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体育软实力发展的思考--从文化交汇与契约的视角_软实力论文

发展国家体育软实力的思考——基于文化交集和通约的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角论文,国家体育论文,实力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90(2012)05-0001-06

交集(intersection),它原本是数学集合论中的一个概念,是指存在于集合A与集合B中的共同元素X,即X∈A∩B。为便于确定本文所探讨问题的逻辑起点,更清晰地将关注点限定在中西文化的范围,以及软实力的适用对象,笔者借用交集概念用以筛选中西文化共同拥有的文化元素,称为文化交集。中西文化间可能会有交集,形成文化交集。然而,文化交集的存在不一定表示中西文化的交流就是通畅无阻的。历史上,因文化差异性演变为“礼仪之争”[1],导致了康熙帝与罗马教廷的对抗,天主教由康熙中期的盛行到晚期被逐出中国,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

通约(commensurability),它也是一个数学概念,指的是几个数之间如果同时存在一个公约数,则称为可通约,否则称为不可通约。库恩、费耶阿本德于1962年同时在科学哲学领域提出了不可通约(incommensurability)的观点。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描述科学革命过程新旧理论(范式)的继承关系时,对不可通约的概念进行了具体说明[2]。于是,不可通约的话题不仅成为科学哲学领域讨论的“热点”,而且通约性也被用于社会科学中来描述文化、事物间的互通或产生共鸣的可能与否,文化的通约性便由此而来。中西文化间的有效交流不仅需要有文化交集存在,同时还需要具备可通约,成为衡量中西文化交流方面是否通畅、有效的标准。

自从约瑟夫·奈(1990)提出国家软权力理论以来[3],作为整合世界各国利益关系的同化性软力量,文化是国家软实力核心要素的观点得到了学术界的追捧,在世界各国特别是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实践中得以广泛应用。近年来,发展国家文化软实力已经成为我国提升国家软实力的政策首选,以“孔子学院”模式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输出被放在了重要位置并对此寄予厚望。然而,源于不同文明、信仰所导致对文化认知、理解差异的客观事实,要从中西文化之间发现文化交集,并且这种文化交集是可通约的,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例如,这种不可通约不仅表现在不同语言文字的翻译过程中文化范式的不可通约[4];也同样体现在中西方民众对“龙”的认知视角和心理接受程度上的不可通约,“龙是一种独特的图腾,牢牢扎根在中国人心中。在封建社会,它象征着皇权;在民间,它象征着力量与吉兆;我们中华民族自称为龙的传人。而西方人对龙的认知是完全相反的”[5]。如果没有厘清中西文化间可通约的文化交集,就匆忙地、不加区分地输出中国传统文化的做法,会达到提升国家软实力的预期效果吗?

在全球一体化的潮流中,中西文化间的交流如何能够做到求同存异?“谁”是目前中西文化间的文化交集并具有可通约性的文化元素呢?具体而言,体育能否担当此任呢?如果假设成立的话,那么发展国家体育软实力将会是提升国家软实力的重要力量。

1 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中西方对文化的理解差异大于趋同。学术界对文化的定义多达上百种,没有形成对文化的统一认识,这也反映出文化本身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征。其实,现代西方对文化的认识源于英国人类学家泰勒(Edward Burnett Tylor)的观点,并对现代西方文化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他在《原始文化》(1871)这一著作中,首次提出“文化是信仰、知识、艺术、习俗、法律、道德,以及社会个体成员获得任何能力的复杂整体”[6]。在泰勒的定义中,他既强调人群的整体发展也强调人的个体发展,既包括“静态”的精神层面具有群体性的文化元素,也包括“动态”能力获取具有个体性的文化元素,当然其中也自然地包含了体育对文化的贡献。纵观我国的思想发展史,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仁、义、礼、智、信、忠、孝、悌、节、恕、勇、让”等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7]。在经历了长期的社会发展与历史演变后,目前中国的文化观是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礼”为主基调的,更看重人与人之间、人与人群之间精神层面的互动关系,与“勇”等相关的这种具有“动态”军事能力获取的活动——体育并没有被重视。

