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技术的价值形态与价值负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文,负荷论文,形态论文,技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N031 文献标识码:A
技术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热点话题,不过一些争论可能并没有形成观点上的真正交锋,比如对于技术是否负荷价值这一问题,学术界一般有两种观点:一是“技术价值中立(value-neutral)”,二是“技术价值负荷(value-laden)”。所谓“技术价值中立”是指,技术只是一种方法论意义上的工具和手段,技术在政治上、伦理上和文化上是中性的,没有好坏、善恶以及对错之分,即技术本身不包含任何价值判断,这种观点又称为“技术中立论”。所谓“技术价值负荷”是指,技术并不只是一种中性的方法和手段,技术本身负荷着特定的社会中的人的价值,技术在政治上、伦理上和文化上不是中性的,即任何技术都内含着一定的好坏、善恶以及对错之类的价值取向与价值判断,这种观点又称为“技术价值论”。这两种观点一度争论得非常激烈,但是,在争论中一些问题一直没有厘清,比如,技术的价值以何种形态存在?技术的价值又以何种形式得以负荷?不搞清楚这些问题,就难以辨清技术中立论与技术价值论的矛盾或错误所在,难以清晰地解释技术的价值负荷问题。我们认为,对于技术的价值负荷问题,应从技术的价值形态来审视。
1 中立论与价值论:割裂的技术价值观
技术中立论提出了四个论据来支持其观点:①技术作为一种纯粹的手段,可以被应用于任何目的。技术的中立性是指技术作为工具手段的中立性,它与它所服务的价值目的只具有或然相关性。②技术与政治之间并无关联,无论是对于社会主义社会还是对于资本主义社会来讲都是这样。斧头就是斧头,涡轮机就是涡轮机,这些工具对任何社会都是有用的,它们与社会和政治因素无关。③技术的社会-政治中立性归因于它的“理性”特征和它所体现的真理普遍性。技术,换个词说,它是基建于一种可证实的“因果命题”,而这种“命题”是正确的,就像科学观点一样,在任何社会中都具有认知作用。因此,技术可以在这种社会中发挥作用,同样也可以用来在那种社会中发挥作用。④技术的普遍性意味着同一度量标准可以被应用于不同的背景之中。通常来说,技术可以提高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和不同文明的劳动生产率。之所以说技术是中性的,是因为任何情况下的某一技术,都是以其相同的效应标准来体现它的本质[1]。
技术中立论把技术看作一种纯粹的手段、一种正确的可证实的因果命题,认为技术以相同的效应标准来体现其本质,与政治因素、社会因素和伦理观念并无关联,技术只是随时准备为其使用者目的服务的工具,技术自身不含有任何技术目的,因而也不含有任何价值判断。显然,中立论所谓的技术“手段”特征、“因果命题”特征及其“相同效应标准”特征等等,都体现了技术的自然属性。所以,技术中立论是从技术的自然属性角度来理解技术本质的。从技术的自然属性出发,技术当然不会产生伦理与政治问题。自工业革命以来,这种技术中立论一直是一种占有主导地位的技术观。
但随着技术的发展,与技术中立论持相反观点的技术价值负荷论,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广泛重视。技术价值论主要表现为社会建构论(social constructivism)和技术决定论(technological determinism)两种理论观点。其中,技术决定论又有乐观主义的技术决定论和悲观主义的技术决定论之分。
社会建构论认为,技术发展囿于特定的社会情境,技术活动受到技术主体的利益、文化选择、价值取向和权利格局等社会因素所决定,也就是说,在现实的技术活动中,技术依据的客观基础是主体际的建构事实,技术主体是具有价值取向和利益需求的具体人群,而与主体相关的技术活动存在着复杂的社会利益和价值冲突,因此,技术是社会利益和文化价值倾向所建构的产物,在技术与社会的互动整合中形成了技术的价值负载,技术不仅体现了技术价值判断,同时也体现了更广泛的社会价值和技术主体的利益。显然,社会建构论主要强调的是技术主体在支配和控制技术方面的主体性地位和责任。
