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兼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兼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邓俊丽[1]2016年在《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社会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术界着力探讨的热点问题之一。关于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于中国特色视域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及其配套机制的改革以及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替代率、收益率、养老金发放等方面;研究焦点集中在缴费率是否高、替代率是否低、国家责任如何承担、个人责任如何体现等方面。而关于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的研究则比较少,整体系统性研究就更少。鉴于此,本文选择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为研究对象,在认真梳理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演进历程基础上,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内生性优势即价值取向优势和制度立场全覆盖优势,实践性优势即多主体责任共担、适应性和可持续性优势,系统分析了优势的形成、现实形态、影响优势发挥的因素及优势充分实现的路径等基本问题。论文由绪论、正文和结语叁部分构成,共22万字。绪论部分对论文的选题背景、选题意义、研究综述、研究思路和方法、研究主要内容、研究重点和难点、研究创新与不足进行了基本说明。正文部分,第一章和第二章阐述本文的基础理论和研究对象,分别对养老保障制度研究需要厘清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制度优势分析的基本理论、分析框架和分析维度作了说明,对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演进历程及每一个进程中的实质性进步作出了概括和总结,这一部分奠定了全文的基础知识框架。第叁章和第四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分别对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内生性优势和实践性优势进行了深入论证,目的在于说明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的重大成果,其本身具有明显优势,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运行方向以及未来制度建设和改革任务都是建立在这一制度优势的基础之上的。第五章和第六章是关于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实践的探讨部分,论证了制度优势在现实的经济社会发展状态下充分的实现路径。结论部分对本研究的主要观点作了整体性总结,并对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研究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本文的主要观点有: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研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整体研究密切相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理论、制度、实践形态方面的创新和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的前提条件、基础和来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论、科学发展观等都为揭示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的基本规律和具体表现提供了逻辑合理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都为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提供了逻辑的必然性。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过程,就其实质而言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对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实践的理性认识过程,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型下不断探索和建构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养老保障具体制度的科学实践过程,就是在社会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推进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价值实现过程。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和优势形成是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但从其历史渊源看则贯穿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整个历程中,尤其是建国以来的宪法、劳动保险条例、养老保障制度及机制,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框架,两者一脉相承、前后相继,逻辑而历史地统一在一个制度体系中,其所积累的经验教训是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和优势形成的历史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尤其新世纪以来老龄化的不断加重,是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强大动力,推动着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发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完成了制度缺失的弥补任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成了制度一体化的升级任务。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优势逐渐清晰化并不断得到强化,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做出了积极贡献。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和优势建构过程秉持开放包容的马克思主义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的基础上,吸取借鉴了西方政治学、制度经济学、福利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以及生命周期理论、世代交迭模型理论、代际正义理论、风险社会理论关于制度优势分析的合理思想,继承发展了马克思列宁关于社会养老的科学思想,弘扬了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有关敬老养老的思想精华,借鉴了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和运行的基本经验,改革了建国以来的养老保障制度,逐渐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并进一步彰显了制度优势。我们只有坚持开放包容的态度和辩证唯物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才能正视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发挥被影响的表现,才能合理分析影响优势发挥的原因,才能科学规划制度优势充分实现的具体路径,推动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

