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党冲突形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党论文,形态论文,冲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09(2011)06-0057-08
所谓政党冲突是指各政党为了实现自身的政治利益和要求,围绕公共政策的提出、制定和修改,或为了争夺执政权而发生的相互对立和斗争。政党冲突通常存在于竞争性政党制度中,政党的竞争性亦为政党冲突的形成奠定了机制上的基础。政党冲突通常不是局部的,而是具有全面性、全局性的冲突,因为在竞争性的政党制度中,每个政党都建立了跨地区的沟通网络,并以此为纽带,形成了全国性的政党体系。各个政党由于所代表的利益与宗旨上的差别,经常会爆发政党冲突,即使在同一个政党中,也趋于形成不同的政治派别,或冲突,或分裂。引起不同政党或政治力量之间的政治冲突或政治分裂的根源是多向度的,或是由于对传统宗教和文化的不同认知和信仰,或是由于经济发展或工业革命中的利益错位,或是由于地方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冲突,或是由于民族关系中的对抗等。对于政党冲突的趋向,有许多因素可以决定它的走势。
一、问题的提出
按照恩格斯的国家理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所以国家是建立在冲突基础之上的①,政党是政治资源的社会整合方式,是现代社会整合结构的最重要部分②。政党像其他组织一样具有自身的特点,这是有别于其他组织的特性。政党通常不是由一种声音构成的,而是由具有各种要求的主体组成。“冲突通过主体的实践而发生,其所以发生是由于有分歧”③,“它们在某些联合统一体中与另一部分因素相互对立,彼此各不相让”④,在西方国家,处于创建阶段的政党内部体制通常是由代表不同利益的集团和名人俱乐部所构成。所谓利益集团,是指有某种共同利益、共同愿望和共同要求的人们形成的集合体⑤,而“政治决定是意见有分歧的人们的集体选择;在这些决定的背后,存在着政府的强制性权力。政治决定的产生以机构为背景”⑥。由此可见,政党是一个特殊的联合体,它的内部是由代表不同利益或趋向的人所组成的,当然总的利益趋向是一致的或达成共识的。政党冲突“主要是从直接的示威抗议、罢工、破坏活动或公开的暴力表现出来的,还是可以通过正常的选举、向合法的代表们施加压力进行疏导的”⑦,尽管如此,在很多时候,代表不同利益的人要通过各种组织形式实现自己的利益和要求。名人俱乐部就是一种由具有某种政治倾向的人所组成的聚合共同意志的组织形式,虽然政党产生以后,将名人俱乐部之类的组织纳入了体制之内,但其独立性并未丧失,这与政党制度的竞争性有关。政党虽然是由不同的利益群体构成,但通常具有比较固定的倾向性。因为政党形成后,趋向于完善自己的内部组织架构,而且为了巩固自己的社会基础、政治基础、组织基础,会对自己最坚定的支持者作出长期的许诺。由此,我们会发现一个政党总是会有某些最坚定的支持者,这也就是政党具有某种阶级、阶层或群体代表性的根源所在。判断这一点的标准,不是根据政党的政策支持者,而是根据政党的传统支持者,即最坚定的支持者来判断某个政党的代表性。这种代表性通常非常稳定,虽然选举制度对于政党派性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影响,但政党一旦形成则具有相对独立性。此时,即使选举制度发生改变也很难改变政党特征。因为这些政党特征也是政党为了生存所必须形成的某些政治技能的体现。具体做法是,政党都试图对选举立法施加某种利于自身的影响,或增加代表人数、或强化自己偏好的联盟力量,或制定防范措施反对分裂活动,总之,他们都会趋于选择一些最利于巩固自身政治地位的政党体制、政党权力系统、集团体制和政治运行机制。利己性是一般社会组织的特性,政党亦是如此,利己性亦是一般政党特性形成的主要动力,亦是政党冲突形成的要因。
政党冲突与其他冲突形态一样具有分裂性、趋向暴力性,政党生活倾向于“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⑧,因此是一个广泛受到关注的重要问题,但在西方民主国家的条件下,政党冲突并不是分裂的因素,而是整合的因素。之所以会形成政党冲突的正功能,我们必须关注这样一些问题,这也是在探寻政党冲突问题时所要涉及的问题,这些问题的提出和解决对于厘清政党冲突的困惑至关重要。即如何在国家政治生活处于政治冲突状态下创建一种能够形成稳定政治体制的条件?(注:政党冲突被认为是一种竞争条件下的规则冲突、有序冲突,其目的在于将政治冲突纳入体制化、机制化的轨道)为什么以前有些政治冲突造成了党派对立而有些却没有?