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V给”句式的类化看语义的决定性原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句式论文,语义论文,决定性论文,原则论文,类化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讨论“非给予义V+给”结构及其构成的句式,我们关心的问题是语法意义对结构形式的决定性作用。在“V给”结构中,V通常有三类:Va(给予义);Vb(制作义);Vc(取得义)。我们重点观察并分析“V给”结构在构成相关句式的过程中,语义是如何决定形式的。这就表现为语义语法的三个基本原则:语义一致性原则、语义自足性原则和语义互补性原则。
一 V与“给”的语义匹配要求
朱德熙先生在《与动词“给”相关的句法问题》(1979)一文中指出:带“给”的句式主要有三个,相关的双宾语句一个。它们是:
S1:他送给我一本书。S2:他送一本书给我。
S3:他给我寄一封信。S4:他送我一本书。
朱先生认为,以上这些句式能否成立,主要跟动词的小类有关,而动词的小类说到底是由语义特征来决定的。根据语义特征,可以把有关动词分为四类,它们在构成不同句式方面存在的差异参见下表(表中动词的标记,根据我们的需要重新拟定):
其中讨论的重点是S1(V给双宾语句),它实际上反映了动词Va与Vb、Vc的对立。Val具有[+给予]义特征,这无可争议;而Va2本身并无[+给予]义,进入S1句式才获得[+给予]义,朱先生解释为这类动词具有“语义的不确定性”。其实“寄”类动词本身隐含一个潜在的接受者,所以进入该句式之后可以激发出“给予”义,而并非是“给”赋予的。
Val“卖”类动作,从理据上来说,除了动作发出者A,还涉及两个要素:转移物C和接受者B。这些要素跟V和“给”同现的情况是不同的。我们注意到以下语言事实:
S1:他送给我一本书。/小王卖给他一辆车。
S2:他送一本书给我。/小王卖一辆车给他。
S3:他给我送一封信。/小王给我卖一辆车。
S4:他送我一本书。/小王卖他一辆车。
S5:他给我一本书。/小王给他一辆车。
S6:他送一本书。/小王卖一辆车。
S7:?他送我。/?小王卖他。
S8:*他送给一本书。/*小王卖给一辆车。
S9:(那车)他(把那车)送给我了。/(那车)小王(把那车)卖给他了。
这些语言事实给我们的启示是:
1、Va和“给”都出现,而且Va的语义对象“转移物C”,以及“给”的语义对象“接受者B”也都出现,语义得到了满足,句式S1和S2都成立。在这样的句子里,其实“送”和“卖”都只是“给”的方式,语义的重心实际上是“给”。
2、S3中的“给”表示“为”,是另外一个“给”,不是我们所要讨论的句式。
3、S4尽管“给”没有出现,但是由于动词Va具有[+给予]语义特征,B、C的语义要求都得到了满足,所以句式依然成立。
4、S5中,Va没有出现,但是有动词“给”,尽管怎么给的方式没出现,语义重点还在,所以并不影响句子成立。
5、当“给”不出现时,V可以跟直接宾语C组合,而不必出现接受者B,比如S6,因为既然没有出现接受者B,“给”也就不是必需的。
6、但是如果没有“给”,又没有动作的转移物C,V跟B直接组合就不大能够成立,比如S7,起码给人的感觉是不能完句,可见“给”与接受者B在语义上要求同现。
7、当V和“给”都出现时,就不能光是出现C而没有接受者B,因为“给”的语义要求接受者B与之匹配,所以S8不能成立。
8、如果“V给”都出现,却只有B而不出现C,语义得不到满足,所以需要在句尾加上语气词“了”来完句,实际上C在上下文里隐含,比如S9。甚至于可以直接把主语“他”或者“小王”理解为转移物C。