由此看出,西方的文化观中既有“精神”又有“能力”层面的文化元素,中国传统文化中则主要包含“精神”层面的文化元素,“能力”层面的文化元素被放在次要地位。但是,中西方在对文化认识上所存在的差异性,并不能掩盖二者在“能力”层面文化元素的共识,只是重视程度上的差别而已。由此假设:

H1:体育既是中西文化在“能力”层面上的文化交集,又是可通约的。

在国内学术界,程志理(1986)最先提出研究体育文化的命题[8],并对体育文化做了系列的探讨,是令人敬佩的开创性探索。黄金辉、忠毅(2010)将“文化”软实力和区域软实力共同纳入国家软实力的范畴,部分“实现了对约瑟夫·奈软实力理论的‘中国化’”[9]。以中国传统文化为视角探讨体育软实力是国内主流的研究思路,目前仅有21篇文献(其中:期刊论文19篇,会议和学位论文各1篇)。体育软实力的提法始于舒盛芳(2007)的会议论文摘要[10],基于体育的文化属性的视角,分别对体育软实力的构成要素、价值预判和基本特征进行了讨论(舒盛芳,2008)[11]。其他较有代表性的文献,如:袁大任(2009)从体育文化的视角给出了提升体育软实力的可选方案[12]。孙娟、付常兵(2009)也尝试从民族体育文化的角度对体育软实力进行定义[13]。杨旭辉、张振华(2010)对体育软实力的内容和功能从中国文化传承的思路进行了讨论[14]。赖勇泉(2011)基于“文化、观念与制度”探讨了体育软实力的理论模型[15]。

文献显示,体育文化、体育软实力、国家软实力之间存在某种关联。那么,它们之间究竟会是什么关系呢?由此假设:

H2:归属于“能力”层面的中西体育文化存在文化交集,是可通约的。

H3:归属于“精神”层面的中西民族体育文化没有文化交集,是不可通约的。

H4:体育是国家软实力的文化交集且是可通约的,国家体育软实力是国家软实力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此外,优秀人才对于中国获得在国际体育组织中话语权的重要性,以及对提升体育的软实力的贡献,已在国内相关文献中有所阐述,如:高雪峰(2000)[16]、丁玉兰(2003)[17]、张路(2010)[18]等人的研究。为了梳理国际体育组织、国内非营利体育组织、优秀人才与体育软实力之间的脉络,由此假设:

H5:中国在国际体育组织中任职的优秀人才数量与国家体育软实力成正向关系。

H6:中国国内非营利体育组织的国际化程度与国家体育软实力成正向关系。

现有文献从某种程度上探讨了中国传统文化与国家软实力的关系,以及国际体育组织、优秀人才、体育文化与国家体育软实力的关系,对于我们了解国家体育软实力的内涵与外延,制定相关政策无疑具有启示意义。但是,文献并没有触及中西文化的文化交集,文化交集所产生的通约性问题,以及中西文化间不可通约对国家软实力的负面影响。因此,探讨体育作为中西文化间的文化交集和通约性,以此来梳理、分析国家体育软实力与国家软实力的关系,就构成了一个有价值的研究机会点。

2 文化交集与可通约:国家体育软实力与国家软实力的关系

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科技、国防等硬实力的崛起并没有使中国的国家软实力得到同步的提升,这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虽然我们开始注重以发展“文化”作为提升国家软实力的主要手段,但在政策的选项上和实践过程中,并没有将体育包括在内。

2.1 体育作为中西文化的文化交集,其通约性早已显示了软实力

体育与民族传统文化在认同和传播上有着显著的不同。民族传统文化具有很强的民族性、地域性、差异性。与“文化”相关的国际组织不仅数量少而且覆盖面窄,在以选民“票决制”为政治基础的西方国家中其影响力有限,有时甚至会遇到阻碍。例如,我国通过与美国大学和中小学合作交流的方式,在“美国已有81所孔子学院和300多个中小学孔子课堂,其中127个为孔子学院下设的课堂。”2012年5月17日美国国务院发布公告称,“目前在该国持有J—1签证的孔子学院中国教师将不得不于6月30日离境。美方称不会为他们续签签证;如果他们愿意,可回到中国再申办适当的交流项目签证。”并且提出“目前,国务院正在审查孔子学院的学术资质……孔子学院必须申请美国的认证,才能在其所在大学开展教学”[19]。虽然这起事件在我国有关部门的严正交涉下,于2012年5月25日由美国国务院重新公告得以缓解,但“签证问题仍悬而未决”,“孔子学院时常被冠以‘宣传’、‘意识形态洗脑’、‘扩张软实力’等帽子”[20]。其实,做个换位思考,我们又何尝不是时刻警惕西方的意识形态和文化模式的侵蚀呢?由此看出,民族传统文化在目前中西文化间没有文化交集,而且以民族文化作为交流的载体也因此是不可通约的。对中西文化交流而言,任何单向的文化输出过程,其本身就是一条充满荆棘的曲折之路,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积累、逐步渗透、缓慢释放影响的阶段,难以在短期见到成效。而且,欲速则不达。

