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创新与科学规律--兼论马克思主义元理论的研究与建设_科学论文

理论创新与科学规律--兼论马克思主义元理论的研究与建设_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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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594(2003)03-0031-03

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党在思想理论上的提高,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思想保 证”。要使党和国家的事业不停顿,首先理论上不能停顿。因为“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 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 他各方面的创新”,“这是我们要长期坚持的治党治国之道”。因此“必须把党的思想 理论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而要想真正不断实现理论创新,就必须有元理论来研 究来揭示理论自身的发展规律,这样才能做到“按照科学规律办事”,从而通过理论创 新推动其他创新。

一、客观规律以及科学规律的可知性

首先,承认客观规律的存在和可认识是可知论的常识和前提。我们知道,十六大关于 必须坚持按照“两种规律”(即“客观规律和科学规律”)办事的第一个“必须坚持”是 按“客观规律”办事。应当说这是一个常识(当然,要能始终一贯地自觉坚持并真正掌 握各种客观规律也并非易事)。因为哲学中的可知论早就告诉我们,世界上的一切事物 都是运动变化的,一切运动都是有规律的,一切规律最终都是可以认识的。要想按客观 规律办事,就必须在承认客观规律客观存在的同时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不认识和把握 客观规律或者说尚不知道客观规律是什么,那就根本谈不上按客观规律办事。而认识客 观规律的前提是承认客观规律的存在和可知。我们需要认识的客观规律包括自然(如生 态)规律当然很多,但十六大强调的是“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 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我们应该牢记研究客观规律的可知论常识和前提并不 断提高认识客观规律的自信心及按客观规律办事的自觉性。

其次,承认科学规律的存在和可认识是可知论的深化和发展。所谓“科学规律”,在 我们看来就是指科学自身的发展规律。按科学规律办事是按“两种规律”办事的第二个 “必须坚持”。这起码告诉我们,在承认客观规律存在和可知的同时还必须承认科学( 自身发展)规律的存在和可知。过去,在传统哲学的可知论中,一般只讲客观规律的存 在和可知,而较少讲还存在科学规律及其可知性。事实上,国外研究科学(自身发展)规 律的科学学(即元科学,也就是科学的元理论)早在上个世纪30年代就已经诞生了。国内 1980年前后也有这方面的著作大量译介。现在我们明确提出既要按客观规律办事也要按 科学规律办事(两种规律,“两”种而不是“一”种),应当说,这是对传统哲学可知论 的一个深化和发展。既然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那么我们要加快第一生产力的发展( 代表当代先进生产力)不断实现科技创新,就必须研究和遵循科学规律。反之,如果不 遵循或者违背科学规律,也就既不可能发展第一生产力也不可能代表第一生产力。

再次,承认马克思主义发展规律的存在和可认识,才是更完全更彻底的可知论。其实 ,“科学规律”已经包括(包含)马克思主义发展规律在内,因为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科 学有自身的发展规律,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也应该也必有自身的发展规律。如果否认 其自身发展规律的存在,那就等于说它的存在和发展是神秘莫测和不可知的,而对它的 发展和创新也就只能像“盲人摸象”或“瞎猫碰死耗子”。这显然是与情与理与历史与 现实均不相符均说不通的。马克思主义科学作为彻底的可知论,它不仅承认客观规律和 其他科学规律的存在和可知,而且必须也必然承认自身发展规律的存在和可知。因此, 我们对可知论的认识和理解,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客观规律的存在和可知的层面上,也不 能再停留在对科学规律的存在的承认和可知的层面上,而必须继续深入(深化)到对马克 思主义发展规律的存在的承认并可知的层面,这才是更彻底更完全的马克思主义的科学 的可知论。同时,承不承认马克思主义理论有自身的发展规律,既涉及是否承认马克思 主义是科学并有自己的科学(发展)规律(及其可知性),更涉及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科学发 展是否已足够成熟的信心和信念。一般地说,一种科学理论或学说在其创始阶段(或创 始人那里)是谈不上认识或反思自身发展规律的,因为还没有发展过程哪儿来的发展规 律呢。而只有经过足够长的发展过程(有稳定重复的周期性产生)并达到足够成熟的发展 阶段,才谈得上科学理论自身的发展规律及其研究。那么,马克思主义150多年的发展 历史是不是足够长?这一科学理论今天是否已经足够成熟?假如不承认并研究其自身发展 规律,那也就意味着否认了这一科学理论的足够成熟,并等于说她现在还无规律可寻( 可循)还不可知。我们的结论是否定不可知论的可知论,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作为一门 科学(马克思作为千年伟人榜上之第一名),历史已经足够长理论(体系)已经足够成熟, 它是有其自身发展规律可寻(可循)的,我们应该承认并开展对其发展规律的研究。

