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字》即《方言》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别字论文,方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方言》是我国最早的一部方言比较名著,考定《方言》的作者与写作年代,对确定《方言》反映哪一时期的方言现象与声韵现象无疑具有决定意义。但是自宋人洪迈于《容斋随笔》中疑《方言》非扬雄所作,《方言》作者遂成一大悬案。逮至清虽有戴震作《方言疏证》,对刘歆、扬雄问答书有所考定,亦不足以摧破洪迈以来流行误说,今人对《方言》是否扬雄所作仍真伪莫辨。本文拟从考定《别字》即《方言》入手,证明《方言》实为扬雄著作。
《汉书·艺文志》小学类中,有“《别字》十三篇”,未明著撰人,前人已有推测即为扬雄的《方言》。《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云:“厥后传其学者,以《汉志》无《方言》之名,恐滋疑窦,而小学家有‘《别字》十三篇’,不著撰人名氏,可以假借影附,证其实出于雄,遂并为十三卷,以就其数,故卷减于昔欤?”问题的提出引人深思。以后钱大昕在《三史拾遗》中进一步推定说:“《别字》十三篇,即扬雄所撰《方言》十三卷也。本名《輶轩使者绝代语释别国方言》,或称《别字》,或称《方言》,皆省文。”谢启坤的《小学考》虽未遽定《别字》即《方言》,但他也明确把《别字》归于扬雄,云:“扬雄《别字》,《汉志》十三篇,佚。”诸家之说虽有不同,但把《方言》与《别字》联系起来,却是卓见。可惜因均为推测之辞,而无实据,亦无详考,故不为世人所从。姚振宗在《汉书艺文志拾补》中驳云:
《别字》不著撰人,何由知其为雄作?后汉东平宪王苍有“别字”,惠栋《补注续汉志》曰:“凡别字之体,皆从上起,左右离合(见《五行志》童谣)。《艺文志》小学家有‘《别字》十三篇’,或曰:别字,辨俗字,尹敏曰‘谶书多近鄙别字’是也。未知孰是。”按:惠氏所解虽未证实,然亦足亦知“别字”为字书之属矣(《艺文志》小学十家皆字书之属)。若《方言》乃训诂之流,刘歆书云“属闻子云独杂集先代绝言,巽国殊语,以为十五卷”。雄还书自称“殊言十五卷”,其非“《别字》十三篇”明甚。
又在《汉书艺文志条理》有进一步的驳说:
《续五行志》卷一:“献帝践阼之初,京师童谣曰:‘千里草,何青青;十日卜,不得生。’案:千里草为董,十日卜为卓。凡别字之体,皆从上起,左右离合,无有从下发端者也。今二字如此者,天意若曰:卓自下摩上,以臣陵君也。青青者,暴盛之貌也;不得生者,亦旋破亡。”按:司马彪取董巴、应劭、谯周三家之说以为《五行志》,此事盖亦得之三家者,其言别字之体如此,惠氏取以证东王平“别字”,又证以《汉志》之《别字》,要以亭林氏所言为得其实。
姚氏此说影响极大,为后人所从。实际姚氏之说本自顾炎武与惠栋,而顾、惠对“别字”的解说显误。下面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证明《汉书·艺文志》所载《别字》十三篇,即今扬雄《方言》十三卷。
一、从《方言》中证《别字》即《方言》
《方言》一书本身已提供了《别字》即《方言》的内证。这里首先要破除上述顾炎武、惠栋、姚振宗等沿袭的错误说法,即对“别字”的理解。顾炎武在《日知录》中说:“《后汉书·儒林传》:‘谶纬非圣人所作,其中多近鄙别字。’近鄙者,犹今俗用之字。别字者,本当为此字而误为彼字也。今人谓之白字,乃别音之字转。”顾氏引《儒林传》尹敏语为说,以为古所谓“别字”即白字,即误用他字为本字,也就是错别字。惠栋更进一步扩大引说到《汉书·艺文志》小学类和《后汉书·五行志》,说:“凡别字之体,皆从上起,左右离合。《艺文志》小学家有‘别字十三篇’。或曰:别字,辨俗字,尹敏曰‘谶书多近鄙别字’是也。未知孰是。”(《续汉志补注》)惠栋之说犹在两可之间,至姚振宗则明确说“要以顾氏所言为得其实”,认定《别字》“为字书之属”,断非扬雄《方言》。今按:顾氏“别字”为“白字”之说以今证古,实未有得。《说文解字》云:“八,别也。象分别相背之形。”“分,别也。从八从刀,刀以分别物也。”(篇二上)别实为八的后起字,古文又作。仌 :“仌,分也。从重八。八,别也,亦声。《孝经说》曰:‘故曰上下有别。’”(篇二上)别字又作:“,分解也。”(篇四下)可见“别”字的本义为分,“别字”者,就是分字,今所谓拆字也。《五行志》与《儒林传》所说的“别字”,都是指谶纬家的拆字游戏,不是指后世错别字的“白字”,与小学无关。谶,是“诡言隐语,预荆馋吉凶”,故常用含蓄诡谲的拆字、分字之法来预告灾祥祸福。在图谶纬候大与的西汉末和东汉一代,这种拆字之法广为流行,而且有定格共遵,这就是《后汉书·五行志》说的“凡别字之体,皆从上起,左右离合。”如王莽篡汉,好作图谶符命,便尤好用别字之法,《汉书·王莽传中》载莽曰:“今百姓咸言皇天革汉而立新,废刘而兴王。夫‘刘’之为字,卯、金、刀也,正月刚卯,金刀之利,皆不得行……”《王莽传中》又载王莽始建国二年诛丰、寻事:“寻手理有‘天子’字,莽解其臂入视之,曰:‘此一、大字也。’或曰:‘一、六字也。六者,戮也。明寻父子当戮死也。’”光武中兴,谶记也有“卯金修德为天子”之语。后来公孙述在蜀汉称帝也用此法:“述梦有人语之曰:‘八厶子系,十二为期’。”(《后汉书·公孙述传》)在图谶纬候之书中确实大量存在这种附会捏造的“别字”。