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院校学分制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_平均学分绩点论文

对我国体育院系学分制实施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学分制论文,院系论文,现状及论文,对策研究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8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77X(2002)05-0004-06

1 研究目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对于培养和造就21世纪的体育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展体育教育事业,一定要有比较先进的教学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是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一个没有创新能力的民族,难以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在高等学校,学生是教学的主体,教学是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因此,开展卓有成效的教学活动必须实行有利于发挥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的教学管理制度,使学生毕业后能更好地、主动地适应社会的需要。这就使得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的学年制教学管理形式在我国体育院系已显得落后而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和要求,因此,许多院系把实行学分制作为教学改革的重点与突破口。经调查,目前我国已有30多所体育院系实行了学分制,近全国本科体育院系总数的一半,实行学分制在我国高等体育教育界已成为一种历史趋势。然而,经过调研发现,在体育教育界,研究学分制的科研成果到目前仅有10多篇,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学分制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现状描述,且多为局部的研究,尚无人对我国体育院系学分制教学管理体制的演变进程作过系统的研究,对目前学分制实行的现状进行过中外比较研究,对实施学分制面临的困难作过深入的调查、分析,对实施学分制所涉及到的教学思想、管理体制等还缺乏深入、细致的探讨。因此,全面、细致地研究我国现阶段学分制的状况和对策就显得十分必要而有意义。

2 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调查法、文献法、比较法、数学方法、系统方法等。

3 研究结果与分析

3.1 学分与学分绩点

1986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体育司关于印发《高师体育专业教育计划研讨会会议纪要》及有关文件的通知中说明:进行学分制试点的院校,各门课程的学分制,可以参照各门课程的学分比重,由院校酌定。表1是我国部分高等体育院校的学时学分值与国外体育院系的比较。

由表中可以看出,我国高等体育院系的学分总数与国外高校比较起来明显偏高,这跟我国高等体育院系的教学总学时高居不下有很大关系。这里,最高者吉林师范大学体育系,学时总数高达3842,学分数达到208;其次是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系,学时、学分分别是3503和152;齐齐哈尔师范学院体育系的学时、学分数也分别达到3382和206。学时最低者是宁夏大学体育系,在2600~1800学时之间,学分最低者是湖南师范体育系,但也达到147.5,平均总学时是2928,总学分是168,而美、日两国高等体育院系的学分数基本都在130以下。我国高等体育院系如此高的学时、学分数在无形中会阻碍学生的独立自主的学习时间,影响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也背于学分制实施的初衷。

在学分制的成绩评定中,为了反映获得同一门课程学分的学生的学习质量和学生所修课程的总体平均成绩的差异,引进了绩点(Grade Point)和平均学分绩点(GradePoint Average),为了区别课程的难易,在计算课程学分绩点时,引入了难度修正系数K,并按下列公式计算:

