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新疆库尔勒市 84100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的环境污染也变得日趋严重,其中建筑垃圾已成为当前环境污染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者首先阐述了目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现状,对于建筑垃圾的特点进行总结,其次深入探究了当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能够为我国的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相关工作部门带来一些参考价值。
关键词:建筑垃圾;资源化;对策研究
引言 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建筑行业已经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其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很多建筑垃圾的产生。根据相关调查研究得出,我国建筑垃圾的排放量每年在四亿吨以上,尤其是上海、北京一些建筑业发展较快的城市,建筑垃圾排放量已经超过3000万吨。从目前来看,我国的城市垃圾中有将近35%左右是来源于建筑垃圾。与此同时,绝大多数的建筑垃都缺乏合理的处理过程,直接被运到乡村或者荒郊野外,采用露天堆放的方式,这既是对资源的浪费也是对环境的污染,不符合绿色环保的理念。除此之外,在进行垃圾清运的过程中,带来的灰尘以及遗撒又使环境污染继续加重。从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我国对于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研究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还较为落后,给我国的资源环境、社会生活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因此,必须加强这方面的研究。
一、建筑垃圾的特点
对于建筑垃圾,就是指在进行建筑的过程中,由于拆除、维修、施工等操作所带来的一些废弃物料,包括一些混凝土材料、木质材料、管材等等。其中,这些建筑垃圾中有90%以上都是无污染的无机物,这些无机物具有耐酸耐碱、耐腐蚀、化学性质稳定的特点, 同时还具有较稳定的物理性质。这些性质都从侧面上决定了建筑垃圾经过处理就可以并成为很好的可再生建筑材料。而金属、塑料以及其他各种包装材料等废品可以通过分拣后,作为再生能源进行循环利用。
在众多的城市垃圾中,建筑垃圾属于最清洁的一种垃圾,只要进行合理利用就不会再产生污染。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少有建筑工地会对垃圾进行分类,与此同时,一些生活垃圾也与之混合在一起,这些都从很大程度上使建筑垃圾的污染进一步加剧,也给建筑垃圾的处理增加了难度。
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潜在的问题
1、管理制度不完善
从目前我国对于建筑垃圾的管理制度来看,其大体上仍然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模式,即管理部门承担事物承办、以及资质审批的工作,除此之外,还担负着检查、执法等重要职责,而制定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的职能较弱。这种政事、政企、管理与执法相互混淆的状态严重阻碍了管理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问题的发现和改进,也很难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建筑垃圾给我们的生活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因此不管是运输、还是处理垃圾的过程,都需要进行认真管理。在产生废弃物的最初阶段就对其进行控制,包括资源化回收、将垃圾进行分类堆放等等。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从上个世纪60年代开始,就实施建筑垃圾源头削减策略,而当前我国在废弃物的管理方面,还停留在从城市环境卫生出发的角度,如果想要从根本上解决乱丢乱弃的现象,这些举措还是远远不够的。
2、缺乏先进的科学技术与设备
水泥以及混凝土是建筑行业中最常用的原材料,而其总量正在逐渐减少,因此我国必须加大对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研究力度。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长时间以来,由于我国在建筑垃圾资源化方面的投资量很低,导致很多技术指标不能很好地建立,包括:科学指导建筑垃圾循环再利用的整体结构、力学特性指标、以将建筑垃圾经过处理之后来代替原材料的方法、技术等等。由于建筑垃圾和原材料之间有着很大的差别,因此需要我们深入探究如何对这些建筑垃圾进行合理有效地利用。
3、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至今还没有出台一部完全和建筑垃圾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尽管在《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中第四条规定了要进行清洁生产,然而这也仅仅是原则性的表述,没有对其进行实质的规定,而是由其他部门或者地方法律法规进行填补,大大削弱了其法律效力。在现存的法律法规中,还很难准确查询到关于建筑垃圾管理的定量指标,即与建筑垃圾环境污染控制方面的标准还没有完全建立,这就给管理工作的进行带来一定的困难。包括:建筑扬尘严重影响了城市空气的质量,以及如何对建筑垃圾的生产量进行规范与控制等等。
4、缺乏相关的政策引导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逐渐实现了建筑垃圾的能源化、资源化,将建筑垃圾有效地利用起来。然而我国还没完全地开展这项工作,对建筑垃圾的资源回收再利用也没有一个适宜的政策引导。由于我国的城乡建设不断向前推进,导致对建筑材料的需求呈现日趋上涨的趋势,由此而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不管是从资源回收利用的方面,还是从环境保护的方面来看,都需要有关部门抓紧开展这项工作,促进我国的建筑垃圾管理进一步向前迈进,同时进一步促进我国的经济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下去。
三、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对策
1、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尽管我国于1995年11月颁布了《城市固态垃圾处理法》,在这部法律中规定垃圾生产部门必须按时交纳垃圾处理费。这是基于我国的国情和现阶段的技术而制定的,从当时的情况来看,这种技术能有效地限制建筑垃圾的排放。但是这种收费的方法,很难从源头上消除建筑垃圾的产生,并且也没有达到使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的目的。虽然我国现在在建筑垃圾的资源回收利用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还没有完全形成规模。针对于此,我国相关的法律部门必须不断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的法律法规。
2、从源头上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
由于建筑垃圾中的种类较多,且性质、使用价值、回收利用情况各有不同,因此在回收建筑垃圾之前,对其要进行分类处置,提高利用率。我们可以依据分类地点的不同将其分为源头与非源头两类。所谓源头分类就是在是施工现场,让施工单位依据垃圾成分进行分类,对于那些能就地回收的垃圾进行就地处理,而那些不可以就地处理的垃圾则运送到指定地点,通过指定方式进行处理。对于非源头分类的建筑垃圾,要经过进一步筛选,分别处置。对于建筑垃圾的分类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这一过程不仅仅具有经济效益,还具有生态效益,虽然需要成本投入,但是,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势在必行。
3、推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的制度
由于我国乱扔垃圾的现象并比较严重,甚至有些湖泊、河流在短短的时间内就会积满建筑垃圾。除此之外,我国很多城市并没有真正的建立一些垃圾回收点,很多的垃圾处理单位都是选择一些郊外或者人烟稀少的地方作为垃圾处理场。因此,我国最好以城市为单位,建立起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同时对建筑垃圾的运送地作出规定,还要对乱扔垃圾的行为严惩不贷。
4、强化市场利益的驱动机制
从目前我国对垃圾处理的情况来看,相关部门还没有意识到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的重要性,通常认为这些建筑垃圾只能用来做路基等低等材料。实际上,建筑垃圾是一种无须开采的再生资源,因此,我们最好将其发展成为一项产业。各级有关部门最好采取一定的措施,同时倡导建筑垃圾的循环再利用。
四、结束语
从上面我们了解到,建筑垃圾资源化与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相适应,也是当前处理建筑垃圾的最有效的方法。与国外的进展相比,我国在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处理上还存在很多不足,因此需要我们虚心学习外国的经验,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与设备,并且还要认识到当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使我国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更好地推进下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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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张新花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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