体育是中西文化的文化交集,并且具有可通约性。体育则是少有地跨越了信仰、种族、地域,具有一致认同度的人类活动形式,具有影响面广、彼此沟通无障碍等特点。国际体育组织不仅种类繁多而且活动开展频繁,特别是对西方社会及民众的影响面广,近年来姚明、李娜等现象就是很好的例证。萨马兰奇(Juan Antonio Samaranch)先生在描述人类的共同语言时,将体育列为其中5种共同语言之一。从他的观点中,可以进一步地证实体育是人类共同认可的沟通方式之一,其文化交集和可通约性不言而喻。其实,体育作为文化的组成部分,不仅在实现自然人个体的全面发展上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人类社会(自然人所组成的有机群体)的进步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在体育与“文化”的关系方面,刘鹏在2011年12月27日全国体育局长会议上的讲话中,也特别强调“体育作为文化的组成部分,既有文化的一般特征,又具有自身的鲜明特征”[21]。笔者的理解是,体育“既有文化的一般特征”的提法,充分说明了体育是人类文化的文化交集,当然也是中西文化的文化交集;体育“又具有自身的鲜明特征”显示了其在中西文化间的可通约性,有别于民族传统文化的不可通约性。

事实上,体育在新中国发展历程中已展示出其软实力并发挥了先导作用。在上世纪60-70年代,为了突破东西方阵营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领域对我国实施的全面封锁,我们利用体育在对外沟通上的通约性,率先打破僵局并走出国门,“体育外交”取得突破性成就,宣示了新中国的国家软实力。著名的“乒乓外交”搭建起中美对话的桥梁,成功地化解了新中国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持续近20年的敌对情绪,改善了国家的安全环境,同时也让中国政治意志和理念开始走出国门,使我国成为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女排精神”激励着几代国人不断奋发进取,起到了凝聚中华民族人心和树立赶超世界信心的重要作用,为改革开放做出了贡献。自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到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广州亚运会的成功举办,体育在提升我国的国家形象、释放中国和平崛起理念、展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等方面做出了贡献,在体现国家软实力上发挥了先导作用。上述案例回答了H1假设是成立的。

2.2 国家体育软实力的界定、层次与特征

2.2.1 国家体育软实力的界定

基于文化交集和通约的视角,结合体育所同有的健身、规则、技能3大基本属性,以及国家软实力的内在要求,笔者尝试给出国家体育软实力的定义,即:国家体育软实力是指一个国家在体育理念、体育竞技、体育组织制度、职业体育赛事等方面对国际体育组织、他国和国内民众的感召力、影响力和整合力。它主要包括:(1)以国家名义参赛的体育竞赛能力;(2)代表国家参与全球性体育活动过程中的礼俗能力;(3)代表国家在国际体育组织中对体育规则的制定、修改和解释的影响力;(4)本国非营利体育组织与国际体育组织对接的能力;(5)将本国的国家利益诉求融入其中的体育理念对其他国家及民众的感召力和整合力。

2.2.2 国家体育软实力的层次

国家体育软实力作为代表国家层面的体育软实力,其构成表现为4个层次:物态层面的国家体育软实力、行为层面的国家体育软实力、制度层面的国家体育软实力、心态层面的国家体育软实力。

物态层面的国家体育软实力是由以国家名义参加奥运会等国际性体育赛事所获得的金、银、铜奖牌数,及以个人名义参加国际性职业体育赛事的成绩所组成。它反映了一个国家竞技体育的发展水平,是发展国家体育软实力的必要条件之一。

