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资金下乡”脱逃的原因--基于皖北黄村的调查_土地流转论文

进入与退出:“资本下乡”为何逃离种植环节——基于皖北黄村的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环节论文,资本论文,黄村论文,皖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0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456(2013)02-0031-07

近年来城市化的高速推进带动了农民的普遍流动,农村因人地关系疏松而产生了撂荒、老人农业及粗放式经营等问题,使得从国家政策到社会呼吁都倡导土地流转,试图通过地权流转和资本投入来形成规模化、资本式经营[1-2]。近年来全国普遍出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资本下乡介入农业生产[3],由资本进入农业推动规模化经营,很大程度上可以缓解农业产业链条中各环节的资金短缺问题,有助于创新农业生产和经营模式,促进农业技术进步[4]。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所连带的问题广泛且深刻,关系到农业与农村的稳定与发展,最为重要的是流转农户的利益如何保障,规模经营是否产生高效收益,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农业产业安全是否能有效保证?这些考虑都依赖于资本式农场的效率与稳定。学界普遍存在的“大户想象”[5],将农业生产的进步与粮食安全寄托于资本式经营的大户,因而在推动资本下乡与土地流转过程中,往往欢迎外来资本下乡,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有经营能力的资本和大户。这种逻辑下资本下乡与土地流转、大户经营是紧密相关的,最终要形成不同于小农逻辑的资本式农场化经营。本文通过对皖北黄村①的考察,以实地案例来分析资本下乡、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及所关联的问题,以期回答资本下乡这种生产方式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资本式经营在农业产业链中能否维持生产功能。

一、资本下乡与土地流转

皖北黄村是典型的黄淮海平原纯农业村,皖北的自然环境系统孕育了旱作经营为特征的农业模式已细碎化为“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的小规模,虽自1980年分田到户出现了2次调整,但总体来讲土地占有并未出现严重失衡,保持了细碎化的小农经营方式。而这种经营方式在当前打工经济背景下出现了新的调适,劳动力大量外流使得农业经营粗放化,外出农民通过定期返乡来完成“候鸟式”经营,农业收入对农民意味着“能收一把是一把”,农业成为半工半耕家庭两副拐杖中的生计辅助。在此背景下,村庄在2009年以来通过“招商引资”推动整村流转形成大规模经营,外来资本下乡并进入到农业产业的各个环节,资本式经营同时也意味着小农经济的退却。

1.招商引资与农业发展

小农经济很难演化为大规模经营,限制因素首先是普通农户生计无法积累足够的生产资本来维持大规模农场,其次是分散的地权结构较难通过民间协商方式形成大规模。当前各地出现的“自发流转”形成了部分中等规模经营的群体,土地流转构成了农村阶层分化的主要机制[6-7],其中作为中等规模“新中农”②也成为农村的经济主体[8]。但地方政府更希望突破“自发流转”而实行整村推进,较快、较方便地实现整体的规模化经营,通过村社组织“做工作”推进流转,实施“招商引资”以构成规模经营的资本来源。这种方式能够迅速实现农业转型,很方便实现有亮点的“政绩”,因此颇受地方政府的青睐。黄村的土地流转便是通过村社组织“招商引资”来实现的,遵循的也是目前流行的“大规模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的策略。自2009年开始,全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到村书记徐某手中,再通过徐某之手转包给外来资本,村书记徐某成为土地流转的中介与担保,可以提高村民的信任程度,同时便于与外来资本进行互动与交易,再次能够担保村民的租金稳定。黄村土地流转及其承包者的情况见表1。

村社组织在土地流转中承诺优先对本村村民发包,但前提是承包3.33h以上。采取“招商引资”的方法是因为黄村没有一户村民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而具有资金实力的就只能是来自城镇的工商业资本,外来大户从徐某手中转包得土地,承包期为5年。

2.资本下乡与村民生计

在黄村两委看来,招商引资形成规模经营是破解小农经营困境的唯一路径,资本下乡后通过要素契约形式[9],构成大规模农场式经营,表1中的5家外来资本耕种了全村的近333.33h地。资本下乡固然能形成规模经营,且黄村的进村资本不约而同地采取了资本化的农场经营模式,而因土地流转脱离小农家庭经营的农户除了享有800~1000元/667/年的地租收入外,还可以到大户农场中打工,这就形成了“既当地主,又当长工”(村民语)的小农。土地流转之后,村民不必纠结于“候鸟式农业”的繁琐,年轻力壮者全身心外出务工,留守人口则可以在作为农场雇工赚取收入,在经济关系上依赖于大户农场。村民生计由此产生了较大分化,出现了更为彻底的“离农化”。农场的低收入无法雇佣青壮年劳动力,失去了农业产业的吸纳功能,村庄急剧“空巢化”,村庄产业被外来资本所控制。农户生计越加依赖外来务工收入,经济关系脱离村庄,“半工半耕”模式失衡之后,无法获得外出务工收入的家庭生计也随之失衡。