顾炎武所引《后汉书·儒林传》一段话,原本这样:“帝(光武)以敏博通经记,令校图谶,使蠲去崔发所为王莽著录次比。敏对曰:‘谶书非圣人所作,其中多近鄙别字,颇类世俗之辞,恐疑误后生。’帝不纳。敏因其阙文增之曰:‘君无口,为汉辅。’”原来事因光武要尹敏校图谶,尹敏见图谶中多拆字的预言隐语,才说“其中多近鄙别字”。后来他自己增入的“君无口”(尹),就是仿作的拆字谶语,即别字。王先谦《集解》于其下引何焯云:“如以刘为卯金刀,以泉货为白水真人,皆别字之徵也。”是很正确的。东汉图谶中的别字之法都是从上到下、左右离合的固定格式,《后汉书·五行志》所引童谣“千里草,何青青;十日卜,不得生。”也是一种别字谶语,但因和传统流行的别字法不同,是由下而上,故志说“凡别字之体,皆从上起,左右离合,无有从下发端者也”。东汉图谶纬候泛滥一时,纬为内学,经为外学,若说谶纬之书多有错别字、白字,汇编成书,这难道可能吗?足见顾、姚之说为误。
《汉书·艺文志》不收谶纬之书,刘歆哀帝时作《七略》,更不会把谶书录入小学家中(当时尚无谶书)。因此《汉志》中的“《别字》十三篇”与《后汉书》的《五行志》、《儒林传》所说的“别字”谶语,当是两回事,不得相混引证。那么,《汉志》“《别字》十三篇”的“别字”,又是不是顾炎武所说的“白字”(错别字)呢?更不可能!难道有谁会去收集十三篇之多的白字编成书吗?因此,“《别字》十三篇”的“别字”唯一的解释,就是指别国之语,地方语,即将同义的别国地方语收集到一起,加以比较识别,别字就是方言,《别字》十三篇即《方言》十三卷的初名,这在《方言》中可以找到明证:“敦、丰、庞、、怃、般、嘏、变、戎、京、奘、将,大也……东齐海岱之间曰,或曰怃。宋鲁陈卫之间谓之嘏,或曰戎。秦晋之间凡物壮大谓之嘏,或曰夏。秦晋之间凡人之大谓之奘,或谓之壮。燕之北鄙、齐楚之郊或曰京,或曰将。皆古今语也。初别国不相往来之言也,今或同。而旧书雅记故俗语,不失其方,而后人不知,故为之作释也。”(卷一)又说:(卷一)这两段话至关重要。戴震《疏证》说:“《方言》此条自明作书之义,谓旧书所常记故俗之语,本不失其方,而后人不知,是以作《方言》以释之。”《方言》全书文字简约,独在这里叙说甚详,明是扬雄述其作书大旨,提挈全书。“别国不相往来之言”,就是指各国、各方的地方语、俗语,简称“别语”。秦汉时言、语义通,如《说文解字》中“方言”亦称“方语”。别言、别语即别字,在口头为别语,记录成文字,则为别字。事实上《方言》中所说的“别语”也正是一个一个的别字(方言字),是把一个一个的别字(方言字)排列到一起,在形式上十分象一般的字书。姚振宗说“《艺文志》小学类皆字书之属”是不对的,小学十家中有“《杜林苍颉故》一篇”,即《杜林苍颉训诂》,分明就是训诂之书。古人所谓“小学”本就包括字书和训诂之书,没有任何证据和理由说《别字》一定是字书,而不是训诂之书。由此可以清楚看到,在汉代“别字”只具有两种意义:一是指谶纬的拆字,一是指小学的方言字(别语)。“别字”作为“白字”(错别字)之义是还为后起的事情。至于“别字”作为拆字之义和作为方言字之义又何者为早,也是十分明显的:应该是先有方言字之义,后有拆字之义。因为作为拆字意义的别字是谶纬大起以后才出现的,“别字”一词作为拆字之义而出现的最早记载,见于东汉的尹敏,凡“别字”作为拆字之义而被使用的都在东汉时代(如《后汉书·儒林传》、《后汉书·五行志》等)。而“别字”一词作为方言字之义早在西汉时代就已经使用了,西汉时代就已经有作为小学之书的《别字》一书出现,并入于刘向《别录》与班固《艺文志》,便是铁证。作为方言字意义的“别字”一词的使用,创始于扬雄和刘向。考之史籍,用“别”字来指称地域方国(“别国”),最早就是扬雄和刘向。刘向《战国策书录》说:“又有国别者八篇,少不足。臣向因国别者略以时次之。”《方言》中也有“别国”的说法。这在扬雄、刘向之前绝无此用法,而在扬雄、刘向以后便开始流行,如班固《两都赋》:“殊方别区,界绝而不邻。”“别国”、“别区”可以指不同的地方地区,“别语”、“别字”自然也就可以指不同地区的方言,而这种把“别”的概念用到小学上以指称方言字,也始于扬雄和刘向。《方言》一书最早使用了“别国之言”、“别语”来称方言、方言字,这是语言文字家扬雄的创造。“《别字》十三篇”本为刘向或刘歆所录(详下),而刘向对“别”字常有类似的独特用法,如他称自己的目录专著为《别录》(又称《别传》)。刘向在时,扬雄的《方言》才有梗概之法(到死也未全部完成),他这时自己还不会正式定书名。很可能是当时刘向急于入录,便根据其中“别国不相往来之言”、“别语”等说法,根据其书专收集别国方言字的特点,取书名为《别字》而入于《别录》。东汉以来谶纬大兴,拆字的别字日见流行,最初作为小学上用的方言字意义的别字(本来流传不广)便逐渐被湮没淘汰,反不为后人所知,为避免同谶纬拆字的别字相混,《别字》也就在这时改名为《方言》,这应是据书中“别国不相往来之言……不失其方……故为之作释”,改名《輏轩使者绝代语释别国方言》,简称《方言》,在许慎的《说文解字》中留下了这一转变的痕迹。所以《别字》为《方言》的初名,还可由下面一个事实得到证明:“方言”一词起于许慎之时,扬雄时代还没有使用这个字眼。考《方言》中用以指称地方语和方言字的词,有如下六个:
