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培养目标多元化的探讨_教学计划论文

中等职业学校培养目标多元化的探讨_教学计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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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20世纪末高校扩招,劳动人事制度及就业形势的变化,不少地方中等职业学校面临生源贫乏,办学艰难的问题,一些办学者也颇有迷惘不知所措之感。如何理解、掌握中等职业学校的任务、培养目标,摒弃终端教育观念,引入终身教育的理念,开创新局面,是每个办学者面临的新课题。

一、中等职业学校培养目标单一化的历史阶段性

翻开职业教育史,历来的中等职业学校的任务就是培养第一线的劳动者,终端教育一直成为中等职业教育固定的模式。

清末的实业教育。19世纪60年代清政府的洋务运动,创办了我国最早的近代工业,首先是军工业以及军工业所需的相应燃料工业、采掘工业和军事上的交通运输、电讯业等;其次是少量民用工业。这些新工业需要掌握近代科学技术的技术人员和熟练的技术工人,为了满足这些需求,开始在兵工厂中附设学堂培养技术人员和工人。这是我国职业技术学校的开端,其培养目标显然是第一线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辛亥革命及民国的现代职业教育。辛亥革命初期,出现一股发展民族工商业的热潮,“中华工学会”、“中华民国实业协会”、“中华商学会”相继成立。以蔡培元、陶行知为代表的教育家提倡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旨在培养农业、工业、商业、海事、医事、家事及其他等七类型的实用人才。

解放区的生产教育。老解放区的职业教育最突出的是群众性的生产教育。中小学基本上都不是升学准备教育,目的是为了发展生产,支援人民解放战争、民族解放战争和直接改善人民生活。

新中国成立后的职业教育。1951年10月政务院作出改革学制的决定,正式将职业学校改称中等专业学校,是学习苏联教育设立的。1954年高教部颁布的《中等专业学校章程》规定,该类学校的任务是:“培养具有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知识,普通教育的文化水平和基础技术知识,并能掌握一定专业知识,身体健康,全心全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中等专业干部。”毕业后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另一种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是劳动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其培养目标是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必要的技术理论知识,全面的操作技能和身体健康的熟练技术工人。毕业后由办学单位统一分配工作。工作两年后才能参加成人高等学校的学历进修。这种制度,一直延续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1980年以后举办的职业高中的培养目标,在国家教委1986年《制订职业高级中学教学计划(试行)意见》及1990年《制订职业高级中学教学计划意见》中都十分明确:“培养中级技术工人,具有中级技术水平农民、中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强调掌握直接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和素养、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综上所述,三类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基本一致的,即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既懂理论又会操作的新型劳动者。职业高中的毕业生,国家不包分配,自主择业不成功,也只能在家待业。同样受毕业两年后才准参加成人高考政策的限制,竞争就业成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另类独木桥。中等职业学校这种单一目标的教育,在国民经济恢复人才奇缺时期,以及计划经济年代,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第一线人才起了保障作用,也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在这一历史阶段下,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中等职业学校培养目标多元化的历史必然性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中等职业学校培养目标也在发展变化,再坚持中等职业学校培养目标只有单一就业,一切为了就业的观念就变得僵化了。

(一)时代的发展,职业教育培养目标步入多元化的新时期

知识经济的时代,信息化的社会,促使终身教育理念和建立学习型社会等新观念融入各国教育领域,受到普遍的认同和推崇,并在不断实践探索之中。中等职业教育也必然融入终身教育的体系之中。终身教育体系的教育目标与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目标是有机的统一。首先是表现在过程性目标,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培养输送第一线的劳动者,满足受教育者学习技能、形成职业能力、求得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需求。第二,按照马克思的全面发展理论,教育必须使受教育者的兴趣、爱好、个性得到充分、自由的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应责无旁贷地,尽可能为受教育者提供追求人性完善和人生价值实现的教育,不仅要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更重要的是从个性发展的高度培养个体获得适应未来社会的基础知识和竞争能力。只有两者相统一,才能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职能,也才能为学生个性发展和实现人生真正价值方面发挥教育的功能,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20世纪末,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人事制度变革,就业形势的变化,教育的发展及人民对接受教育期望的提高,高校扩招,高职院校如雨后春笋般建立,成人高校生源枯竭,渴望在中等职业学校找到新的生源,这一系列的因素,从另一侧面促使中等职业学校培养目标多元化成为历史之必然。

(二)政府的决策,促使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多元化的实施

2000年国家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性意见》,科学地表述了中等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在培养人才规格的要求中特别增加了“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立业创业能力”;“具有继续学习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具有基本的观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等内容,揭示了中等职业学校培养目标的高要求、多层次、多样化的特点,为中等职业学校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提供了依据。

中等职业教育的大方向是直接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意见”中明确规定毕业生面向第一线这一涉及千家万户,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最广阔的就业指向,表达了国家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以满足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要求的期望,也肯定中等职业教育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增强综合国力进程中的战略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等职业教育的多层次要求。原来的中等职业教育,不管什么专业都要靠拢“中级”指标,技术工专业(工种),有劳动部门的初中高级工资格证书的考核标准参照,但是属于管理岗位或其他类别的专业就不可能靠上“中级”了,比如财经、导游、幼儿教育、实用英语等的毕业生就不能以本专业的“中级”为唯一的参照标准。新的培养目标不再是唯一“中级”一个标准,可以是中级,也可以是初级;可以在生产服务的第一线,也可以是技术及管理的第一线,岗位性质不同,指标要求也相异,体现了中等职业学校培养目标有鲜明层次性及差异性、灵活性。

重视开辟毕业生就业的新途径。要求学校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立业创业能力,培养学生自信心,不但要做一个合格的雇员,也要敢于实践,自主立业当雇主,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这是培养目标多元化的另一表现。

