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垦“职工家庭农场”经营形式改革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场论文,职工论文,形式论文,家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农垦农业在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取得一定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兴办“职工家庭农场”。这种经营形式既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又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一定的促进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改革的深入,也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本文依据实际情况,对“职工家庭农场”经营形式本身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以寻求经营形式改革的近期目标。
一、“职工家庭农场”已是农垦农业主要的一种经营形式
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实践告诉我们,经营权和所有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如恩格斯指出:“我们一旦掌握政权,我们自己就一定要付诸实施,把大生产交给(先是租给)在国家领导下独立经营的合作社,这样经营,国家仍是土地所有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416页)“职工家庭农场”就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适当分开的原理构建的一种生产经营形式。它是指国营农场的职工以家庭劳动力为主承包国家的土地、草原、水面,在统一计划指导下从事农业生产的一种方式。它包括两个经营层次:总场为统一经营层次,职工家庭农场为分散经营层次。不难看出,职工家庭农场实质上还是一种承包制。但与其他形式的承包制如生产队、机耕队相比而言,由于家庭农场是建立在由婚姻血亲为纽带的凝聚力很强的家庭组织基础上的经营形式,所以有两个显著的特点。第一,农业的直接经营者同农业生产资料紧密结合,特别是同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而其他承包制中生产资料与直接生产者的关系不那么紧密,对利益的关切程度也不如职工家庭农场。第二,职工的聪明才智(包括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农业知识、市场知识、经营能力等)能够直接付诸实践,而其他承包如集体承包,管理起来比较复杂。另外,农业生产由于点多面广、线长、多变、难控、部门多、层次多、生产周期长以及最终产品一次产出等特点,决定了农业生产的组织与经营必须建立在生产经营的高度自觉性和主动性的基础上,建立在多层次决策和机动灵活的经营方式上。而家庭农场是较理想的经营形式。如果把“职工家庭农场”与家庭联产承包制相比较,我认为有二个特点。第一,职工家庭农场拥有更大的自主权。第二,生产资料的拥有量规模扩大,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经济活动范围狭小的弊端。譬如,我省农垦的职工家庭农场中有相当部分已形成特色,专业化水平、商品率都较农村要高。这样,就更有利于发挥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
“职工家庭农场”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有着重大而又积极的因素是显而易见的。正是因为这些因素,使这种经营形式发展成为农垦农业最主要的经营形式,并促使农垦农业的发展取得长足的进步。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职工家庭农场”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如下几点。
1.“职工家庭农场”还没有真正进入市场。家庭承包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经济效益及职工的收入不断提高。但家庭农场还没有真正进入市场,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主要表现在:(1)承包经营虽然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但这种分离是有一定限度的,不能以自身的财产承担经营风险。(2)产权责任不明晰,过去的改革并未深入到产权问题,因而短期行为严重。(3)土地使用权的固定性限制了耕地资源的合理流动配置。(4)缺乏对产品销售市场、生产资料市场、信息科技市场的判断力和竞争力。
2.“职工家庭农场”只负盈不负亏的现象依然存在。近几年经济发展较快,职工收入增加,但在生产、经营上仍是只负盈不负亏,农业生产的费用过分依赖银行贷款(许多职工尽管富了,但资金却转向商业、运输或为后代谋出路)。在贷款中,由于总场提供担保,一遇歉收,农贷难以收回,出现资金倒挂。
3.利益的非均衡分配以及农业投入的明显不足。多年来,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分配上形成了“两头实,中间空”的现象,且日趋严重。许多场实际上实行的是以包代管的形式,总场没有积累,也无力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总场“统”的功能发挥得不太理想。其次是,职工家庭农场重化肥、轻有机肥的现象日趋严重。在资金的投向上,生产性支出相对减少,农业经营实际上是低投入,掠夺性经营。
4.以农工为主的职工家庭农场,承包土地几近平均,因而耕面积小,耕地使用权过于分散,难以形成真正的规模生产,其实质还是小型农业。有的职工家庭农场虽然叫农场,但承包的土地面积只有十几亩,有的甚至只有七八亩。生产力水平依然低下,产品缺乏竞争力。另外,职工家庭农场对于资金、劳动力特别是对于技术要素的容量小,某种程度上限制了新技术的运用。
5.大农场为职工家庭农场服务的问题。虽然有的场这方面做得比较好,很好地解决了家庭农场的后顾之忧。但总体上说,农垦农业发展中所需的产、供、销等各环节如资金、技术、信息、销售、加工等服务性企业中介组织还处于无序状态,这使得职工家庭农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不灵、流通不畅,往往陷入被动状态。
我认为,这些问题可以归结为两个矛盾:一是“职工家庭农场”经营形式与现代企业制度的矛盾。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中心内容就是产权明晰。而“职工家庭农场”是在原有的产权关系上即政企不分的格局下推行的,因而也就不可能实行对农垦企业财产的有效约束,也难以实行对农垦企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改革的实质性内容不足,又缺乏战术措施的配套。所以,既不能完全摆脱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直接干预,也无法拒绝各种不合理的社会负担对盈利目标的干扰。二是“职工家庭农场”与现代化农业所要求的规模生产和经营的矛盾。当初推行“职工家庭农场”在理论上没有大致明确基本生产资料如土地的规模而在实践中又有些操之过急。所以,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依然是生产经营范围狭小,规模优势、水平优势难以发挥,产品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这些矛盾的出现,正是旧的经营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遇到的诸多矛盾的综合反映。具体地说,就是“职工家庭农场”这种经营形式并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所以,必须对“职工家庭农场”经营形式进行改革,探讨农垦农业近期的经营形式。