(注: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前期普遍存在的阶级冲突导致了社会的严重对立,集团冲突、党派冲突都具有某种不可调和性;但在后期阶级冲突转化为温和的政党冲突;虽然对立依然存在,但不再具有暴力性)在民族国家内部众多利益冲突和发展趋势中,哪些导致了政党之间的直接对立,哪些又可以使现在共同体内部形成更广泛的政党联盟?什么因素能使诸多冲突集团由分裂走向联合?进而什么条件能把互不相干的个别利益和狭小目标结为一体?如果政治活动的立法和行政条件发生改变,如果参与权有所拓展,如果采用秘密投票方式并对选举舞弊进行更严格的查禁,如果在政治决策时能做到少数服从多数或采用某种比例代表制方法,会对上述政治发展形成怎样的影响?政党能在多长时间里获得众多刚刚具有选举权的公民或原本不支持己方的公民的支持?各个政党动员起来的选民集团或群体的最主要的特征是什么?什么因素能够帮助或妨碍各个政党为动员群众中的不同集团所做出的努力?经济增长或停滞引起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条件的变化在多长时间内能在政党实力和战略目标变化上体现出来?政党又是怎样成功地影响各个政党的动员率和得到源源不断的支持的?这些政党是否致力于拓展新的追随者并使之影响决策过程从而增强己方的实力?可以说,这些问题的些微改变都会对政党冲突产生重要的影响,所以它们是各个政党,亦是政治观察者分析政党冲突的重要手段。下面,我们就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论述。
二、政党冲突与组织过程
意识形态规定了一个国家、民族及其社会成员所应承担的义务与政治行为规则,以此作为广大民众的政治共识的基础⑨。建立在政党政治基础上的意识形态的淡化,或被贝尔称为“意识形态的终结”是阶级冲突转变为民主冲突的必然结果,而充满着意识形态色彩的政党冲突,是过去阶级界线较为分明、阶层集团政治较为突出时代的产物,现在它正向代表性广泛的所谓的“人民的”政党转化。目前在人们趋于世俗和追求更多的物质消费、阶级界线发生改变并变得愈来愈模糊的态势下,从前以阶级属性为基础的政党和以派系成分占多数的政党都面临着转变成人民党的压力。但事实是如此吗?在资本主义国家真的像想的那么美好吗?资产阶级政党能变成人民党吗?阶层集团政治消失了吗?阶级界限真的消亡了吗?答案可能还没有,只是它不再以过去的清晰形态表现出来,而是在公民文化水平提高的态势下,趋于更温柔和更隐蔽。过去是通过直接的方式规定某种等级界限,而现在是通过一种无形的间接方式,如通过羞辱来使人自己感觉到这种差异的存在,并自觉或自发地找到自己的社会位置。保罗·福塞尔在其著作《格调》中就曾谈及美国的社会等级与生活品位的问题。他所揭示的问题恰恰证明了阶级或等级不仅存在,而且依然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这种阶级或等级必然要通过某种政治形态体现出来,而松散的政党结构通常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多元化选择。由于美国的政党比西欧及日本的政党较少组织性和纪律性,所以美国的政党更趋于在竞选纲领中强调自己的立场和观点,更关注它们之间的分歧,而非共识。美国的政党之所以更注重强调政治分歧,是因为各种不同的立场和观点缺乏必要的组织程序来形成具有一致性的政治决策过程,而事实上,在政治分歧的温和态势下,形成一体化也是没必要的。组织过程是个消灭分歧的地方,而松散的组织则为各自提出独立的观点奠定了组织基础。所以美国的政党较易体现自己的不同,而欧日的政党则较易体现共识性的东西,许多学者认为前者的政治发展明显快于后者。
虽然存在政党的非一体化、利益的多元化,但作为组织过程规则化和制度化的政党能够使它适应现代西方国家的政治冲突态势。随着西方社会经济的发展,政治冲突已不再是过去的极端的、激进的政治斗争,而是体现为温和的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政治冲突和政治分歧,这是可以整合的政治冲突,因此西方国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整合冲突的路径,作为整合政治冲突的组织化手段之一的政党的规则化和制度化就变得十分重要了。民主选举制度事实上已成为对意识形态立场加以修正的工具,或者说选举过程是对激进的或极端的观点的一次大的筛查和纠偏过程。总之,在西方国家政党之间存在着广泛的一致和共识。这种态势趋于整合左、右两派或各政党各自主张的政策之间的政治分歧,而非将其拓展,是趋于一致和共识而非分裂和冲突。