1.别语。“皆古雅之别语也”。(卷一)2.鄙语。“效其鄙语曰薄努”。(卷一)按:“鄙”义非今所谓“卑鄙”之鄙义,本指边鄙,故郭注云:“鄙,边邑名。”《方言》中常以“鄙”标划地域范围,如曰“秦晋之北鄙”,“燕代之北鄙”等,故“鄙语”乃地方语之谓。3.转语。“,火也,楚转语也”。(卷十)“皆楚转语也”。(卷十)4.代语。“皆南楚江湘之间代语也”。(卷十)5.异语。“四方异语而通者”。(卷十一)6.俗语。“旧书雅记古俗语,不失其方。”(卷一)有如此六名而独无“方言”、“方语”之名。刘歆、扬雄问答二书也只有“异国殊语”、“绝言”、“异语”等,也无“方言”之名。“方言”之名,第一次见于《说文解字》:“涾,官溢也,今河朔方言谓沸溢为涾。”(篇十三上水部)“,雨儿,方语也。”(篇十一下雨部)在许慎之前,所有史籍、字书中均无“方言”一词,可见使用“方言”一词始于许慎时代,是后起用语。扬雄、刘向之时自然不可能将书取名为《方言》。《别字》是《方言》的初名倒是合情合理,真实不伪;如原名为《方言》,反有极大作伪之嫌了。
扬雄的《方言》初名《别字》,还可以从当时出现同名仿作进一步得到证实。《后汉书·东平宪王传》载:“正月(苍)薨,诏告中傅封上苍自建武以来奏章,及所作书记、赋颂、七言别字、歌诗,并集览焉。”这里的“七言别字”,显然是仿扬雄“《别字》十三篇”的字书,不可能是谶纬别字。因为谶纬拆字有繁笔字、有简笔字,可以拆成一字、二字、三字、四字不等;有拆一字(如“刘”拆为卯金刀),有拆多字(如“公孙”拆为八厶子系);加上每一拆字都有不同复杂的史实,因而不可能把所有拆字谶纬都整齐一律地用七字一句来概括。何况谶纬拆字本用来预言吉凶,在事后按七言编成书也是毫无意义的。因此,所谓“七言别字”,应该是把同义的几个别国方言字排到一起组成七言口诀,以便讽诵记忆,这正是汉人字书常用的方法,如《凡将篇》、《急就篇》等均为七言口诀体。因此东平宪王苍的“七言别字”,是结合扬雄《别字》与传统字书体例写成的一部分方言俗语之书。苍有淮南王、梁孝王的好士风度,《东观汉记》本传载:“苍为骠骑将军,开东阁,延英雄,上书表荐桓虞等,虚己礼下。”班固也赞颂其“幕府新开,广延群俊,四方之士,颠倒衣裳。”(《后汉书·班固传》)以他这样一位好延揽四方名士的侯王,要命人收集方言别语而作“别字”,是完全有条件和这种雅兴的。又《东观汉记》本传载:“上(明帝)以所自作《光武帝本纪》示苍,苍因上《世祖受命中兴颂》,上甚善之。以问校书郎此与谁等,皆言类扬雄、相如,前世史岑相比。”把扬雄放在相如前面尤显特别触目,显然意在特别表明苍作更与扬雄接近(不能模仿《赵充国颂》),可见他极爱模拟扬雄。其行事情性也极类扬雄,如明帝好巡守,“校猎河内,苍即上书谏”。(《后汉书》本传)所言所行与扬雄上《河东》、《羽猎》等赋相同。故他作“七言别字”,也是模仿扬雄的《别字》。这正好表明宪王苍作七言别字时扬雄的《别字》还没有改名《方言》,《别字》改名为《方言》就应在从宪王苍死后到许慎的二十来年中了。
二、从《汉书·艺文志》证《别字》即《方言》
《汉书·艺文志》小学类载小学十家,四十五篇。为便于说明问题,先录如下:
史籀十五篇。(周宣王太史作大篆十五篇,建武时亡六篇矣。)八体六技。苍颉一篇。(上七章,秦丞相李斯作;爰历六章,车府令赵高作;博学七章,太史令胡母敬作。)凡将一篇。(司马相如作。)急就一篇。(元帝时黄门令史游作。)元尚一篇。(成帝时将作大匠李长作。)训纂一篇。(扬雄作。)别字十三篇。苍颉传一篇。扬雄苍颉训纂一篇。杜林苍颉训纂一篇。杜林苍颉故一篇。凡小学十家,四十五篇。(入扬雄、杜林二家三篇。)
这里有一个很明显的情况:“别字十三篇”在扬雄“训纂一篇”之后,是承上而来,故不再明标撰人。“苍颉传一篇”也同此。所以班固增入“扬雄苍颉训纂一篇”时,没有放在“训纂一篇”之后,而却放在“苍颉传一篇”之后,这就再清楚不过地表明,班固是以“训纂一篇,别字十三篇,苍颉传一篇,扬雄苍颉训纂一篇”均归为扬雄作品。下面可以从《汉志》本身来进一步加以证明:
1.《汉志》凡同一个人的作品,都放在一起,无分隔开来、当中插入他人作品的情况,如:
(1)诗家 韩 内传四卷。 韩 外传六卷。(2)道家 太公二百三十七篇。谋八十一篇。言七十一篇。兵八十五篇。(3)阴阳家
邹子四十九篇。(名衍,齐人。为燕王师,居稷下,号“谈天衍”。)邹子终始五十六篇。按:《史记·荀卿列传》集解引刘向《别录》:“驺衍之所言五德终始,天地广大,其书言天事,故曰‘谈天’。”又《文选·魏都赋》注引刘歆《七略》:“邹子有终始五德,言土德从所不胜,木德继之,金德次之,火德次之,水德次之。”是刘向、刘歆皆以“邹子终始五十六篇”为邹衍作品。(4)杂家 淮南内二十一篇。 (王安)淮南外三十三篇。按:《汉书·淮南王传》:“招致宾客方术之士数千人,作为内书二十一篇,外书甚众,又有中篇八卷,言神仙黄白之术,亦二十余万言……初,安入朝,献所作内篇,新出,上爱秘之。”又《汉书·刘向传》:“上复兴神仙方术之事,而淮南有枕中鸿宝苑秘书,书言神仙使鬼物为金之术,及邹衍重道延命方,世人莫见。而更生(即刘向)父德武帝时治淮南狱,得其书。更生幼而读诵,以为奇,献之,言黄金可成。”又《汉书·刘德传》:“子向坐铸伪金当伏法。”是刘向、班固皆以淮南内中外书为刘安及其宾客作,而归之淮南王安。(5)历律 耿昌月行帛图二百三十二卷。耿昌月行度二卷。(6)医经黄帝内经十八卷。外经三十七卷。扁鹊内经九卷。外经十二卷。向氏内经三十八卷。外经三十六卷。旁经二十五卷。(7)小学杜林苍颉训纂一篇。杜林苍颉故一篇。
由上可以看出两点:(1)同一人的作品并放一起,不分开;(2)班固作注,对同一人的作品,只在第一作品下注撰人名,下面作品便略而不注。《汉志》和班固作注的体例如此,小学类不当有例外。在同一小学类中,班固所入的“杜林苍颉训纂”和“杜林苍颉故”,因为均杜林作,故放一起。那么同时入小学类的扬雄作品也应放一起,不应分开。所以“训纂一篇”与“扬雄苍颉训纂一篇”中间的“别字十三篇”、“苍颉传一篇”,应均为扬雄作品。