行为层面的国家体育软实力是通过展示在国际体育活动过程中的礼俗表现,向外界传递本国民俗文化的能力,以及对国际体育组织大家庭多元文化的贡献程度。它主要包括代表国家的运动员、裁判员、体育官员等个人及群体在参与体育竞技活动过程中行为的文明状态,代表国家在国际体育组织中任职人员的执行能力以及对国际体育组织发展是否给予足够的关注和做出了实际的贡献等等,是发展国家体育软实力的必要条件之二。

制度层面的国家体育软实力反映了国家在国际体育组织的章程、人选、赛事举办、赛事规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国家政治意图和战略利益的体现,国内非营利体育组织与国际体育组织交流与对接等的话语权,是发展国家体育软实力的充分条件之一。

心态层面的国家体育软实力反映了国家的体育精神、体育价值观、体育文化以及社会的体育观念等精神层面的元素,以及在国际体育组织中对其他成员国及个人的感召和影响,是发展国家体育软实力的充分条件之二。

国家体育软实力与其4个层次的相互关系,见图1。

图1 国家体育软实力的层次关系

2.2.3 国家体育软实力的特征

在物态层面和行为层面,国家体育软实力具有文化交集和可通约的基本特征,具体表现为世界上各个国家、民族对体育行为活动的普适性、活动规则的一致认同性和归属感。这种文化交集和可通约的特征,是发展国家体育软实力的前提条件和基本保证。

在制度层面和心态层面,由于在体育制度、国家利益、民族体育文化、体育价值观等方面存在差异,中西方国家在该层面难以形成文化交集。因此,国家体育软实力在这两个层面上常常表现出不可通约的状况。这也充分说明了为什么试图依靠本民族传统文化和价值观,难以在国际体育舞台上实现我们提升国家体育软实力的愿望。然而,如果制度和心态层面的国家体育软实力既没有文化交集又不可通约,那么国家体育软实力怎样能够发挥影响力、感召力和整合力呢?

由此可见,改变制度和心态层面的国家体育软实力既没有文化交集又不可通约的状态,是提升国家体育软实力的关键环节,也是发展国家体育软实力的难点所在。

2.2.4 制度和心态层面国家体育软实力不可通约性的改变

如何实现制度层面和心态层面的国家体育软实力的不可通约的改变呢?笔者认为,改变的关键应该是促进这两个层面的国家体育软实力发生如我们所期望的“隐性体育利益的变异及其演化”[23]。首先,应该将我们的国家利益诉求、体育制度、体育理念所构成的隐性体育利益进行利益整合。其次,通过观点和理论创新式的“变异”,在国际体育交往中形成具有广泛认同度的新共识。第三,借助于非营利体育组织渠道,将“新共识”在国际体育组织内广为传播,将“新共识”打造成为国际体育组织中多数成员(政府或代表国家的非营利体育组织)所认可的文化交集。第四,选择恰当的方式,将这种“文化交集”朝着可通约的方向演化。换言之,发展国家体育软实力的实质,就是要通过努力采取各种方式,重点是能够提出充分表达国家利益诉求、为国际体育组织普遍接受的新理念、新价值观等,形成具有共识的文化交集。通过统筹发展非营利体育组织,来具体实施和改变制度层面和心态层面国家体育软实力的不可通约性,将原来的不可通约转化为新的可通约,以实现提升国家体育软实力的目的。

当然,要实现上述“改变”,需要我们改变功利化的心态、强化理论研究、培养优秀人才、统筹发展非营利体育组织、积极参与国际体育组织的各项活动等等,最终体现在我们在国际体育组织中的“话语权”不断地得到提升,见图2。

图2 从不可通约到可通约的国家体育软实力

2.3 国家体育软实力与国家软实力的内在关系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虽然没有具体地写明体育与国家软实力的关系,但约瑟夫·奈理论中所提及的“文化”不可否认是继承了泰勒的文化观,特别是包含了体育在内“能力”的获得,这种认识也是构成其理论的逻辑前提。令人遗憾的是,国内现有关于国家实力的文献,只是简单地套用约瑟夫·奈的理论,认为发展文化(不含体育)软实力就等于是提升了国家软实力。这是普遍存在的认识误区,这种片面认识无助于我们从理论上来认识国家软实力,也将在实践中起到误导作用。