以上事实说明:具有[+给予]语义特征的Val跟转移物C关系密切,而“给”则跟接受者B关系密切。语义上的密切关系往往要求在句法上同现。一旦Val后出现“给”就必须紧跟接受者B,否则语义不能自足,从而不可接受,或者不能完句。在这里,语义自足性原则决定了S7中Val后面需要有C照应,S8中“给”后要有B照应。
二 Vb与Vc的语义特征及其构成句式
“炒”类和“买”类动词(Vb和Vc)是不是真的不能构成S1呢?1978年以来,现代汉语经过30多年的发展、演变,我们发现,这类句子不仅已经类化,而且开始泛化。“北京大学CCL语料库”的相关语料逐年增多。例如:
(1)小孩的爸爸为了感谢爱迪生,教给他发电报的技术,并介绍他当车站服务员。(《中国儿童百科全书》)
(2)为此费了许多时候,抄给我数十页有关柳氏祖先最可靠的材料。(《读书》)
(3)书上说法国男人可以不吃饭也要用最后一文钱买给情人一枝花。(《青年文摘·人物版》2003年)
动词“教”和“抄”其实不同:“教他发电报的技术”(双宾语句)成立,说明“教”实际上存在一个必然的转移物C,不过不是具体的物件,而是信息与技术。所以还是应该属于Val。而“抄”则不然,所抄的材料,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不是必然需要转移的,所以属于Vb类动词。这一点非常重要。至于“买”类,那就是典型的具有“获得”义的Vc了。
上google网搜索时,我们发现由“Vb/c+给”构成的这类例句比比皆是,我们的语感也完全可以接受。例如:
(4)楼主的很多碟,可不可以刻给我一些啊?(www.pkucn.com)
(5)我递给他一支烟,姆妈沏给我一杯茶,话头就又红火又滋润了。(www.a88.cn)
(6)我老妹从韩国买给我韩国饰品,开心死!(bbs.cndeaf.com)
(7)爱情不是承诺,是他努力工作,想要赢给我一个安定的家。(www.70s.cn)
前两例的动词是制作类的Vb,后两例的动词属于取得类的Vc。近30年来语言的变化是大大出乎我们意料之外的,开始时,能够构成S1的动词,也许只有“卖”类,但事实上早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就开始扩大化了,“寄”类也能够进入这一句式已经说明S1句式的类化。按照这一发展趋势,“炒”类和“买”类构成S1,也是理所当然的。这基本上属于一种句式的类推、仿拟。我们也注意到,部分南方方言早就存在这类句子,比如上海话:
(8)我炒拨侬一只荤菜。(9)伊买拔我一套邮票。
方言句法当然对普通话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归根结底还是语义以及表达的需要起决定作用。
首先,Va2和Vb在动作属性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都表示“制作义”,之所以把它们分为两类,关键是Va2往往隐含一个潜在的“接受者”B,物件既然“寄”了,总应该有个“收件人”。相比之下,“写”比“寄”的给予义更为隐含,或者说不明确,因为写的目的既可以给别人看,也可以不给任何人看。但是“写”的对象不同,语义上就会显示一定的差异,当“写”的是“信”时,一般就意味着是给别人看的;如果“写”的是“日记”,则一般就不是给别人看的了。因此“写给他一封信”的接受度比较高,“写给他一篇日记”的接受度就比较低了。
