2 非法终止妊娠存在服务需求 市场经济时代人口流动大,年轻人思想开放,未婚先孕时有发生,客观上为非法行医提供了生存空间.由于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终止妊娠手术手续繁杂,要做多项检查,孕14周后手术要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有的还要求有家人陪伴签字,未婚先孕者怕丢人只有选择非法黑诊所.另外鉴定为女孩却又想生男孩的孕妇大多选择偷偷去黑诊所人流,非法黑诊所存在大量社会需求.

2??3 非法终止妊娠成本低、利润大、查处难 非法行医开设条件简单,地点隐蔽,大多租房或在自家开办,黑诊所一例非法终止妊娠收费少则1500元,多则3000—4000元,低廉的开设成本与高额的利润回报使黑诊所铤而走险.非法终止妊娠大多为私下预约,为逃避检查,非法行医者往往利用监督人员下班期间、周末等时间段开展非法手术,故意避开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即使查到,在现场也经常看不到药品、手术器械和就诊相关记录,导致卫生监督部门取证难.对于非法行医实施的没收非法药品和器械也无法落实,即使立案查处往往因为当事人逃避、拒绝配合等原因致使繁杂的卫生行政处罚程序难以走完,导致查处难.非法行医者多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方式继续非法行医致使非法行医出现回潮反弹现象,最终导致事故频发、屡禁不止.

3 对策及建议

3??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 在严厉打击无证行医的同时,卫生行政部门应从加强宣传力度和拓宽宣传渠道入手,针对不同人群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4].可以通过群发手机短信、网站、展板、电视新闻、电视游走字幕等多种宣传方式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安全就医科普宣传.同时应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制作新闻报道、专题栏目、采访等,及时报道打击无证行医工作进展、专项整治进展及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加大曝光力度,营造强大声势.从而提高群众对无证行医危害性的认识,强化群众安全就医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让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使非法行医者成为过街老鼠,逐步形成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3??2 领导重视、部门协作、集中整治 无证行医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靠卫生部门独立执法难以解决这一顽疾.本案顺利查处使我们体会到领导重视、部门协作是本案成功的关键.在本案查处过程中,得到了县政府领导、县政法委、县纪委;县卫生、公安、计生等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相关领导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办案难题,对案件的顺利办结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建立监督协调机制,负责本部门以及与其他部门间的协调工作,为监督执法创造条件[5].建议以政府的名义明确卫生、计生、药监、公安、工商、城管、新闻媒体等部门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的职责,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形成综合整治的局面.卫生部门主动负起牵头责任,依托各部门的力量和技术手段开展联合执法,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集中整治,通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互通机制等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卫生部门还要主动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法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6].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与配合得以强化,从而真正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

3??3 畅通举报途径,多措并举,巩固成果 打击非法行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不可能通过几次联合执法就可一蹴而就,必须及时掌握非法行医动态,坚持露头就打、打即打死,严防死灰复燃.随着打击无证行医力度的加大,许多无证行医行为愈发隐蔽,必须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查处及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并解决群众的投诉.卫生部门应当设立公共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机制,收集无证行医案件线索[5].探索建立无证行医举报有奖制度,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予以一定数额的奖励,倡导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无证行医行为[7],提高群众举报非法行医的主动性,营造打击非法行医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建立和完善无证行医查处案件公示制度,对查处的无证行医案件以公告形式予以公示,建立无证行医“黑名单”制度[5].现在安徽省各市县已在各自卫生监督网站初步建立无证行医曝光平台,主要内容包括无证行医者姓名、执业地点、身份证号码、违法事实、查处时间等内容,各地卫生监督部门可以通过网站及时查询无证行医者的既往处罚情况,特别是受过两次行政处罚仍无证行医的,便于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因此,及时更新非法行医查处信息十分必要.总之,必须建立日常巡查、突击检查、错时执法、联合执法的相关机制与体制,多措并举重点打击“钉子户”、“难缠户”,对符合情节严重五种情形的案件[8],坚决予以移送,绝不手软,要对整治过程中死灰复燃的“黑诊所”一查到底,坚决予以取缔,确保打击法行医取得实效.卫生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对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的措施及成效进行梳理和研判,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的打击法行医的工作监管模式,继续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提升监管能力,提高打击非法行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巩固并逐步扩大打击非法行医成果.同时,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扎实推进深化医改政策措施,从源头上治理非法行医,铲除非法行医的生存空间,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就医安全.

参考文献[1]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节第三百三十六条[S]??1997??3??14[2]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S]??2006??1??18??

[3] 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S]??2004??7??1??

[4] 朱亚捷,周晓瑜,曹晓红?? 上海市无证行医点周边居民认识影响因素调查[J]??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14,30(4):578??

[5]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Z]??2014-07-21??

[6]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Z]2014??10??23??

[7] 吴仍裕,苏俊,张洪等?? 深圳市打击无证行医的现状分析及应对策略[J]?? 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2,19(5):487??

[8] 最高人民法院?? 法释[2008]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Z]??2008

论文作者:陶跃宇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综合临床》2015年12月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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