K×课程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

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

 100

∑(课程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

表1 我国部分体育院系体育教育专业的学时、学分值

序号 体育院系学时

学分

1

东北师范大学体育系(1997) 2880

160

2

华中师范大学体育系(1997) 3142

183

3

宁夏大学体育系(1997) 2600~2800 164

4

湖北大学体育系(1997) 2826

157

5

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1997)2842 147.5

6

山东师范大学体育学院(1998)2800

165

7

河南大学体育学院(1997)2800

155

8

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系3503

152

9

苏州大学体育学院(1997)2923 168.5

10 西北师范大学体育系(1997) 3070

186

11 徐州师范大学体育系(1997) 2949

160

12 上海师范大学体育与卫生学院(1997) 2850

168

13 西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3547

154

14 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系(1999) 2738

181

15 烟台师范学院体育系(1997) 3548

192

16 北京师范大学体育系(1994) 3228

169

17 内蒙古师范大学体育系 3163

219

18 吉林师范大学体育系3842

208

19 齐齐哈尔师范学院体育系3382

206

20 南京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1999)3308

188

注:括号内为教学文件出台的年限,以下的研究以此年限为依据。

我国清华大学的做法是将课程的难易系数的基数定为1,将高一个档次的课程其系数定为1.15;高两个档次的课程其系数定为1.25。这样在学生进行选修时,对同样学分课程的难易程度和重要性将会做到心中有数,在选课和上课时也会有所侧重。经过调查,我国高等体育院系目前还没有引进课程难度系数K,即课程的重要性程度只是通过学分的多少来划定。然而,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系通过对全国各地体育界专家的问卷调查显示:专家对我国高等体育专业的课程(包括主干课程与非主干课程)的必要性看法并不相同,同时,不同的体育院系对课程学时、学分的规定也有所不同,见表2。从表中可以看出,在学科范围内,专家的意见是:运动生理学的地位最高,其次依次是学校体育学②,运动解剖学③,运动心理理学④,体育保健学⑤,体育概念⑥,体育统计学⑦,体育科研方法⑧。北京体育大学的做法是将运动生理学①、学校体育学②、体育心理学④放在同一地位,并赋予同样的学时(72)学分(4),把体育保健学⑤、体育统计学⑦放在同等的地位,也赋予同样的学时(54)学分(2)。其他院校的做法基本一致,即将运动解剖学③、体育保健学⑤摆在相同的地位,赋予相同的学分(80)学分(3)。在术科方面,专家的排序是:田径①、篮球②、体操③、排球④、足球⑤、武术⑥、乒乓球⑦、健美操⑧。而北京体育大学将篮球②、排球④、足球⑤、武术⑥、乒乓球⑦赋予相同的学时(54)学分(1.5);东北师大体育系是将三大球放在相同的地位,即相同的学时(60)和学分(3)。宁夏大学体育系是将篮球②、体操③、武术⑥摆在同样的地位。学时与学分分别是80(70)和4。由此可以看出,由于长期受到学年制教学计划的影响,各院系对学科、术科课程地位的看法不尽相同,对课程学时、学分的规定上也是各行其是,存在着过于简单和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反映出对课程的重要性程度上还缺乏量化的研究与认识,这对于学分制的全面实施无疑是一种缺撼。

表2 专家对课程看法的平均指数及部分体育院系对课程学时、学分的规定

注:平均指数:1—非常必要 2—必要 3—可有可无 4—不必要 5—完全不必要 *号为主干课程

3.3 学习自由度

学分制不同于学年制的一个最大特点是赋于学生较大的学习自由度,学生的学习自由度应体现在选择课程、选择专业的自主权,自由决定在校学习年限权(弹性学制权)、选择学习进程权、跨校选修权、选择任课教师权等权利。

3.3.1 选择课程权

众所周知,实行学分制必须以选修制为基础。我国高等体育院系的课程设置经过建国后50多年的发展,已具备一定的体系和特色。

由表3看我国高等体育院系的必修课与选修课的设置情况。其中较高的有:湖北师范大学体育系,其必修课学分及其比例分别是106.77.5%;东北师范大学体育系,两项值分别是75,63%;而较低的院系是湖南师范大学体育系(学分104.5,比例70.65%),烟台师范学院体育系(125,70.31%),其他各系的学分比例在70%~78%之间不等,平均值是73.18%。选修课的学分及其比例由此可以推知,均在30%以下,平均值是26.82%。这样高的比例与国外同类大学相比,差异性很大。美国大学选修课学分高已是不争的事实。日本体育大学4年必修课学分是76,约占61%;选修课学分48,约占39%。

3.3.2 专业选择权

学分制起源于选科制。选科制的实质是让“学生在形成自身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取向上有一定的自主性或选择权。”选科制中的“科”,是“指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取向,体现在高等学校,即是专业方向或专门领域。”新中国成立以来,高等体育院系专业设置与专业培养目标几经变更调整,至1998年初具体系。从表4中可以看出,我国高等体育院系至1998年教育部颁布新的专业目录之前,专业设置局限于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两大领域,对社会体育这一广阔市场基本上涉及,甚至对高水平竞技人才的培养力度也显得不够,人才培养规格上强调“专”,忽略“广”,培养目标主要是体育师资和体育系统的教练员以及少量的相关人员。针对我国高等体育专业面划分过过窄的现象,1998年教育部进行了专业调整,基本上改变了以往高等体育院系在专业设置上对社会体育覆盖不足的缺陷。但是,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复合型、宽广型、开放型的人才倍受用人单位的重视。面对刺激纷呈的人才市场,为了能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工作,大学生对专业的选择显得尤为重要。而赋予学生一定程度的专业选择权,改变过去学年制教学管理制度下新生录取就被确定专业的做法,即符合学生自身的利益,也是全面实行学分制的必要条件之一。根据调查,目前我国所有的高等体育院系还没有一家给学生以专业选择的机会。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无论是在专业设置还是在专业学习上都存在明显的不足。

表3 我国部分高等体育院系专业、必修、选修课程的组成

表4 我国体育院校专业设置状况

年代

专业设置

1998年前

 体育教育、运动训练、体育管理、体育生物科学、

 体育保健康复、武术、警察体育、中医骨伤科学、

 体育新闻

1998年后 

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

 