刘东华[2]2002年在《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兼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文中提出本文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总结了世界上典型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改革的经验,结合中国具体国情,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提出了建设性建议。论文分为五章: 第一章为导论,说明本论文研究的理论和现实背景:研究问题的思路和方法;论文的框架和主要内容。 第二章为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基础。介绍了社会保障的不同定义和社会保障包括的主要内容;界定了社会保障制度历史阶段的划分标准,回顾了社会保障的叁个历史时期,并提出了后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时期的概念和内涵;说明了社会保障制度四种模式的特点;分析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五大作用;分别从不同角度和时期介绍了各种流派社会保障理论的发展。 第叁章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选择英国、德国、瑞典、美国、日本、新加坡和智利为代表,首先就这几国的社会保障理论进行了比较;然后比较了各国的社会保障模式;在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内容的比较中,重点就各国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叁项内容进行了详细比较和总结;接着分别就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财政、立法利管理状况进行了比较和总结,还就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利弊进行了比较;最后就近年来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内容和趋势进行了比较和总结。 第四章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首先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史进行了回顾,介绍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叁个发展阶段;接着从人口老龄化、经济增长与就业形势、区域发展的差别、贫富差距的拉大、财政负担、工资外收入以及中国加入WTO等七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所面临的国情;然后简要分析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及改革所面临的社保基金收不抵支、法律体系不健全、管理体制问题、改革成本的消化问题、社会化管理程度低问题和提前退休等六类问题;最后在国际经验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改革的启示一节中,将国际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和改革的经验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问题提出具体建议。 第五章为结论和展望。首先对本文作了总结,然后提出了社会保障制度领域面临的新挑战和新课题。

周传蛟[3]2006年在《社会转型期社会保障制度研究》文中指出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是社会个体成员幸福安康的本质需要。改革开放使中国的社会转型进程明显加快,伴随着这一进程,出现了人口老龄化、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社会结构分层增多、弱势群体规模扩大、社会保障待遇分配不公等许多新问题、新情况。在社会转型中,解决这些新生问题,从制度上消除、化解诸多不和谐因素,需要建立一个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此背景下,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不可避免地被推到了历史的前台,这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也是反思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得出的必然结论。研究社会转型期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无论是对深化和完善理论本身,还是对确立现实的发展道路,都有着重要且深远的意义。本论文从社会保障概念的内涵、社会保障的特征与功能入手,充分运用制度分析、比较研究、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历史与逻辑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着重考察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演进的历程,探讨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范畴的涵义,提出了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思路。全文分为导言和正文两部分,正文部分共有6章内容。导言部分主要阐明了选题的理论背景与实践背景、论文选题的理论与实践意义,详细综述了社会保障理论研究现状、理论成果及不足,说明了研究方法,并概述了全文的结构框架、主要观点和创新点。第一章分析了社会保障概念的内涵、社会保障的特征及功能。首先,本章从广义与狭义两个层次界定社会保障概念的内涵,提出与中国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内涵;其次,从七个方面论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第叁,分析了社会保障的经济、人本、政治和社会功能。第二章分析了计划经济时期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划分了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发展的四个阶段;其次,分析了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特征;第叁,对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做出正反两方面的评价。第叁章论述了中国社会转型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出的要求。首先,阐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转型进入加速期;其次,从工业化进程、社会结构分化、经济全球化、“叁农”问题、人口老龄化、人口政策、转型期的就业形势等

王章华[4]2011年在《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90年代初进行试点,逐步在农村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制度本身设计存在缺陷等种种因素的影响,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难以推进。1999年,国务院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清理整顿,要求停办新业务,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逐步过渡为商业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于停滞状态。2002年十六大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之后,一些地方开始探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09年9月1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从2009年开始选择10%的县(市、区、旗)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本论文在此背景下通过与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比和与其他人群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联系,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一些问题及其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研究。论文共分为九章。第一章“绪论”主要内容为:介绍论文的选题背景与意义;对社会养老保险等概念进行阐述,本文所研究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范围确定为从事农业劳动的纯农民群体:对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文献进行述评以及本文的研究内容、框架、方法、研究目标及创新进行介绍。