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碳交易的供应链碳资产质押融资模式分析_碳交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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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4; X1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3)11-0098-04

一、引言

1997年,《京都议定书》的签订奠定了碳排放权交易模式的基础,标志着低碳经济的到来。我国政府在哥本哈根会议上承诺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40%~45%。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这些政策信号开启了我国碳排放总量控制时代。企业和供应链有了政府的减排压力,而减排必将带来成本和投资的增加[1],寻找有效的低碳融资支持成为关键。

学者们对供应链融资的研究集中于业务模式分析、信贷合约设计、质押物的管理控制和融资风险管理四个方面。Wei Sun[2]提出了基于质押贷款的供应链系中小企业融资模式。Buzacott[3]定量研究了融资过程中的利率和贷款额度的确定以及业务风险。Brueckner JK[4]设计了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以及信息不对称下的质押贷款信贷合约。Ding[5]等从风险管理角度考虑了运营决策和资金决策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国内学者李毅学[6]等给出了订单融资的实现过程。赵道致、白马鹏[7]提出定期应收票据结算的方式并给出结算次数的定量决策分析。陈祥峰等[8]分析了资金约束下,由单一供应商和单一零售商组成的供应链中的金融和运营决策。晏妮娜、孙宝文[9]考虑信用额度给出了仓单质押模式的最优策略。温源、叶青[10]研究了自偿性贸易融资中银行和企业的博弈均衡。低碳经济因具有碳排放权交易这种新市场活动,对供应链融资创新产生了新的促进力。合理利用供应链中新型资源,探究碳交易背景下的供应链融资途径,不仅能解决中小企业低碳化过程中的融资困境,又能促进低碳环境下金融的创新,意义重大。曾刚和万志宏[11]较为全面地综述了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基本制度和运行特征。张中祥[12]的研究发现了碳减排的边际成本在国家之间的差异。Liao和nal[13]等发现了排放交易市场中的影子价格与均衡价格之间的关系。对碳排放权的应用研究是从会计计量[14,15]和定价理论[16]开始,又有对其金融属性[17]和作为标的物的碳金融理论[18]的探讨。这些研究成果为碳排放权的融资应用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目前碳交易框架下的融资研究多集中于金融领域,在企业融资角度主要有对CDM项目中CERs收益权质押融资[19]和排放许可下的生产优化问题[20]的研究。文献中对碳交易的宏观研究较多,而对供应链层面的融资研究较少。因此,利用碳排放权的金融价值为供应链提供新型融资模式成为低碳化供应链建设中的重要研究课题。

二、碳资产质押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碳资产是具有价值属性的对象中所体现或潜藏的在低碳经济领域里适用于储存、流通或财富转化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本文仅研究供应链层面的碳资产:从来源角度,可分为总量限制下的政府分配的碳配额和减排项目中产生的额外减排额;从时间角度,碳资产不仅包括现有碳排放配额,也包括未来可实现的额外减排量。

碳资产的可质押性可从准物权和财产权两方面分析。第一,碳排放权是以权利人对环境容量的使用和收益为权利内容,因与一般物权存在明显不同而被定性为准物权,在法律上视为物权而准用民法有关规定。第二,根据《民法》,碳排放权是企业支付给政府相应费用而获得的财产利益,归属于无形财产。我国《担保法》规定出质人依法享有的动产或权利可以作为质押进行担保,并规定了质押物的范围。出质人必须依法享有对质押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向银行书面承诺为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

排污权也是在总额限制下由政府行政分配获得,并且具有财产权性质,因此,排污权质押贷款是碳资产融资实践的基础。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首先提出排污权概念,我国最早在1980年代末开始排污交易实践,随后,排污权质押贷款出现[21]。浙江省嘉兴市开展了国内首批排污权质押贷款的尝试。企业在环保部门获得排放权证,可利用权证以质押担保方式申请贷款。之后,绍兴、潍坊等市也陆续开展此类贷款业务[22]。与排污权不同的是碳排放权更具全球性,在全球范围内均可认证为碳资产从而充分具备可质押性。因此,碳资产作为企业的新型财产具有融资应用价值,排污权质押贷款的实践可以推广到碳资产的融资实践。

三、供应链融资模式的演进分析

(一)供应链资源拓展引导融资模式演进

低碳经济中供应链的资源发生拓展,从而推进了供应链融资模式的演进,引导了未来融资的新趋势。在低碳环境中,企业面对政府的减排压力,可以通过碳交易或直接投资减排获得相应的碳排放权来支持生产,也可将自身的额外减排量通过交易获得营业外收益。于是,碳排放权改变了企业的成本结构和盈利模式,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参与供应链的资源整合过程。传统的供应链资源流可分为MICKE五大类:物质(Material)、信息(Information)、资金(Capital)、知识(Knowledge)和碳排放权(Emission)[23]。