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政治竞争或政党冲突态势下,每个政党背后都会存在选民联盟。为此要想获得竞争中的优势,就必须对公民中的积极分子和消极分子的构成进行研究,然后制定争取、选择的方案,进而把分析的结果提供给政党进行参考。无论是积极分子还是消极分子他们都存在一致的地方,这就是政党制定政策纲领的基础,当双方都以此作为基础进行决策的时候,它们的政策取向就会趋向一致和共识,因为只有如此才能尽可能多地获得民众的支持。在美国,所谓的政党政纲的分歧,并不是根本性的违背共识原则的,而是双方在共识的条件下,对某部分问题的特别强调或关注,但从表面来看,它们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
三、政党:冲突的力量和整合的力量
政党的英文词根是“part”,其涵义是“部分”。从词源上来说,它起源于拉丁语动词“partire”,意思是分开。直到17世纪,它还没有进入到政治学话语当中。与“part”相对应的词是“sect”(部分),源于拉丁语的“secare”,意思是分割、分开。由于“部分”可以用来固定地表述“partire”的意思,因此,“党派”适宜于在更随便、更含糊的意义上使用。partire在进入法语后(partager),意味着共享(sharing),而在英语中则意味着“分担”(partaking)。这样,政党成为政治学术语后,就有了两层含义:其一,起源于“分开”、“部分”这个词;其二,又和参与、共享相联系。这即是说,政党是社会中一部分人建立起来的组织,表达的是一部分人的意愿。人们通常认为政党作为一种组织形态具有组织和整合功能,但事实上政党冲突亦可以发挥整合和强化组织之功能。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政党是指在一个政治体系中的分裂、冲突和对立的表现形态,是因为政党始终是代表特定趋向的政治组织,这决定了只能把政党看作是一部分因素,它们在某些政治体系中与另一部分因素相互对立,彼此各不相让,并在冲突中合作,在合作中冲突。此时,政治宽容对于保证政治冲突的非暴力性是至关重要的。与竞争性政党不同,非竞争体制下的集权政党并非依赖政治市场即自由竞争来发挥功能的,但集权政党依然是一个更大的政治体制中的一个部分,并在该政治体制中与其他政治势力相对立。所谓集权政党是指政党与国家权力完全结合的情况,此时政党所拥有的国家权力是独占性的,不存在反对派相竞争的状态。所谓政治市场事实上是个反义词,它暗指政治权力就像市场上的商品一样,理应由出价最高的人获得使用权和所有权,虽然也需要竞争,但它是通过一种特殊的竞价形式来实现的。在选举中,谁最有钱通常就是最有购买力的人,政治权力最终也应属于最有购买力的人,即有钱人。由此可见,在资本主义国家,真正意义上的自由竞争是不存在的,虽然我们并不是要完全否定资本主义体制,但这里所揭示的问题确实也是如此。典型的集权政党虽然不需要与其他政党竞取政治职位和选民的支持,但它仍需动员民众反对某些东西,或是阶级或是某种制度或是某种意识形态,并将其排斥在体制之外。反对政治体系内部的反对派或顶住国外敌人的威胁,对于集权体制来讲,能够获得或增强其所谓的政治合法性,因为对立或冲突的存在使其内部较易达成某种一致或共识。从西方的视角来讲,集权条件下的选举可能徒有其表,但无论如何,这些选举有利于由政党主导的政府获得政治合法性,它们是打击潜在的反对者,反对现政权的“非法的反对派”的“确认仪式”。对于集权政党,在西方无一例外被认为是应该消除的,但事实上如果集权政党是代表民众利益的,它不仅具有存在的必要,而且如果政治效能很高的话,是远胜于竞争性政党体制的,因为它的政治成本较低,而且效率很高,政治共识度也很高。马克思主义就认为当社会处于较落后的状态时,集权体制的形成具有必然性,当经济比较发达时,民主体制的形成具有必然性,但当经济高度发达时,管理体制趋向于集中或集权,简而言之就是更具有计划性,这是从管理角度而言的必然的选择。总而言之,无论政治体制采取何种政党结构形态,政党的价值都在于把分散的个人组织起来,或把一些地方社团、群体整合到政治体系之中,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因而被认为是进行政治动员或者整合到一个更广泛的政治共同体之中的基本力量。如张康之所言:“如果我们不愿满足于公共利益形式上的实现的话,就不能够寄托于公共行政单方面的行动,只有当公共行政被纳入到一个合作治理体系当中时,公共利益才能在实质上的实现方面步入正确的道路。”⑩社会整合的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治体系吸收、同化、消解和融合社会各种利益和要求的能力(11)。政党作为一种组织形式所具有的聚合功能与其他组织形式一样,首先具有聚集、代表、实现社会意志,并消弭某种非共识性的异端意志的功能。事实上,在政党政治的实践中,现代政党的利益表达和利益综合,往往融合在一起,表现为社会整合的功能(12),这对政党制度的要求非常之高,因为能够形成共识和一致的政党制度要求很多的条件相匹配,缺一不可。而导致社会分裂产生的政党制度的形成倒是很容易,并具有普遍性,许多发展中国家民主的失败就源于此。