二、理论创新及其规律研究的可选性

第一,当代科学发展的元理论化趋势或规律。所谓元理论,就是以某一理论或某类理 论为研究对象的一种理论。也就是“关于理论的理论”即研究理论自身发展规律的理论 。如果说过去几乎所有的科学(学科)都是以外界的现象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的话,那么随 着一大批元科学元理论的诞生,则标志着科学研究对象由外在向内在的转化,即科学理 论自身也已经成为科学的研究对象,也就是所说的元理论研究(或“科学规律”研究)。 如科学学、哲学学以及元数学、元逻辑、元伦理学、元心理学等等。物理学、化学、生 物学、语言学等这样一些学科也已经和正在建立自己的元理论。系统理论的元理论则是 普通系统论。可以说,一门科学有无自己的元理论,已经成为衡量学科是否成熟的重要 标志之一,同时它也是科学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或者说元理论化本身就是 科学发展的规律之一(当然,元理论最终也要成为理论研究对象,那便是“元元理论” 了。由各种理论→元理论→元元理论……也许是理论发展的无限开放性吧)。这是因为 科学同任何其他事物一样,必有自身的发展规律,不研究科学自身的发展规律,当然也 就不可能更好地推动科学发展。每一门科学在它们足够成熟的时候,都必有和将有自己 的元理论来研究自身的发展规律(并最终通过对各种元理论的综合而必然产生揭示所有 理论普遍发展规律的“元理论学”),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当代科学发展的元理论化大趋 势或规律。按照这一科学发展规律或趋势的客观必然要求看(必然的也就是必须的),马 克思主义科学迟早要有自己的元理论来研究自身的发展规律。不知道今天提出来是否恰 逢其时?但我们相信:“元理论”研究终究是要进行的。

第二,我们认知体系中的“元知识缺失”。毛泽东曾经讲过,人类的知识有两门,一 门是自然科学知识,一门是社会科学知识,哲学则是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的概括和总结 。“哲学—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这可以叫做知识体系的“两层次论”。 钱学森关于科学技术体系的看法则是“三层次论”的。第一个层次是辩证唯物主义;第 二个层次是自然辩证法、唯物史观、数学哲学、系统论、认识论、人天观、军事辩证法 、社会论、地理哲学、建筑哲学和美学;第三个层次是11门科学,即自然科学、社会科 学、数学科学、系统科学、思维科学、人体科学、军事科学、行为科学、地理科学、建 筑科学和文艺理论(详见《社会科学报》2002年1月3日4版)。我们看到,无论是“两层 次论”还是“三层次论”,其中都没有元理论(元科学)这一层次。正如有的学者所言, 本来上述这种分类就是发展的(或者说开放的),它将随着科学情况的发展而发展变化。 那么随着元科学等一大批元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我们认为在对知识体系或科学技术体系 的认识中应该补充元理论(元科学等)这个“元知识”、“元认识”层次。十六大讲必须 按照“科学规律”办事(元理论化也是科学规律之一)。“科学规律”就是元科学(元理 论)的研究对象。因此可以说这个论断实际上已包含着对元科学等元理论研究及其知识 的确认。不知道这种理解和认识是否牵强?

