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个体价值的理性把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性论文,个体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由于市场经济的发育和社会的深度分化,社会个体走向独立性,其利益获得超越传统先赋性的平等界定,因而个体价值从传统的否定态走向肯定态。这一命题可以说已获得理论共识和社会共识,尽管认同的程度还有不同。但是,在肯定态和否定态之间作非此即彼式选择的讨论已是移向了后台,或发生在边缘地带,继而必须引起关注的是对处于肯定态个体价值的合理把握问题。这是一个难题,一个各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共同的难题。
还是在市场经济关系出现的初始阶段,人们就发现了这一难题,发现了“经济冲动力”和“贪婪攫取性”(桑巴特用语)之间的联系,发现肯定态个体价值可能导致人与人之间、人与群之间关系的恶化。因而,清教徒奉行禁欲主义,浪漫派哲学家主张重回传统,马克思一度用“异化”来表述这一危机,迪尔凯姆用“无规范”来标示这一社会症结,帕森斯用“同和不当”来说明这一共同难题。显然,这不是一个“工业化后”或“现代化后”的问题,而是一个和工业化过程结伴同行、且严重制约这一过程,甚至有可能造成危机性影响的问题。当然,这个问题的最终解决,取决于对个体价值肯定态的历史性扬弃,取决于人从对物的依赖关系中获得最终解放。但是,这决不意味着先工业化而后再面向这一社会症结。工业化的历史告诉人们,对处于肯定态的个体价值的把握方式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在工业化宏观文明潮流中成功的可能性、成功的程度以及自身文明形象的塑造。只要不是陷入空想,只要不是指望有朝一日会“断层式”地、因而也是“奇迹般”地实现对个体价值肯定态的扬弃,只要不是宿命式地等待着“规律神灵”所造就的这一天的到来,就必须在当下对上述社会症结采取积极的干预态度,用在现阶段可能采取的最合理的方式,正确把握处于肯定态的个体价值。
有两种最基本的把握方式:一是感性直觉的,因而是单向扩张的;二是理性自觉的,因而是社会调适的。在工业化进程中,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对独立的个体价值的把握能否挣脱感性直觉的方式,转向理性自觉的方式,并把这一方式选择贯彻于制度设计、社会机制选择、公共政策、意识形态导向之中,在极重要的程度上关系着社会经济进步和社会文明形象的塑造。在这里,不妨先看一下别人走过的路。意大利民族是近代文明发育最早的民族之一,曾经是东西方商贸中心和人文主义思潮的发源地。这里的人们有着反对封建专制、肯定个体价值和个人自由的传统,肯定每个个人是自己生活的主人和自己生活的创造者,鼓吹每个人都有权并应该享受现实生活中的一切欢乐、幸福,拥有人生的一切权利,要求发挥每个人的智慧、能力和才干,对实现生活采取积极进取的态度。但是,在当时的意大利,与这种对个体价值的肯定相联系的,还存有另一方面的问题,即市民社会伦理关系的混乱和道德的腐败,社会生活的动荡不安,合法制的秩序化环境难以形成,以至于至今这个国家仍然是“黑手党”的传统基地。这使这个资本主义发育最早的国家在经济上屡因文化危机和政治动荡而受挫,未能获得过领先的地位。J ·布克哈特在《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中分析了这一情况,指出意大利当时道德败坏、政治生活无序的原因当然可以归咎于腐败教会的影响,但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各城市共和国中盛行的个体主义。不管布克哈特的分析是否很精当,但这一分析指明了一个事实,即道德沦丧与政治无序及个体主义的联系。个体主义以肯定个体价值为核心,但是,这种肯定在内在把握方式上如果只凭自发的直觉而没有理性的自觉,在外在关系上绝对排斥他人和整体价值的存在,以“个体”推翻“整体”,那就可能导致政治腐化和社会腐化,导致工业化进程被腐蚀和败坏的危险。
这种危险在工业化初期国家中出现的几率最高。因为向传统观念发起冲击而可能导致的激愤、从长久压抑的传统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所导致的瞬间冲动,最可能引发对个体利益追求的肆意放纵;而由于社会整合的传统机制的破裂和新的适应性机制的不成熟,又给上述个体利益追求的肆意放纵留下了广阔的活动空间。这种社会倾向在理论上的表达,常常表现为偏激并导致对个体价值的无原则的肯定。这些因素的存在,构成了工业化初期进程面临被腐蚀和被败坏的价值观条件。