政党不仅是冲突的力量,同时亦是整合的力量。政党的另一重要工作重点在于政党间的整合和合作,在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建立与治理的过程中,法国各政党都逐渐地学会了妥协与合作,才使得法国的政治与经济发展逐渐步入正轨(13)。国际关系中的合作治理理论形态“主要包括基欧汉和奈的复合相互依赖理论、基欧汉的制度主义理论以及世界治理理论、一体化和地区主义等亚理论。现在,合作治理已经成为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主要流派之一”(14)。政党所具有的部分性与整体性二重特质,就使政党自身内在地存在着“部分”与“整体”(或者冲突与整合)间的紧张。政党本来是社会的“部分”,它必然要以这“部分”的利益代言人身份出现,政党必须把这“部分”作为其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但是,与此同时,作为一个政治组织,政党又以执掌国家公共权力为宗旨,或通过掌握国家公共权力来维护其所要代表的那一部分群体的利益,因而政党又总是要尽可能地反映或满足其他群体或集团的利益诉求。这样,至少就利益整合来说,政党自身就内在地包含着“部分”与“整体”之间的紧张。不过,对于一个政党来说,部分是政党存在之根本,整体则是其在“部分”基础之上所做的一种整体性追求。政党之所以存在,其要旨就在于它在根本上代表的是部分。对实行竞争博弈冲突的政党政治的整合过程或整合功能可从两个视角来分析:第一,由于政党竞争是全国范围的,所以每个政党都建有相应的跨地区的组织体系和沟通网络,并通过这种路径推进不同利益群体的共识和民族的融合;第二,正是由于政党出于政治竞争博弈的需要,使其不断建立超越任何小团体和帮派的全国性政党组织和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政府体系。这一整合机制的价值在于可以使公民对整个政治体系认同和对执政的政治家或政客们的态度区分开来,即使民众把政治家的行为与政治体系的合法性分开来进行对待的功能,或不将政治家或政客的政策过错等同于政治体系的问题。由此可见,竞争性的政党制度有利于国家和政治制度,不会由于个别领导人的过错,而导致公民的普遍不满所形成的对政府形象的损害,此时公民抱怨和攻击的只是针对那批执政者,而非整个政治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竞争性政治制度是一种安全阀设计,是引导不满得以消弭的有效路径。
与上述的民主政体不同,独裁或寡头统治政体,则谴责一切政党制度,认为民怨和抗议活动可以通过行政机构或等级代表制得以宣泄,而不需要通过规则冲突机制来整合社会矛盾,因为这需要付出较高的政治成本。从管理角度看待这个问题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问题在于,这种政体在运行过程中易于趋向权力集中,而压制其他政治主体的参与。因此,参与和集权从某种意义上讲是相互冲突的。
四、分裂结构向政党制度的转化
政治结构分为两种,冲突结构和聚合结构。聚合结构存在向集权体制转变的可能性;而分裂冲突结构则趋于向政党制度的转化,当然它需要一定的条件,尤其是民主条件。政党制度形成以后,逐渐由非充分竞争性的政党制度向竞争性的政党制度转变,由趋向暴力性的政党冲突向趋向温和性的政党冲突转变,当然完成这一过程需要发达经济上的成熟民主。而这里的关节点,即分裂冲突系统的拓展、以及分裂冲突系统如何转化成作为冲突整合模式的多党制。冲突结构主体在多党制态势下,其冲突强度会趋向于温和而非暴力的条件;政党冲突能够成为替代旧有冲突模式而趋向冲突整合的路径,但又不使冲突消弭,保留必要性冲突的主要机制。但需我们注意的是,作为一种政治过程,冲突结构或政治分裂结构并不必然转化为政党冲突模式,很多时候即使形成了政党冲突模式也会由于冲突强度的持续增加而导致温和冲突模式的失败。而且,某种政治制度的形成通常出于复杂的因素,或是出于组织和选举策略方面的考虑,也或是出于对政治冲突和政治分裂、政治合作后果的利弊权衡的考虑。许多时候,这些因素都是不可或缺的。
