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潜在作用及障碍研究_债转股论文

债转股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潜在作用及障碍研究_债转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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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转股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潜在作用

本文之所以用“潜在作用”措词,是因为债转股的实施涉及多方面利益,再有就是其运作环境复杂,运作的全过程都有可能出现不利于我们预期目标实现的困难和问题。它对国有企业的影响有些非常直接的显现出来,但最终结果在较短时期内不能显现,因此,本人认为用“潜在作用”更为准确。

(一)改善国有企业外部环境

1.部分抵消国企的政策性负担

众所周知,我国的许多大中型国有企业是按国家优先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战略目标建立起来的。我国资本相对稀缺的要素秉赋天然决定了资本密集型的产业并非优势产业,必须有国家的保护和支持才能生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深化,国家对这部分国有企业的保护和支持逐步削弱。改革以前,国家对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建造或购置,均直接拨款。对于企业的流动资金需要方面: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周转需要的定额流动资金,由国家财政直接拨款支付;只有企业因季节性和临时性周转所需的“非定额”流动资金才由银行贷款提供。1979年,我国的“固定资产投资拨改贷”改革开始试点,并于1985年全面开展,完全断绝了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由国家提供之源;流动资金也在1983年5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后,全额由银行提供。至此,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资金支持大大削弱了。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初步建立,要素市场价格与产品市场放开,使国有企业原来拥有低成本生产要素和产品市场垄断优势不复存在,国家对国有企业生产和销售方面的保护也削弱了。国有企业在失去国家的支持和保护的情况下,就承担了本应由国家来承担的产业、技术战略选择而带来的战略性负担。

再有,我国长期实行的低工资政策,企业职工的养老、医疗、住房等福利支出由国家财政直接支付。1979年改革以后,国家放弃了统收统支制度,上述的福利费用逐渐转由企业自己来承担。另外,改革前发展的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创造的就业机会很少,国家出于就业目标的考虑,将国有企业的一个岗位分给好几个职工来就业,并在国有企业内建立学校、医院等非生产经营单位,致使国有企业具有了企业办社会的职能,企业资源使用效益极低。改革开放后,这部分冗员成为企业的又一种负担。这样,国有企业又承担了因负有保持社会稳定,增加就业等社会责任而带来的社会性负担。

与国有企业不同的是,非国有企业大多是在市场化的原则下建立起来的,它们自主选择产业、选择技术、选择企业规模,因而没有国有企业由国家政策而带来的战略性、社会性的政策负担。非国有企业的资源按市场化原则配置,因而在与国有企业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通过债转股的实施,使得债转股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国家注入资金,非生产经营性资产的剥离,企业富余人员的分离等,部分的抵消政策性负担,使得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竞争起点接近。

2.提供更为宽松的资金环境

当前人们普遍报怨银行的“惜贷”行为,但银行“惜贷”也是有原因的。银行的利润主要来源是存款与贷款的利差,银行减小信贷规模将直接减少其经营利润,那么我们的银行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惜贷”现象呢?在计划经济和经济转轨时期,国有商业银行承担了巨额政策贷款和重复建设贷款,再加上银行内部缺乏自我约束机制,重规模、轻管理,违规经营,致使银行的大量信贷资产变成沉淀于企业的不良债权。银行的信贷扩张能力因不良资产比例的上升而下降。随着1990年《贷款通则》的出台,国有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再加上外部金融危机的严重后果的警示,致使国有银行的金融风险防范与风险管理意识大大加强了。为了控制风险,保证支付,银行对于新增贷款只能慎之又慎。可见“惜贷”只不过是银行“迫不得以”的选择而已。

通过债转股,银行将大量不良资产剥离后,银行资产得以盘活,资产质量也得到提升,银行自身的金融风险降低了。银行通过债转股获得新增贷款规模,可以增加对有市场前景的企业的资金支持。在我国目前资本不发达,企业融资主要依靠银行贷款的条件下,可以为债转股企业提供更为宽松、充实的资金支持。

其次,债转股国有企业在成功改制改善经营后,还可以通过上市或发行债券,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从而扩宽企业的融资渠道。

3.增加社会需求

我国自1997年以来,经济就陷入明显的通货紧缩陷阱,引发企业和居民的通货紧缩预期,从而减弱了支出意愿。由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可知,需求必须匹配供给。支出意愿的减弱,则表明人们的有效需求减少了,使得社会总需求小于总供给,出现供过于求,物价持续走低的现象,企业生产能力得不到满足,融资困难。通过债转股的实施,改善银行资产质量和企业资产质量,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推动国民经济的增长,从而缓解通货紧缩带来的压力。通货紧缩压力的缓解,有助于消除人们的通货紧缩预期,增加支付意愿,增加社会需求。而社会需求的增加,将促使企业生产经营规模扩大,以实现规模效益。