技术决定论认为,“技术已经成为一种自主的技术”[2];“技术构成了一种新的文化体系,这种文化体系又构建了整个社会”[3]。所以,技术是一种自律的力量,它按照自己的逻辑前进,“技术规则”决定一切,支配着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技术的内在逻辑必然导致相同的社会后果,技术的发展决定并支配着人类的精神和社会状况。技术决定论强调技术的价值独立性,把现代技术视为一种自主控制事物和人的抽象力量。其中,乐观主义的技术决定论认为,技术进步是人性进化的标准,一切由于技术进步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最终会由更大的技术进步所克服,科技发展最终将带来更高的效率。而悲观主义的技术决定论则认为,技术在本质上有一种非人道的价值取向,技术已经控制了人类,并使人类世界其他非技术方式的内在价值和意义受到遮蔽[4]。
社会建构论与技术决定论从两个方面论述了技术的价值负载问题,二者都认为技术是负荷价值的,技术具有相对的价值独立性;技术一方面遵循客观规律,另一方面技术活动还具有特定的价值取向,这种特定的价值取向对于社会文化价值取向具有动态的重构作用。与此同时,技术是社会文化的产物,技术动态地反映了社会利益和社会价值取向。因此,“所谓的价值负载,实质上是内在于技术的独特的价值取向与内化于技术中的社会文化价值取向和权利利益格局互动整合的结果。”[5]
从上述技术中立论和技术价值论的观点可以看出,技术中立论是从技术的自然属性方面来理解技术本质的,从而把技术的社会属性排斥在技术本质范畴之外。而技术价值论则是从技术的社会属性方面来理解技术本质的:社会建构论把技术价值理解为一种由社会建制决定的存在,技术决定论强调技术自身价值的独立性,建构论和决定论实际上都把技术的自然属性排斥在了技术本质范畴之外。
技术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是统一于技术之中的两种属性,二者是不可分割的矛盾统一体。判断技术是价值中立的或价值负荷的,应同时从技术两种属性的统一性入手做深入探讨。任何简单、片面、孤立或绝对地认定“技术价值中立”或“技术价值负荷”的观点,都是对技术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割裂。因此,技术中立论与技术价值论,在本质上并没有形成观点上的真正交锋,在方法论上,二者都表现为一种割裂的技术价值观[6]。
2 芬伯格的技术批判理论:一种新视角的启示
既然技术中立论与技术价值论均有偏颇之处,那么探讨技术的价值负荷问题就有必要寻找新的视角,而深入研究芬伯格(Feenberg)“技术批判理论”中的一些观点将会给我们带来新的思路。芬伯格把技术与价值关系的两种理论称为工具论(instrumental theory)与独立论(substantive theory)[7]。他对两种观点进行了评析,提出了技术批判理论。工具论反对埃吕尔和海德格尔的宿命论,对工具论的这一观点,芬伯格表示了赞同。他认为,“对社会文明方式的选择并不是由技术内在的东西所决定的,而是受人类行为的左右,其中政治在技术发展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8]。但是,也正因为如此,芬伯格拒绝接受技术是中性的观点,相反,他认为技术理性已经成为政治理性,统治阶级的价值和利益是在技术设计过程当中被体现出来的,在此之前机器已被设定为一个目标。但技术理性的主要形式既不是一种意识形态,也不是一种由技术本质所决定的中性需求,而是表现为意识形态与技术之间的“交叉域”(intersection),这种“交叉域”就是“技术编码”(technical codes)和“人类控制”的统一。所以,技术批判理论认为,“技术并不能用普通的术语来表达,它是一种置于两种不同的可能性之间的矛盾发展过程。技术矛盾性不同于技术的中性,由于它所从属的社会价值角色,它既存在于设计之中,也存在于技术使用和技术体系之中。”因此,技术并非是一种“天命”,而是一种“斗争场景”(scene of struggle)[9]。