虽然竞争性政党体制具有安全阀的功能,但它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差异很大的地方,实行起来很难,只有在具有适度差异并存在其他良好条件的态势下才趋于向政党制度转化。多民族国家就很难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党规则冲突体制,极易导致暴力冲突。民族国家内部存在的差异(民族差异、种族差异、宗教信仰差异等)导致形成不同的政治体制,甚至形成趋于分裂的政治体制,这些差异也是形成不同的政治冲突形态的根源。所以在民族国家,特别需要关注政治竞争、政党冲突和公民选举规则化、制度化开始时的发展态势,因为它对今后冲突事态的非暴力化或暴力化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从这个研究视角出发,可以对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冲突政治体制的相关情况进行研究。值得一提的是,差异虽然是形成不同政党体制形态,甚至是形成分裂冲突结构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充分条件,分裂结构也并不必然导致政治结构崩溃,如果能够成功向政党制度转化,政治主体的冲突行为更趋向于非暴力。分裂结构的主要政治冲突主体是政治反对派或反对党,它们是有别于暴力冲突条件下的派别,通常是趋于非暴力的。
之所以会形成非暴力冲突,我们还要探寻其组织根源。政治冲突的形成有时是功能性的,政治组织之间为了扩充职权、争取资源或为了争夺在权力行使中的优势地位而发生冲突。实行三权分立的美国,其国家机构之间的冲突通常就是功能性的。这种冲突并不以毁损对手为目的,因此以非暴力冲突作为主要冲突形态。所以对于政治冲突的性质必须做具体分析,才能进一步利用冲突或整合冲突。政党之间的冲突亦是功能性的,它的合法性来源于宪法的承认和民众的认同。所谓的反对派亦是功能意义上的反对派,即是法律范围内的反对派,不以冲击核心政治理念为前提,而且各方都遵循这一理念,并以它为最后的底线。英国是第一个允许反对党具有政治合法性的国家,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其早期的政治冲突通常是非暴力的。政治冲突路径一般意义上是乡间独立的农户抵制伦敦城内政府和管理机构的权力和决定。抵制是非暴力的,也是统治者可以允许存在的一种反对路径。但无论怎样说,英国没有产生暴力冲突的诱因,这是因为反对势力可以找到表达其利益诉求和愿望的制度性条件。这所谓的制度性条件就是他们可以通过政党形式体现自己的利益和要求。另外,议会反对派的出现和实行新闻自由、扩大公民权也具有直接的关系,因为只有存在新闻自由和扩大的公民权,政治反对派才能对执政者进行监督和制约,否则政治反对派没有制衡执政者的武器,只能处于任其宰割的地位。
五、政党冲突与选举博弈规则
政党制度的形成与选举制度有很大的关系,选举制度和政党体制之间关系的理论化、系统化研究始自法国学者迪韦尔热(Maurice Duverger)。在他的《政党论》(Political Parties:Their Organization and Activity in the Modern State)中,迪韦尔热指出,“一轮投票多数选举制趋向于形成两党制”,而“两轮投票多数选举制和比例代表制趋向于形成多党制”(15),迄今仍然是选举制度研究者们争论的焦点。当代选举制度研究大都把注意力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各类选举制度在将各政党所获选票转换成议会席位时,其结果的比例性(proportionality)或比例性偏差(disproportionality)程度如何;二是选举制度对不同政党体制下政党的数目有何影响(16)。遵循多数规则的选举制度会在一个国家政治文化相似的不同地区造成两党对立,并通过地方分裂形成更多的子政党。而且,这些子政党都是相对独立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更似一种联盟,而不是隶属关系,它们只是在选举时相互需要,并结成政党联盟。在政治文化同质的国家,虽然会形成许多政党,但不易于形成分裂性的冲突;而在亚文化存在很大分歧的国家,则易于形成分裂性的冲突,并趋向于国家分裂,乃至崩溃。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选举制度对政党制度的形成具有很大影响,反之,已经与政治体制形成依存关系的政党也会对选举制度的发展趋向形成很大影响,每个政党都会尽其所能利用选举制度保障自己的利益,至少它们不希望自己因选举失利而垮掉,而是希望受到选举制度的保护,以图东山再起。
