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利尔议定书十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蒙特利尔论文,议定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0年前,1987年9月16日, 国际社会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市形成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当时,几乎没有人能够预见到议定书所具有的历史性意义,而今天它已成为成功的国际合作的象征,也成为人类将保护环境与改善环境建设性地结合在一起的实证。
在议定书签署之前的1985年,国际社会曾签署过《关于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该公约提供了合作的框架,但未就具体的控制措施达成协议。议定书包括了具体的控制措施,并不断充实和具体化,其签署是随后保护臭氧层所取得的一系列成功的开端。
一、议定书内容的变化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科学研究的进一步深入,人们对破坏臭氧层的物质及其破坏程度的认识越来越清楚,解决措施也越来越成熟。因而,议定书的内容也随之逐步具体化。
1990年6 月在伦敦召开的议定书第二次缔约国会议对议定书进行了修正;1992年11月,议定书第四次缔约国会议在哥本哈根召开,对议定书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整和修订。1995年12月,第七次缔约国会议在维也纳召开,再次对议定书进行调整。议定书几经修正,其内容的变化主要体现在:
1.受控物质的种类不断增加,并开始对过渡性物质氢化氯氟化碳类物质(HCFC)进行控制。受控物质由当初的2类(氯氟化碳和哈龙)8种物质,发展为今天的6类(氯氟化碳、哈龙、 四氯化碳、 甲基氯仿、 HCFC和甲基溴)94种物质。
2.淘汰时间表越来越明确,并不断提前。议定书最初仅规定发达国家于2000年在1986年的水平上淘汰50%的氯氟化碳(以下简称“CFCs”);伦敦修正案中改为届时完全淘汰CFCs;仅仅两年后,议定书的哥本哈根修正案将淘汰期限提前到了1996年1 月1 日。 对于发展中国家, 1995年召开的缔约国第七次会议上,规定了CFCs1999年的冻结目标及其随后的削减目标(详见表1)。最近召开的缔约国第九次会议上, 又明确规定了甲基溴的淘汰时间。
表1 议定书第5条国家淘汰时间表
1997.7.1
20022003 2005
附件A中的 哈龙和甲基溴分
附件B中的CFCs附件A中的 CFCs
CFCs冻结在别冻结在1995~
从1998~2000年
和哈龙在1995~
1995~19971997和1995~19
的平均水平上削
1997年平均水平
的平均水平98的平均水平上
减20%;甲基氯仿
上削减50%;甲基
上 从1998~2000年
氯仿在1998~20
的平均水平上削
00年的平均水平
减30%上削减30%
200720102015
2016 2040
附件A和B中
100%淘汰CFCs100%淘汰将HCFC冻结 完全淘汰
的CFCs分别
,哈龙和CCL[,4] 甲基氯仿2015年的水 HCFC
从1995~19
;甲基氯仿从19
平上
97和1998~
88~2000的平均
2000年的平
水平上削减70%
均水平上削
减85%
3.议定书的伦敦修正案建立了财务机制在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发达国家同意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财政和技术援助,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履行议定书,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ODS)。 这一重大进展使得议定书更具可实施性,也使得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参与到这项国际环境合作中,被认为是国际合作的一个里程碑。
二、履行议定书的条件日趋具备
保护臭氧层仅有良好的愿望是不够的,尚需科学技术和经济基础。
10年前,议定书签订时,多数产品都没有确定的、成熟的替代技术。今天,绝大多数产品都有了国际所公认的、成熟的替代技术。例如:1993年,实施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多边基金(下称“多边基金”)尚可支持50%削减CFCs发泡技术,但仅一年之后的1994年这种技术即已过时。在冰箱行业取而代之的是HCFC—141b发泡技术和环戊烷发泡技术,前者使用的是过渡性的替代品,后者则是可燃物。目前,一种克服了上述两种物质缺陷的发泡剂HFC—245fa又被开发出来,并预计于1999年可以进行商业化生产。一旦HFC—245fa 被广泛应用, 很有可能会促使议定书HCFC—141b的淘汰日期提前。
从ODS产品转为非ODS产品都需要对生产线进行改造,这需要科技开发的投入或引进技术的技术转让费用、转换的投资费用和长期的运行费用。资金问题是困扰发展中国家实现ODS淘汰的主要问题。 多边基金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帮助发展中国家解决和减缓了资金造成的困扰。到目前为止,多边基金已经资助了106个国家的1800个项目,总金额为5.65亿美元,可削减8万吨ODP(消耗臭氧潜能值)。
三、议定书取得的进展