二、资本式经营与农业生产

与农业产业链的市场化不同,资本下乡后形成的农场式经营直接进入了生产环节,原本由分散小农承担的种植任务实现了规模化,这种规模化经营更加注重资本密集式技术,生产投入中良种、新品种、机械投入等份额增加,而农场与乡土社会互动的途径包括地租支付以及雇佣农业工人,地租和工资也成为资本有机结构的重要部分。

1.种植结构转型

小农经营大多以主粮种植为主要内容,传统家庭生计以主粮种植与副业两副拐杖的兼业形式,维持着家庭经营的稳定性。但在市场化不断扩展的进程中,农业领域中的分工不断细化并全面化,种植环节位于农业收益链条“微笑曲线”的底端[10],小农从事的是收益较低产业环节。当资本进入主粮种植领域时,仍服从收益分配的“微笑曲线”规律,即使规模经营也难突破产业分工体系和收益分配格局,相对于小农经营而言,规模化的主粮种植只能通过规模的线性累积而获得利润。

生产环节的低收益特征在主粮种植中更为突出,在无法期待粮食价格大幅上涨的前提下,承包大面积耕地的大户会选择何种种植作物,这是讨论大规模土地流转必须正视的问题。黄村的承包大户流转土地大多不再种植普通的主粮,而是选择更为高效的作物。需要指出的是,李某二、齐某及农科所所经营的良种种植,是一种改良后的小麦种籽,收获后的小麦并不进入粮食市场,而是作为良种进行出售,作为良种的小麦附加值很高,并不能归为普通的主粮。除此之外,李某一和赵民都通过扩大规模来种植蔬菜,以获取更高利润。而对于承包大户来讲,如果单纯种植主粮,因其规模效益而削减的成本,需要支付地租外,还需要雇佣工人,成本更大,折算后每667两年均收入仅能达到200~400元,这种收入水平显然对于大户是不合算的,因此他们更倾向于种植更为高效的作物,如蔬菜、苗木等。良种种植者(如李某二、齐某)均具有种业公司的深加工和销售渠道,因此即使种植环节利润低,他们也能因产业链扩展而获得较好的收益。如果只以种植环节的收益作为大户收入,那么大户肯定是亏本的。如2012年因夏季暴雨导致玉米遭遇涝灾,预计减产比例普遍达到40%,这对主粮种植的大户是致命的打击。因此承包大规模土地的大户在这种成本结构下,并不会选择主粮种植。

2.农场式经营体制

从种植模式上看,大户选择效益更高的作物如蔬菜、良种,而从经营管理角度讲,外来大户采取规模化的农场式经营,必须相应改善其经营管理模式。工商业资本的集团代理特性,构成了在村的公司式农场模式。农场式经营管理模式的公司化特征,即以资本所有者为农场主,聘用专门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构成管理层级,雇佣本地工人来完成生产任务。这种经营管理模式在从事农业生产中产生了四级体制,最高一级作为出资方的承包大户(5名承包人),他们负责支付资本、做出重要决策,也是主要的受益方;第二层级为日常管理者,是为承包大户聘任的管理者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的业务指导,其收入是由承包大户支付的薪酬;第三层级是作为村庄代理人的管理者,他们是黄村人,受大户雇佣,负责日常看管、召集雇工等事务,也从大户处获得薪酬;第四层就是普通雇工,他们是活计的完成者,该群体是不固定的,由代理人召集,其收入是务工工资。四层管理体制是目前黄村经营大户普遍的经营管理模式,各层级具有明确的层级属性和分工,层级化的管理模式构成了大户经营的主要特征,而村民在该体制中作为最底层的被雇佣者(如图1所示)。

图1 资本式农场的管理层级及运行体制

这种公司式农场体制高度依赖村庄代理人,即作为第三层级的管理者。他们是承包大户雇佣的在村代理人,但工作内容受到第二层级的日常管理者的命令,不能越级向承包大户反映情况。承包大户和日常管理者无法长期在村,农作物看管、维护以及劳动的监督和验收都由村庄代理人负责,而这些工作直接关系着经营绩效。代理人的职责要求与之匹配的责任心,这种责任心不仅要经受收入的衡量,更要面对乡土人情的检验。代理人这一重要层级生活在大户与熟人、农场与乡土的接缝处,更多地要考虑如何处理二者关系。而对于大户而言,这一群体负担着农场的日常维护和看管,与农业生产的活计息息相关,公司制企业必须依靠在村的管理者。

