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所有制形式的改革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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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体制的变革,从管理体制看,是从完全的计划经济转向了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其产权制度基础则从全面的公有制(全民所有制的国营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的农村和城市经济)转向了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所有制的改革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78-1988年:放权让利,促进经济主体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第二阶段为1989-2001年:明晰产权,多种所有制经济全面发展;第三阶段为2002年至今:股份制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

一、我国所有制改革的历史进程

(一)1978-1988年:放权让利,促进经济主体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在这个阶段,我国实行的经济体制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改革的基本战略是“摸着石头过河”。

改革开放前,国有经济没有生产自主权和生产积极性,企业不讲经济核算和经济效益。全民所有变成各级政府所有,全民负责变成事实上无人负责。规模大小不等的集体经济也变成各式各样的小国营,只管投入,不问产出,计划管制一切,分配平均主义,国营经济成为集体经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标准和学习榜样。

矛盾首先产生在农村集体经济中,农业生产由于其特殊的生产条件要求,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相结合的特征使得政社合一下的人民公社体制下评工计分的考评方式,无法区分出出工不出力的无效劳动,也无法适应农业劳动的精细化和个别化要求,特别是无法适应农业生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特征,农产品收购中的剪刀差更加剧了农民的贫困。这种体制下经济效率的低下甚至威胁到农民的生存。于是,中国传统农业区的安徽省和四川省成为实践中冲破传统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突破口。安徽省淮河流域小岗村的19户农民,在生产队长严俊昌的带动下,私下把生产队的土地承包到每家每户,当年农业产出就大幅度提高,改变了多年无余粮上交的历史。四川省的广汉县也是在农民的直接推动下,开始了土地的承包经营。

农村改革在安徽省和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和推动下,逐步成为当地农民的自觉实践,并迅速推向全国。1982年,全国农村已有90%以上的生产队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这些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等。

1985年以后中共中央的各项农村政策,一直坚持和肯定了家庭承包经营的制度。

在推进农村改革的同时,城市改革也悄然起步。1978年11月,国务院同意财政部的报告,决定从1978年起,国营企业试行企业基金制度。规定办法是:企业完成8项年度计划和合同任务,可根据情况提取相当于工资总额不同比例的企业基金。企业主管部门也可按盈亏相抵后的利润对超过国家年度利润指标后的部分按不同比例提取企业基金。企业基金主要用于举办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1979年8月,财政部、国家经委和人民银行对国有企业体制改革试点作出规定,明确了试点企业的利润留成比例、留成利润使用和相关税收安排。同年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国营企业自主权的5个文件,分别对国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利润留成、固定资产税、折旧、流动资金管理作出规定。到年底,全国3000多个国有企业进行了试点。

1984年3月,中央提出要积极支持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改造老企业。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给以若干优惠待遇。5月,国务院提出在10个方面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讨论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提出,搞活企业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要扩大企业自主权,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要积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国内的经济技术交流。《决定》发布之后,企业改革出现了新的进展。一些小型企业采用租赁经营方式,大中型企业则可以采取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部分企业开始了股份制的探索。

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国有企业的经营权要交给企业,小型国有企业产权可以有偿转让给集体和个人,私营企业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

这个阶段所有制改革的特点是放松管制,发挥出经济主体的经济自主性,从而激活整体经济活力,在农村是巩固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成果,在城市则是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在沿海开放城市,则是创办经济特区,积极引进外资,扩大开放。

(二)1988-2001年:明晰产权,多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全面发展

经过前面10年的改革,对改革的必要性已基本达成共识,但对改革的目标模式人们的意见并不一致。以首钢为代表的承包制在许多企业已产生短期效应,第一轮承包结束后下一轮承包基数的确定也存在很多争论。承包制操作中的种种利益输送行为也使股份制走向前台。

1988-1989年我国对前10年的改革有一次规模较大的反思,其中也包括是以价格改革为突破口还是以所有制改革为突破口的争论。一些改革中的做法被当成资产阶级自由化批判。有人认为股份制是资产阶级的东西,是搞私有化,也有人主张回到传统的公有制。

由于有这些争论,该期间设立的股份制企业,分别设立了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其中个人股一般不超过25%,在发行上市时,只有个人股上市流通,国家股和法人股则暂不上市流通。在此期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股份制改革在全国推开。此期间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小型企业多,大型企业少;集体企业多,全民企业少;企业内部募集股份多,公开发行股份少;有国家参股的企业国家股权多,其他股权少。

1992年邓小平南巡大大推进了改革开放的进程。1992年秋召开的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大中型企业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