第二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析理论基础”介绍了论文分析所应用的基础理论,主要介绍了社会公平理论、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划分理论和结构功能主义理论。社会公平理念是作为社会保障的核心价值员穿全文,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划分理论用来分析新农保中各级政府财政补贴责任分担问题,结构功能主义理论用来分析新农保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地位和作用。第叁章“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回顾”主要介绍了探索建立老农保时的政治、经济、社会背景及意义;阐述了老农保发展过程和实施状况;分析了老农保存在的问题。第四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与试点”主要内容为:一是分析了新农保试点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背景。在政治上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新农保工作,制定了试点指导意见,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经济社会方面,与已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国家相比,基本具备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二是阐述了新农保试点的发展过程和状况。到目前为止,新农保发展经历了各地方新农保探索、新农保研究性试点和国家新农保试点等阶段,并且试点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叁是分析了新农保特征。与老农保相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更具有社会性、互济性和福利性;缴费标准和保障水平更高;明确强调了政府责任,体现了政府在新农保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兼顾了效率与公平;从宏观制度层面上看具有发展的可持续性等。四是阐述了新农保推进原则。新农保在推进中应遵循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速度相适应,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先慢后快、逐步推进,规范操作、逐步完善,可衔接性和可持续性,自愿参保、积极引导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等原则。五是分析了新农保试点中应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人户分离的人群参保、缴费标准设计、财政补贴、村集体和其他组织补助及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等问题。第五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分析”主要阐述了研究者在全国试点前对新农保模式的探索研究,各地方新农保实践模式以及全国试点后各地对新农保的调整和完善情况。第六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政府责任”主要阐述了政府介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理论依据,政府在新农保中的立法职责、财政职责、组织实施职责、监管职责等责任。重点分析了政府在新农保中财政责任及其各级政府承担财政补贴的方式,这部分介绍了国外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经验,归纳了目前我国政府对新农保财政补贴的主要方式——进口(缴费)补贴、出口(养老金待遇)补贴。分析了不同的补贴方式的效应:进口补贴能提高农民缴费意愿,激励效果较好,能提高农民参保人缴费能力和保障水平,具有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但也增加了新农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压力,加重了财政困难地区地方政府负担,多缴多补的鼓励办法有可能产生逆向选择问题。出口补贴直接提高了参保人的养老保障水平,减缓了基金的保值增值的压力,体现了新农保的公平性、普惠性,但没有缴费补贴的激励效果大。这一章还分析了目前新农保政府补贴在基金中存在补贴比例低、补贴制度不完善、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不统一等问题和提出了加大财政投入、完善补贴机制和建立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财政责任分担机制等相应的对策措施,提出了省、县(市、区)、乡(镇)叁级政府补贴比例分配的叁种方式——叁叁制、高中低或高低低、低中高。第七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主要阐述了我国目前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构成及不同养老方式的地位和作用,重点分析了新农保目前和将来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功能和作用。通过分析认为目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难以在农村养老保障中占主体地位,农村养老保障在将来一段时期内还主要靠家庭养老,随着新农保进一步发展,将在农村居民养老保障中占据主体地位,但也必须与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等其他养老方式相结合才能完全实现全面保障农村居民养老的需要。第八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前景与展望”通过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比较,对新农保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认为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合并实施,这体现了财政补贴的公平性,易于建立相似或相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是也有可能存在增加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内部管理机制不顺和保障水平缺乏相对公平等问题;认为新农保在制度模式、基金管理等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为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制度相衔接和建立全国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准备条件。在推进进程上,可分为叁步:第一步是到“十二五”期末,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第二步是到2020年,新农保成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保障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第叁步是到2049年,新农保的基本制度框架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一致,城乡基础保障水平基本相同,形成全国统一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第九章“研究结论与不足”。文章通过分析可以得出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和老农保的缺陷有必要探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较老农保设计更合理;新农保最终发展趋势应该更有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政府应该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中央政府应该加大转移支付;新农保目前难以在农村养老保障中占据主体地位,必须与其他养老方式相结合共同完成农村居民养老功能等结论。文章村在由于缺乏基础数据无法对新农保的中长期收支变动趋势进行精算,研究不够深入,研究范围有待于进一步拓展等不足。

