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力举产业升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台湾论文,产业升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据台湾方面的统计,其出口产品被东亚其它地区取代的金额中,有70%是被大陆取代,而韩国与香港被大陆取代的金额比重分别为60%及50%。从整个发展态势看,祖国大陆在国际市场取代台湾的产品,将有越来越多的比例是属于技术密集乃至于高科技产品;早期台湾移往祖国大陆的多属劳动力密集产业,现在不少科技产业也移师祖国大陆。例如台湾主要信息业产品的海外生产占岛内外生产比率,已由4年前的28 %提升至1998年的43%,其中在祖国大陆生产的比率则由14%上升到29%,换句话说,海外生产比率增加快速,且增加的部分主要集中在祖国大陆。
以升级保优势
祖国大陆产品取代台湾产品的竞争力正在日益增大。这一情况引起台湾当局的高度注意,并积极寻求应对之策。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对策,就是加速产业升级,扩大两岸产业技术的差距,以降低大陆对台湾的“竞争威胁”。台湾当局重视产业升级的另一考虑,是国际趋势使然。以美国为例,其经济连续9年维持繁荣,即得力于科技产业的贡献。 根据美国科学基金会报告,1997年全美投资于研究发展的经费约达1920亿美元,比1996年增加4.2%,除对研发的投资持续增加外, 透过租税奖励,鼓励企业投入研究发展和设立实验室,更是重要因素。为使经济能以较高速度持续增长,台当局认为必须大力鼓励科技产业的发展。
政策扶持力度加大
台湾当局早在1968年即制定了《奖励投资条例》,刺激产业发展,扩大出口能力。1990年改为《促进产业升级条例》,重点是以租税优惠的方式鼓励特定产业的发展,主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到1999年12月31日届满,对台湾产业结构的升级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为继续促进台湾经济向“科技岛”转型,去年12月28日,台湾当局又通过“促进产业升级条例修正案”,将“条例”延长10年,对新兴重要策略性产业及促进产业升级需要投资者继续给予租税抵减, 直到2009年12月31日止,并且每两年检查一次产业适用范围,做必要调整。
这次“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的修正重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租税优惠范围。包括公司提高研发、人才培训经费,其投资抵减率由旧版的20%提高为25%;公司“投资于自动化设备或技术、资源回收、防治污染、二氧化碳减量排放、提高能源使用的设备与技术等”,其支出金额在5 %至20%之内,抵减当年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当年度不足抵减时,可在以后4年抵减;为鼓励对经济发展具重大效益、 风险性高且需扶植的新兴重要策略性产业,新设公司除可以享有5年免税外, 个人股东也享有10%的投资抵减率,但每两年降低一个百分点。二是对工业区设置作相关规定。在工业区专用港及工业专用码头内土地如何使用的问题方面,“条例”规定,工业区专用港及码头土地为“国有”,因此,“兴办工业人建厂用地兴建且为经营所必须的工业专用港内的专用码头或专用码头用地”以“租用”方式办理。此外还增定工业区开发管理基金的设置与作用。三是增列创业投资专章。“条例”规定,为协助中小科技事业发展,并促进整体产业全面升级,创投业应予协助,其范围由“行政院”另订。四是确定租税优惠适用期限为10年。
台当局还准备在今年6 月底前完成“新兴重要科技事业属于制造业及技术服务业部分适用范围标准”的修正。届时该“标准”将大幅修正为“新兴重要策略性产业适用范围标准”,并重新筛选符合新兴产业条件的制造业及技术服务业。“新兴重要策略性产业”定义有如下特点:一、对经济发展有重大效益,其产业关联性大、产品附加值高及市场潜力大;二、风险性高,回收期限长、市场进入障碍大及营收风险大;三、长期来看具有策略性,其能源依存度低、污染程度低、知识及技术密集度高;四、亟需“政府”扶植,进口替代高、投资金额大及研发投入比例高。
2000年起台湾新的十大新兴工业为通讯、资讯、半导体、消费电子、精密机械与自动化、航太、特化制药与生物科技、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及高级材料等工业。其中原高级材料工业新增电子材料工业、高性能塑橡胶材料工业、精密结构陶瓷材料工业、特殊合金材料工业等,均是新兴策略性产业的可能名单之一。届时也可能提出大型购物中心及工商综合区、生物性农业、固定能信网路业务及高速铁路等为新兴重要策略性产业。原有的十大新兴工业范围也予以拓宽。如新增“电子材料工业”,其范围包括半导体、显示、电子构装、记录、磁性、感测、储电及功能陶瓷等8种材料。新纳入十大新兴工业消费电子的包括音响产品, 如数位音效处理器、DVD—Audio、DAB接收机及相关产品。
升级路上仍多争议
台当局赶在年底通过“促进产业升级条例修正案”,目的是继续推动产业升级、改善企业产业体质、提升竞争力。 这项举措虽已讨论了1年多时间,仍存在许多不足和争议。如“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延长10年,将使当局税收损失5000亿元,对财政赤字问题雪上加霜;又如“促进产业升级条例修正案”取消现行“条例”对创投公司的租税奖励优惠,奖励投资的租税优惠也大幅减缩,“经济部”相当忧虑新版“促产条例”施行后可能不利于新兴高科技产业募集资金或争取跨国公司来台投资;再如新版“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就企业可以享受的租税减免而言,大企业仍然较中小企业为多,非常不公平。以新竹科学园区厂商为例,目前可以享受5年免税投资抵减及两税合一的租税好处,平均税率仅约1%,即使是修订版的租税抵减条件,大企业享受的也比中小企业为多,企业研发抵减门槛及员工培训60万元的投资抵减门槛等,中小企业仍普遍反映太高。中小企业在“两税合一”实施后,享受的租减税免并没有上市公司大企业多,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应赶快壮大自己,让股票上市享受较多的租税优惠。很多人也认为应努力推动中小企业第二类股票上柜制度,让上柜中小企业也能享受各项租税减免,以改善租税不公的企业经营环境。
此外,租税优惠的重点是少数已极具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产业,对于那些在全球化过程中无法维系其竞争力而受伤极深的传统产业,在现行的产业政策下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与保障。传统产业占台湾制造业产值的比重为22.52%,受雇员工人数比重高达33.08%,其份量不可忽视。为此,“行政院”不得不考虑为振兴传统产业制定“传统产业平准法”。法规将明订传统产业年度总产值应占经济总产值的基准比率,低于该比率时,当局应采取适当财政、金融政策及行政调节措施。立法之外,还可能在“经济部”设立单一窗口、单一税制、单一基金,协助传统产业融资,并由“经济部”邀请财税单位和银行、票券等金融机构,成立“纾困审议委员会”,运用“中央银行”拨付专用的纾困融通资金,按一定优惠比率,负责受理纾困申请案件。该法规具有一定实施期限,主要着眼于调节社会内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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