多数选举制有利于对居处优势地位的政党产生保护作用,而多数选举制度(通常形成两党制)对新兴政党则很不利。新潜在的政治主体难以通过政党制度的冲突机制表达自己的利益,因为多数原则使新潜在政治主体很难发展起来,特别是某些国家过去所存在的第二轮投票制度更是形成了最大的障碍——绝对多数。绝对多数既可以制造最大限度的支持,同时也可以使反对者趋于在地方上形成不同的派系。绝对多数的选举制度使新潜在政治主体得不到充分的代表,同时也不鼓励核心政党之间的合并,因为它们都有机会取代对方成为执政党。这一明显存在问题的选举制度因将新潜在政治主体与政府机构隔离而显得更不具有代表性,它形成了所谓的离心的多元体制,即虽然是多头政治,但许多重要的、新潜在政治主体并没有进入政治体制,而在政治体制里又存在许多执政党的反对党。这些不能进入政治体制的新潜在政治主体从某种意义上是具有离心倾向的,而且也是形成政治冲突的根源。绝对多数制所形成的政治体制模型如下图所示:
简单多数制也同样设置了巨大的障碍来阻止新潜在政治主体进入政治体制。虽然如此,但如果政治体制面临新阶层的压力足够大时,也会做适当的调整。按照西方学者的观点,最有可能被疏离于政治体制之外的是工人阶级,但并非说所有实行简单多数的政体都不会形成强而有力的工人阶级政党。因为一个政党的形成要取决于很多因素,不仅仅是被疏离于政治体制之外这么简单。因为政治参与并不是每个人都积极追求和热衷的,甚至从人类本性上说,人是倾向于政治冷漠的,特别是政府值得信赖的条件下。从成本核算的角度而言,政治参与是要付出一定的政治成本的,而政治冷漠则成本低得多,甚至是无成本,这就是所谓的“搭便车”现象形成的因素之一。
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和政治体制存在复杂的相互关系。从对加拿大和美国政党制度和政治体制的异同的分析中就可以看出,差异主要表现在宪法规定的政治决策程序上。加拿大内阁对议会负责;政党倾向于在立法行为上保持一致,并严格控制候选人的产生,结果这种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推动了地区性政党和在政治文化上进行对抗的政党的形成;议会制度由于实行多数原则从而降低了能够进人权力中心的政治主体的数量;政府的存在或效能取决于党内服从党纪的投票,或得到立法机构内其他政党支持的程度。由此可见,选举制度的相对封闭性导致政党冲突的可能性增加。在美国,行政机构和国会是两个相互制衡的权力机构,不存在谁对谁负责的问题;分权制条件下,很难依靠在国会的单纯选举中的数量优势推动政策的改变,因为政府、国会和最高法院存在相互制衡关系,这种制衡关系的存在使每一项政策的变革都很艰难;虽然如此,每个政党为了使自己的政策能够获得通过,都力求获得最大限度的支持,有时,它们必须与其他政党的某些具有共同观点的成员达成共识或一致,这样一来,它使每一个政党在党内(或各个政党部分成员之间)可以有非常灵活的力量组合。因此,美国的政党是一种结构松散的联盟。初选制的开放性使其能够最大限度地拓展候选人的选择空间,其结果是导致政党能够体现和包容各种利益和要求。美国的两党制不能被看作简单多数选举制度的必然结果。美国的政党无论在结构上还是在特征上,都与其他在这种相同选举制度下形成的政党有着很大的差异。针对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分析美国宪法规定的两种决策机构的互不重迭,即国会和总统行政部门各司其职来解释这些问题。也就是说,虽然是分裂型政治结构,但它并没有导致分裂,而是转向了政党制度。分裂结构转向政党制度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合并、联盟、结合的成本和收益,即导致冲突各方形成规则冲突的根源是由于成本和收益的考虑,而合作和联盟无疑是最好的选择,否则可能就是两败俱伤。可能会影响合并、联盟、结合的成本和收益的结局的因素主要是高水平的代表制机制和中央政府决策的规则,但这两个因素能否实现,还取决于冲突双方政治分歧的程度,以及能否直接进行公开交往,这将决定合并和联盟是否切实可行。政治精英互相信任也是很必要的。同时,不管谁在选举中获胜都应当使执政者或决策者明白:选举制度所选择的政治精英和议会议员代表的是所有的选民,而非那些仅是支持他们的人。
虽然实行比例代表制是政治发展路向,但依然存在某种局限性。事实上政治冲突的形态很多,没有哪种政治设计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我们需要关注的是,政治冲突中的哪些形态转化成了规则化的政党冲突?而且,如何使这种政党冲突能够适应于一些稳定的政治体制?这些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许多学者认为如果确立了政治主体之间结盟或相互对立或冲突的一系列宪法性规则,就可能做到这一点。当然,规则整合依然存在限度,因为全部政治冲突并非都能通过政党制度来体现。政治文化截然不同的各集团或群体间就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它可能会使整个政治体系无法有效整合而趋于崩溃。虽然采取比例代表制具有一定的整合适应性,但在政治分裂度很深的国家,它是否具有持久可行性是值得怀疑的。