民族体育

3.3.3 弹性学制权

众所周知,大学生在客观上存在着天资与秉性、爱好与特长、学习基础与家庭经济资助能力的差异,主观上也具有学习态度与勤奋程度、学习动机与目的的差别。学分制以承认上述差异为出发点,在一定程度上应允许学生自主地按排学习进程,修满基本学分即可提前毕业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也应允许学生中途休学,保留学籍参加工作或社会实践,在一定时间内复学继续学习。虽然我国实行学分制的高等体育院系对实行弹性学制都有明确规定,但在本研究的调研过程中,笔者了解到除了湖南师范大学体育系在1999年有两名本科生提前毕业外,大部分的院系尚无人因修满规定的学分而提前毕业。

3.3.4 选择教师权

给学生选择任课教师的权力,不仅是扩大了学生的学习自由度,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有力举措,更是完善学分制的条件之一。经调查,我国体育院系每学期开设的主干课程一般只有一名授课教师,而国外高校一门课程通常由数名教师同时担任同一门课的教学任务,甚至于讲授同一门课的几个部分;国内真正实行教师聘任制的只有南京师大等为数不多的几所。跟国外院系相比,我们的教师无论是工作量还是工作压力,都显得很轻松。

3.3.5 跨校选修权

跨校选修就要涉及到学分互换制。学分互换制是“各个同等水平的高等学校或教育机构之间,在学分上互相承认,学习者可以凭在不同学校中取得的不同课程的学分累计,到某一学校领取文凭的制度。”国外高校实行学分互换制是很平常的现象。如美国Florida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规定学生必须获得120学分才可毕业,其中至少要有30学分是在这所大学完成的。换句话说,该校允许学生可以在其他高校修习大部分的学分。通过调查,国内实行学分互换制的体育院校仅有北京体育大学、首都体育学院和成都体育学院。

3.3.6 选择学习进程权

选择学习进程,就是把一门课的听课主动权让一部分给学生,如听哪几部分的内容,上哪几节课,可由学生自主决定。但这样做就会涉及到学生的“考勤”及“选修课碰课”的问题。对于考勤,国外的做法比较灵活,如美国Emory University把上课的主动权交给授课教师,学校不做硬性规定,由授课教师决定学生上课的权力。我国传统的做法是规定学生原则上不准无故旷课。随着学分制的实施,许多专家认为,可以给学生一定的上课决定权,但不能放任自由、不受约束,否则就会适得其反。“上选修课碰课”是实行学分制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各院系一般的做法是允许学生在碰课时可以只上一门课程,但不允许学生不上课。

3.4 学习质量的监控

传统的学习质量监控方法有:严格考试制度,督察考场风纪;建立校中心试题库,由计算机命题系统编制试题册,真正实行考教分离;制定规范合理的退学、结业等管理制度;真正实行择优汰劣的淘汰制等措施对学生的学习质量都具有的促进和约束作用。在学分制的教学管理条件下,对学生的学习指导有以下几种:导师制、课程分类选修制和平均绩点制。下面主要探讨导师制和平均绩点制。

3.4.1 导师制

导师制原是英国高等学校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导师(Tutor)对学生负有教学和辅导的责任。在体育高等教育界,据调查,目前只有北京体育大学和南京师范大学实行了导师制。南京师大实行的是导师制与政治辅导员并行的制度。众所周知,伴随着学分制的实施,原来整齐划一的班级逐渐淡化而沦为松散的组织,并逐步被一些小的班级所取代。学生除了公共基础课还在一起上,大部分时间将各自选修本专业或外专业的课程,原来同一班级的学生将很难聚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辅导员,其作用将会如何?根据本研究的问卷调查统计(表5),超过半数的专家(54%)认为政治辅导员的作用没有原来重要,而几乎所有的专家认为其功能就该转化,即由传统的注重思想政治教育转化为重视德智体全面发展,并逐渐向导师的角色转变,这样在对学生的学习上,尤其是在选课时给予正确的指导和帮助。

表5 实行学分制后政治辅导员的作用专家意见表

重要性指标

 越来越重要 重要 没有原来重要 可有可无

专家意见N=42

 12%23%54%12%

3.4.2 平均绩点制

平均学分绩点(GPA)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反映出学生在一个学期或一年内或整个大学阶段的总体学习情况。清华大学规定:对于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智育成绩累计平均不低于85分(GPA≥3.5),经指导老师及任课老师同意,学生所在系教务科批准,可以自修部分课程。上海大学原则上允许上学期获得平均学分绩点大于3.3的学生,可增加修读8个学分。暨南大学、延边大学对于本校学生获得学位的学分绩点的要求分别是1.6、1.5。在我国体育院系,除了北京体育大学管理系在1995年进行学分制试点时规定学生的GPA≥2.5,并提前完成学业规定者可提前毕业外,其它院系还没有这方面的要求。平均学分绩点(GPA)作为获得学位的重要指标,也只有寥寥几家有此规定。如北京体育大学管理系的学位GPA的要求是2.5,东北师范大学体育系的要求是2.0,苏州大学体育学院和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系的学位要求分别是1.6和2.2。相对而言,国外高校对平均学分绩点的要求非常普遍。他们不仅对学生毕业有GPA的要求,对于想进一步深造的学生的GPA也有特殊的要求,如美国Temple University,The University of Pittsburgh,The University ofIllionis对于报考研究生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要求是3.0。