为学生追求更高层次的学习创造条件。新教学计划培养目标中要求学生必须具有继续学习的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这种能力包括升上高一级学校继续学习的能力;适应社会发展,不断接受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以及适应变革或个性发展需要的继续学习的能力。把包含升学在内的学习能力注入了培养目标之中,终结了中等职业教育是终端教育的传统观念,把中等职业教育带进了新的发展时期。

三、实现中等职业学校多元化培养目标的尝试和思考

(一)制订切实可行的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

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都是国家制订的有关学校教育教学的指导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教学计划体现国家对学校培养人才的规格要求,是学校教育和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按照国家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管理的要求,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根据国家教育部门和行业部门或省级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制订的指导性教学计划的统一原则性要求,制订体现学校专业特点的实施性教学计划。

首先,培养目标要具体化。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明确每个专业的具体化目标。包括学生毕业后能适应哪些工种岗位,是初级还是中级技术工或者第一线的管理人员,能否继续升学等,都作清晰的表述,使教师和学生一开始就有明确的目标和方向。继续升学问题,是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思想和办学方向评价中的一个敏感问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不回避,讲真话,有升学目标的就应理直气壮,毫不含糊告知教师、家长和学生。近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直接升学的比例不断上升,其中2003年职业高中(公费)毕业生升上全日制普大、职大、成大的人数占毕业生总数的33%。但能在教学计划的培养目标中清晰表达可以升学这一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则屈指可数,往往只作为一种隐性的目标,不利于教学,不利于学校发展。实际上20世纪末,教育界就提出构建人才“立交桥”的创新思想,相对于传统的教育层次从初级和高级单向度排列的“直通车”模式,更加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以及各类人才自身成长规律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各类人才”,可以概括为“知识型”、“知识技能型”、“技能知识型”、“技能型”四个基本类型。除了“知识型”属传统的普通教育范畴外,其他都同职业教育相关。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存在直接通向同类专业的高职院校(在课程和教材上作适当调整),或直接通向同类普通高校的可能。中等职业学校做好这项工作,也可称为“立交桥”构想中由思想创新层面向制度创新层面转化做出的贡献。

其次,在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上要有科学合理的安排。中等职业学校的各类专业,一般以就业为主,升学为辅,少数是升学为主,就业为次的原则设置课程及安排教学时数。对以升学为主的专业在完成基本技能教学的前提下增设与升学相关的课程,并加大文化课及专业基础课的教学时数。就业为主的专业适当增设有关企业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课程,加强创业意识和“财商”方面的教育。为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在新生入学时作必要的含有志向内容的问卷调查,掌握学生学习原始动机,提高教育教学绩效。

(二)合理选定教材

教材是办学的三大基本要素之一,是实现教学目标的基本条件。学校必须严格实施教材管理,力求规范、高效,原则上按规定渠道和要求选订文化课、专业课的各种大纲、教材,对于升普通高校为目标的少数专业,大胆选用普通高中文化课教材,并及时沟通教研信息。

(三)开展专业改造,开拓新专业

职业学校要有稳定的长线专业,也必须根据发展的需求对原有专业进行必要的改造,使旧专业焕发新的活力。近年来,我们把与艺术教育有密切联系的幼儿师范专业,改造办成以就业方向为主的幼儿教育专业和以升学方向为主的音乐专业。学生就业的业务空间也扩展到教养员和保育员。学生就业不会只盯住“教师”职位,专业思想基础更加扎实,就业观更加现实了。基础较好的学生转为音乐专业,为他们提供了升学的机会。

家长和学生的向往、渴望是社会发展需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农村地区具有工艺美术天赋和爱好的青少年期望有学习提高的园地。我校经调查论证,适时开设工艺美术专业,拓宽生源,开辟新的办学路途,取得了良好的办学效益。2002年、2003年两届毕业生升学率分别达到74%和94%,学校的社会形象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四)改革教育模式,拓宽通往高职的升学道路

现阶段的中等职业学校,新生的整体知识水平低是一个不言的共同点,但其中部分学生在某一学科、某一方面有特长是不能抹杀的事实,而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化与终身教育的理念、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学习化社会的需要的矛盾,不利于这部分学生继续发展,因此必须在教育模式上进行改革,比如“3+2”、“3+3”的培养模式。

增城市委、市政府重观职业教育,通过不同渠道不同形式投资2.5亿元,在我校周边建立集中等、高等、职前、职后职业教育的“职业教育园区”,把我校纳入职教园区之中,为我校探索新模式拓宽通往高职教育的路途创造条件。我校正筹划与电大融通部分专业的“3+2”或“3+3”的培养模式,希望使更多优秀毕业生能直接进入高等教育阶段学习。

(五)重视人们对高等职业教育收费的承受能力

高等职业教育是中职学生升学的主要天地,但是不仅社会力量办学的高职院校收费高,而且国家办学的高职院校比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收费标准也高,多年来高等职业院校的收费标准令许多农村甚至城镇的学生望而却步。我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应会同国家财政部门制定本部门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经费应当逐步增长。”第三十二条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对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学生适当收取学费。”《职业教育法》的第二条明确指出:“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目前高职院校的收费是否“适当”?是否市场化运作?解答这些问题必须以法律为依据,认真诠释职业教育的市场化运作的含义,思考高职扩招后,一方面中职学生升学难,一方面高职院校生源贫乏的缘由。不要简单地归咎于社会对职业教育认识不足,是否有经费投入,存在“厚此薄彼”之嫌。

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终结了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单一化,把中等职业学校推向了培养目标多元化的历史阶段。而推进落实培养目标多元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期待着政府的统筹、协调以及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不懈的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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