刘苓玲[5]2007年在《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路径选择》文中认为随着社会环境与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国际社会越来越重视老年问题。消除老年贫困,保证老年人基本收入被许多国家提到了议事日程。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也已迈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建立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大多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并逐步提高老年人在退休时期的生活质量,使他们能够颐养天年,是社会进步的一大表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是指由政府提供或主导的旨在降低各种老年风险和提高老年生活质量的各种经济保障、医疗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慰藉的社会保障措施的总称。本文首先从老年保障系统出发,剖析老年保障系统的基本要素,在此基础上分析老年保障系统的历史演变过程,并研究了世界部分国家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内容及其改革趋势,从而提出对我国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启示。在对我国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中,首先分析了我国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变迁,指出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的路径依赖,进而通过实证与理论分析探讨了我国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需求主体与供给主体,最后提出了我国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可选择的路径及其政策建议。具体来说主要有四条研究主线,并最终得出相应的结论:首先,从系统论出发,研究了老年保障系统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需求主体、供给主体及其供给方式以及老年社会保障系统的运行机理。在研究中,提出老年保障系统同时具有生态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两大属性,并考察了生态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对老年保障系统的演进与不同老年保障模式的形成所产生的重要作用。其次,从唯物主义历史观出发,研究了老年保障系统的历史演变过程,总结了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般养老保障制度、农村(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和老年健康保障制度的变迁、路径选择及其改革情况。通过纵向与横向比较,对比了世界部分国家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不同模式的特点及其产生背景,对比了不同模式下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效果及其改革趋势,从而为研究我国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供思路。在对我国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变迁的分析中,仍然采用纵向与横向比较的方法,一方面,分别研究了就城镇和农村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与路径选择,归纳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城乡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探索;另一方面,通过横向对比指出我国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所存在的路径依赖问题,即对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二元社会结构和二元经济结构所产生的路径依赖。再次,从理论的角度,探讨老年保障的制度化及其内容。在对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变迁的研究过程中,运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分析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化的必要性与必然性,指出老年保障制度变迁同时具有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的特征,并在制度变迁中产生路径依赖。在对我国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研究中,运用博弈论的方法探讨了政府与个人之间的博弈、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博弈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博弈,这些博弈贯穿在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各个方面,如政府对农村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财政支持,政府在城镇养老保险改革过程中对历史债务的责任承担,政府和企业在城镇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的责任分担、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确定、养老保险费率的确定与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等等,主体之间的博弈结果必然对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推行产生重大影响。第四,从实证的角度,探讨我国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与问题。在对老年社会保障制度需求主体的研究中,通过调查问卷、深度访谈和案例分析,研究了我国城乡老年群体的经济收入状况、养老保障状况和医疗保障状况;通过运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分析了需求主体对老年社会保障项目的态度与意愿,研究了需求主体的相关行为,包括提前退休行为、二次就业行为和私人储蓄行为,得出产生这些行为的原因及其与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关系。在对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供给主体的研究中,通过使用因子分析法分析了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可持续性和非效率因素;通过宏观数据与微观数据分析了企业主体对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负担意愿与道德风险行为,研究了企业主体对老年社会保障成本的负担能力。最后,在总结有关老年社会保障制度路径选择的主要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可选择的两条路径,研究了影响路径选择的价值判断标准和因素,并对路径2的经济可行性、资金供给的可行性以及政策实施的时机等进行了探讨和分析。由此,提出了路径2的梯度发展思路及其有关的政策内容,以期对我国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供理论参考。

孟荣芳[6]2014年在《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碎片化》文中认为人口老龄化在当今世界范围内已经成为普遍趋势,而对于我国而言,"老年人口基数之大、老年人口抚养比之高"特征异常显着,而且老年人口的地区分布不均衡,更多老年人分布在农村地区。在当前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情况下,老年人经济状况分布不均衡,老年人口的贫困发生率较高,所以由政府主导和提供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对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具有极其重要意义。但目前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呈现出"身份制"和"区域分割"的"碎片化"状况,造成了不同制度身份的老年人和不同区域的老年人,享受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差异性极大,造成了制度的不公平,同时也使得这项国家基本制度缺乏应有的制度刚性和持续性,因此对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碎片化"的制度原因进行阐释,有利于从根本上对制度进行整合。