历史经验显示,改革开放前,当我们国家处于既无硬实力,又无法以外交和狭义文化等软实力开展对外交流的困境时期,是体育担负了对外交流的重任,充当了国家软实力的生力军。如果没有巧妙地运用“体育外交”手段,淋漓尽致地发挥体育作为国家软实力的先导作用,难以在短时期内争取到相对安全的国际环境,以及随后为改革开放所赢得的有利条件。

综合前述分析,体育对发展国家软实力的贡献和重要性已无可否认,它通过国际体育组织的话语权作为中间变量,与国家软实力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见图3。

图3 体育与国家软实力的结构模型

基于图3,国家体育软实力与国家软实力的关系也清晰可见,其中国际体育组织的话语权作为中间变量。对国际体育组织的话语权产生影响的因素主要包括:国家利益诉求、体育理念创新、体育制度改革、非营利体育组织的国际化程度和符合在国际体育组织任职条件的优秀人才数量,国家体育软实力与国家软实力之间的关系可直观地描述为如下结构模型,见图4。

图4 国家体育软实力与国家软实力的关系结构模型

3 案例分析与讨论:中国的国家体育软实力

近10年来中国的硬实力崛起的速度很快,国家软实力提升速度相对较慢。在国际体育交往中,话语权的缺失是近年来中国国家体育软实力面临的最大挑战。

3.1 现状、问题与分析

3.1.1 单纯依赖物态和行为层面的国家体育软实力,不会为我们赢得更多的话语权

竞技体育的成绩与体育话语权之间并非是正相关的关系。自1984年重返夏季奥运会以来,我国在竞技体育方面续写了辉煌成绩。我们在北京奥运会上取得了51枚金牌、金牌总数位列第一的出色成绩,2010年广州亚运会中国代表团取得了199块金牌的优异成绩。虽然我们成功地举办了史上最好的一届奥运会和规模最大的亚运会,赢得了外界的普遍赞誉,但在这些“光环”的背后,却让我们难以忘记“中国体操裁判邵斌的‘改分门’事件”等一系列案例所引发的话语权缺失的事实。

国际体育交往的平台是国际体育组织,全球性、洲际性和区域性体育组织是构成国际体育组织的三大类别。现代体育诞生于欧洲,西方人控制了多数的国际体育组织,他们在体育理念、规则制定与修改、市场开发等关键领域目前仍然牢牢掌握主导权。在国际体育组织中,话语权往往具体表现为具有相同国籍人员在该组织中任职的席位和在关键岗位(主席、副主席等)任职的人数。虽然我国在已参与的国际体育组织中共“占据了374个席位,分别由249人担任”(张路等,2010)[23],但在关键岗位任职的人数却不多。据调查,截止到2010年,在全球性国际体育组织中担任主席、副主席职务的中国人有43人,仅占我国在所有国际体育组织已任职174人中的24.7%,远低于在洲际体育组织的47.8%和区域体育组织的41%的任职比例。在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中,担任主席职务仅有排球、武术和龙舟3个项目。以夏季奥运会为例,31个大项目的国际体育组织中,仅有排球目前是由中国人(魏纪中先生)担任主席,其余的“均无中国人任职主席职务”(袁大任,2009)[24],在2012年伦敦奥运会之后,31个大项目的国际体育组织将重新回到无中国人担任主席的历史。乒乓球、羽毛球因为徐寅生和吕圣荣的退休失去了我们原本拥有的话语权,体操、围棋等传统优势项目没有话语权,足球、花样滑冰、马术等非优势项目也远离全球性国际体育组织的核心层。

优秀人才匮乏、输送渠道单一制约了体育话语权的进一步提升。能够在国际体育组织中产生影响并发挥作用的人,往往需要同时具备语言交流、专业知识、沟通协调、睿智、职业道德等多方面的优秀素质和出众能力。目前,主要有3种类型的人员代表我国在国际体育组织中任职:退役的优秀运动员、非体育优秀人士、政治家,其中又以退役的优秀运动员为主体。在进入国际体育组织的方式上,主要有代表中国和技术专家两种身份。目前,退役的优秀运动员中以主要具备很强技能的人居多,但同时兼备技能和优秀素质的人则极其有限,优秀人才匮乏的现象非常突出。另外,在培养和储备合格的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选上,我们无论是在选拔范围、输送渠道、培养途径,还是在人才类型、知识结构、能力素养、全球化视野等方面,都还较为封闭、保守和欠缺。