这里有一个情况需稍加说明:《艺文志》春秋类中有“左氏传三十卷”,下注“左丘明,鲁太师”。又有“国语二十一篇”,下注“左丘明著”,中间相隔十七家。原来《汉志》的书目编排次序本由刘歆(《七略》)所定,而小注则是班固所加。班固认为《左传》和《国语》均左丘明所作,见其《司马迁传赞》与《律历志》;然而刘向好《古梁》而非《左传》,刘歆好《左传》而贬《古梁》,两人都不以为《国语》是左丘明作。所以刘歆的《七略》把二书分开编排;班固《汉志》本于《七略》,原有书目次序一律不更动,而补写小注出以己见。
2.班固《汉志》本《七略》而有增移出入。志中凡有“出”、“入”的都是班固语。考班氏增入之处有七,与作者原作均不分置:(1)尚书《志》云:“凡《书》九家,四百一十二篇。(入刘向《稽疑》一篇。)”按:班固所入刘向《稽疑》一篇,已合并于第八“刘向五行传记十一卷”中,不分置。(3)礼《志》云:“凡《礼》十三家, 五百五十五篇。(入《司马法》一家,百五十五篇。)”按:班固所入《司马法》百五十五篇,即入第十为“军礼司马法百五十五篇”。原在杂家中。(3)儒家《志》云:“右儒五十三家,八百三十六篇。 (入扬雄一家三十八篇。)”按:班固所入扬雄之作即最末的“扬雄所序三十八篇”,下有小注:“《太玄》十九,《法言》十三,《乐》四,《箴》二。”然刘向《别录》实已录《太玄》,(详见拙作《太玄创作年代考》,载《历史研究》八一年五期。)班固只入《法言》、《乐》、《箴》,而与原有《太玄》放在一起,不分置。(4)杂家《志》云:“右杂二十家,四百三篇。(入兵法)按:姚振宗以为“入兵法”的“兵法”为书名,《汉书艺文志条理》云:“注云‘入兵法’者,以兵权谋家所注考之,则淮南书也。”此说非是。班固于“兵权谋”下云:“右兵权谋十三家,二百五十九篇。(省伊尹、太公、管子、孙卿子、鶡冠子、苏子、蒯通、陆贾、淮南王二百五十九种,出《司马法》入礼也。”此处乃是“省”,即省略删除九家之书,并非有“出”有“入”。且此处省九家之书,何以得知入杂家的“兵法”一定是“淮南书”?王先谦《补注》引陶宪曾说:“‘入兵法’上脱‘出蹴鞠’三字,惟兵技巧入蹴鞠一家二十五篇,而诸子家下亦注‘出蹴鞠一家二十五篇’,是蹴鞠正从此出而入兵法也。”此说为是。(5)赋《志》云:“右赋二十一家,二百七十四篇。(入扬雄八篇。)”按:班固所入扬雄赋八,即合并于第十七“扬雄赋十二”之中,盖《七略》原收扬雄赋四篇。 (6)兵技巧《志》云:“右兵技巧十三家,百九十九篇。(省墨子重,入蹴鞠也。)”按:班固所入《蹴鞠》,即置于最末的“蹴鞠二十五篇。”(7)小学《志》云:“凡小学十家,四十五篇。(入扬雄、 杜林二家三篇。)”按:班固所入三篇,即“扬雄苍颉训纂一篇”、“杜林苍颉训纂一篇”、“杜林苍颉故一篇”。有本作“入扬雄、杜林二家二篇”,乃刻误。《志》云:“总曰:大凡书六略三十八种,五百九十六家,万三千二百六十九卷,入三家五十篇,省兵十家。”入三家即刘向、扬雄、杜林,五十篇即尚书家刘向一篇,小学家扬雄、杜林三篇,儒家扬雄三十八篇,诗赋扬雄八篇,正合三家五十篇之数。姚振宗以为小学中扬雄“训纂一篇”也为班固所入,应是三家五十一篇,其说曰:“此三篇(指“入扬雄、杜林二家三篇”)当为四篇,刻书者以最后三条明著扬雄、杜林字,以为即此二家三篇,因妄改为三,而不知其前尚有扬雄‘训纂一篇’也。”(《汉书艺文志条理》)此纯臆说,实不信刘歆作《七略》会录入扬雄作品所致。若依姚氏此说,则“训纂一篇”下的“别字十三篇”与“苍颉传一篇”就更可证明为扬雄作品无疑。
由上可以清楚看出,凡班固增入之篇,皆合并入同一作者作品之中,或并放在一起,无有相分开的:入刘向《稽疑》,合并于《刘向五行传记》中;入扬雄八赋,与原四赋合并;入扬雄《法言》、《乐》、《箴》,与原来《太玄》并放一起;入《杜林苍颉训纂》与《杜林苍颉故》,并放一起。由此可以推断,班固入《扬雄苍颉训纂》也不应与扬雄的作品分隔开来放。必是班固承刘歆《七略》知“别字十三篇”与“苍颉传一篇”为扬雄作品,他才把“扬雄苍颉训纂一篇”增入时放在“苍颉传一篇”后面。
3.从《汉志》统计家数和篇数看,班固的方法比较自由。姚振宗说:“小学十家,并此二家(按:指“别字十三篇”一家与“苍颉传一篇”一家)方如其数,若实为扬雄书,则止于八家,此尤显见者。”(《汉书艺文志条理》)此说亦非。班固算家数之法,初看无规律可寻,细考却有两种情况:一是以“书”为单位计算,一本著作即为一家,同一作家有几本书,就算几家。如阴阳家中,同是邹衍作品,“邹子四十九篇”为一家,“邹子终始五十六篇”又为一家,故一起共二十一家。杂家中,同是刘安作品,“淮南内二十一篇”为一家,“淮南外三十三篇”又为一家,故一起共二十家等,都不因两书为同一作者而只算一家,姚振宗忽视了这一事实。二是以“人”为单位计算,一个作家即为一家,同一作家不论几种书,都算一家。如诗类中,“韩内传四卷”与“韩外传六卷”均韩婴作,只算一家。(按:《汉志》算家法实际比上面所述还为复杂)班固在小学类中即以“人”为单位来计算家数的:“史籀十五篇”一家;“八体六技”一家;“苍颉一篇”,李斯、赵高、胡母敬三人作品合集,为三家;“凡将一篇”,司马相如一家;“急就篇”,史游一家;“元尚一篇”,李长一家;“训纂一篇、别字十三篇、苍颉传一篇、扬雄苍颉训纂一篇”,扬雄一家;“杜林苍颉训纂一篇、杜林苍颉故一篇”,杜林一家,合起来正共十家。如按姚氏的说法,“别字十三篇”、“苍颉传一篇”均非扬雄所作,而是另外两个无名氏作者的作品,那么算下来就变成十二家,不合十家之数;况且,整部《艺文志》中也绝无把隔开来的书合算成一家的例子。姚说之误自不待辨。
