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市场经济中的半公共和半私有趋势——以中国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为例论文,中国论文,市场经济论文,趋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美国《比较政治学》杂志2001年4 月号刊登了克林纳——巴巴拉·弗朗西斯题为《新兴市场经济中的半公共和半私有趋势——以中国为例》的文章,认为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和社会的界限比较模糊,出现了大量的半公共和半私有的现象,并以中国为例作了具体阐释。文章主要内容如下
为什么世界各国或多或少都采纳了自由的市场经济形式,对这一问题有两种主要的解释。一种是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观点,其核心是公共和私人领域的区分。这种观点强调,在现代的自由国家中,国家权力和私人的个人的利益,从历史、经验和规范上说,都有着清晰的界限。另一种则假定,国家和社会的界限是不固定的,在公共行动者和私人行动者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互动关系,各种混合的组织大量涌现。这种观点认为,公共和私人领域之界限的模糊性,是现代资本主义的核心特征。
本文试图概括第二种解释框架的若干重要组成部分,以便理解新兴市场经济中的半公共和半私人趋势,并对它们的起源和推动因素做出解释。在中国的新兴市场经济体系中,非正统的国家与市场的互动比比皆是,是说明这种解释框架的很好范例。
自由主义关于现代国家的解释: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区分
自由主义对现代国家之形成与发展的认识,根源于其对公共与私人领域的划分,这种划分深深植根于西方思想之中,最早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晚期。在苏格兰启蒙思想中,专业化的政治治理领域与社会、经济领域的区分开始为人们所提出。公民社会之概念的发展,正是这一分离过程发展的真实写照。17世纪初期兴起的绝对主义国家学说,进一步促进了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分离,这一学说把国家视为一种抽象的政治权威,一种与君主的私人化了的权力不同的专业化的政治治理机构。随后,在西方传统中,公共与私人财产的法律界限得到了更为清晰的划分,到了19世纪,法律的、社会的和经济的实体更进一步地被划分到公共和私人领域的讨论之中。
自由主义理论为现代国家的兴起提供了历史解释。马克斯·韦伯将个人财产和统治者财产的私有化,与国家的公共品性的增强,官僚制、各种机构和公共财政的非私人化,联系了起来。迈克尔·沃泽尔则认为,现代政党的兴起与政治组织成员资格的公共化紧密相关,它意味着,成员的资格与亲属关系、私人关系和熟人关系,不再相干。这一过程既加强了政治组织的公共特性,也使得家庭关系更加密切。
传统的自由主义理论强调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分野,在这种分野中,后者被定义为与国家相对立的领域,是各种运转于国家之外的组织、利益集团和私人进行活动的领域。与此同时,自由主义理论还在概念上制造了国家与市场的分离,并认为,保持公共和私人领域的分离,是保障自由政体和市场经济成功的必要条件,而侵蚀它们之间的界限将导致极权主义。
这一解释范式极大地影响了对新兴市场经济的分析,尤其是对东欧和前苏联国家的分析。它极为关注改革是如何提高了公民社会的自主性,如何促进了私人经济部门的发展。它为倡导私有化和减少国家干预的政策主张,提供了理论依据。应该说,这种把世界划分为公共和私人领域传统的自由主义做法,在当代社会依然占据统治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的解释框架毫无存在的空间。
一种新的解释框架:国家与市场的相互渗透
一种具有替代性的解释框架强调,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家、社会和市场力量之间具有复杂的相互渗透和相互依赖关系,国家的界限是不固定的、模糊的。这一解释框架从多方面对现代资本主义的这一复杂特性做了论述。
第一,它认为,国家在市场的构成、建立和运转中起着核心作用,国家与市场有一种共生的相互依存的关系。从卡尔·波拉尼开始,不少思想家都认为,市场经济制度,从根本上说,是由政治决定的,是由国家的行动和政治斗争所塑造的,而并非是自发形成的。资本主义的发展要求在制度上进行重大建设,以便国家能够完成众多的任务,如监督劳工和资本市场,制止垄断,调节金融市场,建立基础设施,保障劳工安全和产品质量,等等。格申克龙指出,在后发工业化社会中,由于相对的落后,国家的作用对于市场的发育,更是至关重要。在东欧和前苏联国家,中央计划经济垮台后,市场经济并不会自然而然产生,同样需要进行国家建设,以形成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律、行政和管制体系。
第二,特定的、私人的利益对公共领域进行了渗透。资本主义的发展增强了工业、商业、劳工和其他一些力量,他们因此具有很大的力量,去游说政府官员,左右政治决策,控制国家机构和公共资源。这种模式在前中央计划经济国家向市场经济过渡中表现得最明显。
第三,在资本主义的发展中,出现了大量混合的、准政府的组织。管制市场经济的需求导致了一种“行政代理”的出现,国家会授权给非政府实体,或与之签定契约,将管制的任务予以转移。一些名义上非政府的组织承担了“公共”角色,它们执行着国家指定的任务,从国家那里获得公共资金,向政府负责,并受到政府的监督。有时候,那些名义上的私人组织,在结构上和程序上与国家融为一体。在一些发达的工业经济体中,出现了大量准政府组织。
最后,发达的国家机构和大型工业、劳工和市场力量的并存,使得政策的执行和利益的代表,具有了一种合作主义的结构。管理的责任被下放到了非政府组织,国家与社会的互动是通过谈判、协调和一种结构化的方式来进行的,这使得传统的公共与私人领域的划分出现了某种流动性。国家对待那些新兴的产业、商业和劳工力量的一种方式,就是通过某种结构,将它们纳入到管制的过程中来。国家以外的行为者,因为国家具有资源、影响力和权威,也乐意与之合作。他们往往具有了双重身份,一方面是自身利益的代表,另一方面又是国家的代理人。