一直以来,增加在国际体育组织中的任职人数和争取担任高级别职位人数就成为提升我国体育话语权的主要手段。其中,任职人员的素质是关键因素。为此,国家体育总局1989年就颁发了《关于国家体委系统人员担任国际体育组织职务的选拔和审批原则》([89]体人字759号),备选人员主要从原国家体委系统内部产生,这对于选拔合格的任职人员起到了规范作用。由于实施效果不明显,时隔20年后,为进一步强化备选任职人员素质,以提升我国在国际体育组织中的话语权,国家体育总局于2009年颁发了《关于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选报批程序的规定》(体人字[2009]245号),对[89]体人字759号进行完善,将备选人员的选拔范围扩大到体育系统之外,这种广开人才渠道选拔任职人员的做法,将会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这项改革的实施效果如何,目前尚未见到显著的改善,还需要一段时间进行观察。

上述事例说明,中两体育文化有共同之处,存在文化交集且可通约,是以国际体育组织的形式给予体现,在国际体育组织中任职的优秀人才数量与体育话语权及国家体育软实力成正向关系,回答了H2和H5的假设成立。

3.1.2 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推向国际体育,是一条曲折和艰难的道路

将武术列入夏季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是个较为典型的案例。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香港电影界陆续推出了一批“功夫”片,成功地将中国武术推介给了全世界,引发了全球性的“功夫热”。功夫片的成功,激发了国人将武术列入夏季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的梦想。多年来,我国体育界通过各种渠道和机会,一直在为此不断地努力和积极争取。举办北京奥运会是最为有利的时机,虽然我们也曾经极力地向国际奥委会进行游说,但是没有取得预期的结果。因为不具备文化交集,武术虽然贵为国粹,因为“太中国化”,至今未能被列为夏季奥运会的正式比赛项目。

该案例说明了中西民族体育文化在国际化的过程中,如果自身不加以适当地改变,就难以形成为国际体育组织全体成员所认同的文化交集,当然也就不存在可通约了。这也回答了H3的假设是成立的。

3.1.3 在贯彻国家意志和理念上,体育体现出了软实力

国际体育组织从来就不是一块“净土”,内部充斥着意识形态、国家利益的隐性博弈。众所周知,1954年,迫于西方国家对新中国的政治敌视,国际奥委会在雅典年会上制造了“两个中国”的事件,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于1956年1月因此正式宣布退出国际奥委会。1979年1月1日,中国与美国正式建立了大使级外交关系,标志着中国与西方国家在政治上敌对关系的结束。1979年11月26日,国际奥委会才重新做出了正确的决议,恢复了中国奥委会的合法权利。事件的背后,充分反映了中西方国家利用国际奥运会在国家利益上的政治博弈,也反映了体育与国家软实力的紧密联系。

回顾历史,“乒乓外交”、“女排五连冠”、“北京奥运”等重大体育活动,无一不是巧妙地通过外交化、生活化、常识化等更容易被国内外接受的方式,很好地体现了国家利益的诉求和软实力。由此看出,凡是我们对体育的软实力给予足够重视,在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方面落实到位,体育在提升国家软实力的功效方面从未让我们失望过。

近年来,我们在国际体育竞赛中遇到的不公正待遇、话语权缺失等,仍然是中西方国家间利益博弈的结果,我们不能被动地去适应。如果对此不加以重视,任其发展,国家体育软实力将面临严峻的挑战,也会制约国家软实力的提升。基于上述事例和前文的分析,说明H4的假设成立。

3.1.4 国内非营利体育组织的国际化程度较低,未能较好地发挥与国际体育组织的对接作用

省级非营利体育组织国际化程度较低制约了其作用的发挥。上世纪70年代以来,非营利组织以前所未有的姿态活跃于国际社会并发挥重要作用,有着平行于政府、市场的“第三部门”之称,体育也不例外。目前,国际体育组织作为非营利体育组织,主导了全球重大的体育活动,是国际社会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据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省级非营利体育组织的调查显示,由于体制改革不彻底、放权不到位等原因,它们在作用发挥、信息公开、经费来源、运行机制、活动场地方面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目前无论从“量”还是从“质”两个方面都无法有效地履行与各级国际体育组织对接的职责。