换言之,凡是寄(Va2)出的东西,不管是信、书、礼物,还是包裹,必定有个潜在的“接受者”B;而“刻”、“沏”、“画”、“炒”(Vb)则不是必然存在着一个接受者,可以制作了给别人,也可以不给任何人。尽管如此,Va2和Vb还是具有共同的特点,这在它们都不能构成S4这一点上得到证明。没有了“给”,它们就不可能带上双宾语。同理,Vc“买”类可以为自己买,也可以为别人买,这一语义决定了这类动词也可以构成S1。Vc还可以构成S4,因为它的“取得”义决定了“输出者”D的必然存在。
三 Va“时空合一性”与Vb/c“时空离散性”的对立
在“他送/卖给我一本书”里,“送/卖”和“给”具有“时空合一性”,是补充和被补充的关系,是不可分割的一个行为,换言之,“送/卖”这一动作已经包含了“给”的语义。正因为如此,即使去掉了“给”,S4也能够成立;当然出现“给”,给予义就更为显豁。
然而,“炒”类和“买”类动词具有“时空离散性”,行为动作是加合的。“炒给”、“买给”,实际上V是由两个分离的动作组成:先炒/买,再给。鉴别的方法是看V之后是否可以添加“了”。加“了”后,句子的语义虽然有所区别,但是依然成立,因此说,Vb/c必须先实现,才能“给”。
事实上,在V和“给”之间出现“了”的句子还真不少,尤其是Vc,不过表示转移物的C通常在动词之前。例如:
(10)求爸爸在国外买一本《超声诊断学》,以便学习使用时,他很快设法买了给孩子,虽然书的价格并不低于一台立体声录音机。(《读者》合订本)
(11)三虎说:大哥是不是想把她娶了给我们做嫂子?(莫言《红树林》)
Va“卖”类动词就不可以构成这样的句式。试比较下面四个例句:
(12)他把衣服卖给我。 (12′)*他把衣服卖了给我。
(13)他把那本书送给我。(13′)*他把那本书送了给我。
这更说明“卖给”、“送给”是不可分割的一个行为整体,至于“卖一本书给我”,似乎“卖”和“给”可以拆开,其实这是因为“卖”的对象是“书”,“给”的对象是“我”,它们仍然属于一个行为的两个侧面,我们绝对不能颠倒过来说“卖我给一本书”。
在“V给”中能否插入“了”,实际上成了检测V跟“给”是一个行为还是两个动作的形式鉴别手段。“寄给他”不能说成“寄了给他”,而“写给他”则可以说成“写了给他”。根据这一方法,我们主张把“寄”、“教”划入Va“卖”类,把“写”、“抄”划入Vb“炒”类。
四 转移物C的位置变化
在“Vb/c给”构成的句式中,转移物C出现的位置是比较灵活的。可能出现在V之前,或者直接作主语,或者作某个动词的宾语,也可以由“把”引进作V的状语,甚至于作中心语,而“V给B”则作它的定语。当然也可能移位到V和“给”之间。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转移物C可以利用“把”移位到V的前面。例如:
(14)身边的其他人也纷纷把邮箱写给记者,希望能得到照片作为永久保留的纪念。(新华社2004年新闻稿)
(15)把乡愁赢给我,把青春输给你(www.a.com.cn)
第二,转移物C在上文某处先行出现,作话题主语或者上句某个动词的宾语。例如:
(16)这幅鹰因为画给新当选的总统,所以题为“鹏程万里”。(《作家文摘》1995)
(17)喜欢什么就告诉妈妈,最贵最好的我也买给你。(岑凯伦《合家欢》)
第三,转移物C在句法结构里充当的是中心语,“V给B”结构是它的定语。例如:
(18)是佛教举行宗教仪式时,教徒唱给佛与菩萨的颂歌。(新华社2004年新闻稿)
(19)悲喜交织的里面,是印章刻给我的话。(《读者》合订本)
第四,如果由于语义的制约,人们可以理解,C甚至于可以不出现。例如:
(20)寄张空白盘给我,我刻给你。(www.coolunix.com)
(21)让警卫员沏给碾米的乡亲们喝。(2006.yuwen.com.cn)
第五,转移物C还可以移位到V和“给”之间。例如:
(22)现在唱歌给我催眠吧。(《仲夏夜之梦》)
(23)每次出去母亲总是要带着孩子,不过现在可不大买东西给他们吃了。(苏青《归宿》)