第三,马克思主义科学及其哲学的“元理论空白”。可以说,此前马克思主义的元理 论研究即马克思主义理论自身发展规律研究,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基本上属于空白 。她既无元哲学,也无元经济学和元政治学。或者说既无哲学元理论,也无经济学政治 学元理论。起码还几乎没有人明确提出“马克思主义元理论”这样的专门研究课题和学 科概念。本来理论创新及理论自身发展的研究纯属“元理论”范畴。但是,尽管笔者19 85年在毕业论文中就提出毛泽东思想产生和发展规律研究,接着又提出马克思主义发展 规律问题。却没有明确提升到元理论层次。直到去年初拙作《党的理论思想史精华论要 》发表,才明确提出“科学的元理论即元科学。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科学,也应该有自 己的元理论来研究其自身发展规律,这样才能更好地创新和发展”(详见本刊2002年第1 期)。我们不知道(更不敢自吹自擂)也无意询问这到底算不算所谓填补马克思主义基础 理论研究的空白?但我们坚信:为了充分发挥和实现理论创新作为治党治国之道及其对 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作用而坚持深入地研究“马克思主义元理论”是重要而必要的, 也是可选而可行的。因为她为理论创新事业所需要!我们可以而应该做此选择。

三、经典理论发展规律研究的可行性

初步的设想有以下几点:

一是对经典作家有关思想和理论史的再认识再发掘。这里我们以恩格斯的一个著名论 断为例。他说,随着自然科学领域中每一个划时代的发现,唯物主义必然要改变自己的 形式(这是人们耳熟能详的)。“形式”也有我们现在所说的“形态”之意。唯物主义的 “形式”或“形态”在一般意义上也可以引申出哲学理论“形态”乃至推及各种“理论 形态”。“必然改变自己的形式”,换句话说,也就是唯物主义形态(乃至哲学形态理 论形态)演化的必然性。因此也就具有了一切哲学和科学理论共性规律之性质。正是受 这一思想的启发,我们初步确认了理论形态演化规律(并据此提出了“理论形态学”这 样一个元理论性学科概念和设想)。我们知道,马克思恩格斯当时总结了科学的最新成 就并批判地继承了人类一切文化科学的优秀成果。所以他们关于“唯物主义形态”(形 态)演化的“必然”趋势的论断,也就有了哲学乃至科学理论发展普遍规律的深刻蕴涵 。正是依据理论形态演化的这种“必然”趋势或规律,当时在当代信息论系统论等科学 新成果的基础上,我们曾对“唯物辩证法的现代形式”作过探讨,在传统二维辩证(形 式和)规律的基础上提出了三维和多维辩证(形式和)规律(拙作详见本刊1991年第2期及 1994年第1期)。以后又在朴素、机械、辩证形态之上提出“唯物论第四形态”(拙作详 见本刊1998年第5期、新华文摘1999年第1期)和马克思两大理论发现(即唯物史观和剩余 价值理论)“第二形态”(拙作详见本刊2000年第6期)。还有托夫勒讲的“权力转移”, 实即政治(权力)理论由暴力本位经过金钱本位向知识本位的形态转化。这里所以这样不 厌其烦地引证哲学经济政治等各种理论形态,只是想说明经典作家有关理论一般发展规 律的思想是可以给我们今天的马克思主义元理论研究许多宝贵启示的。马克思主义元理 论研究可以有很多视角和切入点,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规律也绝不止一个两个。但理论 形态研究这个视角和理论形态演化规律(如果是规律的话)这个论域可能是一个切入点。