关注赛事活动胜过非赛事活动的功利化行为制约了我国在国际体育组织中的影响力。全国性体育组织(协会)中,中国奥委会、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以及全国单项体育协会承担与各级国际体育组织进行交往的职责。据调查,受举国体制的影响,上述全国性体育组织(协会)目前的主要任务以参与国际性体育赛事为主。过于关注与赛事相关的活动,而较少参与其他非赛事活动,是它们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过于功利的行为带来的只是我们对国际体育组织影响力、感召力和整合力的下降。与此同时,我们仍习惯以官方或半官方作为主渠道与国际体育组织打交道,“政府——国际体育组织”的交往模式,在实际的交往过程中容易在理念、思维、行动等方面产生“碰撞”和“不合拍”等问题,其效果也低于“国内非营利体育组织——国际体育组织”的交往模式。究其本质而言,全国性非营利体育组织的国际化程度只是比省级非营利体育组织要高一些,但离提升国家体育软实力的要求,仍有不少的差距。

国内非营利体育组织国际化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家体育软实力的提升,说明了H6假设成立。

3.1.5 体育产业发展迟缓拖了国家体育软实力的“后腿”

上世纪80年代国际奥委会迫于经济压力摒弃了“非商业化”原则,着手实施奥运会承办的“商业化”改革。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使得举办奥运会再次成为举办城市“名利双收的美差”。目前,非营利体育组织运营的市场化导向已演化为一种趋势,职业赛事既是体育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际体育组织关注和运营的核心活动之一。体育产业的发展水平不仅对一个国家的硬实力产生影响,也将直接影响国家体育软实力。据统计,经济发达国家体育产业的增加值一般占该国GDP的1.5-3.0%,而我国2008年体育产业增加仅占GDP的0.52%,2011年我国体育服务业仅约占体育产业比重的20%,远低于经济发达国家体育服务业占体育产业总产值70%以上的水平。

国内职业联赛的发展水平事关我们对国际体育组织能否有所贡献,同样属于体育的文化交集和通约性的问题。由此可见,体育产业发展迟缓,特别是以职业赛事为主体的体育服务业发展迟缓,不仅直接影响了物态层面和行为层面的国家体育软实力,也影响了中国在国际体育组织中的形象和话语权,拖了国家体育软实力的“后腿”。当然,这也从体育产业与国际体育组织的关联角度间接证明了H1的假设成立。

3.2 政策选项与措施

基于前文的分析,发展国家体育软实力的政策选项和措施,笔者认为主要应包括以下方面:(1)提高认识,强化国家体育软实力的理论研究,从维护国家利益的战略层面来促进国家体育软实力的提升。(2)以《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基础,尽快制定“国家体育软实力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3)以提升在国际体育组织中的话语权为主线,统筹协调好现有的各项工作。(4)充分发挥各级非营利体育组织的作用,在坚持文化交集和可通约的前提下,积极筹划成立以中国为主体的新国际体育组织。(5)拓宽人才选拔范围、输送渠道,鼓励优秀人才加速成长。(6)认真贯彻国办发[2010]22号文,尽快出台扶持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

4 结语

体育是中西文化间的文化交集并且是可通约的。本文由此构建了体育与国家软实力的结构模型和国家体育软实力与国家软实力关系的结构模型,得出了国家体育软实力是国家软实力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的基本判断。通过剖析物态层面、行为层面、制度层面、心态层面国家体育软实力的在文化交集和通约性的不同表现,发现提升国家体育软实力的关键在于改变制度层面、心态层面国家体育软实力的文化交集和通约性。为此,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得到的启示是:目前过于重视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做法,已经导致对国家体育软实力战略价值的低估,可能会造成国家软实力“短板”效应的再现。

研究局限:本文所构建的体育与国家软实力的结构模型、国家体育软实力与国家软实力关系的结构模型,虽然借助于案例分析给予了实证,但这只是迈出了第一步,属于小样本条件下的探索性研究。它们之间的精确关系,还需要大样本数据条件下更进一步的量化分析来证实。

收稿日期:201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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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体育软实力发展的思考--从文化交汇与契约的视角_软实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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