五 V2隐现规律及其语义解释
“V给”句式谓语中的V2可以有两种类型:V2没出现;V2出现。总的来看,出现V2的句子不但数量多得多,而且出现的时代也比较早。而且有部分V1后面必须要求V2出现,否则句子不能成立。
(一)V2没出现
V1之后只出现B,即没有出现由B发出的动作V2,V1动作的对象往往出现在上文,如例(24)是由Vb构成,例(25)是由Vc构成。
(24)他把这个想法说给了一位副导演。(《中国北漂艺人生存实录》)
(25)你把她娶给乌兰洪古尔,依我看似乎不大妥当。(www.xj169.com)
(二)V2出现
除了B,还有由B发出的动作V2,即构成所谓的V给兼语句。如例(26)是由Vb构成,例(27)是由Vc构成。这类句子特别丰富。
(26)这歌唱给孩子听,唱给大人听,唱给时代听,唱给生命听。(1994年报刊精选)
(27)西洋糕则多是老太太叫住,买给她的小孙子吃。(汪曾祺《职业》)
问题在于,同一个动词,有时后面V2不同现,如例(28)、(30),有时V2同现,如例(29)、(31),例(32)甚至有V2与没V2在一个句子里同现。
(28)没问题,明天等你来拜年,煮给你!(www.6park.com)
(29)我母亲做了些菜肉馄饨,要不要我现在煮给你吃?(卫慧《上海宝贝》)
(30)警钟——敲给所有的新传人。(www.cxinw.com)
(31)我们切不可以为,那警钟全是敲给农民听的。(1994年报刊精选)
(32)老婆是娶给自己的,不是娶给别人看的。(www.bgtv.com.cn)
这样,在句式结构上,就形成两种格式的对立:
1、“(把)CV1给BV2”。句子不仅显示出转移物,而且进一步显示给了B之后B用来做什么,即目的V2。V2的同现是很重要的,因为相同的动作,目的可能不同,例如:
(33)我这就去洗给你看,让你无话可说,证明我江晓星不是那种人!(www.xxsy.net)
(34)入睡后要求室友捐个苹果并洗给她吃。(spaces.msn.com)
例(33)“洗”的是衣服,目的是显示自己会洗衣服,让对方看看自己的本领;而例(34)“洗”的是苹果,则是用来“吃”的。
2、“(把)CV1给B”。转移物C给了B,句子就结束了,至于B用C去作什么,则没有作进一步的说明,换言之,句子里没有再出现V2。例如:
(35)赶快画给我!(rinzzz.blogspot.com)
(36)我和亢先生抢电视看,逍逍就把我手里的遥控器抢给他爸爸。(baobao.yaolan.com)
从语义信息传递必须充分这一角度看,V2对这类句式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客观上有相当多的句子V2不出现,这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动词V的语义所能提示的信息比较确定,如“说”的当然是“话”,目的是让对方来“听”。因此,就可以省略V2“听”。试比较(括号内的动词是笔者所加,下同):
(37)孔府家酒“国际金奖”的广告词似乎是说给海外游子或外国人听的。(1994年报刊精选)
(38)只好和李洪海回家,并将此事说给周围的人(听)。(1994年报刊精选)
(39)那就把晴雯和林黛玉都娶给你(为妻)怎么样?(www.cc.org.cn)
例(37)明确说明目的是让对方“听”,例(38)虽然没有“听”,但既然是“说”,自然需要对方来听。例(39)的“娶”,动词的语义明确,即使没出现V2,意思也是确认无疑的。
第二,由于上下文的语境制约,特别是C已经在上文出现,人们明白B有了C到底可以做什么,所以就没有必要显示V2。例如:
(40)文忽然变戏法般掏出一只烤红薯:“知道你会冷,特意买给你。”(《读者》合订本)