二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经验的再总结再升华。党的文献曾指出,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列 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紧密结合,形成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这两大理 论成果,是中国化了的马克思主义(据中国社会科学院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的文章认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又一新的具体理论形态”。(详 见《光明日报》2001年7月25日A3版)。这就是说在马克思主义(原创形态)列宁主义(俄 国形态)毛泽东思想(中国形态)邓小平理论(中国形态)等几大理论形态中,中国共产党 人起码占了半数。也就是说,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有义务也有丰富的历史经验和思想材 料,可以而且应该对马克思主义元理论研究作出自己应有的努力和贡献。这里仅以毛泽 东同志提出并为党的历代领导所坚持的主客观相一致法则为例。我们感到,它应该也可 以升华为一种更高层次的理论精华。“主观”这是中国化的“思维”、“社会意识”、 “认识”等哲学概念的表述,“客观”则是“存在”、“社会存在”、“实践”(主观 见之于客观)等哲学概念的表述。而“主观与客观”则是“思维与存在”、“社会意识 与社会存在”、“认识与实践”等哲学范畴的中国化表述。而主客观不断相一致,恰恰 反映了这些关系运动的必然趋势和倾向(即动态意义上的规律)。于是这一本真(即只有 主客观关系上才有)的“唯物辩证规律”就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传统形态的唯物论(自然 观或人天观)和唯物史观以及认识论(知行观)“三位一体”的基本规律(或法则)。还不 止于此(因此按传统的哲学研究普遍规律之说,这个“普遍规律”也应该适用于理论发 展及其规律),我们知道一切科学都是研究客观规律的(即实事求“是”),那么认识客 观规律有没有规律?我们认为,主客观不断相一致法则就是认识客观规律的规律即“元 规律”或求“是”之“是”。毛泽东讲过,真正的理论在世界上只有一种,就是从客观 实际抽象出来又在客观实际中得到了证明的理论。这里“理论”这个概念就包括了一切 科学以及正确的哲学理论(任何科学理论或“真正的理论”皆为主客观相一致的产物)。 而主客观不断相一致法则如果作为一切科学和哲学理论自身发展的(普遍)规律,那么它 就具有了广义的(一切理论的)元理论性。或者说这一法则完全可以作为所有理论共同的 元理论即“元理论学”的对象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当然也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元理论 的基本法则(规律)之一(也适用于任何“真正的理论”)。或者简称为其“元规律”(拙 作详见本刊2002年第1期)。显然,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经验及其思想理论精华应当是 马克思主义元理论研究的又一切入点。

三是对元科学等研究成果和方法的再移植再借鉴。这一点给我们最大启发的就是库恩 的“范式转换论”。有鉴于此,我们曾先后对“哲学基本范式的转换”作过探讨(拙作 详见本刊1996年第3期),并对《资本论》的基本范式即经济学基本范式进行了再认识( 拙作详见《经济学动态》1996年第11期)。而上述的“权力转移”,实质上也是政治理 论范式的转换。正是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确认“理论范式转换规律”对哲学 和科学包括马克思主义等各种理论的发展具有普遍规律的意义(拙作详见本刊1999年2期 51页和新华文摘1999年8期199页)。因为元科学作为科学的元理论,自贝尔纳《科学的 社会功能》发表已半个多世纪。它所研究和揭示的一些科学理论自身的发展规律,对于 各门科学各种理论的发展创新必然会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当然,这不是照抄 照搬和“贴标签”所能奏效的。我们的体会只能说明,元理论研究的视角和方法绝不限 于此。但元科学(或科学学)等科学的元理论的研究成果和方法,对马克思主义元理论研 究(或叫“元马克思主义”研究以及所说的“马克思学”、“马克思主义学”等元层面 研究)肯定有一定的方法论意义。不失为又一切入点。

以上是我们依据当代科学发展元理论化趋势所提出的对开展马克思主义元理论(及进一 步的揭示所有理论普遍发展规律的“广义元理论”)研究的一些初步意见和想法。其中 有关马克思主义元理论“基本规律”(或理论发展“元规律”)以及“理论形态演化规律 ”和“理论范式转换规律”等所谓“普遍规律”的看法肯定是粗浅和不成熟的,但愿它 们能成为新一轮理论创新事业的引玉之砖。诚如有的学者所言,当非线性相互作用引起 的在经济、政治、金融、气候等领域发生的危机和灾变可能导向混沌的历史时刻,人类 对其历史和后代担负着空前重大的责任。如果我们真想千秋万代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和其 他创新,那就让我们现在首先承认并认真开展马克思主义元理论研究吧!

收稿日期:200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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