芬伯格的技术批判理论,是在更微观的层面上来讨论技术的价值负载问题的。虽然,从他所主张的“技术理性已经成为政治理性”的观点看,他的“技术批判理论”与传统的技术价值论似乎没有本质的区别,但是,芬伯格提出的“技术编码”和“人类控制”之间的“交叉域”的观点,实际上是一种试图在技术的自然属性和社会价值属性之间,寻找一个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统一性的“交叉域”,并试图用“技术编码”和“人类控制”对技术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作出区分的尝试。而且,在我们看来,上述芬伯格的一些观点,并不仅仅限于利用技术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来分析技术价值负荷问题,而是从一个新的视角来审视技术的价值负荷问题。因为,他认为,一方面,“技术存在于设计之中”,作为一种“技术编码”,是技术“内在的东西”,这表明:技术有一种内在的、决定技术自然属性的价值形态,我们把这种内在的决定着技术自然属性的价值存在形态理解为“技术的内在价值”。另一方面,“技术也存在于技术使用和技术体系之中”,表现为“人类控制”的“社会价值角色”,对此,芬伯格指出,“对社会文明方式的选择并不是由技术内在的东西所决定的,而是受人类行为的左右”,也就是说,技术中的价值评判体现在技术的社会价值实现过程中,这表明:在一定的社会条件或社会建制中,技术还有一种价值形态,这种价值形态决定着技术的社会属性,我们把这种在社会操作过程中的技术价值存在形态理解为“技术的现实价值”。毫无疑问,技术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同样道理,技术的内在价值和现实价值作为技术价值存在形态,也是不可分割的“技术矛盾”统一体,“它既存在于设计之中,也存在于技术使用和技术体系之中”;“技术矛盾”存在于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统一性的“交叉域”之中,“是一种置于两种不同的可能性之间的矛盾发展过程”,它表现为技术的“斗争场景”。
当然,这里还需要对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和现实价值(realistic value)两个基本概念的涵义进一步廓清。本文赞同这种方式的界定[10],即:所谓的内在价值是指决定着客体自然属性的具有产生某种效应的性能、功能或能量,是客体具有的作用于主体产生某种效应的内在的可能性;所谓现实价值是指现实社会条件下客体作用于主体对主体产生的实际效应,现实价值决定着客体的社会属性。所以,技术的内在价值,是指技术本身所具有能够对技术主体产生效应的性能、功能或能量,是技术内在的能够产生某种效应的可能性;技术的内在价值规定着技术所表现出来的自然特征:“纯粹的手段”、“正确的因果命题”、“相同的效应标准”等等;正是因为技术的这种内在价值形态,表现为技术本身具有的自然功能和自然素质,所以它不包含人的任何价值判断。技术的现实价值,是指在现实社会制度或社会条件下,技术客体作用于主体而产生的实际效应,技术的现实价值决定着技术的社会属性,规定了“技术目的”所表现出来的社会性特征;技术的现实价值形态,体现了一定社会建制下所形成的技术在政治上、伦理上和文化上的价值负荷。
总而言之,芬伯格的研究视角,表明他重视从技术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性上来审视技术价值负荷问题,而这种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性是由技术内在价值和现实价值统一性决定的,因此,这种新视角最终启示我们应从技术的内在价值与现实价值存在形态的统一性来探讨技术的价值负荷问题——尽管芬伯格并没有明确提出技术的内在价值和现实价值的概念。
3 技术的价值负荷:从价值形态来审视
我们通常所认为的技术“有价值”,是指作为本体论意义上技术的“内在价值”,即技术自身所能带来的对人类的效应;这种基建于技术本体层面的技术内在价值,体现了技术自在的对人类的意义。技术内在价值形成的过程中,固然有物化观念的成分,但这种物化观念的成分在这一过程中已凝结为技术自身不可分离的自然功能、自然性能、自然能量和自然素质。所以,技术的内在价值是技术固有的一种价值存在形态。从技术的这种内在价值形态看,技术当然是中立的;技术中立论者所谓的技术中立性,实质上也正是这种意义上的中立。技术中立论者面对技术价值论者之所以始终有解不开的死结,是因为技术中立论始终从技术的自然属性上来理解技术本质,而把技术的社会属性排斥在技术本质范畴之外,这就意味着技术中立论只承认技术具有不包含任何价值判断的内在价值,否认技术具有包含人的价值判断的现实价值,这样就把技术在社会制度中所实现的价值即技术的现实价值与技术的内在价值割裂开来,从而导致了对技术本质的曲解。