(41)这支歌,唱给英雄的兰新人。(1994年报刊精选)
例(40)C“烤红薯”自然是“吃”的,例(41)C“歌”是来“聆听”的。
第三,知识背景提供足够的信息,听话人明白B得到以后将会做什么。例如:
(42)最大的大白熊比我还大,是老公在嘉年华赢给我的!(bbs.800buy.com.cn)
(43)只要我相公爱喝,我都买给他!(《武林外传》)
例(42)的“大白熊”,当然是给“我”来玩的,例(43)“爱喝”的当然是“酒”。
没有出现V2的句子,一般都可以补出来,而且句义不变。例如:
(44)以下为庞龙唱给你(听)的歌。(www.yue365.com)
(45)这是爸爸第一次买给我(玩)的玩具。(bbs.dmzj.com)
我们发现,这类句子有个共同的特点:“V1给B”结构往往充当定语,而且中心语恰恰是C,正因为V1、B、C和“给”这四大要素都在一个句子中同现,由于语义互补原则的作用,V2才可以隐含。当然这里的V2也是可以填补出来的,但是根据交际的简约原则,一般情况下,V2可以不出现,除非是需要强调这一信息。
有时候,动词V1是个多义词,孤立地看,可能不明白到底是什么意思,但是在上下文里,即使后面没有出现V2,句义还是清楚的。例如下面三个例句的“敲”目的其实各不相同。
(46)警钟敲给谁?(www.cfen.cn)
(47)孙继海贴身逼抢将球断下,脚后跟敲给身后的索梅伊尔。(sports.sina.com.cn)
(48)我把整首“如风”都敲给了她。(club.5fox.com)
例(46)“敲”警钟,当然是“听”的;例(47)用脚“敲”足球,是让对方“踢”的;例(48)在键盘上“敲”出诗歌,是让对方“看”的。
在这里显然是语义互补原则在起作用。即句子里显现的词语和结构关系能够提供足够的语义信息,即使有的句法成分不在句子里出现,也不会影响到语义的理解。
要特别注意的是,有一部分例句中的V2是不能缺省的,如果缺省,句子就不能成立。这显然也是有原因的。关键是这个C,它实际上可以分为三类:1、物件;2、信息;3、行为展示物。物件是具体的,具有三维空间;信息是抽象的,虽然摸不着,但是也可以借助于口耳来看或者听。这两个都可以通过某种动作进行转移。至于行为展示物,不是行为本身,而是指通过某种行为展示出来的姿势、能力、技巧、本领等等,这实际上根本无法转移,只能展示。
凡C是物件和信息的“V给”句,可以出现V2,也可以不出现V2。但是C是行为展示物的“V给”句则必须出现V2。因为很多情况下,如果不出现V2,整个句子的语义就不可理解。例如:
(49)医生驱车到病人家,珍妮当场一步步走给他看。(人民日报1994年)
(50)“你再叫给姐听,哭给姐看,这样好受些……”姑娘哽住了。(冯德英《迎春花》)
以上例句中的“走给你”、“哭给姐”,如果缺少后面的动词V2,单独出现,人们就不能明白该句子的句义,句子不能成立。我们发现这里的动词都是不及物动词,基本上不涉及动作的对象,这时的所谓转移物,实际上只是抽象的姿势、舞步、姿态等,所以必须出现“V1给B”的目的V2。当然,如果有上下文,有时候V2也可以省略。例如:
(51)跳给神看也跳给自己的戏,是屯堡村寨春节期间独特的娱乐活动。(paowang.com)由于上文“跳给神看”,已经明确点出V2是“看”,接着的“跳给自己”就不必出现“看”了。
C如果属于信息,这类宾语往往是同源宾语,比较下面的例句,可以发现V2隐现的规律:
(52)没想到上课时,星海还把我的作业唱给大家听。(人民日报1995年)
(53)他的作品都是用心唱给北国田野的一曲曲深情的颂歌。(人民日报1994年)例(52)的V2“听”不能省略,否则句子不可接受;而例(53)却省略了V2“听”,因为这一结构是充当中心语“歌”的修饰语,语义得到了满足。
