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推动了我国税收机制纵深发展进程,随着“营改增”税收体系的渗透落实,对当前建筑工程造价也产生了巨大影响,因此在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经济效益的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也应就建筑业“营改增”下工程造价的管理及实施策略进行深入分析,从根本上加强建筑业“营改增”造价纳税统筹管理力度。本文根据笔者工作实践,对营改增对建筑工程造价的影响及对策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工程;造价;影响
1 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
1.1 对工程造价计税模式造成的影响
随着建筑业“营改增”体系的深入实施,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也会愈加明显。部分建筑企业为更好的迎合税收发展趋势,也将日常经营管理重点转向至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进一步优化与完善上。但就目前来看,依然有部分建筑企业采用综合税率计取方式进行工程造价编制,致使工程造价与工程实际施工情况存在出入。由此可见,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计税模式具有重要影响,需要相关管理人员结合工程具体施工特征,实施工程造价新型计税模式,促进建筑行业进一步发展。
1.2 对工程造价价税分离造成的影响
在建筑业“营改增”进一步贯彻实施后,建筑行业在实际发展经营期间的基本环节将会被转变为征收具体增值税内容。同时,在建筑工程施工期间所涉及的人工费及机械费等内容也会很大程度的在原本价税内容中被分开,因此为实现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目标,企业管理部门也必须就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价税分离造成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立足于当下建筑市场基本价位及基本信息价收集等内容,注重价税分离的精细化管理,以实现价税彻底分离的目标。
1.3 对工程造价计量模式造成的影响
在原有税收制度下,建筑工程造价均需依据工程量计价清单来确定。在收取定额造价费用时,也应针对原有营业税及附加税进行计算,依照固定税率收取,并计入工程项目总价中。而在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后,工程造价就应包含应纳增值税额。在实际计算过程中,工程造价中的增值税实质为价外税,其销项税额可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因此为保证工程总体经济利益,造价人员应做好工程预算时销项税额及进项税额的计算工作,避免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总额产生的不利影响。
1.4 对工程造价纳税时间造成的影响
与其他行业相比,建筑工程实际实施流程具有极大的差异性,首先应由发包方设计及出具施工图纸,而后由施工方依据图纸对工程进行建设,因此在工程实际施工期间经常因施工环境及设计环节存在问题造成工程计量增加,工程造价质量下滑。故在工程计量期间,除工程预决算之外,会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决算审计,使得工程计量工作量大、工程程序较为复杂。不仅如此,建筑施工企业在实际施工期间也会遇到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使得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纳税时间造成的影响愈加明显。
2 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对策
2.1 合理调整计税税率
为更好发挥出建筑业“营改增”在工程造价中的积极作用,相关工作人员也应从合理调整计税税率入手。严格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针对建筑业“营改增”颁布的明文规定,明确建筑行业的增值税从 3% 上升至 10% 等趋势,对工程造价管理中计税税率进行合理的把控,为最终可争取到造价总额奠定坚实的基础。
2.2 注重价税分离的实施
在建筑企业实际发展过程中,需进一步推动价税分离体系,确保工程造价将会以当前报价作为发展的基本前提。在建筑业“营改增”实施期间,会扣掉工程造价计取税费的 3.42%,然后再将原有报价中税费减掉,以实现最终裸价目的。同时,价税分离实施的过程中,还会涉及到各类材料及其价格等参数数据,应进一步细化价税分离管理流程,对实际取费价格进行明确规定。此种价税分离模式会大大增加建筑工程投标阶段工作量,而且不再对原有工程结算的相关营业税进行收取,税金的基本内容将会显示为不含相关税市场价或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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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择优选择供应商及劳务人员
在建筑业“营改增”背景下择优供应商及劳务人员时,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应从以下几个部分入手:第一,针对一般纳税人资格选取和供应商,在工程合理质量及签署过程中,需标注清楚增值税发票等与之相关的内容;第二,在供应方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下,企业及供应商双方应就交易价格进行深入研究,要求供应商能够提供当地税务机构所出具的增值税发票。在建筑企业实际经营发展过程中,劳务成本在施工总成本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因此在选择劳务人员期间,就应要求劳务企业出具增值税发票等系列文件,以便更好的对劳务人员进行监督管理,降低因劳务人员专业技术不清造成施工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通常情况下,建筑工程施工期间所应用的施工设备供应商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因此需企业能够有效获得增值税发票,将其成为进项税的抵扣依据。
2.4 切实提升工程造价人员专业技能
注重在建筑业“营改增”趋势下对工程造价人员专业技能的提升。具体而言,原有建筑行业营业税缴纳是以项目结算金额为依据,并利用比例税率计算等方式,使得总体结算流程更加简便。但由于建筑业“营改增”的实施,增值税等操作流程愈加繁杂,需建筑企业管理部门能够组织工程造价人员开展系列的培训活动,帮助造价人员尽快掌握建筑业“营改增”下相关专业技术及关系到工程核算方面的增值税法律法规,确保工程造价人员能够准确辨认出增值税发票与一般发票的不同之处。
2.5 提高造价期间增值税抵扣意识
为在建筑业“营改增”体系中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建筑工程管理人员也应从提高自身在工程造价期间增值税抵扣意识入手,对赋税量平衡点进行严格的把控,以从根本上减轻企业的赋税量。
2.6 选择适当的工程成本管理方式
注重在建筑业“营改增”期间选择适当的工程成本管理手段,以达到控制成本,提升建筑工程各项目综合利益的目的。同时在选择工程成本管理手段期间,也要基于工程项目特征及企业实际发展情况,对成本管理手段进行进一步优化,力争最大限度的挖掘建筑企业内部潜力,提升施工期间各类资源利用率。
2.7 强化工程造价审核力度
为确保建筑业“营改增”下工程造价的客观有效性,工程管理人员还应在原有基础上强化工程造价审核力度,健全工程造价审核流程。具体而言,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期间,将预算及清单等资料上交到上级监管部门进行严谨的审核,及时改正建筑工程造价与建筑业“营改增”不相符等方面问题,并再次审核改正后的建筑工程造价文件,降低工程建设期间的经济风险,确保建筑工程稳定有序的开展。
2.8 健全工程造价监督管理机制
构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机制,为造价文件的编制提供重要理论依据。提升工程造价人员的造价管理技能及职业素养,针对建筑业“营改增”要求等内容在造价人员群体中定期开展教育及培训活动,使其能够更好的掌握施工图纸及税收计算要求,提高建筑工程造价期间的专业性及规范性。
结语
总而言之,建筑业“营改增”是适应国家产业不断调整及优化的重要措施之一,有效减少了建筑企业实际赋税量,但与此同时也对建筑工程总价管理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为进一步巩固与夯实建筑企业在国民经济总体系中占据的重要地位,相关管理人员也应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的分析工作,结合工程实际使用要求,建立起科学且满足建筑业“营改增”要求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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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陈崇淇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26
标签:工程造价论文; 建筑业论文; 建筑论文; 工程论文; 造价论文; 人员论文; 增值税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