碳交易框架下的碳排放权可以在供应链上下游流动,实现配置,也可以利用其金融资产属性发挥融资的作用。若碳交易价格高于供应链企业的减排成本,企业会选择投资减排,此时就产生了筹集减排投资的融资需求。因此,利用自身现有的或未来的碳资产,企业就可以作为担保在资本市场中融资,从而促生了碳资产质押贷款的融资新模式。从供应链整体来看,因为上下游企业配置碳排放权资源的能力不同,减排的边际成本不同,因此供应链存在合作可能:利用整体的碳资产进行融资,从而将资金用在最需要支持的减排环节,以提高供应链企业各自低碳化程度。至此,供应链上碳排放权资源的出现已成功引导了供应链融资模式的演进。

(二)供应链结构变化推进融资模式演进

从低碳经济的长远角度分析,消费者价值中也会增加对商品和服务低碳化的维度,这就使得经济系统中出现创造低碳价值的新服务主体,如碳排放权交易所、能源管理公司、碳资产管理公司等。这些经济主体改变了供应链的物理结构和交易结构,其中物理结构的变化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新经济主体与传统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形成纵向服务关系,表现为嵌入供应链增加环节的衍生企业,如能源管理公司、清洁能源科技供应商等。二是新经济主体与供应链企业进行独立于原本供应链结构的横向服务关系,表现为外嵌到供应链网络节点的衍生企业,例如碳排放权交易所、碳资产管理公司等。交易结构的变化表现为从“二维”到“三维”的转变。前者是指传统的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和服务的交易,后者指增加了碳排放权的买入和卖出交易。

供应链结构的变化推进了供应链融资模式的演进。首先,供应链低碳生产的资金需求促使企业直接或间接向低碳服务商寻求融资方案。第二,银行在面对参与“三维”交易的企业的融资需求时,会将企业碳资产列入授信影响因素范围而开发具体的融资业务,以便能够在低碳金融服务市场中占据有利地位。最后,供应链低碳服务企业提供低碳融资服务作为主要业务而获得收益。此时,以碳资产为标的物的质押贷款就成了三方经济主体共赢的模式,是供应链融资的必然趋势。

(三)银企实践力促供应链融资模式演进

实践中,银行授信时开始关注企业的碳资产,将其列入资信评估范围,并不断扩大授信比重。2009年浦发银行牵头为东海海上风电提供了一笔结合传统固定资产质押的碳收益质押贷款。标的物不单是CDM项目的未来碳收益,还包括厂房等固定资产。2011年4月兴业银行为福州兴源水力的CDM项目提供了国内首笔单纯以未来碳资产作为质押担保的授信。为了控制单纯碳资产授信的高风险,银行结合国际保理业务开展碳资产贷款。2012年5月,浦发银行为联合国EB注册的单体碳减排量最大的水电项目提供国际碳保理融资,完善了碳资产质押贷款模式。

目前银行的低碳金融实践主要在项目市场中开展。而根据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现状,配额交易占较大比重,这种交易现状与融资实践的反差使基于配额交易的碳资产质押贷款成为趋势。因此,不仅是CDM项目中可实现的碳资产,配额交易下企业的初期碳配额和减排产生的额外碳配额都可以作为标的进行质押。因此,广义上的碳资产质押贷款融资模式将成为未来发展的重点。

四、碳资产质押融资的模式与设计

供应链融资在低碳环境下的演进过程表明了基于碳资产的融资模式已成为发展趋势,因此,本文提出低碳背景下供应链企业融资的新模式——碳资产质押贷款(Carbon-asset Pledging)。碳资产质押贷款是指企业或供应链以自身现有或未来可获得的碳资产作为标的物进行质押贷款的融资模式,是碳排放权作为企业权利的具体化表现。该质押贷款模式中的碳资产是广义的,包括基于项目产生的和基于配额交易获得的碳资产。

目前,我国基于项目的碳资产融资案例较多,而基于配额交易下的碳资产还处在探索阶段。实际上,配额交易下的碳资产属于企业现有资产,在质押过程中易监管,变现风险小。同时,由于这种质押模式受众广,不局限在CDM项目企业而普遍适用于生产制造企业而具有独特优势。为了能够充分发挥配额碳资产质押的优势,推进其未来的普遍应用,本文对配额交易下的碳资产质押进行模式设计。

(一)单个企业碳资产质押融资模式设计

单个企业的碳资产质押贷款可操作性强,目前所开展的贷款实践较多。本文设计配额交易下的单个企业碳资产质押贷款业务运作流程,利用企业的碳排放权配额质押进行贷款,以解决生产型企业在低碳生产过程中的融资困难。