三、农垦农业经营形式的改革以及比较突出的相关问题
农垦农业经营形式的改革,突出的是围绕着稳定和完善双层经营体制来展开的。首先是由单一的职工家庭农场向大队或机农合一队集体承包的各种形式的农业双层经营机制转化。如浙江、上海一带,配合经营形式的改革还推行分配制度、奖励制度的改革。如江苏弶港农场将原有的职工家庭农场模式改为农机站和分场、作业区(大队)承包统管大面积粮食作物,农业职工承包小面积经济作物,形成了少数人种多数田,多数人种少数田的模式。建立机、农利益共同体,即以独立完成种植业生产的最小机群所负担的面积为一个基本单元,在生产方式上实行农机合一,在分配上实行独立核算、利润分成、自负盈亏、个人收入与大田生产效益密切挂钩,使农场取得了较好的规模效益,给农场农业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其次,农垦农业经营形式的变革,是紧紧围绕着“职工家庭农场”本身来展开的。就目前农垦状况来看,农垦农业经营形式的变革不可能完全抛弃“职工家庭农场”,而适应当前生产力状况的扩大规模的租赁家庭农场将成为不远的将来农垦农业的主要经营形式。为此,改革的内容是将土地承包制的职工家庭农场改革为租赁制的职工家庭农场。
承包经营是“职工家庭农场”不适应当前生产力发展的症结所在。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改土地承包为土地租赁制。也就是说,在公有制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由农业分场作为出租方,家庭农场作为承租方,经过土地(或畜牧、水产业)必须的生产资料和其他资源的评估测算设置出租合同,经过租赁招标选定承租代表,双方的利益和责任通过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予以确认。承租期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在承租期内,根据经营状况不同调整租金浮动比例,承租者所需的生产费用和生活费用自理。
这样做的优越性在于:一是彻底将经营权交给家庭农场或农户(在租期内),极大地调动了生产者的积极性;二是出租方和承租方是租赁关系,大大减少了对承租方的干预。在承租期内,承租方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产权关系将更加明晰。三是有利于农垦农业集约化发展和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因为,实施生产费用和生活费用完全自理,势必召来“能人经营”,使他们超前发展,带动和兼并周围,再引起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使不善经营者放弃经营,并促使农业分工和农业专业化发展,有利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四是有利于优化农业内部的产业结构。由于是用自己的钱来发展受自然环境制约的农业,势必促进承租方争取在短时间内回收资金,减少风险。因此,他们必然发展“本低利高”、市场急需的产品,自觉地培养了对市场变化的“嗅觉”,从而受市场规律的调节,促进产品结构的合理化。如黑龙江垦区是我国家庭农场最多的垦区,目前已有家庭农场20.3万个,占各类经营组织的99%,承包耕地面积2548万亩,占总面积的93.5%。去年下半年以来,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完善了以“两自理”、“四到户”(土地承包到户、核算到户、盈亏到户、风险到户)为重点的职工家庭农场经营形式的改革,农业经济得到较大发展。家庭农场利润14.86亿元,与1994年比较增长35.9%;人均收入2348元(扣物价上涨因素),增长11.5%。
当然,实行租赁制家庭农场的经营形式,在实践中可能存在着这样几个相关的问题:一是租期和租金难以确定的问题;二是从土地中分离出来的农民的出路问题;三是土地能否保全的问题;四是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问题。这也是配合经营形式变革,建立租赁制家庭农场急需解决的问题。
1.关于租期和租金的确立。首先,租期的确立,时间既不能太长也不能太短,太长对出租方不利;太短容易给承租方造成短期行为和掠夺性经营。一般以5~10年为宜。其次,租金的确立,不能光以“经营状况”为依据,可以考虑依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地租理论来确定,同时考虑国家政策性农产品价格上调以及物价上涨等变动因素,在实践中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来把握。
2.劳动力出路问题。在实行职工家庭农场扩大规模的过程中,应该结合农场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加速发展第三产业,有序地安排从土地中分离出来的“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同时结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农垦内部的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和引导职工大力发展那些用工大、市场有销路的小作物产品和农林牧畜特产商品。为此,要安排一部分耕地,作为富余职工发展种养业的基地。
3.土地保全问题。土地租赁涉及一个怎样防止对耕地的掠夺性经营,实行土地保全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要采取一些措施。首先,在土地租赁合同上要明确有关土地保全的事项及违约罚则,以保证租赁家庭农场不随意改变农地用途,不破坏土地及附属设施的完整和地力。其次,建立农田地块档案,对耕地完整程度、土壤肥力等进行定期检查,向承租者提出建议,并适当地给予奖罚。
4.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扩大规模的租赁家庭农场经营形式实现农业专业经营的必备条件,也是农业由传统走向现代不可缺少的条件。配合农垦农业经营形式的改革,在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方面,要在加速发展农垦第三产业的过程中,尽快建立一个多行业、多渠道、多层次的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特别是通过体系的建设着重解决农工在生产中最关心的良种、技术和市场问题,为农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在这方面,首先,建立灵敏的经济信息系统,为家庭农场提供准确而又可靠的市场信息。包括国际的、省级的、沿江、沿海、沿边的农产品市场行情和发展趋势,为农业的发展布局以及微观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其次,完善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农畜产品加工销售和物资储运的服务体系,提供及时供应物资和产品销售方面的服务。第三,搞好农作物、林果、畜禽的良种供应,农垦主管部门可以考虑在农垦内部一些有条件的地方搞良种基地,健全农业技术服务体系。第四,建立和完善农业减灾、防灾体系,搞好预警网络建设。此外,加快建设农业保险体系,加强农业生产和经营的抗灾、救灾以及灾后恢复生产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