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作为国家基本制度,其突出特征是:国家是相应的责任主体,国家权力对社会基本养老保障的制度安排具有重要影响,前者突出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责任,并且这种国家责任来自于社会公民权利的让渡而形成的,因此保障和实现公民权利是国家应尽的责任。国家责任的范围引领了国家权力对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干预的范围和方式,国家权力在制度中的角色错位是造成制度"碎片化"的根本原因。同时由于地方政府对国家权力的分享,造成国家权力对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主导作用更加复杂化,而正是由于这种权力分享,使地方政府具有更多自主性,进而造成了地方政府在博弈中综合制定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形成了显着的区域差异性。对国家权力在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中的角色错位是本研究的重点。首先,由于国家权力没有坚持公正立场,在制度安排中对不同群体进行"选择性庇护",进而形成了 "身份制",即不同群体间适用不同管理方式并享受不同水平养老金待遇,这种对于社会公民差别对待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安排,从根本上损害了社会保障制度追求公平性的根本宗旨。其次,地方政府对制度安排形成了"区域差异",即不同统筹单位之间的养老金制度安排不同。第叁,在"身份制"和"区域差异"之下,当社会公民的制度身份转变和区域迁移时,就会遭遇制度性障碍和福利待遇的损失,从而导致这种转变并不容易。本研究的分析思路为:第一章为导论部分;第二章论述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作为国家基本制度,其原因及具有的特征;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应然层面的国家责任以及实然层面的国家权力问题,关照了本研究的理论基础;第叁章通过"身份制"和"区域差异"的二维变量解析目前制度"碎片化"现状,并从宏观、中观、微观叁个层面阐释。从宏观角度而言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形成了"福利科层制"的制度安排,中观层面的制度安排遵从"差序格局"逻辑;从微观视角运用公平理论对社会个体的公平感进行分析,即个体或统筹区域间会从横向与他人比较、纵向与自己之前情况进行比较,从而判断当前的制度安排是否公平。第四章到第七章是本研究重点部分,集中分析了国家权力如何导致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身份和区域"碎片化"。第四章用"权力-庇护"框架,对中央政府权力在制度中的角色错位进行分析,认为由于中央政府对不同人群的选择性庇护,对不同群体适用不同制度安排,由此导致了制度的身份制分割,但改革的顺序却是由庇护边缘群体向核心群体扩展。第五章用"权力-博弈"框架,对地方政府权力在制度制定过程中的利益博弈进行分析,认为由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分权,地方政府在综合了地方利益,同时考虑中央利益、企业和公民利益的综合博弈状况下制定地方层面的社会养老保障政策,由此造成了制度的区域差异。第六章用"权力-剥夺"框架,对社会公民在"碎片化"的制度安排下,其身份转变和区域迁移过程中的权利剥夺和利益剥夺情况进行分析,重点分析了身份和区域"双重转移"的农民工群体的权利和利益被剥夺情况。第七章指出了整合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碎片化"的路径,重点强调了顶层制度设计、"去身份化"以及区域差异整合的路径。第八章是研究结论和研究余论。

蒋励佳[7]2013年在《当下中国税负公平论衡》文中研究说明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结构转轨的历史进程,叁十多年来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但是,各种经济和社会问题也在不断累积,贫富悬殊、收入分配不公等问题使社会矛盾更加尖锐,并由此日愈引发公众对社会公平问题的高度关注。2009年在美国福布斯杂志发布的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中国位列全球第二,仅次于多年位居榜首的法国。这一信息对国内正累积发酵的对社会不公的不满情绪不啻火上浇油,但学界却对此排行臧否不一。那么,究竟应如何评价福布斯税负痛苦排行榜对中国税负水平的判断?中国税负水平是否真正处于这样的高位?应如何衡量税负公平度?如何评价当下中国的税负公平状况?又应如何促进中国的税负公平?这些对理论与现实的追问不容回避。回应与破解这些问题,正是本研究的宗旨与价值所在。国内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税负公平概念、判断标准、原则等方面内容,且主要从经济学意义上论及税负公平,描述性研究较多,对现实关照不足,形成长于经济效率分析,短于权利义务的研究现状,限制了税负公平研究的深度与广度。因此,本文主要从公共管理的视角出发,系统地研究税负公平状况、实现条件与实现过程,不仅有利于税收征管的改善、提升政府合法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也可以丰富和发展税负公平和税收善治理论,为中国税收制度的改革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和有益参考。本文首先从财政汲取和支出两方面讨论税负公平概念,将税负公平界定为纳税人承受的税收负担与其经济状况以及获得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水平相匹配。这个定义不是局限于从财政资源的汲取范围讨论税负公平,而是拓展至财政支出的数量与质量对税负公平进行考察,凸显国家税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对应关系,以丰富税负公平的概念内涵。其次,在明晰概念的基础上,通过在规范性的善治理论范畴重新探讨税负公平的标准和原则,构建国家治理与善治视阈下体现税负公平导向、涵盖税负公平原则的税收合法性、公共性和可持续性叁维分析框架:(1)税收合法性维度,包括税收法定、税收民主和税收法治因素;(2)税收公共性维度,包括公共收入与支出的科学性与透明性、税收管理公共性因素;(3)税收可持续性维度,包括体现公平的税制结构、税权划分的规范性与绿色税收体系因素。这一分析框架试图融合税负公平研究中关注的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经济公平、社会公平、代际公平等多重内涵,既强调税负在全体纳税人之间合理分配,又要求国家征收的税收总量与国家为社会全体成员提供的总体福利相对称,从而通过促进税负公平,推动经济、社会与国民福祉的同步协调增长。第叁,综合采用系统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运用所构建的税负公平的叁维分析框架对当下中国税负公平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得出以下主要结论:第一,虽然中国宏观税负不高,但由于各种非税收入占政府财政收入比重较大,导致非税负担偏高,并且税负结构失衡,主要表现为地区间、产业间、所有制间、社会阶层间和代际间税负分配不均,再加上政府民生支出的缺位与滞后,造成中国税收负担严重不公,民众“税负痛苦指数”不断攀升。第二,税收合法性、公共性与可持续性不足是造成中国税负不公的主要原因。(1)由于税收法定与税收民主的缺失、税收制度供给不均衡、税收理念的滞后造成中国税收合法性不足;(2)由于公共服务投入与税收增长的不同步以及税收管理公共性的滞后,造成中国税收公共性不彰;(3)由于税制结构的失衡、税收竞争异化导致税收利维坦的快速扩张、忽视税收代际公平,造成中国税收可持续性不足。第叁,民众实际缴纳的税收与所需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不匹配是造成中国民众税负痛苦的最主要原因。民众的税负痛苦与税负公平感不仅仅指向政府收入口径的问题或者单纯衡量税负水平的高低,更大程度取决于纳税人的主观感受,即实际缴纳的税收与期望所得(所需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匹配程度。因而,衡量税负痛苦根本性问题不是税负的高低本身,而是责权利的一致性和成本与受益的对称性。第四,增强税收合法性、公共性和可持续性是促进中国税负公平的必由之路。在总结促进税负公平所应当共同遵循和恪守的共通性原理与规律的基础上,提出促进中国税负公平的理论构想与对策。(1)建立政府与公民间相互承认的税收,强调税收治理的理性、公平、有效等原初价值和基础性意义,在积极促进合作性税收信任合作关系与行为模式的基础上,形成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耦合,从而增强税收的合法性;(2)优化税收治理的运作场域,通过搭建税收善治的机制与平台,推动税收合作治理的发展,建立税收信用制度,并通过增强公共收入与开支的科学性与透明度,提升税收的公共性;(3)改善税制结构,保持适度张力的秩序建构,完善税收管理体制,合理划分税权,构建绿色税收体系,促进税负代际公平,以实现税收的可持续性。本文的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研究视角上的创新,从政治学、经济学、公共管理学多角度审视税负公平问题,努力拓宽税负公平研究视野,强调从国家征税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来分析税负公平,尝试在更深层次系统探讨和解释中国税负不公的问题,为相关研究提供理论与方法上的借鉴。其次是内容上的创新,构建了中国税负公平的叁维分析框架,这一分析框架不仅拓展了税负公平研究的视野,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深化国家税收治理的研究。第叁是若干新颖的研究发现与研究观点:认为税收理念滞后是造成征纳双方税收不遵从的深层原因;运用相互承认政治的理论对税收合法性进行分析,指出税收合法性蕴涵着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归纳了税收相互承认关系的完整性结构。税负公平的实现不能仅仅局限于税收负担的公平分配,还必须拓展至政府财政收入的公平支出,与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提供和国民福祉的增长结合起来。要促进税负公平,国家财税治理机制必须有效运行。只有在建立民生财政、预算国家、服务型政府基础上的财税善治才能使税负公平从理论走向现实。