如果动词V1是个多义词,而且搭配的对象复杂多样,这时V2也不能省略。例如:
(54)希望有一天能把这些海螺都抓到,然后炒给老婆吃。(www.6park.com)
(55)四川长虹不是炒给管理层看的,又是炒给谁看的呢?(finance.icxo.com)
同样一个“炒”,炒海螺是吃的,炒股票是看的。
尤其是V2比较特殊时,就更加不能省略了,否则别人根本就不明白你想说什么。例如:
(56)北京人喝酒为了自己高兴喝,喝多喝少喝给自己舒坦。上海人喝酒给别人喝,喝贵了喝便宜了喝给别人看。(home.wangjianshuo.com)
(57)国有企业需要增加的流动资金,就只好挤给银行解决。(www.china-b.com)
例(56)的V2是形容词“舒坦”,例(57)的V2是“解决”。
我们还发现,“V1给BV2”结构里,V2是“看”的最多,从而形成一种特殊的格式“V1给BV看(看)”。需要注意的是“V给你看”实际上是有歧义的。比如“买给你看”,就有两种意思:一是让对方看自己“买”的行为,目的是显示自己会买,有能力买。例如:“你说我不会买?我买给你看。”A通过V或者VC的动作,不是让B看C,而是向B显示自己的某种技术、本事、身手、知识、能力或本领等比较抽象的东西,所以无所谓“C从A到B”的转移,这里的V2绝对不能省略。有些动词,只能够构成第一种意思,包括不及物动词,以及某些及物动词,比如“吃”、“喝”、“骑”、“说”等,不具有真正的“制作”意义,即不能产生某种具体事物。再如:
(58)儿子不敢骑,要我先骑给他看。(club.xilu.com)
(59)你怕毒药,我喝给你看。(欧阳山《苦斗》)
例(58)不是给他看自行车,而是给他看自己骑车的技术;例(59)通过“喝”这一动作,给对方证明“无毒”。这里的“给”,和“给葡萄”、“给钱”的“给”相比较,显然虚化了。
第二种意思是真的买某个东西,比如衣服、书本,给对方观看。例如:“这本书可好了,我买给你看。”A通过V1动作把C给B看,这里“看”的是转移物C。这里的动词往往可以显示,通过这一动作获得或产生某种具体的事物。例如:
(60)树上也有蚂蚁哦,要不要我抓给你看看。(soul.house.sina.com.cn)
(61)范玮琪的好身材洗给你看。(www.mtvchina.com)
因此,这类动词所构成的这类句子可能有歧义。如例(60)可能是要“抓”了“蚂蚁”给对方看;也可能只是指让对方观察自己“抓”的样子。“V给B看”格式在书面上有歧义,但在口头上应该是没有歧义的,口头上通常都会通过轻重音来区别这种歧义。通常表示让别人看什么的时候语气比较平缓,“V”和“看”的音强差不多;表示展示或证明某种能力给别人看的时候“V”重读而“看”轻读(虽然未必念轻声)。闽南方言则可以省略“给”,即说成:“我买你看。”
(62)这本书很好,我买给你看/我买你看。
(63)你说我买不起,我买给你看/我买你看。
从哲学高度来看,世界上的万物都是内容决定了形式,这是第一位的,当然形式也可以反作用于内容,但那毕竟是第二位的。这就意味着:从本质上讲,是语法意义决定了结构形式,而不是结构形式决定了语法意义。
语义一致性原则,是指句法成分之间的组合在语义上要求保持语义特征的一致性,缺乏一致性的组合是不能成立的。语义自足性原则,是指句法结构必须在语义上自我满足,不能有所欠缺,如果做不到,句子的合法度就要受到挑战,有的甚至于不能成立。语义互补性原则,就是句法成分在语义上是互相补充的,有时候这一语法角色可以由上下文提供,或者由语境承担,甚至于在人的认知结构里找到归宿。如果我们运用语义的这三个原则来解释“非给予义V+给”结构及其构成的句式,应该是比较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