综上所述,在西方民主国家,政党之间虽然存在冲突,但事实上政党需要冲突,因为只有冲突存在,政党才有存在的必要。不仅如此,对手也可以成为事实上的合作者。因为每个政党都可以将不能实现的诺言归因于其他政党。之所以每个政党都试图推卸责任,是因为不管政党现任领导人是谁或如何作为,对于高层政治领导以及现存的政治决策体系的不满总是在增长。另外,政党维护的是偏好的利益也是原因之一,因为权势集团是提供主要政治资源的政治主体,是不能忽视的。非权势集团的利益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但些微的好处的给予也是必要的,否则失去最基本的信任,也就失去了政治支持。但如果它可以找到一个借口,就是政党冲突的存在使其无法实现既定的目标,将责任推给其他政党,就可以使自己逃避惩罚。特别是在许多发展中的国家或社会转型的国家,由于对自由民主政治和丰富的物质生活的期望值不断增长,明显地使执政党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因为它们无法有效整合这种两难困境,即经济发展的滞后和过度的政治参与的冲突。此时,政府的政治责任是超载的,政治体制的效能和政府的能力成了各种政治冲突所注目的焦点,处于被掣肘地位的政府再也不能运用其权威来支配各种政治资源以满足政治控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要想规避矛盾的焦点并非不可能,但需要其他政党的合作或政客的支持,以分散选民的指责。
注释:
①宋衍涛:《政治的正义性与正义的统治》,《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②胡序杭:《论政党与社会整合》,《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07年第4期。
③[日]神岛二郎等:《日本政治学动向》,马斌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7页。
④[美]西摩·马丁·李普塞特:《一致与冲突》,张华青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6页。
⑤王长江:《政党政治原理》,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9年版,第279页。
⑥[美]凯尔曼:《制定公共政策》,商正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11页。
⑦李普塞特:《一致与冲突》,第166页。
⑧[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64页。
⑨萧功秦:《中国的大转型——从发展政治学看中国变革》,北京:新星出版社,2008年版,第153页。
⑩张康之:《行政伦理的观念与视野》,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8页。
(11)王邦佐等:《中国政党制度的社会生态分析》,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48页。
(12)王长江:《政党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75页。
(13)郎平:《世界政党动向与国际关系》,见李慎明,王逸舟:《年鉴:全球政治与安全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14)高尚涛:《中国合作治理理论研究现状》,《国际观察》,2008年版第2期。
(15)Maurice Duverger:Political Parties:Their Organization and Activity in the Modern State,tr.by Barbara and Robert North,New York:Wiley,1959:217,239.
(16)[美]阿伦·利普哈特:《民主模式:36个国家的政府形式和政府绩效》,陈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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