毫无疑问,议定书已取得了显著的进展,被公认为最成功的国际环境公约。
1.保护臭氧层的国际合作行动在不断地扩大和加强。议定书由当初的46个缔约国发展到今天的162个。
2.发达国家已按照议定书规定的时间表于1996年基本停止了CFCs和哈龙的生产和消费;许多发展中国家已经制定了淘汰计划,甚至比议定书规定的时间表更为提前,并且正在按照计划努力着。这一切的直接效果是:过去几年来ODS的排放量不断减少。观测表明:平流层中CFCs 增长速率出现了下降的趋势。
3.议定书在中国的进展。中国政府一贯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为促进保护臭氧层的国际合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中国率先提出了设立保护臭氧层国际基金的建议,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支持下,最终在议定书伦敦修正案中予以接受。伦敦修正案的形成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合作共同保护全球环境的一个里程碑,它体现了解决全球性环境问题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在伦敦修正案形成后,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加入了议定书。目前议定书的162个缔约国中有118个发展中国家。在过去的几年中,中国已得到多边基金资助210个项目、1.5亿美元,可淘汰3.6万吨ODP。
中国分别于1989年和1991年加入了《关于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为履行议定书,中国成立了由18个部委组成的国家保护臭氧层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1993年1 月中国政府制定并批准了《关于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国家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1994年和1995年又分别制定了国家方案烟草行业补充方案和家用冰箱、工商制冷、汽车空调、溶剂清洗、哈龙、气雾剂、泡沫、 化工生产等8 个行业的行业战略。 1996年编制了《中国消防行业哈龙整体淘汰计划》。这些文件已成为我国淘汰ODS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自1992年以来,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控制ODS生产和消费的政策。 其中,国家环保局等9 个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在气雾剂行业禁止使用氯氟化碳类物质的通告》标志着我国保护臭氧层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我国将比议定书规定的时间表提前13年,在气雾剂行业实现全行业禁用目标。
中国政府、企业及非政府组织还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保护臭氧层的意识。
所有的努力带来的可喜成果是:1996年中国CFCs的消费量比1995年有所下降,哈龙的生产量和消费量自1995年以来一直呈下降的趋势。
四、在履行议定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教训及取得的经验
议定书实施虽然取得了初步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长期未能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解决的话,将会成为议定书成功实施的严重障碍。
1.技术的可获得性
技术转让是议定书最为失败之处,已经影响、并将继续影响议定书的实施。尽管议定书中有关于以优惠的条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的条款,但并没有足够的保证措施。一些技术的持有者为了其自身的经济利益并不愿意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以中国的化工生产行业为例:几家国际著名的大公司目前都活跃在中国市场上,但他们或根本不愿意转让替代品的生产技术,或要价甚高变相拒绝转让技术,或提出苛刻的附加条件,使得技术转让无法实现。而与此同时,他们在积极地瓜分着中国的替代品市场。中国一贯反对任何以保护臭氧层的名义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新的经济剥削的企图。议定书应有相应的保证技术可获得性的条款,来约束技术供货商。
2.多边基金供资不足,并将其造成的后果转嫁给发展中国家
尽管多边基金在发展中国家履行议定书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并给予了极大的帮助,但并不足以弥补发展中国家为履行议定书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一方面,随着发达国家基本停止CFCs和哈龙的生产和使用,一些国家认为他们的任务已经完成,不情愿继续捐资。另一方面,由于多边基金的供资不足,多边基金执委会秘书处在审批项目时,不遵循项目审批原则,超出其职责范围,随意更改资金审批原则和无根据地删减项目所需的费用。这种行为导致了项目改造资金不足。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作为国际社会的成员,正在为保护臭氧层承担自己的责任,并作出了一些牺牲。一些企业依靠自筹资金已经完成了ODS 淘汰工作。但保护臭氧层是全球共同的责任,造成臭氧层破坏主要是发达国家多年来大量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所致,他们对多边基金的捐款是对全人类应尽的历史责任,而绝不是对发展中国家的恩赐。发达国家应承担起他们的责任。
