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心理咨询的认知与行为治疗_心理咨询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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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一行为疗法(Cognitive-Behavioural Therapy)是本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出现的一种新的心理治疗方法。该模式强调认知认知因素在病理和行为转变中的作用。它既保持了行为疗法(Behaviour Therapy)在一个较少空谈的情境中的明显效果,又将患者的认识活动同促使治疗变化的活动综合起来,使各种资源都被当作有效的财富而得到开发和利用。 从目前的资料看(Smith , 1982),认知—行为疗法已成为美国心理治疗中的一支新的、重要的力量。在我国,这一新型疗法尚未见到完整系统的引进和运用。在实际运用上,我国心理治疗仍然以行为矫正、钟氏领悟、支持疗法、认知疗法、森田疗法、音乐疗法和书信咨询等常用方法为主。因此,学习和研究美国心理咨询中的认知—行为疗法,对推动和提高我国心理咨询工作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认知—行为疗法,就其理论渊源来说,是行为主义理论与认知心理学,特别是认知失调理论(Cognitive Dissonance Therapy)的结合体。该理论强调,人不同于动物,其社会性的学习活动也不同于简单的条件反射,人能够指导和改变自身的行为。因此在实施行为矫正时,不能只局限于改变人的外界情境和外显行为,还应充分认识和改善其认知过程,以增强患者的自我指导、主动控制其行为的能力。

该理论确信:①认知、情感和行为是因果相联的,其结构失调、关系混乱是心理不平衡的主要原因。在人的心理结构中,认识是先导,情感、意志是中介,行动是归宿。认识愈正确、愈深刻,情感就愈有理性的指导,意志就愈坚定,行为也就愈自觉。对于客观事物模糊的、片面的乃至错误的认识,往往造成其心理结构的不平衡。要使咨询对象的失衡心理得以恢复、行为得以矫正,最重要的是要在转变和提高咨询对象的认识能力上下功夫;②认知过程可被综合到行为范式之中,将认知治疗的的策略与扮演管理、偶联管理等技术综合起来,不仅完全可能而且合乎实际(Mahoney,1979);③态度、期望、归因及其它认知活动,是产生、预测和了解行为及治疗效果的中心问题;④咨询者与患者之间的真诚和谐关系对治疗有积极意义。

可见,认知—行为模式并不是认知模式与行为模式的简单相加或折中,而是一种基于对心理咨询规律的再认识和新发展。正如Dollard 和Miller所指出的,咨询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咨询的谈话层面,二是咨询的实践层面。由此他们还揭示了心理咨询三部曲:①通过咨询过程的互动作用, 改善和提高患者的认知;②通过指导性生活实践(instructal L.P)达成行为上的初步改善; ③通过自主生活实践(assertive L.P)达成心理和行为的系统改善。从一定意义上说, 这正道出了认知—行为疗法的意蕴。

(二)

在上述基本原理的指导下,认知—行为疗法在美国主要有以下五种具体的操作方法:

(1)压抑的认知—行为疗法(Beck,Rush,Shaw and Emery , 1979)。它是通过设计一些学习经验教患者看到自己的消极思维,考察肯定和否定其混乱的思维的事实,用更现实的解释来代替消极的思维,使患者由浅入深地认识到自己病态感情和行为的幼稚性,逐步改变其机能失常的信念与消极思维相联的生活和行为方式。

(2)理性—情绪疗法(Ratinal-Emotive Therapy,简称RET)。 该疗法是认知—行为疗法中最重要、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在我国已有部分应用。RET法由Ellis创建(1980),它是一种以改变患者的认知为主的心理疗法,其理论基础是ABC理论,操作理论为DEF法。该理论认为,人的情绪、行为的结果“C”(Emotional or Behavional Coguence),并不是由某一诱发事件本身“A”(Activating Event)直接引起的,而是由经历这一事件的个体对这一事件的解释、评价、体验,即认知与信念“B”(Belief)所引起的。也就是说, 诱发事件本身对患者的情绪或行为的病态结果,只起一个诱因作用,患者认知的偏差才是根源所在,即所谓“世上本无事,庸人自忧之”。因此,用理性治疗非理性,教患者识别与改变隐藏在思想内部的不合理因素,显得尤为重要。在具体操作上,实施DEF法:即通过论理、辨析、质疑、启发、引导、 说服、驳斥、剖析、争论等方式即“D”(Dispute),帮助使患者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有效面积极的人生哲学即“E”(Effective Philosophy),进而使患者形成理性观念,建立新的情感即“F”(New Feeling)。

(3)紧张移植。 它主要是教患者应付紧张情境的认知与行为技能。该疗法由以下三个阶段组成:①教育阶段;②训练阶段;③实际应用阶段(Meichenbaum,1979)。

(4)系统的理性重建(简称SRR)。它是从RET 法派生出来的一种方法,专为改变焦虑和不合理信念提供的特殊技术。SRR 的整个治疗过程分为四个阶段:①向患者讲述治疗的合理性;②评价某些信念的不合理性;③从其不合理思维去分析患者的问题症结;④教患者矫正某种与此相关的异常行为(Goldfried,1979)。

(5)自我指导训练法。该法主要是用来向儿童教授思维技能, 即通过对外显的与内隐的自我指导性言语表达,并适当配合应用角色扮演和行为偶联练习,帮助和矫正那些缺乏预见和计划性的儿童(如冲动型、多动症、害怕上学或注意失常等儿童)(Kendall and Braswall , 1985)。显然,对儿童来说,仅靠谈话疗法是难以奏效的。一是因为儿童理解力有限;二是他们的意志力较薄弱。而行为疗法又常因它的机械性和不完善性缺陷而使儿童难以接受。相比之下,这种自我指导训练法则优势明显。

从以上几种应用模式中,我们不难看出,认知—行为疗法具有这样三个特点:

一是综合性。它综合了心理分析法、支持疗法、认知模式、行为模式等主要心理治疗方法的积极成果,但与综合治疗相比,它在理论上更完善,在实践上又与折衷主义划清了界限。

二是全面性。它通过知、情、意、行的全面关怀,看到了人的心理过程的整体性和协调性,从而克服了其他种种疗法“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缺点。当然,在具体操作上,该模式并不要求在知、情、意、行诸要素和诸方面的面面俱到或等量齐观,而是主张视患者的特点而灵活治疗起点与重点。

三是稳定性。它兼行为疗法之治标,认知疗法之治本,博采众长,标本兼治,因而疗效更加稳定可靠,适用性也更广。特别是对性障碍、焦虑症、强迫症等顽固性心理疾病的治疗,优势更明显。

如同其他心理治疗一样,认知—行为疗法也并不是包治百病的药方,而是有其特有的应用范围。美国心理咨询专家Robert Crowtrey 曾指出,人的心理行为发展可分为四个阶段:感知运动阶段,具体运算阶段、形式运算阶段和辩证思维阶段,因而咨询策略就应视各人心理行为发展水平而定。Robert Crowtrey 还据此提出了人的心理发展水平与心理咨询总方针的对应关系如下图一所示:

据图一,我们可以把咨询方针与咨询模式作一对应关系如上面图二所示。

如果说认知模式相当于“交流”与“顾问”类型,行为模式相当于“控制”与“教练”类型,那么,认知—行为模式则基本上可框定在“教练”与“顾问”两大类型之间,以至还可向两边作适当扩展。也就是说,相对于“牧师型”的认知模式和“教练型”的行为模式而言,认知—行为模式则属于“导师型”。因而该模式更适用于有一定知识修养、认识能力、且对治疗有较强的自觉要求的心理疾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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