1997年党的十五大对所有制理论有了重大突破。1.重申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应当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2.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3.提出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有质的影响。4.提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5.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6.提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7.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8.提倡和鼓励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

在此期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确立,我国所有制改革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突破:各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和发展,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突破了单一所有制的框框,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局面;对所有制多元化形式的探索突破了只有全民和集体两种形式的局限,改革以后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形成各种类型的经济联合体,实际上成为一种“混合所有制”经济;各种所有制之间的联合,突破了公有制经济必须纯而又纯的禁区;确认各种公有制要以沿着各自轨道或联合的轨道发展,突破了集体所有制只能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限制;经营权与所有权的适当分离,突破了“国有必须国营”的误区;经营方式多元化,除了国家、集体经营之外,公有制经济还出现了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股份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所有者多元化,拥有所有权的主体,既有国家,又有各种法人机构和居民个人;至此,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与之并存、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已基本形成。

(三)2002年至今:股份制成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提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理形式,要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相关行业和领域。2005年2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36条”),提出从七个方面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第一,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第二,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第三,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第四,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五,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第六,改进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管;第七,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

2007年党的十七大则进一步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在这个阶段,所有制改革的深化使非公有制经济在改革开放以后成为一支重要的经济力量。到2006年底,我国内地非公有制注册企业已达3130.4万户(含个体工商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5.7%。到2006年,我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已达23780.4万人,占全国城镇就业总人数的84.0%。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了多元市场主体相互竞争、充满活力的体制环境,促进了公有制经济的改革和经营机制的转换。

股份制改革成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中国主要的钢铁企业、石油石化企业,主要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主要的能源企业,主要的机械制造企业,纷纷在此期间在中国境内外上市,资本市场规模的扩大又进一步促进了中国经济和企业的发展。中国资本市场融资和资源配置功能逐步发挥,推动了企业的发展壮大和行业整合。资本市场促进了企业和资产价值的重新发现,引领了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化和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促进了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变革。

在这个阶段,许多民营企业也通过中小板市场融资上市,借助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机制实现了资本的快速扩张,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混合经济的形式获得了大范围的扩展,并使越来越多的传统家族企业转化为现代企业。

截至2007年底,中国上市公司总数量达到1550家,上市公司日益成为中国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还有成千上万家股权多元化的未上市企业,这些企业在中国经济的高速成长过程中也不断发展壮大,以混合或民营经济的形式为中国经济增长和价值创造做着自己的贡献。

二、几点结论

30年所有制的改革,一方面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得了巨大成功,另一方面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并没有真正改变,广大农村仍较落后,农民仍然不富裕,农业仍然是一个弱质产业,仍需要城市和工业对“三农”进行扶助和支持。30年中大量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民营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革,但股份制对存量资产的调节功能即资源配置功能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股份制改革初期的许多制度缺陷加大了后期改革的成本,成为至今仍未克服的难关。同时,部分国有企业的行业垄断地位在改革中并没有得到消除,成为市场化改革中的特殊群体。民营经济在30年改革中成为异军突起的力量,其实力大大增强,但其规范经营仍有待提高,经营环境仍有待改善,政策环境仍有待进一步宽松。中国的产业工人为国有企业增强活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付出了下岗、分流、减员等代价,但社会保障制度推进缓慢、创业再就业困难较多,使他们成为城市中的困难群体。我国的产权制度、信用制度、法制建设仍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总的来讲,30年所有制改革成效显著,从中可以得出一些有益的结论。

(一)所有制改革的核心是界定产权和激发活力

由于改革开放前中国只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而且产权边界不清,责任不明,经济中存在政府随意干预、经济主体没有积极性、整体经济效率不高的现象。所有制改革使各类经济主体有了一定的产权边界,从而有了交换的社会基础。即使只是最简单的放权让利,也激发了经济主体的创利动机,产生巨大的制度红利和明显的经济效益。经济主体产权越是清晰,相应的经济动力就越足,从而也更能在交易的环境中生存,并在交易的环境中成长壮大。这从中国农村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成功和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中体现得最为充分。

(二)平等竞争的经济环境有利于经济主体的成长

所有制改革的深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消除所有制偏见和歧视。1978年之后的十余年非公有经济的发展,一方面是逐步形成的经济主体在公有制一统天下的大环境中主要靠为公有制经济拾遗补缺求得自己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借助于中国的对外开放在为外资经济的分工合作中寻得自己的产业依托。1992年中国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非公有制经济在努力成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补充的同时表现了自身顽强的生命力,并在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中跻身于社会经济的主流地位。显然,当把混合经济当作所有制的主要形式时,所有制歧视才能真正消除,这时,各经济主体内在的竞争优势才成为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