(二)为国有企业创造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条件

在规范的市场中,企业在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唯一法宝只有一个,那就是核心竞争力。所谓核心竞争力,是指企业相对于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它来源于有效的管理、健全的财务和合适的产品结构。而调整法人治理结构正是债转股的特长,同时,债转股也为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剥离辅助、调整产品结构提供了机会,有助于陷入困境的国有企业实现物理重组、财务重组和公司治理结构的重组,逐步形成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1.有利于国有企业的物理重组

所谓的物理重组,是指对企业产品生产线、销售、原材料、生产成本、研发、技术改造等进行重组。

国有企业中非营运资产、非盈利资产和冗员的大量存在并不是现在才引起人们的关注的。非营运资产的剥离和富余人员的下岗分流也一直在进行,但由于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和社会救助资金的缺乏,使得地方政府不愿意接收从企业剥离出来的这部分资产,也没有能力接收安置大量的下岗分流人员。由于债转股是作为国家帮助大中型国有企业脱困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国家会大力从政策、资金方面给予支持,这就给国有企业调整资产结构、调整产品结构带来了契机。针对产品、技术和市场特性,对不同业务类型采取不同的调整的方法:

①对核心业务的调整。一是对技术、产品过时,在国内已没有市场的业务,唯一办法就是终止转产。在市场上重新寻找能够利用其有利的生产能力(如较先进的设备、较强的工程设计能力等),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转产。转产成功后,企业的盈利能力、自生能力将得以提高。二是对产品在企业所在地区不符合当地的比较优势,解决的办法和第一类一样,也是转产。如上海的纺织业,因为劳动成本在上海远比在国内的其他地区高,因此,无法和其他地区的纺织业竞争,应转产。三是对产品有很大国内市场,但缺乏资金而无法实现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解决办法就是加大资金投入,帮助其尽快完成技术改造,实现规模效益。四是对于国防安全需要的业务,不能停产或转产,其生存只能靠国家支持,由于资本技术密集程度要求高,企业在实施债转股后,仍由国家注资,维持其生存。

②对非核心业务的调整。非核心业务,由于没有生产规模或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持,产品单位成本过高,因而不能产生利润。对待这类业务,企业应将其出售或剥离,以集中资源,发展优势核心业务,扩大优势业务市场占有率,获得更高的利润回报。

③对企业办社会的资产进行剥离。大中型国有企业在过去的大而全的经营思想指导下,承担了政府应承担的部分社会职能,形成大量的非生产经营性、非盈利性资产和非生产人员。通过债转股的实施,企业将这部分资产、冗员剥离,可以集中力量发展优势业务。

总之,通过债转股的实施,国有企业在“精干主体、剥离辅助”的原则下,有可能完成对产品结构、资产结构的调整,实现物理重组。

2.有利于财务重组

所谓“财务重组”,是指对企业资本、债务、经营成本以及财务管理框架等进行重组。

健康良好的财务状况是企业持续经营的有力保障,因为企业一旦出现支付困难,就有可能被迫停产,面临破产清算的困境。我国的大多数国有企业都存在国家注资不足的现象,而在市场化条件不具备,市场监管体系不健全,自我积累不够的条件下,企业要实现快速膨胀只有依靠银行贷款。负债对企业来说原本不是一件坏事。在经济景气时期,企业负债可以扩大生产规模,获得财务杠杆收益。但在经济不景气时,过高的负债则会给企业带来不利的影响。经济景气时期贷款利率较高,而社会需求的增加也使企业能扩大生产,但到了经济不景气的周期,社会需求减少,企业也只能减少生产,但却还要偿还支付以前的较高利息,这时,高负债企业可能出现亏损,财务杠杆收益也变为负值,负债过高也就成为了一种负担。

债权转化为股权,实际上是通过对企业财务结构的调整,使企业的长短期收支结构得以改善,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比例、减少了企业的财务利息费用的支出。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的注册资本,解决国有企业注资不足的问题,提高企业信用,使企业的融资可得性提高;另一方面,直接减少了企业的财务利息支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这样,企业的资本结构得以优化,也有能力对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项目投入资金,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3.有利于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重组

公司治理结构重组就是针对企业原有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安排和制度中的薄弱和不利进行实质性的改造。

目前,大中型国有企业股份中的国有股独占或国有股独大,企业经营者由政府任命,公司治理只是形式上的,或根本没有,企业缺乏有效的经营者选拨机制,经营者缺乏应有激励,也缺乏包括外部审计在内的监督机制,还存在用人机制和财务管理差等问题。而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两个功能:一是激励功能,就是使企业内部成员积极努力工作而不偷懒;二是经营者选择功能,保证最具有经营才能的人占据经营者岗位。