比如说,其一,对个体价值的肯定,导致承认每个个人的独立利益的存在和相互间平等的合理性,肯定每个人对自身利益的合理关切。但在工业化初期的一些国度里,这种关切被无原则、无限度地动员,则延伸为对个体利益的不择手段的追求,这会从双重侧面阻滞市场经济机制的成熟。一是用非道德的、犯罪的,甚至是蓄意犯罪的手段鼓动无序竞争,破坏刚刚启动的市场机制的正常发育,使市场畸形化;二是以个体(包括局部)利益的名义重新启动传统机制中的等级因素和权力因素,强制性地介入市场过程,干扰市场机制的正常形成。
其二,对个体价值的肯定,强调人的尊严和个体自由,反对人对人的人身强制和压迫,反对各种形式的专制主义,这一度表现为用对个体价值的肯定来和体现封建专制关系的一切社会机构、官吏及教会组织相对抗,这是现代工业社会诞生所必需的价值前提。但是在一些工业化初期国家,当个体主义强调个体自由、反对封建专制的同时,也同样轻视和否定市民社会的各级组织及其官员,轻视并否定法律的必要性和法律的权威。甚至出现这样的情况:当政府惩治一个罪犯时,人们的同情心都在罪犯一边,因为人们已经习惯于认为政府和官吏是社会非正义力量的代表者。于是对个体价值、个人自由的原本进步的肯定,在这里一下便成为无原则的反政府情绪、反法律情绪的论据。在工业社会的语境中,这种论据是“非法”的。它试图打碎社会整体价值的载体权威,实际上鼓动了社会的无序化。
其三,对个体价值的肯定,充分赞颂人的主体能动性,鼓励人们的开拓,使人从中世纪的停滞、封闭、懒散、宿命、无所作为等等的传统习惯中解脱出来,鼓励人们去创造、去争取、去斗争、去探索、去冒险,去开拓新的世界和新的财富。但是,在工业化初期一些国度里,这种对个人开拓冒险的鼓励失去了自觉的控制和协调,在社会中延伸为个人野心的扩张,延伸为对财富的不择手段的追求,延伸为一种赌博意识,延伸为无视他人的存在和他人的权利,无视自己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而且,后来欧洲向世界各地的殖民也应与此有关。在英文中,“开拓者”(Settler)又可译成“殖民者”,可见两者间的通约性。
其四,对个体价值的肯定,强调人格的独立性、反对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这是现代市场化体制的原则基础,也是现代民主政治社会的原则基础。但是,在工业化初期的一些国度里,当这种对人的独立性的强调失去自觉的限度时,就延伸为对一切社会关系的漠视和对一切社会责任系统的破坏。人们漠视对国家、对社会、甚至对家庭的责任,把自己从一切社会关联中孤立出来,松弛了整个社会的各种结构,无论它是积极的,还是僵化的。
总之,这种对于个体价值的肯定的单向度、极端化的延伸和扩张,的确严重困扰着一些工业化进程中的国家和民族。意大利曾炫耀一时的城市共和国的灿烂群星,就是在这种伦理关系混乱、道德沦丧、社会无序化扩张的浓云密雾中渐渐暗淡下去,走向了消逝。回顾这一过程,不能不引起人们对拜占庭式的“精神饕餮”的沉思。在这一过程中,肯定个体价值的理性自觉的眼睛还没有睁开,个体主义就把对自身利益的关切无限放大,成为无条件满足个人私欲的证据,成为个人反他人、反社会行为的论据。许多犯罪行为在这种价值观念支配下滋生、横行,甚至获得社会同情;就连那些教士、传道士们,也把本身的传统特权与利己主义“新意识”结合在一起,他们脱去传统的道德外衣,成为强盗头子和海盗首领,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二
在不少国家近、现代化的过程中,这种凭借感性直觉、凭借自发性的对个体价值的肯定,使个体价值沿着单向度的、极端化的方向延伸和扩张,构成了对工业化进程和社会文明进步的威胁。于是人们努力寻找对个体价值的新的把握方式,寻找新的社会整合机制和对社会整体价值的认同方式。这里试举几种寻找的思路。
其一,回到传统社会去,寻回被市场经济冲垮的田园牧歌式的“社会和谐”。其代表如古典经济学家西斯蒙第,如古典哲学中的历史法学派。然而,这是一种倒退。那种扼杀人性而表面上却温情脉脉的“和谐社会”已经是“无可奈何花落去”,“不堪回首梦幻中”。
其二,建立“契约式”社会组织中的个人自由与平等。这种理论的核心是保留对个体价值的肯定,同时通过契约方式形成社会组织关系,把个人利益的实现和个人自由的行使,限定在公认的、对一切个体都具有平等意义的规范的范围内。比如,荷兰政治思想家格劳秀斯提出订立契约组成国家的思想。他肯定人的自利思想是正常的和合理的,但是,必须以理性来控制自利。为了做到这一点,关切自利的人们应该自愿订立契约来约束个体、约束国家、管理社会。其后,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也明智地看到了绝对的个体主义的内在缺陷。他认为,人们在个体自由的状态下,往往是欲望强而理智弱,因而彼此反对,互相损害,这种状况就不能保证个人的安全和常规的生活。