4.下面再来看“苍颉传一篇”究竟是不是扬雄的作品,这是问题的一大关键。谢启坤《小学考》已提到“苍颉传一篇”为扬雄所作,但未有说,纯系推测。事实上,对扬雄的“训纂篇”、“苍颉训纂一篇”、“苍颉传一篇”究竟各是怎样的作品,三本书有什么区别等等,向来人们都没有弄清楚;而一旦把这些弄清楚,“苍颉传一篇”为扬雄作品便是确鉴无疑的事实了。什么叫做“训纂”?扬雄的“训纂篇”与“扬雄苍颉训纂一篇”有什么不同?只要把下面四则重要材料加以对照便可一目了然:《汉书·艺文志》:“汉兴,闾里书师合《苍颉》、《爰历》、《博学》三篇,断六十字以为一章,凡五十五章,并为《苍颉篇》。……至元始中,徵天下通小学者以百数,各令记字于庭中。扬雄取其有用者,以作《训纂篇》,顺续《苍颉》,又易《苍颉》中重复之字,凡八十九章。臣(班固)复续扬雄作十三章,凡一百三章,无复字。六艺群书所载略备矣。《苍颉》多古字,俗师失其读,宣帝时,齐人能正读者,张敞从受之,传至外孙之子杜林,为作《训诂》,并列焉。”《说文解字叙》:“孝平皇帝时,徵沛人爰礼等百余人,令说文字未央廷中。黄门侍郎扬雄采以作《训纂篇》,凡《苍颉》以下十四篇,凡五千三百四十字。群书所载略存之矣。”《汉书·扬雄传》:“史莫善于《苍颉》,作《训纂》。”《文心雕龙·练字篇》:“及宣成二帝,徵集小学,张敞以正读传业,扬雄以奇字纂训。”
根据这四条材料可以明确两点:(1)扬雄的“训纂”, 并不是注解《苍颉》,而是顺续编纂《苍颉》,这是汉人编字书的通常方法。《汉志》分明说他“顺续《苍颉》”,不说他注解《苍颉》,这已把“训纂”的含意说得清清楚楚。“训”本来具有“顺”义,如《尚书·康王之诰》:“皇天用训厥道,付畀四方。”扬雄也常在这一意义上使用“训”字,如《法言·问神》:“事得其序之谓训。”《注》云:“顺其理也。”扬雄的“训纂”就是按顺序补续编纂《苍颉》,“训纂”就是顺纂,用现代话说,就是补编字典,一是收集原《苍颉》中没有的新字,编成四字一句、隔句押韵的句式(为便诵读记忆)增补进去;二是剔除了原《苍颉》中的重复字,编纂成八十九章。一共增补了二千零四十字,王国维在《重辑苍颉篇》中有考。可见扬雄的“训纂”之作只是增补《苍颉》的字数,并不是为《苍颉》作注解训诂。如杜林作《苍颉训纂》之外,另又作《苍颉训诂》(即《杜林苍颉故》),便是铁证。前引《汉志》中说《苍颉》虽有训纂之作,收字完备,但却不能“正读”,又得由杜林另外再作《苍颉训诂》以正读注解,也充分说明了这点。以后凡仿效扬雄而作“训纂”的,如班固、贾鲂等,都只是续补字数而不作注解,也可以证明这点。(班固训纂顺续十三章,贾鲂训纂顺续二十一章,而后世绝无引徵班固、贾鲂注解《苍颉》之说者,足证班、贾之训纂亦无注解。)(2)扬雄实际曾两次顺续《苍颉》:一次是成帝年间以“奇字”增补《苍颉》,这就是刘勰说的“扬雄”以奇字纂训”和《扬雄传》说的“史莫善于《苍颉》,作《训纂》”。这部作品就是《艺文志》中著录的“训纂一篇”。一次是平帝年间以“有用者”增补《苍颉》,事详载于《艺文志》、《说文解字叙》中。这部作品就是《艺文志》中著录的“扬雄苍颉训纂一篇”。“奇字”与“有用者”是不同的,本传记载刘棻跟扬雄学奇字,奇字是扬雄自己收集的古字僻字;而“有用者”却是朝廷徵数千天下通小学者记录成文、由扬雄选出来的。后来的人都把这两件事混为一谈,以至始终弄不清为何《艺文志》中既有“训纂一篇”又有“扬雄苍颉训纂一篇”了。
扬雄的两篇“训纂”既然只是顺续《苍颉》,不为《苍颉》作注,而是为《苍颉》增补新字,所以后来合并为一。这是一种纯粹的字书,以四言句形式汇编了当时使用的全部汉字,类似于后世的《千字文》,王国维在《重辑苍颉篇序》中就明确提到了这点。《训纂》本意在模拟《苍颉》,(见《扬雄传赞》),不会有注解,然而奇怪的是,后人却多有引用扬雄注解《苍颉》的文字。在许慎的《说文解字》中,就引徵有扬雄注《苍颉》之说共十一条:。
在《说文解字》中,许慎引扬雄这些《苍颉》训诂注说,是把它们同杜林的《苍颉训诂》(即“杜林苍颉故一篇”)并提的。那么这些《苍颉》注说又是出自扬雄的哪一部书呢?——不可能有其他书,而只能就是“苍颉传一篇”了。“传”,是注解的意思,《苍颉传》是注解《苍颉》的训诂之书。杜林作了一部《苍颉故》的训诂之书,以同其没有训诂的《苍颉训纂》相配;扬雄也作了一部《苍颉传》的训诂之书,以同其没有训诂的《苍颉训纂》相配。许慎所引扬雄之说,无疑正出自这部《苍颉传》。《汉书》本传说弟子侯芭等俱从扬雄学,估计扬雄的“苍颉传一篇”就是他向刘棻、侯芭诸弟子传授《苍颉》所编的课本。
“苍颉传一篇”可以确考为扬雄作品,则“别字十三篇”也为扬雄作品,《别字》十三篇即《方言》十三卷,也就毫无疑问了。
三、从对《汉书》到《风俗通义》的综合考察中看《别字》即《方言》
探明《别字》十三篇到《方言》十三卷的演变过程,更可以进一步证明《别字》实即《方言》,为扬雄所作。凡是断定《方言》非扬雄作的主要根据,无非是《汉书》、扬雄本人和后来桓谭、王充、许慎等人均未提及《方言》,甚至由此更进一步推定刘歆、扬雄答问书为伪作。洪迈首发此说曰:“雄自序所为文,汉史本传但云:‘经莫大于《易》,故作《太玄》;传莫大于《论语》,作《法言》;史莫善于《苍颉》,作《训纂》;箴莫善于《虞箴》,作《州箴》;辞莫深于《离骚》,反而广之;赋莫丽于相如,作四赋。’雄平生所为文尽于是矣(按:此说大误),初无所谓《方言》。《汉艺文志》小学有《训纂》一篇(按:此说亦非),儒家有雄序三十八篇,注云:‘《太玄》十九,《法言》十三,《乐》四,《箴》二。’杂赋有雄赋十二篇,亦不载《方言》。”