债转股实施后,将由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国有资产的代表对企业实施管理,将改变原有的由国资局、财政局等行政部门来管理国有资产的局面。这些行政部门身兼两职,既要行使国有股权的所有者权力,又要担负政府职能。这样,这些行政部门在很大程度上享有了最终控制权,但并不承担企业经营风险,因而缺乏激励和选择经营的动力;同时,由于其承担的政府职能,可能出现非经济原因干预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使得不具经营才能的人占据经营者位置或经营者无法根据市场作出决策。资产管理公司的介入,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调整、重组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一方面,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国有企业的股东,虽然不直接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但有权依据《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权利,派出人员参加企业的董事会,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对公司的发展战略、重大投资项目和财务安排等方面施加必要的控制和影响;另一方面,资产管理公司也可以发挥资产管理的专业化优势,或是通过资产及项目评估公司、投资咨询公司、财务咨询公司等专业中介机构为企业发展战略制定,投融资策略选择,财务管理方面提供专业性的建议。

由此,国家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行政干预将淡出,取而代之的将是初步建立起来的公司治理。在资产管理公司出让股权退出后,企业的产权将是多元化结构,届时,公司治理结构将更加规模,其激励和约束的功能将得以发挥,国有企业将完成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度。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正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核心内容,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债转股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促进可能是对推动国企改革的最大贡献。

二、债转股对国有企业改革作用发挥的障碍及克服

我国的债转股目前只是走出了第一步:债权与股权的转换,而资产管理公司的持股管理和股权的最终转让退出才是关键。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碰到困难,因而我们需要对前进道路中可能碰到的障碍进行不断预测,并着力研究对策,以免我们的债转股改革偏离了原来的目标。下面将对资产管理公司介入企业管理动力,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规范化两个关键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

(一)资产管理公司可能动力不足及克服

1.障碍的产生

我国的资产管理公司被定性为非盈利金融结构,而且从国有商业银行接收过来的不良资产又是按帐面价值计价的。这样对于资产管理公司来说,就缺乏利润指标的压力,而不良资产转换为的不良债权本身就蕴含了大幅度的减值,因而在对其经营业绩考核时既没有利润目标,也没有了资产真实的原始价值的考核基础,可能致使资产管理公司缺乏以股东身份有效实施对企业的管理与重组的动力,出现资产管理公司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

2.解决措施

针对这个问题,可以采取按市场价值来评估不良资产的真实价值,缜密设计资产管理公司的组织和运行机制等措施,来加强资产管理公司的动力。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①用公平市场价值衡量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业绩。由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和财政部认可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组成评估委员会,遵循市场化原则,尽可能公正、客观的确定不良资产的真实价值,帐面与评估价值之间的差额损失部分由财政部或原债权银行承担,结合资产处置价值超过(或低于)评估价值和处置成本来考核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业绩。

②创新地设计资产管理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机制。尽管资产管理公司的产生背景使其多少带上了“行政性”公司的色彩,而且资产管理公司也是由商业银行组建而来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它可以沿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传统体制,也不可以模仿商业银行的组织架构,否则它必然是“先天不足”的。资产管理公司应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本着高效、灵活的原则进行机构人员组织和设计运行机制。一是成立资产处置委员会,对数额较大、影响面广的方案,要逐户研究,提出方案,进行民主决策,保证债转股实施方案的优选。二是对中小项目原则上按照区域管理,避免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而造成营业成本的加大,同时就近管理有利于信息的收集、人员的沟通,有利于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实行项目经营负责制。增强有关人员的责任心,对不良资产的接收、处置、管理、经营的全过程负责。四是在当前资产管理公司人员少,资产管理方面的经验不足,缺乏法律、金融方面专家的情况下,可以借助资产评估、审计、法律事务方面的专业中介机构来协助资产管理公司完成债转股过程中大量的评估、审计、法律补齐工作。五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科学的设计个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使考核结果能充分体现个人业绩,实行全员绩效工资制;在公司中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科学的选拔机制,使有管理才能、经营才干的人才能脱颖而出,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同时,在公司内还要建立强有力的约束机制。通过完善公司制度,建立业务操作规范,建立单人回避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措施来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而当前的激励体制使资产管理公司过份关注短期利益,可能产生低价出售股权等风险,因而需进行调整,使其长短期利益能有效结合。在考核业绩时,不单采用当年回购股权数量的指标,而应结合转股企业的重组整合改制情况,生产经营改善情况等指标来综合评价业绩。六是建立员工培训制度。资产管理公司从事的是知识密集的投资银行业务,要求员工具有金融、财务、资产评估、法律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而目前资产管理公司中具有多方面专业知识的综合人才很少,所以应建立员工培训制度,尽快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经营技巧。