戚诚伟[8]2011年在《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构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历经叁十多年的经济增长,中国在经济建设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通过一系列大刀阔斧经济体制改革,当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今后国家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机遇与挑战总是如影随形,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剧烈转型时期,高速发展带来的各种矛盾开始显现,贫富差距加大、能源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以及群体性事件数量急剧上升。诚然,这些矛盾并不是我国独有的。纵观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发展的历程,可以发现这些国家在经济高速发展期,类似问题同样不断涌现,这个是发展带来的必然结果。历史的经验与教训告诉我们,要解决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问题,需要依靠社会建设,尤其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有法可依是前提,需要通过立法来保障。因此,今后我国必须加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构建。在构建社会保障制度时,我们应当充分全面地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已有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模式,本文从中选取了十个典型国家,我们发现:一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都是依赖于本国特有的国情,同时通过借鉴他国的有益经验,逐渐建立起来的,并不存在一套可以通用全世界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模式。因此,我国需要分析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种种模式,合理借鉴,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入到新的阶段,2011年是我国“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在本文中,提出了有关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长期发展规划和制度构建重点,尤其在社会保障立法问题上,主张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之上,大胆快速建立一套适应我国实际且符合世界发展潮流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本文旨在为下一阶段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构建提供一些参考建议,即“有关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整体构建和具体模式选择建议”。围绕这一研究目标,本论文内容分为六个部分,具体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即导论。介绍了研究背景、研究对象;说明了研究方法、目的及意义。第二部分,即第一章。梳理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起源与发展情况。界定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涵义和内容,介绍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一般特征、原则和作用。第叁部分,即第二章。论述和分析了英国、瑞士、美国、德国、日本、韩国、新加坡、俄罗斯、印度以及巴西这十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历史发展、立法概况、制度特点以及形成原因;总结了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与新兴市场国家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及相互之间的区别;论述有关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选择问题。第四部分,即第叁章。梳理和总结了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历史阶段,即计划经济阶段和市场经济阶段,分析了特点、形成原因及存在的不足;论述和分析了当前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缺失和原因。第五部分,即第四章。对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构建提出建议及实现路径。这部分也是本文的核心内容。第六部分,即结语。讨论和分析了我国社会几个热点问题与社会保障之间的关系。

李和森[9]2005年在《中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研究的意义或目的,不仅是农民健康的需要,也是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持续、稳定与和谐发展的需要。 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导言,主要阐述:选题的必要性、迫切性和已有研究的局限性,以及本研究的重点内容、主要见解、基本思路或方法。第二章,社会保障相关理论研究,重点阐述: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和农村医疗保障的理论界定,不同经济理论流派对农村医疗保障的影响,农村医疗保障的灯塔特性,农村医疗保障的公平与效率。第叁章,国际医疗保障体制模式比较,主要阐述:国家医疗保障、社会医疗保障、商业医疗保障、储蓄医疗保障四种体制模式的特征、依据、实践与启示。第四章,中国农村医疗保障的现状分析,重点阐述:我国现阶段农村医疗保障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矛盾和发展障碍。第五章,中国农村医疗保障体制的变迁分析,主要阐述:产权制度、经济体制与医疗保障体制的内在关系,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历史变迁,合作医疗制度兴衰解体及难以恢复与重建的根源分析。第六章,中国农村医疗保障体制的改革与完善,重点阐述:农村医疗保障既有体制模式及其特点,农村医疗保障体制创新的不同倾向、主要原则、现实选择和理论依据,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制的基本构想与主要政策取向。 自己认为,本研究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一些见解,某些方面可能有新意: 1.通过对国内外“社会保障”概念界定的比较研究和重新界定,揭示中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创新的基点和重心,将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纳入整个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论证“社会保障面前人人平等”。社会保障的概念,具有动态性、历史性和国别性。然而,只有城市的保障,是残缺不全的保障;没有农民的保障,就不是真正完整的社会保障。本研究从城乡统筹的角度,对社会保障的概念做了进一步的分析,并重新进行了表述或界定,论证了包含医疗保障在内的整个农村社会保障的理论地位和灯塔特性。这可以说是研究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影响和制约制度创新的关键性条件。由此,似乎就可以更进一步地解释:

杨杨[10]2008年在《和谐社会下税收公平制度选择》文中研究表明公平是人类追求的永恒理想。从某种意义上说,历史的前进就是一个人类不断追求公平的过程。税收公平是公平范畴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作为政府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与社会经济生活各领域密切相关,并对社会生活和经济运行发挥着巨大影响。税收公平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市场的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进而对社会的整体公平乃至社会稳定产生重要影响。同时,税收公平也是保征税收制度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国内外的税收史实证明,很多社会矛盾、社会动荡乃至政权更迭的主要起因,就是由于当时统治者实行极不公平的“苛税”政策所致。当前我国税收不公平问题较突出,如生产型增值税对不同资本有机构成的纳税人造成的税负不公,分类个人所得税制模式及费用扣除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阶层的“削峰”功能很弱,等等。现行税制的严重不公,一方面导致我国贫富差距不断加大、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突出,近年来我国基尼系数早已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进入了收入差距过大的区间。另一方面,税制不公也加剧了各市场主体间的不平等竞争,违背了市场经济公平原则。这种状况将会严重挫伤广大干部群众的工作和生产积极性,对当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产生不利影响。为此,近年来,国内专业期刊或论着中有一些关于税收公平方面的研究成果,然而,综观这些成果,大多数都是照搬西方税收公平理论进行分析,从税收自身的“小环境”角度,就课税而论公平。令人欣慰的是,已有少数学者突破了这种研究视野的局限性,从税收的“大环境”角度去研讨税收公平问题,这将有利于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税收公平目标。不过,目前这类研究成果缺乏深度,也无系统性,还处于抛砖引玉的阶段。所以,正值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新一轮税制改革之际,选择税收公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将有助于拓宽税收公平理论的研究思路,丰富税收公平理论的研究成果,并将对“十一五”期间的税制改革和税制建设提供裨益。准确把握和理解公平的含义,是全面、深入研究税收公平问题的前提和基础。自人类社会诞生以来,人类就一直追寻着“什么是公平”这个深奥的哲学命题。历史上诸多公平观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受社会历史条件、阶级地位、个人的认识能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人们很容易从不同的领域和角度对公平做出这样或那样的解释。而综合来看,公平实质上是一个具有多学科、多层次的概念。本文在回溯人类追求公平理想的历史轨迹之基础上,试图对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观进行理性思考,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和谐社会公平贯穿所有社会领域,具有丰富的内涵。它不仅涉及经济方面的公平,还涉及政治方面的公平和社会伦理等方面的社会公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和谐的公平是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的统一。经济公平是基础,但它并不排斥社会公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和谐分配领域的公平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为辅的公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和谐的公平不仅注重形式上公平,更注重实质上公平。税收应以公平为本。古今中外,许多思想家和经济学者对税收公平问题进行了不断探索,提出了很多重要的税收公平思想或理论。我国古代的“任土作贡,分田定税”、“相地而衰征”、“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等课税主张,就体现了区别不同情况分担赋税的税收公平思想。相比较而言,西方的税收公平思想出现较晚,但发展却较快。经过威廉·配第、尤斯蒂、亚当·斯密、阿道夫·瓦格纳、林达尔、萨缪尔森、布坎南等许多学者的不断研究和创新,西方国家已经形成了较系统、完善的税收理论,包括税收公平的含义、税收公平的衡量标准、纳税能力的测量标准等。然而,从目前国内外的情况看,传统税收公平含义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一是考察视野不开阔。它仅从税收负担本身来讨论税收公平,就课税而论公平。事实上,税收公平不仅是一个财政问题,而且是一个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二是涵盖内容不丰富。它仅仅涉及税负如何在纳税人之间的公平分配问题,难以体现广泛的公平。令人欣慰的是,我国已有少数学者如杨斌、林晓、顾海兵等突破了传统理论的局限性,从更广的角度抛砖引玉地探讨了税收公平问题。根据上述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含义的解释,本文对税收公平的内涵作了一种扩张性解释,认为税收公平应包含叁个层次的内容,即税收的本质公平、税收的代内公平和税收的代际公平,亦称之为“叁层次”税收公平观。只有叁个层次的公平目标都达到,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税收公平。为实现税收公平叁个层次的目标,如何进行相关制度选择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为了研究的方便和准确性,本文对于税收制度的界定拟采用的观点是“税收制度是国家为取得财政收入而制定的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与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文认为:完整的税收制度包括了规范征纳双方征纳行为的所有制度,从内容构成上包括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和税收争讼法。其内容涉及课税的基本原则、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包括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各个方面。在此基础上,本文回顾比较了叁大税制优化理论,即公平课税论、最适课税论和财政交换论,并认为:为实现税收本质公平,相应的制度选择应是优化政府,保证政府征税权不被滥用,同时重视纳税人权利,构建完善的纳税人权利保护体系;为实现税收代内公平,应做出的制度选择有:努力实现税收的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为实现税收的代际公平,必须构建完善的绿色税收体系并开征遗产税。考察西方发达国家税收公平原则的变化趋势及促进公平的税收政策体系,可为我国建立公平的税收制度提供他山之石。20世纪80年代以来,主要西方发达国家税收公平发生了叁次重大变革。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主要西方发达国家相继进行了大规模的税制改革。此次围绕“降低税率、扩大税基、减少优惠”的税制改革原则发生了最重大的变化是从侧重税收公平转向突出税收效率;进入20世纪90年代,主要西方发达国家的税制改革总体上还是延续80年代的思路,不过各国政府改变了80年代税改中片面追求效率的做法,又开始注重把税改与其他社会经济目标相结合,税收制度的公平性有所注意;进入21世纪以来,为应对经济全球化和一些国家经济增长放缓甚至出现衰退的趋势,以美国为代表的主要发达国家又纷纷推出了历史上规模庞大、跨时较长的减税计划,税收政策的重心又转向了偏重效率。对我国税收公平进行实证分析,是重塑我国税收公平机制的前提和基础。本文在简要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税制公平性的发展变化,重点考察了现行税制的公平性问题。1994年税改前,我国税制具有按经济性质分别设置税种和出台减免税政策的鲜明特征,主要采取“区别对待”原则。这种原则适用于计划经济体制和改革初期的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逐步建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越来越大,这种原则与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实现税负公平,促进平等竞争”目标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所以,1994年税制改革放弃了“区别对待”原则,而转变为“公平税负”原则。