(《容齐随笔》卷十五)这一说法长期以来被人信从,实际充满错误。前面所考已回答了这一疑问。扬雄自序,并没有将他生平著作全部录出;班固作《艺文志》,也没有将扬雄全部著作录收。有些作品班固明知是扬雄作品,而却不入《艺文志》,如《赵充国颂》、《元后诔》、《上书谏勿许单于朝》,都昭昭载在《汉书》各传,班固均不入于《志》;扬雄自序也不提及。又《后汉书·班固传》说:“固又作《典引篇》,述叙汉德,以为相如《封禅》,靡而不典;扬雄《美新》,典而不实。”可见班固明知《剧秦美新》为雄作品,但也不入于《志》,本传也不提及。又桓谭《新论》评述扬雄受其影响,弃盖天说而信浑天说,作《难盖天八事》(文见《隋书·经籍志》),扬雄本人与班固均未提及。至于王充说扬雄作《续太史公书》(《论衡·须颂》,充与班固同时),王逸说扬雄作《天问解》(《楚辞章句·天问叙》),都属可信,而扬雄本人与班固也均未提及。班固在《扬雄传赞》中所列只是说扬雄善于仿经、仿古人作书,故所举均是他所认为的仿作,而其他书(包括《方言》)不是仿作就不列举,是十分自然的事。事实上扬雄(《答刘歆书》)、班固(《艺文志》)、许慎(《说文解字》)等人都是提到了《方言》的,所谓“不提”完全不符事实。至于《方言》在扬雄死后的一段时间少为人提及,是有这样一个特殊情况:扬雄生前未能全部完成《方言》,也未能给自己的书正式定名。考今《方言》最后十二、十三卷不同于以前各卷,尤为简略,几类字书,正是扬雄生前未能完成此书的证明。扬雄作《方言》的方法,是分条列出雅诂,然后收集各地方言,不断增补充实。今《方言》最后十二、十三卷各条有雅诂而无方言,与前十一卷明显大异。可见扬雄生前还没有来得及收齐各地方言。就全书看,还是一部较散乱的草稿,未来得及整齐体例。所以扬雄晚年序定自己著述,未曾提及。扬雄序定自己三十八篇作品的时间,可由《法言》的成书年代推知。按《法言·重黎》有云:“或问:南正重司天,北正黎司地,今何僚也?曰:近羲、近和。孰重孰黎?曰:羲近重,和近黎。或问黄帝终始,曰:托也。昔者姒氏治水土,而巫步多禹;扁鹊卢人也,而医多卢。夫欲仇(售)伪者必假真,禹乎,卢乎,终始乎!”所谓黄帝“托”者,显讥始建国元年王莽自托为黄帝之后而言。《法言》此处言“近羲、近和”,是明分“羲”与“和”为二官,按羲和分为二官而各有执掌,是在天凤元年。《王莽传》云:“(天凤元年)国将哀章颇不清,莽为选置和叔。”颜注:“特为治此官。”天凤六年,“太传羲叔士孙喜清洁江湖之盗贼”。地皇二年,“遣太师羲仲景尚将兵击青徐,国师和仲曹放击句町”。可见王莽确在天凤元年分设羲仲、羲叔、和仲、和叔之官,各属太师、太傅、国师、国将四辅。王莽以四辅分主四方(四岳),《王莽传》云:“东岳太师,典制时雨;南岳太傅,典制时奥;西岳国师,典制时阳;北岳国将,典制时寒。”“东岳太师,保东方三州一部二十五郡;南岳太傅,保南方二州一部二十五郡;西岳国师,保西方一州二部二十五部;北岳国将,保北方二州一部二十五郡。”全仿《尧典》羲和分掌四方四时故事。《尧典》孔《疏》云:“颛顼命掌天地惟重黎二人,尧命羲和。”则羲和职掌本承重黎而来,重为南正,黎为北正。(《史记·自序》:“颛顼命南正重以司天,北正黎以司地。”)因此扬雄就王莽的“今僚”而言,说“羲近重,和近黎”了。由此可以肯定扬雄是指天凤元年以后王莽分立的羲和之官而言,则《法言》应成书于天凤元年以后,那么扬雄序定三十八篇还要更晚些。扬雄死于天凤五年,序定三十八篇已在其死前不久,不及《方言》,正表明序定时《方言》尚未完稿。今《汉书》中的《扬雄传》,原即扬雄所作自序,班固赞曰:“雄自序云尔”,师古注:“自《法言》目前,皆是雄本自序之文也。”(段玉裁《经韵楼集》卷五对此有详说)。这篇自序(《扬雄传》)就应是扬雄序定三十八篇时所作,历来人们奇怪其中未提及《方言》,这一谜也就迎刃而解了。这些事实同刘歆、扬雄二书所述完全吻合。答歆书中扬雄自言“为郎之岁”收集异语,“二十七岁于今矣”。据本传,扬雄为郎在元延二年,下推二十七岁,已在天凤四年,可见答歆书写于他死前不久,而他断然不肯将《方言》给刘歆,原因一则是对王莽反感,不肯从命;二则也是《方言》未完稿,故说:“而可宽假延期,必不敢有爱……惟执事图之,长监于规绣之,就死以为小,雄敢行之。”《古文苑》章樵注此云:“言当长以所规为监,得辑成其书,以死为轻。”意思大致是正确的。
由此看来,刘歆、扬雄二书断非伪作。洪迈而下,疑此二书为伪的主要理由无非三点:一是开首有五十二字,说“成帝时刘子骏与雄书……”在年代上不符;二是书中有“严君平”,避明帝讳;三是二书最早见于郭璞《方言注》。第一点,戴震已有考说,前五十二字不是刘歆书正文,而是不明事实的后人妄加的缘起,此一望可知。刘歆书中屡言“先君”:“先君数为孝成皇帝言”,“会成帝未为意,先君又不能独集”,“克识先君雅训”。“先君”,亡父之称,非对生者之谓。刘向卒于哀帝初,只此之称已可知刘歆作书非在成帝之时,作伪者岂能拙劣到如此无知的地步吗!避讳本古人常识,不用说歆、雄二书,其他所有著作在明帝时流布传抄中都会有可能因避讳而被改字,怎么能根据这一点来判定著作的真伪呢?洪迈据歆、雄书中避明帝讳而证明其伪,这在逻辑上是十分荒谬的。王利器先生在关于严君平的考证文章中指出,东汉明帝时避讳较严,明帝以后并不严。我们恰可以从刘歆、扬雄二书中避明帝讳这一事实有力证明,此二书至少在明帝时已经存在。此刘、扬二书虽然最早见载于郭璞《方言注》,但实际早已流传,应劭《风俗通义序》说:“周秦常以岁八月遣輶轩之使,求异代方言,还奏籍之,藏于秘室。及嬴氏之亡,遗弃脱漏,无见之者。蜀人严君平有千余言,林闾翁孺才有梗概之法。扬雄好之,天下孝廉卫卒交会,周章质问,以次注续,二十七年,尔乃治正,凡九千字。”其说全本于扬雄答歆书。应劭著述活动主要在灵、少、献帝时,可见至少在灵、献之前,刘、扬二书已流传。又“方言”一词是在许慎时才开始出现和使用的(见前考),如果刘、扬二书是在“方言”一词已经流行、扬雄书已改名《方言》以后才伪造出现的,则二书中就一定会出现“方言”一语,这样才同书名《方言》对头,不露作伪之迹。但是实际上刘歆书中只说“先代绝言”、“异国殊语”、“殊语”,扬雄书中也只说“殊言”、“异语”、“异俗之语”,偏偏没有用“方言”一词。可见这二书应在“方言”一词出现以前就已存在了。按许慎作《说文解字》始于永元十二年,上距班固永元四年卒不过八年,其收集方言材料作准备应更在永元十二年以前,这恰又同根据避讳改字而推定刘扬二书在明帝时已存在,在时间上相接吻合。