3.多边基金的资助存在着两个不平衡
这两个不平衡即:投资项目与技援项目的不平衡;直接淘汰ODS 的项目与原辅料生产项目的不平衡。
多边基金以资助投资项目为主,不资助或不愿资助技术援助项目。事实证明,技援活动在ODS淘汰过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工作的滞后会严重影响替代效果。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会造成市场的混乱,也为政策法规的监督执行带来了难度,甚至无法执行。
多边基金愿意资助直接淘汰ODS的生产线的转换, 不愿或迟迟不资助相关原辅料生产项目。而原辅料的不配套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影响了企业淘汰ODS的积极性。同时, 也使原辅料生产企业自行承担了履约带来的经济损失。
4.中国ODS淘汰工作中所特有的问题
中国在ODS淘汰过程中有着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不同的特性, 甚至在某些方面比发达国家都更为复杂。
(1)技术转让障碍问题对中国的影响尤为重要。解放以来, 在“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指导思想下,在ODS的消费行业, 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原、辅料的国产化。国内ODS 消费行业所需的各种受控物质国内都有生产。实施议定书,淘汰ODS 必然会对我国的化工生产行业带来影响。但迟至今日,多边基金执委会尚无化工项目的审批指南,当然不可能批准任何化工项目。国内一些科研院所一直在致力于开发替代品,有些已取得了小试的成果,但中试及商业化生产所需的巨额投资,使得这些成果停滞不前。与此类似的是压缩机等辅料的生产行业。这一问题不仅对化工、压缩机等原、辅料生产行业会产生严重损害,同时,由于由国产原辅料转为使用进口料,提高了ODS消费行业的成本, 降低了产品的竞争力,并使ODS消费行业受制于人。
(2)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ODS消费行业的发展也很迅速,ODS生产和消费企业数量很多。 仅消防行业就有23家哈龙生产企业,而在美国仅有一家。众多参差不齐的ODS 生产和消费企业也为淘汰ODS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为解决这一多边基金执委会都为之头痛的问题,目前,中国政府正在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执行机构的支持下,开展行业整体淘汰机制的研究,制定行业整体淘汰方案。在行业整体淘汰方案中及正在进行修订的国家方案中,将体现出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和支持大中型骨干企业的思路。
(3)行业部门作为本行业的归口部门, 应对替代技术进行技术和经济分析,为企业提出明确的指导性的意见,以避免造成市场(特别是维修行业)的混乱。在确定替代技术路线时,不仅应考虑技术的可行性、成熟程度,同时也应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经济能力和市场。国内外知名的青岛海尔电冰箱厂在替代工作中是国内走在前列的企业,他们针对欧洲、美国和国内三种不同的市场,选择了不同的替代路线,将环境保护与企业的经济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海尔的作法对我们来说应是一种启迪。
(4)环境意识的重要性
环境意识对于保护环境的重要性是勿庸讳言的,而环境意识对于保护臭氧层工作尤为重要,因为保护臭氧层工作需要一种更高尚的环境意识。
目前,中国国民的环境意识普遍有所提高。获得环境标志的冰箱尽管价格偏高,但仍有不少消费者购买就是一个例证。但是,透过现象看本质,这些购买者有些是真正了解臭氧层破坏的知识的,有些是认为对环境有害就意味着对人体或日常生活的小环境有害,出于保护自己的目的购买的。在进行科学的宣传后,当人们了解了保护臭氧层是保护子孙后代的环境时,是否还会从容地多付出几百元钱购买绿色冰箱呢?这时,人们所需要的就是升华的环境意识。
环境意识对于保护臭氧层工作的重要性还在于: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消费者的消费取向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生产企业的生产趋向。
总之,在蒙特利尔议定书签署10周年之后的今天,在我们庆祝议定书取得的成绩的同时,应该看到,面前的路还很长,任务还很艰巨。我们只有不断地总结经验,不断地进行积极的磋商,以解决履行议定书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才可能使议定书真正得以成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