①企业向排碳排放权管理机构有偿申购获得初始碳排放权配额。管理机构向企业开具碳排放权凭证,并与企业签订碳排放权受让合同和委托书,即企业到时若不还贷,排放权管理机构按照预先签订的受让合同和委托书出售该企业的部分排放权,收益所得替企业还贷。

②企业将碳资产凭证质押给商业银行,获得贷款。

③质押贷款到期,企业正常还款后收回质押的碳资产。

④质押贷款到期若企业未能偿还贷款,碳排放权管理机构出售企业的碳资产为企业偿还贷款。

图1 配额交易下单个企业碳资产质押贷款运作流程示意图

⑤碳排放权管理机构按照委托合同出售碳排放权,获得收入偿还银行贷款。

⑥若企业逾期未偿还贷款,商业银行将企业的碳资产在碳交易市场拍卖,所得收入优先偿还自身损失。

以上贷款模式在传统的质押贷款模式中引入碳交易机构、碳排放权管理机构两个新主体,其中,碳排放权管理机构依法享有对企业碳排放权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向银行书面承诺为企业提供质押担保。银行的贷款有质押物的保障,信贷资产能够得到充分保证。其中碳资产变现能力主要受市场供求影响,碳市场是银行主要的风险来源。

(二)供应链碳资产质押融资模式设计

低碳供应链的管理是企业碳管理到供应链碳管理的最终演进结果。随着单个企业碳资产质押的成熟,该融资模式可拓展到整条供应链。从传统供应链结构中衍生出来的低碳服务企业将成为供应链碳资产质押贷款运作中的中间服务商和重要参与主体,因此,可以设计图2的融资模式。

图2 配额交易下供应链碳资产质押贷款运作流程示意图

图中所示的模式在单个企业碳资产质押模式基础上引入了供应链服务企业为整个融资过程提供解决方案。有融资需求的供应链将整体的供应链碳资产进行质押,贷款用于支持供应链特定环节企业的减排,着力解决供应链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该模式要求供应链企业联盟形成一个集中决策主体(图2中虚线框所示),以供应链整体利益为决策依据。在融资之前,核心企业向碳排放权管理机构申请获得供应链碳资产凭证,之后代表供应链同银行进行融资博弈,最后,将质押贷款在整条供应链减排环节分配,还款责任由供应链内部共担,融资模式的具体流程设计如下:

①核心企业向碳排放权管理机构申请初期整条供应链企业的碳排放权配额,并与其签订碳资产受让合同和委托书。

②核心企业与低碳融资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合同,接受其提供的碳资产质押融资服务,并缴纳融资业务服务费。

③供应链服务企业凭借委托合同向碳排放权管理机构申请获得供应链碳资产凭证。

④供应链服务企业将碳资产凭证质押给银行,并与银行拟定贷款合同。

⑤银行与核心企业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向供应链授信,贷款经核心企业分配于供应链的减排环节。

⑥贷款期末,供应链清偿贷款,赎回碳排放权。

⑦质押贷款到期时若未能偿还贷款,碳排放权管理机构按照委托书出售供应链的排放权为供应链还贷。

⑧碳排放权管理机构获得的供应链碳排放权收入清偿银行贷款。

⑨若供应链逾期未偿还贷款,商业银行将所有碳资产在碳交易市场拍卖,所得收入优先偿还自身损失。

由于碳资产属于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最关键的就是风险控制。以上碳资产质押贷款风险主要来源于违约风险和碳交易风险。在应对违约风险方面,模式要求企业清偿贷款后才可赎回碳排放权,以便通过期末政府低碳管理部门的减排核查。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可以对无法实现配额约束的企业设置高额惩罚而降低违约。碳交易风险是由于碳市场不完善所影响碳资产变现能力的风险,属于外生风险。预防此类风险要求商业银行和供应链服务企业对碳交易市场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制定合理的质押贷款合同,保证质押物基本变现能力。对于其他宏观环境的不确定性风险,银行和企业也可以通过保险的方式进行合理转嫁。

五、结语

企业和供应链层面的合理有效减排是建设低碳经济的重要手段,解决减排过程中的融资问题则为低碳经济建设寻得有力的金融支撑。企业碳资产的出现和供应链的融资模式演进使得碳资产质押融资模式成为可能。本文通过理论和实践推演,提出了使企业、银行和供应链三方互赢的碳资产质押贷款模式。模式中引入政府碳排放权管理机构作为出质人、引入供应链服务企业作为供应链融资的受托人,并针对配额交易下的质押贷款设计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完成了碳资产的融资模式设计。本文不仅为碳排放权融资的应用研究提供理论支撑,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供应链融资创新,从而推进供应链低碳化建设的进程。

收稿日期:201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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