而为了克服这种人类理智的弱点,引导人们实现真正的幸福,人们就必须相互订立社会契约,用法律来管理社会。英国思想家霍布斯认为,既然人人权利平等而人人都只顾自我保全,因而,当人们同时占有一个东西,但这个东西又不可能共有和分享时,人们互相之间就必然成为仇敌,从而互相伤害。他的名言“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就是对个体主义潜在危机的深刻揭示。为了克服这种危机,人们都必须放弃自己的权利,摆脱绝对个体主义的状态,订立契约以建立作为公共权力的国家。洛克认为,在个体主义情况下,人们都因为与他人之间的利害关系而存在某些偏私的想法和行为,甚至一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用强力去剥夺他人的自由。在这种无政府、无理性的自由主义的情况下,人们无法正确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因为既没有法律作为裁决的尺度,又没有执法者。因此,为了保护自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共同愿望,就必须抛弃无限度的自由主义状态。于是,人们订立契约,建立政府,建立公共规则,以确保整体的安全和共同的利益。总起来说,契约论者们的思路带有明显的组织色彩,把个人自由和价值作为社会组织中个人的自由和价值来考察,这比早期人文主义的个体主义价值观有了极大的进步。但是,在一些国家的实践中,这种从个体利益中“整合”出来的“整体利益”,常常异化为个体利益的对立物,或者酿化为某种“群体暴政”,所以也未能在个体和整体之间找到沟通和和谐的渠道,甚至因其虚拟性而被视为“一堆胡话”。
其三,建立“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是以边沁为代表的功利主义的思路。在个体利益和整体利益的整合中,边沁反对契约论者的“社会利益”范畴,因为这一范畴包含着异化的危险。他从经验主义方法论出发,代之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命题。他主张在社会中建立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本质的价值体系,即要求取得最大幸福,而且要求取得最大幸福的人数越多越好。他认为只有在这种关系体系中,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才能获得统一。因为只有“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实现,才能使个人利益得到更多的和更可靠的保证,即所谓“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功利主义明显与早期利己主义的快乐主义有因承关系,但是已经突破了早期快乐主义的个人性和主观性,考虑的不再只是个人的满足和幸福,而是社会的普遍利益。但是,这种普遍利益只是个人功利重现于社会,其模式有如想获取最大利润的企业家和想获取最大消费满足的顾客的关系类型。这种关系类型的致命弱点,一是多数人利益可能导致对少数人利益的侵害,二是利益在多数人中间的分配不公。
其四,建立社会正义原则。这种理论的核心是在不侵犯个人基本权利的前提下,力求兼顾社会大多数,而这种兼顾的集中体现就是对社会中最少受惠者的兼顾。这一理论的代表如美国当代政治学家罗尔斯。罗尔斯认为,每一个人都意识到通过社会合作远远优越于孤独自然个人的生活,因而产生了相互利益认同和对整体合作的认同。但是,对于在社会合作中的利益分配,每个人都有一个自我的小算盘,都想从社会整体中获得较大利益的分配,于是利益冲突由此而生。这就需要有一系列的原则和规范来指导他们进行利益选择。这些指导原则便是社会正义原则。这种正义原则,首先是承认每个人都拥有同样的平等权利,即拥有与其他人类似的、自由相容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但这种绝对的平等权利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因而,应该有一种差别性安排(制度安排)。这种安排使社会不平等限定在这样的程度上,即一种不平等的后果必须对每个社会成员,尤其是对处于社会劣势地位上的人们有利,而且这种差别性安排要比简单人为的平等分配更能给所有人带来更大利益。于是在这些基本的正义原则下,建立起正义的社会合作图式。这种图式不单单包含正义的共同尺度,还涉及到合作、效率、稳定或秩序等诸方面因素。在这里,罗尔斯超越了传统契约论,提出从社会的基本结构和社会制度安排上,抑制由于个体价值追求而导致的社会利益的剧烈冲突和社会的无序,达到社会的合作。这是20世纪价值把握中一个重要的适应性选择。但是在罗尔斯的逻辑中,平等权利和差别性安排之间的矛盾并未消除;在实践中,以差别性安排为制度特征的“福利国家”也难免陷于困境。