明帝之时,汉室再造,天下为刘氏天下的正观念经莽新作乱之后,正是强烈之时,视王莽为元恶大奸,刘歆为附逆小人,是绝不可能有人在这时伪造刘歆之书自取其祸的。何况在经学独尊时代,方言俗语鄙字俚词不登大雅之堂,不为以经术干禄求利的经师儒生所好,也没有专在这方面伪造刘扬二书的雅兴。从刘扬二书避明帝讳倒恰好表明一个事实:刘扬二书是在明帝时被人发现,开始传抄流布。按扬雄死于天凤五年,暮年“人希至其门”,“家素贫”,杜门过枯寂生活。二子早亡,桓谭《新论》说:“(雄)居长安,素贫,比岁亡其两男,哀痛之,皆持归葬于蜀。”史不载扬雄另有子,据《子云家牒》:“天凤五年卒,葬安陵阪上。所厚沛君桓君山,平陵如子礼,弟子钜鹿侯芭共为治丧,诸公遣世子朝臣郎吏行事者会送。桓君山为敛赙,起祠茔,侯芭负土作坟,号曰‘玄冢’。”可见扬雄无后,其死后作品散乱,应皆入于中秘(包括未完成的《别字》)。而刘歆到更始元年亦死,因谋乱被诛,死后籍没,生平所著所藏亦必均入于中秘。王莽杀刘歆又秘其事,《王莽传》云:“刘歆、王涉皆自杀。莽以二人骨肉旧臣,恶其内溃,故隐其诛。”所以即使扬雄死后《别字》等散稿为刘歆所得,这时也同刘歆所有书籍一起悄悄入于中秘,无人问津。加上刘歆死时天下早乱,同年王莽事败被杀,继之以连年战乱兵燹,汉室中秘之书荡然残落。更始二年,“赤眉军烧长安宫室市里,害更始;民饥饿相食,死者数十万。长安为虚,城中无人行,宗朝圆陵皆发掘”。(《王莽传》)故《后汉书·儒林传》说:“昔王莽更始之际,天下散乱,礼乐分崩,典文残落。”“四方学士多怀协图书,遁逃林薮。”光武时天下虽平,“光武好经术,未及下车,而先访儒雅,求阙文,补缀漏逸”。(《儒林传》)然而究属天下甫定,无暇顾及整理中秘图籍。直到明帝,文化学术一时大盛,正如《儒林传》所说:“济济乎,洋洋乎,盛于永平矣!”中秘图籍到这时才第一次得到全面整理,其重大成果标志就是班固的《艺文志》。班固被诏典校中秘,使他得以潜思二十余年而成《汉书》,尽窥中秘之书,久湮没尘封的刘扬二书、《别字》十三篇等经过他手,才从中秘传抄出来。班固之父班彪本和扬雄熟识,《汉书·叙传》说:“父党扬子云以下,莫不造门。”班固对扬雄的著述也很熟悉,在校中秘时对扬雄的书稿也就最注意。因刘扬二书属于私扎之文,班固故不著录于《艺文志》,但是《汉书·王贡两龚鲍传》记:“君平卜筮成都市……扬雄少时从游,已而仕京师,为朝廷在位贤者称君平德。”就是本于扬雄答刘歆书中所说:“君平过误,有以私遇,少而与雄也。”可见班固是见到过刘扬二书的,这时离刘歆死不过三十来年,离扬雄死不过四十来年。刘扬二书避明帝讳,宪王苍恰在明帝时作“七言别字”,都反成了刘扬二书与《别字》一起在这时从中秘传抄流传于世的最好证明了。
总之,从各方面分析,刘扬二书绝非伪作。刘扬二书真实可信,更成为《别字》即《方言》、为扬雄作品的铁证,由此可以大致推出《别字》十三篇演变为《方言》十三卷的全过程。这里首先要解决一个难题:《别字》十三篇既非班固所入,作为扬雄著作,又是谁入?姚振宗即根据《七略》成于哀帝之时,不可能录哀帝以后人的作品,推定《别字》十三篇非扬雄作,甚至把扬雄“训纂一篇”也武断为班固所入,擅自将“二家三篇”改为“二家四篇”,可以说是误上加误。事实是“训纂一篇”为成帝时作(见前考),姚氏把它同平帝年间作的“扬雄苍颉训纂一篇”混为一谈。至于《别字》十三篇不仅可以是刘歆作《七略》时所入,而且更可以是刘向作《别录》时所入。按隋萧该《汉书音义》引刘向《别录》云:“扬雄经目,有玄首、玄冲、玄测、玄舒、玄莹、玄数、玄文、玄掜、玄图、玄告、玄问,合十二篇。”可见刘向《别录》已入扬雄之作,又何论刘歆《七略》(详参拙作《太玄创作年代考》)。扬雄《方言》承自于严君平、林闾翁孺,继续收集增益,从元延元年为郎后,便“天下上计孝廉及内郡卫卒交会者,雄常把三寸弱翰,赍油素四尺,以问其异语;归即以铅摘次于椠”。其时刘向正作《别录》,当然会知道这事。刘歆书中也说先君刘向数言于成帝,应收集殊言别语。扬雄答书也说:“又君平过误,有以私遇,少而与雄也,君平财有千言耳。翁孺梗概之法略有。翁孺往数岁死……而雄始能草文,先作《县邸铭》、《王佴颂》、《阶闼铭》及《成都城四隅铭》。蜀人有杨庄者为郎,诵之于成帝,成帝好之,以为似相如,雄遂以此得外见。此数者,皆都水君(刘向)尝见也。”扬雄是因刘歆问及殊言十五卷才谈及往事的,这里说的“此数者”显然包括他收集增作殊言一事。扬雄承君平千言之文和林闾翁孺梗概之法,经多年收集整理,在成帝末已草创成别字十三篇要目,故被刘向所取,同十二篇经目的《太玄》一起入录,遂为后来刘歆《七略》、班固《艺文志》所本。刘歆书中就提到这个要目说:“因从事郝隆求之有日,篇中但有其目,无见文者。”郝隆有的要目应是扬雄给他的,因有目无文,所以刘歆转向扬雄求其“最目”,径直索要殊语十五卷了。