3.生产方式:资本增密排斥劳动

小农家庭从事主粮种植的隐性秘密在于过度投入劳动力,这种称为“高度自我开发”[11]与“过密化”[12]的机制维持着小农的竞争力。而公司化农场体制不具备无偿的劳动力开发,所有劳动必须通过雇佣来完成,对于村民来说产生了就业机会,而对农场则意味着增加成本。在当前劳动力市场工资水平不断上涨的条件下,农场无法低价雇佣青壮年劳动力,只有村庄留守老人才愿意接受低工资,人均日工资为30~50元。但即便如此低水平,农场在任何时刻都需要雇佣,即使是细微的举手之劳也需要供应工资,与小农无偿且过度的劳动力投入相比,农场经营的成本更高。

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促使大户寻求生产方式的转变,通过改善资本投入的有机结构来降低生产成本,主要方式是转向依赖机械和生物化学手段的密集投入,减少劳动力的投入比例。如大户齐某只雇佣本村2名代理人为其做日常看管和信息反馈工作,田间劳动均由齐某下派机械队完成,田间管理如打药、灌溉也是使用专用机械,只需雇佣少数机械操作员即可。排斥劳动也是为了摆脱不必要的村庄关系,避免因过度介入村庄而产生额外的交易成本。

三、经营困局:资本退出生产环节

直接进入生产环节的外来资本并未解决农业产业的利润分配格局,原本由小农占据的种植环节现在被大户的资本式农场所替代,但农场从事种植仍面临市场地位过低和回报率过低的结构性约束。此外农场高成本的管理体制,在生产收益之外附加了管理费用,更提高了农场经营的运行成本[13]。从成本收益分析来看,资本下乡与土地流转虽形成了大规模的农场,但生产地位并未显著改善,从黄村的几位外来大户的业务状况来看,都已陷入经营困境并开始了自主调适。

1.种植环节低利润难以满足资本盈利需求

种植环节处于农业生产收益的“微笑曲线”的底端。好年景下小农经营每季能达到约400kg/667的收入水平,按照市场价格计算,毛收入为1600元/667,扣除成本之后年纯收入约800~1000元/667。而对大户农场而言,主粮种植并无法实现产量的明显增加,在种植主粮的低利润空间下,除了支付雇用机械和雇佣劳动者的费用外,还需要支付流转地租,因此农场式经营的生产成本更高,而其产量相对于小农来讲,差别并不大,也只达到500~550kg/667,这种“收入—成本”核算后,种植环节每667均纯收入只达到200~400元/年,这显然不能满足大户的投资预期,且一旦发生旱涝灾害、农资涨价,大户的盈利空间会更小,因此种植环节效益过低使得大户逐渐开始寻求改变。“微笑曲线”的客观存在成为大户农场经营的外在市场结构。小农家庭能够承受低收益的原因在于,农业收入已成家庭生计的辅助性来源,家庭可以通过性别分工与代际分工,将低效益的农业交由留守的妇女和老人来完成,不计工资与地租。而资本式农场从事种植环节,资金投入规模与收益水平不成比例,使得本村大户纷纷退出了种植环节。在城镇工商业资本具有较高机会成本的背景下,投资于农业种植是不经济的选择,对于流动性极强的资本要素而言,追逐利润更高的产业形态是其本能。