(二)如何保证国有企业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

1.问题的提出

通过债转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为企业的股东,国有企业进行制度变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模式设立起了必要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形式,这一点无疑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推进。但如果仅仅是组织形式、公司治理结构的形式上的改变,那么现代公司治理的制衡、激励以及监督机制就不能充分发挥应用,而以债转股推动国有企业改革、转换机制的初衷就难以实现。如何使债转股企业内部实行规范的公司治理,真正提高竞争能力和运作效率,防止内部人控制就成为我们应该重点关注的问题。

2.解决对策

本人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使债转股企业的公司治理规范化。

①确保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东地位。债转股后,资产管理公司大多成为企业的控制股东或最大的股东,如果其股东地位得不到确认,那么其权益如何能得以保证呢?所以,应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在公司董事会中确保资产管理公司足够的投票权,以保证其作为最大风险承担者应拥有的控制权。

②要保证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权利制衡关系。一是避免控股股东操纵股份公司。严格限制控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被控股公司兼任高级重要职务的人数;也要严格限制控股公司高级、中级管理人员在被控股公司中兼任重要管理职务。二是在董事会中增加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以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对经营者的监督作用。三是公司的重大决策必须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四是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一是赋与监事会成员对重大经营决策的知情权;二是赋与对董事、经理层的监督权。

保证治理结构中的权利制衡关系,可有效防止内部人控制问题,促使企业重大决策的民主化。

③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证授予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职责所必须的权力,同时建立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财务审批制度来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一是建立健全公司的规章制度,明确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责任。二是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考核公司业绩采用两个标准:一是绝对标准,即纵向公司利润增长和净资产增长状况;二是相对标准,即横向的地位相等的公司利润增长状况。三是实行结构工资制。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为使代理人为委托人的利益服务,产生了代理成本。按照詹森(M.Jensen)和麦克林(W.Meckling)的代理理论,代理成本作为公司的成本构成部分,包括委托人监测费用、代理人履约费用和剩余损失三个部分。公司股东若要严格监督经理们的每一项活动,则要花费高昂的代价,而且通常也是根本做不到的。因此,实际的做法通常是使经营者的报酬与他们的经营业绩挂钩,并同时对他们进行一定的监督。实行结构工资制,可以将经营者的报酬与公司的经营状况挂钩,使他们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与得到的报酬对应起来,以更好地激励他们努力工作。结构工资制将经理人员收入分成三部分:基本工资,即管理者的固定收入。效益工资,将企业经营者收入与企业实现利润、净资产增值挂钩。股票期权,可将经营者收入与企业长期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防止经营者的短期行为。三者应以前者为辅、后两者为主,以充分体现风险与收益的关系。

④建立经理人才市场

除了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规范企业经营者的行为和减少代理成本外,来自企业外部环境中的经理人才市场的竞争对经营者也会产生很大的约束,使他们作为代理人而尽力为股东利益服务,从而降低代理成本。

经理人才市场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作为经理人才市场主体的职业经理;二是经理人才市场的选择约束机制。这里的职业经理指的是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尤其是公司的董事及总经理层。经理人才市场的选择机制是指运用价格、供求、竞争等来规范和约束经理人员选择行为的一系列规则。在市场经济中,经理人才市场存在着激烈的竞争。一方面,大批的职业经理在寻求他们合适的位置,并通过在经理岗位上的出色表现来提高自己的身价;另一方面,企业所有者希望聘用一流的管理者来经营其资产。人才市场的供求关系和竞争法则,使得经理在位时不得不为提高和维持企业效益而努力工作。反之,若他弃股东利益而不顾,专营自己的利益,势必使企业绩效下降,使股东利益受损,进而影响他的声誉甚至被解雇,被解雇将意味着他在市场上价值的大大下降,甚至可能危及他的职业生涯。由此可见,一个充分发育的、完善的经理人才市场是能够有效约束经理人员职务行为,使之与股东的目标一致起来,从而大大减少代理成本。

而在我国,目前缺乏职业经理层,也缺乏人才市场竞争机制。首先,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是政府委派的,享受政府官员的待遇。经理的业绩不单是以经营绩效的形式表现,还可能以政绩的形式表现,而后者与企业的根本目标——国有资产的最大增值不一致。再加上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善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利益得不到维护就不足为怪了。因此,要尽快培育、形成经理人才市场,企业经营者实行竞争上岗,让市场的选择机制发挥作用,以更有效的激励和约束经营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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