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区域金融风险的制度成因及对策_银行论文

我国区域金融风险的制度成因及对策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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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域性金融风险的现状

在区域范围内,金融可以从多方面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①广泛动员当地储蓄,促使储蓄向投资转化;②支持当地基础产业的发展;③支持当地有竞争优势的产业的发展;④支持区域内产业结构调整,包括产业分布在空间上的调整;⑤以区域金融联合促进区域经济联合。但是,如果区域内金融运行不畅,合理的资金流动受阻,金融信号扭曲,就会使区域内正常的经济联系受阻,误导区域内资源的合理配置,降低区域内经济发展的质量。所以,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存在,应该引起广泛而深刻的关注。

1.信贷资产质量低劣,不良债权占比高。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低劣,已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主要表现在:①贷款超经济增长过快,1997年末,全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74914亿元,增长16.7%, 而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幅为8.8%,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幅仅为8.3%。②信贷资产结构不合理,短期贷款的比重远远高于中长期贷款。③贷款方式单一,信用贷款占的比重过高,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尚嫌不够。④贷款集中度高,主要集中于国有企业,其他企业占比很少。⑤不良债权占总贷款的比重明显上升。

2.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使专业银行的信贷资产无法有效运行。首先是负债结构不合理,据某地某银行的调查统计,在存款结构中,储蓄存款占比高达69.5%,工商业存款占比很少,在储蓄存款中,定期储蓄又占83%,活期存款仅占17%。其次是资产结构很不合理。一是非盈利性资产占用过多,超库存现象司空见惯,应收未收利息长期挂帐且呈上升趋势,固定资产投资迅速增长。二是资产结构单一,银行贷款占比过高。最后是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不能做到规模对称、结构对称、速度对称和目标互补。由于存、贷利差缩小,筹资成本上升,资金运用收益下降,再加上放出的贷款不能及时收回,在银行体系内已产生了“惜贷”、“恐贷”现象。

3.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并存,使专业银行无法成为真正的金融企业。目前,几大专业银行在经营上兼有中央银行、财政和社会保障职能,象行政金融监督(中央银行职能),基础产业点贷(政策性银行业务),扶贫地区贷款与公共设施投资贷款(财政职能),亏损企业贷款与工资性贷款(属社会保险范畴)等,这虽然不能说是一种整体现象,但在一定经济区域内确实存在。这样,使专业银行难以真正产业化经营,谈不上对信贷资产实行有效的风险管理。

4.区域间产业结构的趋同十分严重,使有限的金融资源低效配置,浪费严重。改革开放以来,区域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区域间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体制改革不彻底,为了区域和地方经济利益,一些地方内在投资扩张冲动很盛,他们为了赶速度,求数量,忙于铺摊子,上项目,争投资,争贷款,没有考虑到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和本地区的真正需要。由于目光短浅、盲目投资,致使区域间产业结构趋同十分严重,造成投资低收益,高成本,大量产品积压,不能完成“惊险的一跳”,银行贷款难以收回,使区域内信用链条发生梗阻,从而导致区域性金融风险的产生。

5.银行自身约束机制不健全,也给银行经营带来风险。由于专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不彻底,权责利不明,风险与利益机制不对称,再加上仍然沿用了过多的行政性管理手段,约束机制不健全,对资产损失的考核手段与责任不明确,使银行缺乏风险的责任感和压力感,缺少预防资产损失的有效手段,在业务中普遍存在“重贷轻还”现象,对贷款项目缺乏必要的科学论证,“三查”制度流于形式。由于无序竞争及对银行经营人员监督乏力,帐外和违规经营严重,甚至出现金融犯罪活动。

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制度性成因

我国当前区域性金融风险的迅速成长扩散,从根本上根植于从传统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这一制度背景,只有从制度层面分析当前区域性金融风险的生成机理,才具有说服力,才能有的放矢,准确有效地找出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对策。

1.二元经济结构的束缚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3年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市场取向越来越强,但传统的计划模式的阴影仍然盘桓于我们头上,首先表现在政府干预偏好太重,尤其对资金配置,习惯于采用批条子、下命令等方式来解决,使商业银行资金投放不能自主,这就直接形成了银行信用活动的风险。其次,我们仍习惯于重产值、重速度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为了求数量、赶速度,在经济区域内产生了过热现象,盲目上项目,铺摊子,大搞重复建设,这样,企业经济效益得不到保证,银行资金的安全性遭到忽略,必然会产生信用链条中断或梗阻,从而导致金融风险的产生。