技术在一定社会制度或社会条件下所起的作用——所表现出来的价值,是技术“现实价值”及其现实价值倾向性。通常,只有在技术成为一定社会制度操作的对象时,技术的社会后果才具备现实价值的倾向性。显然,技术的现实价值倾向性的存在,取决于一定的社会制度或组织对技术的规范、调整和制约这一前提条件,而不论技术的现实价值是否已经得到完全实现。换言之,技术只要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建制或社会条件下,它就具有现实价值的倾向性,并体现着其现实价值。
比如,原子弹即使是束之高阁,我们也不能说它在政治上、道德上是清白的“纯情少女”。因为在一定的社会建制下,原子弹即便没有被引爆投入使用,但它却对敌方形成了核威胁或核抗衡,所以它具有现实价值倾向性,并以核威胁或核抗衡方式表现着它的现实价值,而这种现实价值显然蕴涵着人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判断。原子弹被引爆以杀死杀伤敌方人员,是其另一种现实价值实现方式(——技术现实价值的实现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从作为动态过程的技术本身看[11],技术只要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建制或社会条件下,它就表现出它的现实价值及其倾向性,而事实上作为动态过程的技术在任何情况下都摆脱不了社会建制或社会条件的束缚,技术的现实价值作为一种价值形态,在任何情况下都存在着,即:现实价值也是技术固有的一种价值存在形态。所以,从技术的现实价值形态看,技术当然是负荷价值的。
技术价值论者对技术的价值负荷问题所做的解释,事实上是对在一定社会制度下的技术现实价值倾向性的认定,也是对技术现实价值的认定。但是由于技术价值论割裂了技术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性,拒绝从技术的自然属性上去认识技术的意义,始终只看到技术的社会属性,只看到技术的现实价值及其倾向性,那么,这就使得他们讨论的技术意义并非“完整技术”的意义,而只是社会制度对技术的意义,抑或技术在社会操作中的意义。这也是技术价值论者之所以始终无法驳倒技术中立论者的关键原因。
技术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是统一于技术之中的两种属性,二者是不可分割的矛盾统一体,而它们又是由技术内在价值和技术现实价值这两种形态所规定的。技术内在价值和技术现实价值的统一性,体现在“技术编码”和“人类控制”之间的“交叉域”之中。所以,判断技术是价值中立的或价值负荷的,应该从技术两种不同的价值形态来审视。任何简单、片面、孤立或绝对地认定技术是价值中立的或技术是价值负荷的观点,都是对技术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割裂,也是对技术的内在价值和现实价值统一性的割裂。
可见,技术价值论与技术中立论的冲突,最终是由于技术内在价值与现实价值的分离所形成的冲突。正如一些学者所言:“由于技术的复杂性和技术应用的负面性,导致了技术价值研究中出现各种相对立的技术观或技术思潮。如技术乐观主义与技术悲观主义的对立、技术至上主义与反技术主义的对立、技术决定论与技术中性论的对立等。这种对立反应了技术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分离、冲突。如何获得技术内、外价值的协调、统一,就成为技术价值研究的重要议题。”[12]因此,取得技术内在价值与现实价值的协调、统一,是弥合技术价值论与技术中性论裂痕的必然途径。
综上所述,传统的技术中立论和技术价值论存在着方法论上的错误;对于技术的价值负荷问题应从技术的价值形态上来审视,技术价值存在的形态表现为技术的内在价值和现实价值,技术的内在价值决定技术的自然属性。技术的现实价值决定技术的社会属性;从技术的内在价值来看,技术是价值中立的;从技术的现实价值来看,技术是价值负荷的。而技术的内在价值和现实价值又是统一于技术之中的,所以,归根结底,从技术的内在价值和现实价值的统一性上来审视,技术终究是价值负荷的。
收稿日期:200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