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市场经济及社会的发展,建筑企业的价格竞争越来越大,施工企业的过程控制影响着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如何做好造价管理及过程控制以获得最大经济效益是各施工企业的管理目标。
关键词:工程造价;控制;策略
随着市场经济及社会的发展,施工企业以确保质量为核心的价格竞争越来越大,人们除了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还要不断的探索满足施工项目的管理模式,来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这一探索中,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尤为重要。工程造价管理是集技术、经营、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管理工作,所涉及的工程项目的技术、经营活动,是以工程项目的造价大小和造价过程控制为主要内容的。目前就各施工企业来看,受各企业本身的特点和管理模式的限制,使得其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依然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因此,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自身企业的造价管理方式,加强过程控制管理,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投资效益。现就水利水电施工项目如何以最合理的工程投资,在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的情况下,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来分析一下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及过程控制。
一、确定合理的施工报价
合理的施工报价是工程能顺利完工的关键,应从投标阶段就开始确定。根据施工企业自身的发展战略,结合项目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了解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材、机、地质条件及人文等各种情况,在响应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可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费用构成与赢利水平调整策略、或在招标文件允许情况下进行多方案报价与增加备选方案报价策略等。在投标报价决策过程中,施工企业采用何种策略应在综合分析企业自身情况、工程项目情况,业主要求情况、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以及充分分析竞争对手的实力等因素的前提下确定,不管哪一种策略,都应该遵循成本保底的原则,以确保施工企业在施工中能正常运营。
二、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要想盈利,就必须做好工程造价过程控制管理。从工程造价控制的基本原理上来看,所谓控制就是指行为主体为保证在变化的条件下实现其目标,按照事先拟定的计划和标准,通过采用各种方法,对被控对象在实施中发生的各种实际值与计划值进行对比、检查、监督、引导和纠正的过程。控制包括三个步骤:即确定目标标准、检查实施状态和纠正实施中的偏差。全过程控制分为三个阶段:即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三个阶段应以事前控制为主,即在项目投入阶段就开始,可以起到事半功倍作用。控制要素包括人力、物力、财力、信息、技术、组织和时间等。
(一)投标交底工作
项目中标后,及时做好投标交底工作,将投标的策略、投标时发现的施工难点、报价考虑角度及施工需规避的要点与项目部进行详细交接。具体包括:①招标文件及答疑中的主要问题;②报价水平、策略及风险;③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人工标准依据及套用的定额标准;④设计图有缺陷的地方;⑤施工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否存在风险;⑥合同条款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即合同风险;⑦工期是否存在风险;⑧材料单价、人工单价和机械台时费的具体调整办法;⑨投标有否失误的问题等等。
当项目部人员掌握了以上相关信息后,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就可以做到有备而战,尽可能的以最大化利益来进行施工。
(二)预结算人员与技术人员的合作
首先,作为施工现场的预结算人员,必须熟悉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经常到施工现场巡察,及时与现场施工员沟通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当预结算人员只是按部就班的按照投标时的报价对施工项目进行核算,我们说这是一种不讲究过程控制的工程项目管理行为。这种行为将导致预决算人员的工作只是被动地反映设计和施工所完成的工程量,这显然是片面的、不能满足施工项目经营管理的,我们必须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的控制。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里,预结算人员与技术人员要密切配合,时刻了解施工动态,对工程变更及设计变更要及时提交变更分析报告,及时做好相关签证资料。当现场施工与原设计有偏差需要变动原设计方案,或因现场施工条件产生多于投标时的工程量时,现场技术人员做好技术资料,预结算人员收集好相关技术资料,立即进行核算,并请监理及业主方做好签证工作,最后保存好技术资料及签证资料,以作为结算时有利的结算资料。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对造价最有效的控制方法。
三、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
要做到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造价管理过程的状态必须是动态控制的。按照建设工程内在的经济规律以及工程造价与工程质量的内在联系,利用政策、法律科学地进行调节,挖掘建设市场的巨大潜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达到提高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经过投标策略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预算人员做好以下几点监控。
(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由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承担
1.费用损失的承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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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①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②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③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④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⑤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在施工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应及时做好签证工作。
2.工期的处理。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二)提前竣工(赶工补偿)与误期赔偿
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除合同约定外,如若发包人提出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完工,则应当依据工程项目的施工难易程度,拟投入的人力、物力、机械等费用计算出为此增加的赶工费用。双方另行约定签订好赶工费用,以做为结算依据。
2、误期赔偿
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明确有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时,承包方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如进度被一些因素干扰而无法按正常工期完工,应考虑加人加设备赶工的费用,与误期赔偿费相比较,增加赶工费合算还是误期竣工赔偿较少,来选择经济损失较少的一种办法安排施工进度,以减少整个工程的经济损失。
(三)索赔
1.明确合同所规定的工作范畴,超出合同规定内容即可进行索赔工作。
(1)按索赔的目的和要求分类:
①工期索赔。
②费用索赔。
③工程变更索赔。
④合同终止的索赔。
⑤不可预见的不利条件索赔。
⑥不可抗力事件的索赔。
⑦其他索赔。
2、索赔的计算
索赔的计算方法。
(1)实际费用法。
(2)总费用法。
(3)修正的总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详细研读合同范畴,不属于合同施工范畴的部分,根据实际施工中所发生的工程量计算费用。
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为合理。修正的内容如下:只计算受到索赔事件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损失。
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即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工程项目完成得好坏,除质量的要求还需做好以上这些过程控制,造价人员必须与项目工程管理部、安全环保部、物资设备部、计划合同部、综合部等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整个施工过程的造价动态管理工作。造价动态管理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合作团体,积极主动,加强管理,团结协作,才能让一个个工程项目圆满完成。
参考文献:
[1] 司徒尤落 建筑工程管理中全过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意义 《基层建设》2017年第9期
论文作者:林梅华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19
标签:发包人论文; 工程项目论文; 费用论文; 工期论文; 合同论文; 不可抗力论文; 工作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