2.信用体制上存在的问题,加剧了区域性金融风险。长期以来,我们墨守国家垄断信用制度和银行主导型融资体制这一陈规,将信用集中于国家银行,间接融资占主导地位,直接融资的比重很少,这与改革开放以来所有制结构多元化,国民收入分配制度的改变,储蓄与投资的分离和多元化发展极不相称。从现实情况看,一方面由于资本市场不发达,居民只能把大量的消费剩余存入银行,使国有专业银行成为主要的金融中介,间接融资制度进一步强化;另一方面,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逐年下降(虽然1996年、1997年略有回升),政府为维持其投资垄断主体地位,只能求助于国有银行,不惜高成本借债来保证基础设施和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这样,社会资金运行中的居民高债权、企业高债务、投资高成本,必然造成银行的软资产与硬负债的高结构性风险,必然使企业的经营风险直接或间接地转嫁于银行,使银行成为经济风险的焦点。

3.利益机制的错位使得区域经济利益格局发生变化,呈现出非平衡性态势,使区域性金融风险得以加剧。首先,从经济主体利益需求来看,长期以来,由于没有调整好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关系,使得三者之间利益界限模糊,交错不清,造成利益主体“缺位”现象。这样,一方面,在投资冲动的驱使下,不计投资收益、投资成本,大量占用银行贷款;另一方面,对银行贷款的偿还不积极主动,甚至恶意侵蚀、悬空银行债权。当前银行体系存在的大量不良债权,其原因也在于此。其次,利益分配格局发生错位。在计划体制下,我们强调利益分配的国家主体性,但在经济转轨时期,利益分配格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对经济主体“私利”的过分强调造成了国家在分配中被架空,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信用环境恶化,信用行为不规范,而其中受害程度最深的,要数国有专业银行。

4.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滞后,加大了银行信用风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大量的改革,但仍不尽合理。首先,企业的破产失业救济制度没有建立起来,因而银行信用活动的风险无法直接分散转移,面对大量无法归还的不良贷款债务,无所适从。其次,企业办社会的问题没有解决,企业负担过重,直接削弱了企业的积累能力,导致企业利润分配行为短期化,把生产所需资金缺口留给银行贷款解决,形成信贷风险压力。

5.政治体制改革迟滞不前,政府行为影响银行信用活动,从而加大风险,市场经济提倡“小政府、大市场”,强调和重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国家干预有一定的度,超过限度,不仅不能拯救“市场失败”,反而会陷入“政府失败”的泥潭。首先,我们的政府长期以来培养起一种很强的干预偏好,喜欢大事小事一身统揽,时时将政府置于资金配置的主体和中心地位,为了社会公平需要,政府强迫银行信贷投资均衡化,如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倾斜,信贷额度给企业平均分配,人人有份,使银行信用活动脱离了效率原则,增大了风险。其次,一些地方官员为了本地经济发展,或出于私利,为个人的所谓“政绩”,盲目设点立项,争贷款、争投资,而由政府干预的项目,往往投资期长,收益率低,风险大。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将商业银行视为当地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将商业银行当成“第二财政”,点贷、保贷、摊派成为时尚,对银行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极少考虑。如此等等的行为,也加大了区域内的金融风险。

6.步履维艰的金融体制改革,使得市场金融体制的基本框架上还笼罩着计划金融体制的桎梏,两种体制的磨擦和矛盾,带来了很大的风险。这主要表现在中央银行至今仍然缺乏其应有的独立性,国有金融机构至今仍然承担相当的财政性业务,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体制和法人制度至今仍然不健全,金融机构缺乏风险意识,违规和帐外经营比较普遍等等。

三、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对策

如上所述,区域性金融风险的生成,关键导源于制度缺陷和改革的非彻底性,因此,防范和控制区域性金融风险必须从形成风险的制度层面入手,通过进一步深化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制度创新步伐,培育全社会的风险意识等措施来解决。

1.改变计划体制与市场体制并存的二元经济格局,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目前最关键的是实行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创新,改革国有企业在所有制上存在的问题,收缩国有经济战线,实现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其次,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从重数量、重规模转到重质量、重效益上来,提高经济品味及技术含量。

2.打破国家垄断信用制度和银行主导型融资体制,改革信用体制上存在的问题。首先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增强直接融资在融资体制中的作用,摆脱企业对银行资金的过度依赖,使企业经营风险分散,不要大量集中于银行。其次,积极创造条件推进投资多元化,改变居民将大量消费剩余存入银行的传统做法,降低居民储蓄的比重,将居民消费剩余直接转化为投资,减少银行与居民信用风险过大的压力。

3.加快产权制度改革,理顺利益关系。确立金融企业的法人地位和市场竞争主体地位,界定出资人和银行之间的利益关系,理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及处理权之间的关系,打破单一的法人制度,建立二级法人制度和多级准法人制度,把国家银行改组为国家控股的公司,按经济区域组建区域性的分支机构,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4.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一方面是制度的设立、改进和完善,另一方面要多渠道解决资金不足问题。要花大力气,迅速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破产失业救济制度,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使企业轻装上阵,增强其自身积累和发展能力,这样,就可以化解一部分银行风险。

5.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作为市场规则的制订者和裁判员,回归其市场管理者的本来面目。

6.加强金融调控和监管,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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