当然,也不排斥《别字》十三篇有可能是刘歆作《七略》时所入。扬雄同王莽、刘歆都曾给事黄门,多有交往,刘歆对扬雄作《别字》的情况十分清楚。扬雄答刘歆书中提到张竦对他的《别字》“有以奇之”,“属雄以此篇目烦示其成者”。张竦是张敞之孙,尤精于小学,又极喜文彩,是著名小学大师杜林的外家,杜林曾从张竦受学。而这个张竦就曾同刘崇巧上奏而被王莽封为“淑德侯”,长安谣传“欲求封,过张伯松;力战斗,不如巧为奏”。(《王莽传》)他确实同刘歆关系密切,刘歆就是从他那里看到了《别字》部分已完成的草稿。故扬雄书中说:“又勅以殊语十五卷,君何由知之?”他可以在哀帝年间作《七略》时据刘向《别录》将《别字》入录,也可以在哀帝以后得见《别字》部分完稿,补录入《七略》,也可以在扬雄死后得到《别字》散稿,再补录进《七略》。姚振宗等人断然认为《七略》不入哀帝以后之书是完全错误的。如《七略》有云:“《子云家牒》言,以甘露元年生也。”(《文选·王文宪集序》注)又云:“扬雄卒,侯巴负土作坟,号曰‘玄冢’。”(《文选·刘先生夫人墓志》注)扬雄卒于天凤五年,《家牒》为雄死后弟子侯巴等撰,可见《七略》中有刘歆在天凤五年后增入的内容。又《艺文志》小学类有“八体六技”,班固未云增入,当是《七略》原有。“六技”即“六书”,是莽新时改定,《说文解字叙》说:“及莽新居摄,使大司空甄丰等校文书之部,自以为应制作,颇改定古文,时有六书……”又《七略》引桓谭的《琴道》(见《文选·琴赋》注),《琴道》写作甚晚,也是刘歆后来增入。
比较起来,《别字》十三篇先由刘向于成帝末年入于《别录》是可以肯定的。其时别语殊言收集不多,故只有十三篇,多有目无文,有雅诂而缺方言,所以刘向也只据要目入录。但到天凤四、五年间扬雄死前,别字殊语已收集甚富,迥异于草创规模,故扬雄书中称“殊言十五卷”,刘歆书中也说“先代绝言,异国殊语,以为十五卷”。但终究他看到的也只是《别字》的部分完稿或未明标卷数的散稿,所以《七略》依旧沿袭其父《别录》所定,录为“别字十三篇”,为班固《艺文志》所承用。到明帝时,刘歆扬雄二书传抄流行,其中说《别字》是十五卷而不是十三篇,便引起人们注意。在许慎之时“方言”一词兴起,书名《别字》也就改名《方言》,以同谶纬家的“别字”区别开来。故应劭作《风俗通义》与《汉书集解》,魏孙炎注《尔雅》,吴薛综述《二京解》,晋杜预注《左传》,刘逵注《三都赋》,都称其书名为《方言》,而晋郭璞注《方言》,也就根据刘歆、扬雄二书定《方言》为十五卷。但据《隋书·经籍志》有“方言十三卷”,又表明在晋郭璞到隋代之间,《方言》十五卷又被人改定为十三卷,这是因为其时《别录》、《七略》尚在,从中可以知道《别字》即《方言》,故据其篇数将十五卷改定为十三卷(否则何以恰好改为十三卷之数便不可理解),以合书目所录。到南宋洪迈之时,《别录》、《七略》俱佚,人们不知《别字》为何物,《方言》同《别字》的关系不可得知,于是便有怀疑《方言》非扬雄著作等说兴起了(否则怀疑《方言》为伪书之说何以恰在《别录》、《七略》亡佚之后出现也无法理解)。《别录》、《七略》倘是流传到今,《方言》的真伪问题也就不会发生了。
综上所考,可把《方言》一书流变的全过程概括如下:(1)严君平:才有千言。(2)林闾翁孺:具梗概之法。(3)扬雄于成帝间草创成《别字》十三篇,由刘向入《别录》,刘歆入《七略》。(4)扬雄死前,已增益为《别字》十五卷。(5)明帝时《别字》传抄流布, 但因是未完成的散稿,班固《艺文志》仍全袭《别录》、《七略》不变。(6)许慎时开始使用“方言”一词,《别字》改名《方言》, 有字九千,以免同谶纬家的“别字”相混。(7)晋郭璞据刘、扬二书, 定《方言》为十五卷,并附二书于注后。(8)由晋至隋,据《别录》、 《七略》、《艺文志》,《方言》改定为十三卷,即今所见之本。
明确《别字》到《方言》的演变过程,所谓应劭之前无一人提及《方言》的说法就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了。即以许慎而言,他没有明说扬雄作《方言》,但《说文解字》引同今《方言》的有六十余条,证明确有其书存在。所以不明书名,不说为扬雄所作,这与当时的学术风气和许慎作《说文解字》的体例有关。东汉今古文经学之争壁垒严明,说经守师法家法,《方言》一书收集俗语俚字,经师儒生视为不登大雅之堂,摈于经学圣殿之外,除为好奇之人(如王莽)和通人(如刘向父子、应劭)搜求注意,尚不为世人所重,更不为经师所称道徵引。作为古文经学大师的许慎也不免受这风气的影响,而他作《说文解字》能引方言,已是难能可贵。考《说文解字》引俗语方言共一百七十余条(详见马宗霍《说文所引方言考》),只有六十余条同于今《方言》,可见当时另还有类似扬雄《方言》的方言俗语之书,而许慎加以引用时,均不提及书名及作者,这无疑正是许慎引称方言俗语之书的通例,不能以此来证明许慎不以《方言》为扬雄的著作。在经学笼罩下,东汉人都称道扬雄的拟经之书如《太玄》、《法言》,而轻视不提他的《方言》。甚至如政论家王充,也是独尊扬雄《太玄》、《法言》两部造经之书,一再说:“扬子云作《太玄》,造《法言》……使子云在伯松前,伯松以为《金匮》矣。”(《齐世》)“阳成子长作《孝经》,扬子云作《太玄经》……孔子作《春秋》,二子作两经,所谓卓尔蹈孔子之迹,鸿茂参贰圣之才者也”。(《超奇》)《方言》非造经之书,自然不提及了。要到东汉末经学走向没落,今古文经学之争停息,《方言》才引起人们的注意和重视,于是就出现在应劭等通人的笔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