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方向毋庸置疑--兼论现代企业制度_市场经济论文

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方向毋庸置疑--兼论现代企业制度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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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大企业改革的方向

1、这是对我国国有企业十几年改革经验的总结

我国的传统国有企业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适应特定历史条件而形成的,这种传统国有企业制度的基本特点是产权主体单一而抽象、产权存在被条块分割、财产运行机制行政化。在这种企业制度下国家(政府)是国有财产的唯一代表,政府部门以行政手段垄断了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方面的一切权力,企业的生产活动听从于政府的行政命令,企业生产所需的资源和生产的产品都由政府统一调拨,从而企业只是政府机构的附属物,由此导致了政资不分、政企不分、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造成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企业之间的分割封闭。其结果是微观经济普遍动力不足、缺乏活力、效率低下,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必须对其加以改革。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对这种传统国有企业进行改革。

国有企业经过十几年的“放权让利”改革,从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开始,先后经历了放权让利、两步利改税、承包制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四个阶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搞活国有企业,从而使其能够实现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随着体制外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日益困难,企业亏损(明亏和暗亏)面不断扩大。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这种改革是在原来体制框架内沿着“放权让利”的思路进行的浅层次的政策性调整,它只是调整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并没有从根本上革除传统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弊端。国有企业改革实践表明,要从根本上搞活国有企业,必须实行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企业制度创新,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以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典型形式的股份公司制度,即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于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就更加明确了,这就是将作为计划经济体制微观基础的传统国有企业改革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总结国有企业十几年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大中企业改革的方向。

2、 现代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所取得的成果给我们的启示

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现代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在其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了一种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即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在历史顺序上,这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表现为由前两者向后者演化的过程。因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生产的社会化发展,企业的组织形式适应市场经济和生产的社会化发展而不断地发展。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股份制企业因为克服了个人业主制企业和合伙是企业的筹资能力有限、无限责任、对外封闭、稳定性差等缺陷,而以其产权主体多元化、财产的开放化、流动化和社会化反映了社会化生产规律、适应了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内要要求。因此,在当今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尽管股份制企业数量比重较低,但它已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主宰着国民经济的命脉和发展方向。

我国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因此必然具有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公有制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财产关系,公有制与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兼容的,但公有制的财产组织形式或企业组织形式必须符合社会化生产规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因而,必须把股份公司制度(现代企业制度)这种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产生的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只有使大多数国有大型企业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才能从根本上克服传统国有企业制度的产权主体单一、运行的行政垄断和地区部门间分割封闭的弊端,从而塑造出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使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转变。

3、对马克思主义股份制理论的综合研究和应用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发展股份制是符合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私有制,从而符合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这一历史规律的。马克思指出:“股份公司的成立。由此:生产规模惊人的扩大了,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同时,这种以前由政府经营的企业,成了公司的企业。”“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并且“它越是扩大,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企业”。“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只不过是在前者那里,对立是消极地扬弃的,而在后者那里,对立是积极地扬弃的。”马克思还认为:“在股份公司内,职能已经同资本所有权相分离,因而劳动也已经完全同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剩余劳动所有权相分离。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相互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另一方面,这是所有那些直到今天还和资本所有权结合在一起的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转化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单纯职能,转化为社会职能的过渡点。”(《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2—498页。)

以上马克思对资本主义股份制的精辟论述说明,股份制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财产组织形式,它扩大了生产规模,促进了生产力的社会化发展;股份制是对私人资本的扬弃,是使私人财产转化为联合劳动者的社会财产的过渡形式或过渡点;股份制的发展,必将消灭资本主义私人产业,并在联合劳动的新的社会生产方式中被积极的扬弃,得到新的发展。也就是说,股份公司的发展必将使私人占有资本的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让位于联合劳动者共同占有资本的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达到共产主义。因此,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不仅符合马克思主义观点,而且“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大企业改革的方向,这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十几年的经验总结,并借鉴现代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成果,特别是对马克思关于股份公司制度的基本理论观点等方面进行综合思考和研究之后才提出的制度创新思路。即从根本上改革国有企业的基本思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害是要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国有制的形式和企业制度,从而使公有制能够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说到底就是把传统国有制大中企业的多数改成非国有制的企业,即混合所有的股份公司制的企业。这种改革是打破传统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建立起新的产权制度,使国有的单一投资主体改变为多元的投资主体,从而建立起财产的终极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分开的新的产权制度,这样也就使国有企业变成非国有企业了,变成为公司制的社会化的现代企业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公有制形式多样化,从而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因此,认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把传统国有企业在产权关系原封不动的情况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是极大的误解。如果真是如此,那也就不是改革了,只是换个称谓而已。这也说明,究竟什么叫现代企业制度,还有进一步阐明的必要。