总之,这种替代性解释框架注意到了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而自由主义理论对此则要么视而不见,要么无法给予合理的解释。这个重要特征就是:国家与市场之间界限的流动性和模糊性,国家与市场行为者之间复杂的互相依赖和互动关系,以及混合制度形式的大量出现。
中国新兴市场经济中的半公共和半私有趋势
在中国的新兴市场经济中,半公共和半私有特征极为明显。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使得国家与市场之间界限的流动性,在中国表现得更加突出。下面我们从四个方面来分析一下中国的情况。
1.准政府组织的大量出现。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其在规模、复杂性上达到了空前的程度,这也就给国家提出了前所未有的任务,作为解决办法之一,政府将其中一些任务下放给了私人和准政府组织。
将管理和服务的责任转移到准官方组织,对政府有这样几个好处:第一,减轻了政府的管理负担;第二,给了地方政府更大的处置权,以解释和执行上一级政府的决策,这样地方政府就可以以有利于地方经济的方式来诠释中央的政策。例如,在经济过热时期,农村信用社和半私人银行,能够比国有银行更有效地执行中央的紧缩货币政策。有证据显示,通过鼓励半私人机构的存在,地方政府将中央政府的紧缩政策的副作用降到了最低。一般说来,在中国,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政策时都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在人事安排上,这些准政府组织也与公共机构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例如,国家银行地方分行的雇员,常常在地方信用合作社兼职。农村信用社的经理往往由地方的国家银行任命。再比如,地方政府控制着私营企业协会负责人的任命权,以加强对私营企业的引导和控制。反过来,私营企业协会负责人也要代表所在组织的利益,向政府进行游说,以争取政府的合同,确保短缺资源的供应,保护成员免受国家掠夺性的费用征收。
2.私人部门被纳入到国家结构之中。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逐渐把一些生产任务转移给了日渐壮大的私营部门,与此同时,私人部门就不断地被融入到了国家的体系中来。一些企业利用自己与政府结构的特殊关系,在许多方面得到了优惠待遇,如特许权、订立合同、贷款和技术等。不少企业专门为国家生产,或从国家那里获得原材料。
国家还把社会福利责任和其他一些管理职能转移给了私人部门。地方政府的官员们不停地敦促私人部门的负责人,协助国家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私人部门还要帮助政府推行计划生育政策,贯彻有关临时居住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就业,政府还限制私人部门随意解雇工人。在国家的要求下,私人部门要确保工人的基本福利,如养老金、医疗保险和住房补贴。国家通常一方面用惩罚等高压手段,一方面用如提供合同和经营特许优惠政策等,迫使私人部门就范。
3.合作主义趋势。在中国的制度结构中,存在着一种独特的合作主义倾向。地方行政机构一方面有着相对的自主权和有效的手段,去追求地方利益;另一方面,它又是中央国家机构的一部分。城市里的“单位”,既是国家的一部分,又是单位职工的利益代表。
在向市场的过渡中,国家放松了对下属部门的控制,各部门具有了更大的自主权,有了更多的机会去追求部门的利益。
这一转变影响到了每一种公共机构。企业的经理和工作单位的领导往往要向人们展示,他们乐意并且有能力从国家那里争得更多的资源,分配给自己的职工,与此同时,他们也在为国家积累资本。全国性的群众组织也逐渐开始为自己的成员争取利益,虽然它们仍然受到国家利益的约束。例如,中华全国总工会就在为工人的利益积极说项,在一些法律制定过程中,它都在维护工人的权益,如企业法、破产法和工会法的制定。当然,这些行动并没有改变工会作为国家管理劳工的工具这一事实。总之,中国的市场改革,不仅没有消除反而增强了制度和机构在结构上的模糊性和流动性。
4.国家的商业化:政府部门经商。中国的一些政府机构和公共机构直接参与商业活动,它们不是在管理市场,而是成为了市场的一部分,成为市场的行动者。
这一转变影响到了各种类型的国家机构,其中包括地方政府、国家各部委、学校和科研单位。因此,地方政府的行为如同各式各样的公司,它们通常掌握着地方工业的核心部分。各级政府的经营范围十分广泛,它们开办了批发商店、出租汽车公司、地产开发公司和一些制造厂。甚至一些国有企业也办为自身赢利的下属企业。一些寺庙也未能免经商之俗,一些穆斯林寺庙与中东国家建立了贸易联系。一些国家机构还与国内外的私营企业联合经营。
由于它们具有的比较优势,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控制了全国经济的大部分。例如,信息产业部在新兴的电信业中占据了统治地位。在计算机和电子工业中,学校和科研部门控制了极大的份额,中国最大的计算机公司都是由它们经营的。公共机构,如政府部门、科研单位和国有企业,掌握了中国大部分高科技领域。
通过这些商业活动,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越来越多地在财政上自立,在这一点上,它们与私人机构已经没有什么两样。大学、科研院所和一些文化单位,从国家财政上得到的拨款越来越少。
国家的商业化还导致了多种混合的所有制形式,从而进一步模糊了公共与私人领域的界限。政府部门所有和经营的产业,并非是私人所有的,但也不是传统的国家所有制,不是属于整个国家,或者说全体人民,它们是归国家的某个部门所有的。
在对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比较分析中,中国常常被忽视。我们所提出的替代性解释有助于说明,为什么中国的新兴市场经济中出现了半公共和半私人现象,但是,它无法对这一模式的有效性和长期的持续性做出评估。有大量证据表明,在缺乏严格法律约束的情况下,中国的国家机构和官员的经营活动,导致了大规模的腐败,而这种腐败可能会阻碍公平和有效率市场的形成。中国的这种独特现象是否是中国市场经济中长期存在的特征,是否能构成现代多样性的资本主义的独特的一种模式,这还有待于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