2.“高风险、低收益”的种植环节倒逼资本式农场

服从于“微笑曲线”的低收益特征突出地体现在主粮种植中,而在经济作物种植环节,低收益特征依然存在,并且经济作物(如蔬菜、水果等)需要承担更大市场风险。黄村经营蔬菜种植的大户均经历了市场的剧烈波动,种植环节的“高风险、低收益”特点也使得大户逐渐退出资本式经营。李某一和许某在前2年均经营大田蔬菜种植,但因经营方式落后、蔬菜品种落后,更因遭遇价格波动,两人在起步经营阶段均严重亏损。目前许某仍以大田蔬菜为主,依旧亏损,已经多次表示不愿再承包土地。李某一开发了温室大棚,并斥资300万建设了冷藏库和加工厂,目前已经处于高额营业状态。李某一的营业状态并非因为他在种植方式上有所变化,而是拓展了蔬菜产业链,具有了蔬菜加工、冷藏和配送能力,因此目前已有稳定的盈利前景。不过李某一已逐渐开始退出种植环节,将之承包到种植户,自己成为专业的加工和配送、销售者,其成立的“绿园蔬菜公司”也在逐渐发育为市级龙头企业,专门从事蔬菜加工和销售,而不再从事蔬菜种植。曾经营种植环节的绿园公司,在2年经营期内连续亏损,年亏损约200万元,均因自然灾害或市场波动。种植者普遍面临的风险结构,首先是自然灾害造成的自然风险,其次是因产业链条短,利润压缩,造成市场风险。而一旦进入深加工与销售环节,既能获得较高附加值,也能转嫁风险,这就是大资本不愿意参与种植,而更愿意进入前后端产业链的根本原因。

3.层级化管理体制增加了交易成本

大户农场的层级式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了其管理成本,更致命的是这种管理方式并不适合农业、农村这一特殊情境。过多管理层级增加了经营者的运营成本。大户经营需要最少2级管理者,一是作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层级,二是基层代理人层级,2个层级均需要支付工资。以蔬菜种植的赵民为例,他从不从事直接劳动,而是由其公司的经理人负责日常决策,并雇佣了2名技术人员负责技术监督;在黄村,他还需要聘用2名本村人(称为代理人)为其做日常看管、信息反馈工作。分层式的管理也具有反应迟滞的弊端,遇到突发性事件、自然灾害,处于最基层的代理人并不直接负责处理,而是要汇报到经理人处,经理人汇报到大户做出决策,然后由经理人、技术人员做出方案,交付代理人执行,代理人再负责召集工人劳动,由经理人验收并支付工资。这种层级式管理体制形成了垂直的信息反馈渠道,使得信息沟通不畅或沟通迟滞,增加了沟通成本。其次,外来大户作为承包人,其控制的管理层级无法避免来自村庄“反行为”[14]。招商引资进入村庄的大户均是外来资本的代表,他们建立的管理层级也主要由外人构成,基层代理人属于本村人,但并不对大户负完全责任,因此大户在种植中经常遭遇村民的“反行为”。首先是本地人的骚扰,集中地表现为村民偷菜、偷玉米,作为外人的管理者无法时刻看管,代理人不愿意得罪乡里,这就导致大户的作物被偷的现象非常严重,如种植良种的李某二因看管不及时,一季玉米的产量损失2/3;其次是对雇佣的工人无法有效监督,为大户劳动的工人目的是挣工资,大户监督无法跟进,就出现了普遍的磨洋工、“小偷小摸”。大户经营规模过大无法有效管理,因此其管理遭遇水土不服,出现了普遍的作物流失和劳动低效。

四、资本式农业与产业重构

当前在皖北黄村大户退出种植环节的现象是由资本的逐利本能与种植环节的“高风险、低收益”特征共同促成的。而资本下乡并不意味着无利可图,退出种植环节的大户将经营的触角深入到“微笑曲线”的中上游高利润环节,将低效的种植环节外包出去,通过重构产业链而为资本创造了盈利空间。

1.退出种植环节:土地分包

种植环节的外包,主要是通过土地的分级承包来完成的,外来资本将流转的土地再次分包给下级承包人,逐渐从农业生产领域撤资退出。目前,黄村的大户李某二、齐某及李某一都已经开始逐渐将土地再次分包给其他人,实际的种植者目前已有十几人,他们既不是流转大户,也不是承包大户,而是分级承包的最末端,是真正的种植者。黄村土地分级承包情况见表2。

从流转大户到最终的种植大户,均存在层级分包现象,而一级流转大户除李某一自耕较大面积外,其他已不是种植者,真正的土地种植者需要经过多层承包后才能获得土地的经营权。而根据我们调查,李某一已经开始着手将自己流转的土地发包给其他种植者,自己不再从事蔬菜种植,转向专门的加工营销。调查过程中,大户均反映地租过高,种植过程过于辛苦和漫长,成本增高,投资土地的获利空间太小。短短3年,黄村的大户已经普遍开始将土地出手,层级分包源于种植环节的低利润,大户作为种植者并不划算,因此急于将耕地再次发包。新接手的种植者一般都不会具有太大规模,他们中除部分改换为中药材、花木和果树经营外,其他还在从事良种种植,收获的良种出售给李某二和齐某的种业公司,他们是真正意义上的种植者和粮农。