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它应有什么样的特点

对现代企业制度的认识,真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所谓宽派与窄派之分。所谓宽派者,主张所有现代社会中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制度都是现代企业制度,他们把国有独资的企业也称为现代企业制度。而窄派则认为现代企业制度有它特定的内涵,只是在现代股份公司制企业发展的基础上出现的全新的企业制度,才能称之为现代企业制度。笔者是主张后者的。现代企业制度的真实含义应该是在投资主体多元化、市场化前提下建立起来的企业法人财产权和法人治理结构相统一的自主经营、科学管理的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是由多元化、市场化的投资主体通过终级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形成其独有的产权结构。出资者作为股东拥有以股权形式的所有权,而股东的出资投入企业形成企业的法人财产,此法人财产权属于股份公司制企业法人。这样,股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导致了股东人格和公司人格的分化,造成了股东和公司的双重人格。即股东只是股权的法律主体,公司则是该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法律主体,从而赋予了公司真正的法人地位。并且,股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又带来了公司地位的双重性,即公司既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又是股权的客体;既能独立自主地对外交往,又因是股权作用的对象而受到股权的制约。这种产权制度高度适应了现代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首先,它实现了产权多元化,明晰了产权关系。由于股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从而股权的权限范围、行使方式和程序均由法律和公司章程来界定,并且股权直接指向公司和非公司的具体财产,公司对其法人财产拥有完全的财产权利,使股权与公司的所有权有了明晰的产权边界。这一方面排除了越界行使权利的可能性,从而避免了股东对企业的任意干预,另一方面使这两种产权独立化。股权独立化使股权能够逸出企业之外自由运动,它以资产所有权的票证形式实现了资产的票据化和证券化,从而在其价值形态上具有可分割性和市场价格的确定性,配合证券市场和产权市场的运作机制,使公司的资本积累外在化、多元化、社会化,从而形成了产权主体的多元化。这样既保证了所有权在经济上的规范实现,又使资源能够得到合理配置和高效率流动。公司法人产权的独立化,不仅使企业具有了独立的人格和生命力,以真正地法人成为完全独立的市场主体,而且,使股东的单个财产结合为整体的法人财产被社会法人占有,从而保证了社会资产在其物质形态上的整体性和为社会共同占有、使用的特性,这就保证了社会化大生产的正常进行和连续性。其次,划定了责任界限,限制了投资风险。股东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转化为股权的同时,就把股东出资的财产与股东的其他财产分离开来,从而取得了有限责任。因为公司拥有了由股东出资形成的法人财产权,这样,公司法人财产权的独立性形成了其对外承担责任的基础,从而阻断了股东与公司在责任上的连带关系,于是公司经营失利不会再殃及股东的其他财产,股东只以其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公司只以其法人财产对社会负有限责任即以其法人财产为限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责任的有限性降低了投资风险,有利于资本的筹集,为专业发展创造了条件。第三,为以专家管理为中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提供了产权基础。股东与公司人格的分化,使公司不再依附于股东而成为独立的人格即法人。股权的界区以及股权行使方式和程序使股权的行使只能通过法定组织和程序即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监事会,并决定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大政方针,但股东大会无权介入公司的具体事项;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会成为法人组织行使法人财产权即占有、支配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接受其授权,就生产经营中的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并聘请由专家组成的经理人员经再度授权,由经理人员负责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再由监事会代表股东监督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股东的权益不受侵害。这样,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班子和监事会通过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分权制衡机制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由于公司是依靠其法人治理结构进行运作,从而股权的行使纳入到公司的正常运作之中,这就为专家经营提供了制度空间和制度保障,专门从事经营管理的专家阶层促进了经营管理的现代化,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以劳动者个人或集团为投资主体,而不是以剥削者个人或集团为投资主体。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点在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与社会化,这是和传统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单一化、封闭化相对立的。所以,国有企业的多数改革为现代企业制度实际上就是使单一投资主体的国有企业变成多元投资主体的非国有企业即变成混合所有的民有企业了。这样,就彻底改变了传统公有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单一的产权主体,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奠定了基础。所形成的多元化的产权主体不仅是由居主体地位的公有经济的产权主体和其它经济成份的投资主体组成。同时,公有经济本身的主体也是多元化的,这不仅包括国家和地方的各个不同的公有资本的运营机构、公有为主体的企业法人以及公共机构法人产权主体,而且主要是以劳动者资本联合形成的共同基金、各种社会基金(例如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劳动者为主体的职工持股会和劳动者个人股份制为存在形式的劳动者产权主体。多元化的产权主体避免了传统公有制那种单一国家主体对企业的任意干预,形成多元产权主体的规范化的所有权约束机制。同时,多元化的产权主体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各个主体都关心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并且,多元化的产权主体形成独立的分散的不同所有者,使真正意义上的产权转让成为可能,有助于形成竞争性的产权市场,使资源流向更好的企业。此外,多元化的产权主体有利于形成不同主体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以及不同所有制相互融合的结构,使开放性的产权体系得以确立。所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是产权制度的根本性改革,是制度上的创新而不是在传统国有制的框架内非制度性的改革。