然而,由于当时税制改革的渐进性,特别是十多年来我国政治经济环境已发生巨大变化,导致现行税制中不公平因素日渐突出。主要表现在:(1)从税收本质公平看,我国历次税制改革更注重税收收入的增长而忽视了税收本质公平的要求,表现在:现行税收立法体系中纳税人权利缺位;征税权、用税权未受有效监督,纳税人权利受损;纳税人权利受侵害时缺乏有效的司法保障;纳税人维权意识淡漠,缺乏保护自身权利的能力等。因此,我国对纳税人权利保护任重而道远。(2)税收代内公平方面,从税收经济公平来看,现行税制中存在诸多有悖于经济公平的因素:在增值税中,生产型增值税、增值税两类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差别待遇及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够宽广等问题,导致不同行业间或纳税人间的增值税税负严重失衡,不利于它们之间的平等竞争;在财产税体系中,对房产课税是实行房产税(适用于内资企事业单位和中国公民)和城市房地产税(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两税并存的模式,使内外纳税人间的税负不公;在其他税种中,也存在一些经济不公平因素,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均只适用于内资企事业单位和中国公民,车船使用税(适用于内资企事业单位和中国公民)和车船使用牌照税(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实行内外有别的税制模式。从税收社会公平看,目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的税制调节体系存在很多违背社会公平原则的因素:一是在调节高消费的消费税制中,自2006年4月1日起我国实施新的消费税政策后,现行消费税在较大程度上解决了原税制中的征税范围“缺位”与“越位”的弊端,但目前仍存在征税范围小等缺陷,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消费税在调节高消费、缓解社会分配不公方面的作用;二是在调节高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制中,由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费用扣除制度欠科学、税率结构设计不合理及税收征管不力等因素,导致个人所得税难以承担起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重任,甚至还可能起到一定的逆向调节作用;叁是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保障税制中,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征社会保障税,现行社会保障费征缴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导致现行社会保障制度难以承担起社会“安全网”或“减震器”功能。(3)从税收代际公平来看,近几年来我国虽然已经在一些税种中实行了有差别的税收政策,如对“叁废”综合利用项目减征、免征增值税,对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等等。但是,这与发达国家将绿色税收引入到国家的税收体系中以实现税收的代际公平分配目标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目前我国绿色税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税收绿色化水平不高;涉及环保的税收也存在诸多不足;相关制度尚不完善;税收优惠措施还需改进等。以上不足严重影响了我国税收代际公平目标的实现。另外,随着近年来我国亿万富翁“成批”出现及社会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调节财富贫富差距的遗产税等财产税却尚未建立。重塑我国的税收公平机制,是研究税收公平问题的最终目的。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税收公平制度和政策方面的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目前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目标,本文从税收公平的叁个基本层次出发,探讨了实现我国税收公平的有效途径。(1)我国税收本质公平的实现途径。第一,需要优化政府。为实现这一目标,应努力达到:以公民参与为核心,重构民主政府;以依法行政为核心,构建法制政府;以降低行政成本为核心,构建廉价政府;加快“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从经济基础上促进政府行为的优化。第二,在我国当前社会经济条件下,若要实现税收的本质公平,重视与完善纳税人权利显得尤为重要。具体来说,应完善我国立法体系,保护纳税人权利;完善我国税收征管体系,体现纳税人权利保护思想;同时还应完善纳税人权利司法保护与纳税人权利的自我保护。(2)我国税收代内公平的实现途径。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首先应按照税收经济公平原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关税制。一是完善增值税制;二是完善房产税等其他税种。从实现税收社会公平的途径看,根据十七大“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的精神,按照税收社会公平原则的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有关税制。一是完善消费税制;二是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叁是开征社会保障税;四是防止偷逃税。(3)我国税收代际公平的实现途径。为实现税收代际公平,绿色税收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必不可少。构建绿色税收体系是一个大的工程,具体而言应包括以下内容:改革现行资源税制,服务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尽快开征环境税,加大环保力度。除绿色税收体系外,遗产税的开征对于税收代际公平的实现亦具有重大意义。因为,遗产税有平抑与熨平代际间不平等问题的作用,可以适度平衡血缘继承制度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起点不公平现象,从而适度缓解当前我国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我国应当借鉴美国,实行遗产税与赠与税合二为一的总遗产税制,并慎重选择遗产税的课税要素。本文可能存在的创新点:第一,在综述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税收公平涵义作了扩张性解释,建立了“叁层次”(即税收本质公平、税收代内公平和税收代际公平)的税收公平观。并以此为标准对我国现行税制的公平性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考察。第二,在探讨税收公平问题时候,从政治、社会、历史、文化、经济发展的整体分析入手,抓住多学科知识在公平领域的交织点来透视其内在实质。对当前有关公平、税收公平问题的一些争论,如公平的叁分法——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税收公平与税收中性辨析等,作出了较为独到的阐释。第叁,在探讨税收社会公平时,将偷逃税纳入分析框架;在确定社会保障税的税率时,运用了生命周期理论进行模型推导。本文存在的不足之处:第一,税收公平问题涉及学科领域广泛,除了经济学外,还与哲学、伦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密切相关。虽然本人尽量在能力范围内对税收公平的基础——公平的价值判断进行深入研究,但是,由目前情况看,对公平问题论述笼统,流于空泛仍然是本文的一个缺陷。第二,本文对税收公平涵义作了扩张性解释,建立了“叁层次”(即税收本质公平、税收代内公平和税收代际公平)的税收公平观。但由于公平很难用计量经济语言加以准确量化,本文未能将“叁层次”的税收公平观用系统的数学模型表述,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分析的效果。本文因此尽量在社会公平中可以运用模型的地方,如确定社会保障税税率时采用数学方法进行分析,进一步增加文章的说服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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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兼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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