(三)所有制改革从集中走向分散,又从分散走向新的组织形式上的集中

所有制改革前的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是计划体制下的集中,经济主体没有自组织能力和权力,从而也无法产生经济主体的自主意识。旧体制的瓦解萌生了经济主体的原始的自主意识。自主意识的发展壮大会激发经济主体发展的要求,但真正的市场经济是实力的较量,它要求有强大的资本实力、技术实力和人力资本积累,还要求有品牌、信誉和渠道优势,分散的主体发展中必然走向集中,但这种集中不是简单的回归,而是产权的重组、优势的聚合,具有明确的内部制衡机制和契约约定,从而这种回归能使社会经济组织走向更高层次。

(四)所有制改革必须要有政府的支持

30年的所有制变迁史表明,政府在所有制变革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力量。政府越是超脱于现实的经济利益,市场环境就越公平,经济主体的内在优势就越有能力得到充分发挥,从而越能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承担起更加重要的角色。由于国有经济和政府之间的密切联系,非国有资本与国有资本的融合是得到政府支持的捷径。因而混合经济在现实经济中是既能得到政府支持又能规避政府干预的一种普遍形式。

(五)所有制的变革使一部分人快速富裕起来,由此产生收入差距扩大的结果只能在再分配中加以调节

由于所有权的强化,财富向一部分人集中,拥有资金优势、技术优势、管理优势、社会资本优势的人,成为社会中先富起来的人,并在社会财富总量中占有越来越大的份额。这本身是所有制激励效应的体现,但却会因为人们拥有财富差异的扩大,激化社会矛盾,成为不稳定因素。显然,简单地抑制所有者和企业经营者财富的增长只会打击他们创业和经营企业的积极性,减少社会财富的创造能力。因此,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发挥政府在再分配方面的调节功能,应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思路。

三、我国所有制改革的发展趋势

(一)更加重视企业和居民的财产权利,并建立相应的法治基础

中国的改革开放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得到确认、财产权利得到更多保障的过程。改革开放30年来一系列经济立法的完成,使得我国公民和企业从资产的投入、交易的展开、收益的分配和使用,都有了细致的法律保障,《物权法》在我国的颁布实施,表明这一系列经济立法已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我国公私财产在法治化背景下有了高度的制度保障。

(二)公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在发展中形成相对均衡的分工协作关系

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公有制在社会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但这种主导性不在于其数量,而在于处于国民经济的关键和战略性环节,从而更多地代表社会公众的利益,在于公有制经济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引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更多的是由国有经济承担。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国有经济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意大利为24.7%,法国为13.5%,原联邦德国为12%,日本为11%,中国的国有经济只要能控制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其比重适度下降是正常的。从价值取向看,公有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应当主要注重社会公众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平,特别是外部经济性很明显而内部经济收益则不确定的领域,非公有经济则主要从事竞争性很明显但收益也相对确定的领域;当然,随着企业实力的增强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为了树立企业的形象和品牌,或者只是为了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也会主动承担带有社会公益性的项目,从而成为社会事业发展的新的生力军,这是非公有制经济获得更多社会支持和可持续发展的方向。

(三)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人力资本的优势得到更加强烈的关注

所有制改革的目标是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要素市场的发育会使资本短缺的问题相对以前更加容易获得解决,但同时也会使人力资本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突出。人是生产力中最主动也最重要的因素,在资本所有者获得应得的收益的同时,人力资本所有者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理应获得相应的收益,即在获得工资性收益的同时也获得剩余索取权。目前许多企业中激励期权的设计就体现了这种要求。这表明在尊重资本的权利,注重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利益体现的同时,还要尊重劳动者的权利,注重劳动力所有权的实现。这在建立创新型社会,注重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对于提高企业全体成员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于形成员工的企业认同感和奉献精神,都将是非常重要的。

(四)混合所有制向国际化方向拓展

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全世界的物资资源、人力资源、技术资源、资金资源,甚至组织和管理资源都处于不断流动和整合过程中,全球经济的分工和协作形成全球性的产业链和价值链,从而使一国经济不可能独立于全球经济而存在。实际上,中国许多上市企业的全球募股和上市已使这些企业成为国际化的企业。中国大量存在的“三资”企业则表明国际资本在中国的存在和发展。中国30年改革积累的大量资金和丰富经验则为中国开展国际化并购提供了基本条件,加入WTO后7年的实践则使中国在国际游戏规则的参与制定有了现实的渠道与人才准备,同时,国际化规模的扩大则会使中国的原材料和最终消费市场进一步扩大,企业视野更加开阔,法治更加完备,企业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并使改革开放的成果在国际化背景下变得更加不可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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