三
毫无疑义,在唯物史观的历史理论观察框架中,上述关于个体价值和整体价值关系的把握方式的寻找,不可能是这一问题的根本的和最终的解决。因为这个问题的最终解决依赖于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人的交往完全摆脱物的中介,依赖于由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而使个体和整体的关系问题成为多余,人类真正进入“人类的历史”。同样,毫无疑义的是,这种“最终解决”的时刻还远未到来,现在还必须承认个体价值肯定态的合理存在。但是,如果话只说到这里,等于什么也没有说,因为对于历史规律的把握如果离开人的历史主动性,那么历史规律就会变得比等离子层以外的空气还要稀薄。只要不是在感性直觉的层面上一味地崇拜自发性,只要不是宿命式地把人自身看作绑在规律战车上的俘虏,只是一味等待着规律神灵的胜利显现,那就应以真正理性和自觉的态度,去寻找个体价值合理把握问题的解决。我们并不认为这是一劳永逸式地永久解决(事实上“断层式”的一劳永逸地解决在历史中并不存在),但却是历史进程中必要的当下解决;我们当然指盼着未来社会的质的解决,但为此只能从现在量的解决着手;这不应该是形而上的逻辑方式中的解决,而是具体实践中的事实解决。正是基于此,我们承认工业发达国家中的理论家们在他们的制度框架和方法论框架中所作努力的历史合理性,认为并非什么都是出于阶级意识形态的策略需要。同时,我们也应该在自己的国土上,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特定历史阶段上,作出解决问题的理性观察、理性把握和理性选择。
在这里,首先要有整个国家、整个民族的价值意识的提升,要从感性的自发走向理性的自觉。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任何时候都不能断开理性缰绳的维系,否则将可能导致民族精神的腐化和民族的危亡。我们不能忘记,在雅典的智者派以“人是历史的尺度”来冲击传统的神谕、礼俗,追求人从价值观的自然状态中挣脱出来,追求人从外在世界回到人自身时,他们真正使人回到的,只是自己的感觉,只是自己的感官追求和情欲,于是,雅典一度成为肉欲的竞技场。事实上,他们并没有建立任何确定的价值原则,或者说他们的原则只是取消任何价值原则,而使刚刚挣脱神谕、礼俗这些外在“权威”的人又重新回复到感官、性欲等人的自然本能这种外在性之中。中国是一个走在后发型现代化道路上的国家,其市场经济发育的初始阶段中,严重缺乏欧洲中世纪晚期城关社会中的自治传统,因而社会很容易被市场经济关系所瓦解。所以,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正如不能在蒙昧中追求抽象的整体价值的至上地位一样,也不能在盲目的自发性中无原则地肯定个体价值的绝对地位,两者都会带来社会危机。以历史规律的名义肯定自发性,甚至肯定这种自发性所指向的拜物倾向,那就仍然被束缚于某种外在性之中,而未能在价值领域中获得真正的自由人格。只要人们还没有真正在价值领域中赢得真正的自由人格,就不能表明把握价值原则的内在方式发生了根本转换。只要还没有发生这一转换,就不可能真正摆脱同传统蒙昧主义惯性残余的苦斗,就不可能建立新的价值体系,甚至极有可能以另一种方式回复到传统的落后性中去。而且,从文化发展的历史轨迹看,其中甚至还蕴含着以“经验自我”代替“理性自我”,崇尚“兽性精神”而走向价值空白的危险。到头来,“不能产生任何肯定性事业……它所能做的只是否定性行动”(注: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第118页。)。所以,我们民族需要的是一场真正的价值革命,而不是在感性直觉中完成从伦理崇拜向物的崇拜的转换。
其次,应该把个体价值的整合,个体价值和整体价值的关系配置,作为一种自觉的制度安排,促进社会中相互间的利益认同、理解与合作,促进社会的有序整合。这本是20世纪人类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价值关系操作上的一个创新,但是,在资本主义世界并未达到预期的目的。应该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凭借社会主义的自觉统摄力量,应该而且能够比资本主义所预期的做得更好。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一定要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这不是一种抽象的价值悬设,而应是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进程中的自觉的制度安排、制度创新。