3.5 办学条件

实行学分制的先决条件之一是要有一定的师资力量,能够开设出足够的选修课。在本研究的过程中,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到我国目前有70%的高等体育院系认为“本院(系)的师资力量不够,许多选修课无法开”;有55%院系认为“自己的运动场馆等硬件条件不充足,限制了学分制的实施。”

3.6 后勤保障系统

学分制是伴随着大量选修课的开设而实施的。而大量选修课的开设,使学生的“学”和教师的“教”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会延长和扩展,传统的每天8h的课程表,已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设的课程的必修课、限修课和任修课的需要,中午、晚上排课也是很正常的事,实行每天11节课时的院系也有很多,如福建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通过调查,认为由于后勤管理跟不上而制约学分制实行的体育院系占到15%。课时的增加,尤其是中午、晚上排课,打乱了传统的作息时间,使得教室、体育场馆、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也要全天候开放。水电、饮食及至于电梯运行都要服务到位。所以,后勤服务和管理也必须随之跟上。而且由于体育专业的特殊性,不仅有学科理论课的教学,还有术科的教学和训练,因此,如果中午、晚上排课,那么师生的吃、住、洗、电等各方面都必须有保障。现在我国很多高等体育院系的食堂、浴室以及开水房都是定时供应,中午或晚上有课的师生在吃饭、洗涤等方面就难以解决,术科教学还要求有全天候的场馆保障教学训练。

3.7 对我国体育院系实行学分制的对策研究

实施学分制是我国高等体育院系进行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一项涉及到社会、学校等内外部环境的系统工程,需要进行一步系列的内、外环境改革,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因为我国体育院系实行学年制已有40多年的历史,传统的计划经济形式在人们的头脑中已根深蒂固,并以一种固定的模式在支配着人们的言行和思想,高等教育的改革明显滞后于经济体制的改革就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实行学分制决不能急于求成,否则,欲速则不达。而且我国100余所各类高等体育院系在建校历史、师资力量、办学条件以及地理环境等方面存在着极大的差异,不可能要求所有的院系都按统一进度、统一步骤进行学分制的改革,否则就会犯计划体制的错误。那么我国高等体育院系在进行学分制改革时究竟应该按照一种什么步骤才具有可行性、合理性、科学性,为此,笔者根据征求的专家意见和我国实行学分制院系的现状和经验,绘制了一个从学年制向学分制过渡的流程示意图(如图1所示)。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4.1.1 进入90年代以来,以北京体育大学为代表,掀起了实行学分制的浪潮,到目前为止,实行学分制的高等体育院系已有30余所,遍布全国。

4.1.2 我国实行学分制的大部分高等体育院系学生的学习自由权的控制权仍然在学校。

4.1.3 对于保证学生的学习质量问题,国外的做法是实施导师制和绩点制。国内大多数体育院系的做法是实行课程分类选修制,实行导师制和绩点制的仅有为数不多的几家。

图1 从学年制向学分制过渡的流程示意图

4.1.4 在办学条件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体育院系存在着明显差异。表现在:师资力量不足,教学硬件跟不上,从而限制了学分制的实施。

4.1.4 后勤管理跟不上而制约我国学分制实行的体育院系占到15%。

4.2 建议

4.2.1 传统的学年制教学管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有计划地实施学分制是我国高等体育院系进行教学改革的一种历史趋势。

4.2.2 对体育专业课程的学分、学时进行科学的量化研究是完善学分制的必要举措。

4.2.3 给学生一定的学习自由度,适当扩大学习自由权。

4.2.4 为了保证学生的学习质量,采取一些对学生学习、选课给予一定的指导与帮助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如导师制、绩点制等。

4.2.5 提高学校的办学条件,增强师资力量、减少师生比例、提高教师的素质、更新教学设施以及提高后勤管理水平等是实施学分制的先决及必要条件。

4.2.6 学分制的实施是一项涉及面广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有必要逐步进行,而学年学分制形式是由学年制向学分制过渡有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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