2.控制产业链:资本转移

资本进入农业生产的尝试并不成功,种植环节的低回报使得工商业资本下乡无功而返,如许某就明确表示只等待承包期结束,下期绝不承包。而也有大户通过重新整合产业链而寻找到投资方向,他们与下线的承包者、种植者构成了新的合作形式,大户依靠深加工与销售环节的利润生存,而对下线种植者下订单。产业资本通过“订单农业”向深层产业链转移,对农业种植构成了控制。进入黄村的大户(李某一、李某二、齐某)均是具有实体公司的外来老板,李某二和齐某具有专营种籽的种业公司,李某一的产业集团集商贸、零售为一体,他们能够且愿意下乡包地,就是因为公司业务与农业紧密相关。种业公司和李某一的“绿园”公司具有加工和营销能力,下乡包地是为了具有稳定的生产和供应渠道,对于公司来讲,从事低利润的种植环节是无效率的,因此几位大户都在逐渐将种植环节发包给其他人,依靠公司的加工和营销渠道来获得更高的利润。在他们将土地发包之后,新的承包者不仅要支付地租,而且按照大户的要求生产,公司为其下订单。无论土地如何发包,最终的种植者已与最初的大户形成了“公司+中农”的订单农业模式,种植者占有种植环节的利润。在新的产业链条中,涉农公司作为资本的代表下乡流转土地,从农户手中获得经营权,而公司并不作为农场式经营,而是占据前后端产业链,将种植环节发包给次级承包者或中等规模经营者,公司作为“龙头企业”为种植者下订单。而订单农业模式下,企业不愿与分散农户打交道,而是与中等规模经营者进行联合,农业经营将逐步“去小农化”。

五、结论及讨论

农业生产环节的低效特征是产业链固有规律,小农家庭能够忍受主粮种植的低收益,外来资本却无法通过农业种植来获利,这是资本介入生产的结构性缺陷。当试图通过资本下乡来推动土地流转,进而形成规模化农场来承担农业生产任务时,就会出现相反的情景:外来资本与大户退出生产环节,追逐更高产业环节进而控制农业种植。黄村的案例表明,农业生产中的“大户想象”无法取得预期的效益和稳定性,这是由市场规律和农业的产业结构所决定的,资本下乡很难推动农业的规模化与现代化。工商业资本下乡的经营遭遇,农业种植的低效特征并不因资本式经营而得到改善,相反因资本下乡而必然产生的公司制经营面临新问题。在我国,农业的超大规模经营既不符合资本规律,也不符合农业经营规律,资本出逃和经营调适就成为资本式农场的集体选择。

需要指出的是下乡资本的这种自我调适已产生了诸多深远的影响。首先是土地食利者的产生。黄村的土地分级承包使得从农户到真正的种植者之间已经产生了四级分包者,且其中大多不是土地的真正经营者。这样的多级分包已经产生了食利空间,且一旦出现食利者,村级组织仅能约束流转大户,而无法影响次级的分包者,食利者一旦出现就很难约束。其次是不利于国家的粮食安全。土地流转后形成的流转大户并不是真正的经营者,他们不会成为直接经营者,更不会选择低效益的主粮种植,农地经过层级分包后形成的中等规模经营才是真正的粮农。问题在于,分包者虽然承担着国家粮食安全的实际职责,却无法享受国家的扶持政策,国家扶持大户的政策被流转大户所获得,粮食综合补贴则由农户获得,中等规模经营的粮农没有获得培育和扶持。从国家粮食安全大计考虑,新的经营模式下需要辨别谁是真正意义上的粮农,要避免将流转大户视为粮农的简单思维,不能将粮食安全寄托在流转大户身上,而是要引导、培育和扶持中等规模经营的粮农,保障他们的利益,对他们进行扶持和补贴。培育适度规模的农场,其政策意义是摒弃对“种粮大户”的理想化期待,转而扶持“适度规模”的中农,这种扶持不仅是认可其经济与社会功能,更是要以政策倾斜来给予扶持,并以此来推动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

注释:

①笔者所在的研究团队于2012年暑期在皖北黄村开展了20天驻村调查,主要关注资本下乡与土地流转问题,感谢同组田先红博士、高万芹、李浩、郑晓园及袁明宝博士等。按照学术惯例,本文对人名地名等敏感内容进行了处理。

②“新中农”由贺雪峰提出,用以描述当前占农民总数10%左右、耕作面积在1.33h左右的农业经营阶层,这些新中农阶层构成了农业生产稳定和农村秩序稳定的基础力量,贺雪峰及其研究团队近年来围绕“新中农”概念已做出了累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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