怎样用现代企业制度代替传统国有企业制度

首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对国有企业重新进行功能定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是包罗一切的一般企业,就是说,传统的国有企业是各行各业、大小企业无所不在的,它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改革国有企业,就是要改变国有企业这样无所不在、包罗万象的现状。因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经济,国有企业只能是特殊性的企业,而不再是一般性的企业了。所以,大多数传统的国有企业必须转化为非国有企业,使单一的国有制形式变成多种公有制形式,使绝大多数国营经济变成民营经济,这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质所在。必须把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区别开来。否则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沿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向的改革。所以必须对传统的国有企业作出重新定位,进行分类改革。

其次,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应定在什么位置上呢?原则上说应定在市场经济不能进入或不宜进入的领域。这种领域大体有三个:即一、安全性产品生产领域,系指关系到社会主义国家安全以及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行业和领域,例如,军工企业、印钞造币业等。二、公益性产品的生产领域,是为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工作条件,保持社会正常运转而进行生产的行业和领域,例如,城市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梁、公交、供水、煤气、供暖以及基础教育和基本医疗保障等。以上这两类产品都不以盈利即经济效益为目的,是以社会效益为目的。因此,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不会进入的。还有第三是垄断性产品的生产领域,这类生产能够盈利,而且会盈大利,为了社会公平,市场经济不宜进入这个领域,国家垄断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只应在这三个领域存在和发展,而且必须办好这三个领域的经济。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是政府,是单一的投资主体,它的投资是财政投资,是纳税人的投资,又为纳税人服务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才是真正的国有企业、国有经济,政府所有制的形式。这种国有企业不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样国有企业才成了特殊的一类,国有制才成了公有制的特殊形式。除了上述三个领域的国有企业以外,都是市场经济能够而且应该进入的。而国有企业应全部或部分从中退出。这类企业又可以分为大企业和小企业两类。在大企业中少数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骨干企业,国有资本可以控股,改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混合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型非骨干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就行了,让劳动者集体所有制经济或私人、外资经济来控股,改革成为由非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经济,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至于大量的小型国有企业则应通过多种形式特别是股份合作制的形式来改革,国有资本全部从中退出来,改革成真正的民营经济,其中有民营经济为主,仍然是公有制的经济形式。

这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际上就是把原有的国有企业通过改革转变成为非国有的仍是公有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也就是使传统公有制转变为非国有的公有制的多种形式。这正是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多数传统国有大企业改革的方向的真谛,也是使公有制形式多样化,从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根本途径。所以,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传统国有大企业改革方向,绝不是什么“张冠李戴”,而是制度创新。是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基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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