比如在社会资源配置上,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为基础手段而造就的效率,但决不意味着对市场自发性的无原则肯定和盲目崇拜。在利益关系领域中,应该从全社会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目标出发,通过行政干预、计划调节、法律规范、财税杠杆、金融政策、社会动员等等手段,自觉地进行调节。这里包括,一是对市场竞争所引起的事实上的不平等的事前限制,即按社会可能尺度保证竞争主体事实上、而不仅仅是形式上处于平等地位。比如,通过立法和行政的手段反对地方、行业个别社会群落对资源的垄断,尤其要反对资源的行政垄断;通过对转赠财产的征税、全民义务教育以及其他社会福利措施,尽可能地创设社会竞争主体在先定条件与能力上的平等。二是对市场竞争过程中的事实上的不平等现象作事中调节,即尽可能地防止竞争中的强者所可能发生的垄断行为,阻止事实上先定的非市场性、非竞争性条件在竞争过程中的作用,防止由于竞争过程的盲目性引起社会收入差距的过度拉大。三是对市场竞争结果所引起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实行事后补偿,即当竞争结果事实上发生了获利的多寡以及收入悬殊时,采取各种措施对收入相对短少者实行利益补偿。这种利益关系上的自觉调控,不仅可以满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基本人权、人道主义伦理等方面的要求,而且对效率原则从不同侧面给以“反哺”,同时也能为全社会创造超越于经济利益之上的道德环境和心理氛围。
再次,价值把握中的理性自觉,不仅应贯彻于道德的建设性规范之中,尤其应贯彻于道德的批判性引导之中。现阶段的道德当然应为市场经济发展、个体价值肯定提供价值性说明和建设性规范。这种建设性规范,实现着一种来自理性自觉的匡正和矫治,即对由于对个体价值的经验直觉的、感性的、自发的乃至庸俗的把握而产生的泛个人主义、绝对自我意识和道德相对主义的匡正和矫治。但是,价值把握中的理性自觉,更多地应是表现在道德的批判性引导中,即道德对于现存关系实现超越的提升性的功能中。道德是适应人的社会需要同时又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服务的文化价值,它一方面表现为服务于经济活动和人的物质需求的工具性功能,另一方面又表达着处于一定经济关系中的人对自身存在的意义和终极价值的追寻。从后一个意义上说,道德表现为人类的本质需求和价值期待,表现为超越个人狭隘性、超越个人的感性经验和功利界限的一种对完美、高尚、崇高、神圣的追求。因而,道德在这方面的根本特性是批判的、超越的,属于一个人的提升了的境界。社会主义道德在现阶段的这种批判性内涵,正表现为对市场经济原则的超越。毫无疑义,现阶段社会主义道德具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功能,但同时又表现为超越市场经济局限性、超越人们在这种经济关系中所形成的功利眼界的精神性提升,形成一种更高价值层面的道德境界。我们当然并不认为凭借这一点就能实行对市场经济关系的现实否定,就能使人从现阶段不得不承认的对物的依赖实现向“全面自由发展的人”的提升。但是,一个社会,更不用说我国以社会主义为制度基础的社会,如果没有这种道德的超越性追求,没有这种来自崇高、完美,表现为终极价值的道德境界对现实生活的批判性审视,那么这个社会就会松脱理性的缰绳,就会陷于道德的危机和文化的沉沦。正因为如此,同时也是从西方社会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精神家园荒芜所获得的印证,邓小平从改革开放一开始就强调要“两手抓”:一手抓物质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他说:“所谓精神文明,不但是指教育、科学、文化(这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是指共产主义的思想、理想、信念、道德、纪律、革命的立场和原则,人与人的同志式的关系。”(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6页。 )正是这种超越市场经济关系原则的思想和道德,才能够引导人们突破狭隘的自我,面向全面的个人;突破功利的世俗界限,面向崇高的精神自由;突破时下的狭隘眼界,面向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