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制与剥削的科学处理_公有制论文

私有制与剥削的科学处理_公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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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是指导我国个体私营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根本方针。要提高贯彻执行这个方针的主动性、自觉性,必须从理论根基上解决如何科学理性地审视和对待私有制问题,否则的话,一旦形势或情况发生变化,势必发生“扭秧歌”、左右摇摆的现象,难以做到“毫不动摇”。

一、科学地认识和对待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历史功绩

当代中国私营资本原始积累过程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的产生与发展过程。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经济,从所有制上说,是一种私有制经济,严格来说是一种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即社会主义国家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正因为如此,若要对当代中国私营资本原始积累的社会功效有一个正确的估价与认识,必须从理论根基上解决如何科学地认识和对待私有制问题。不然的话,一旦形势或情况发生变化,对这个问题就会发生左右摇摆或“扭秧歌”,难以做到十六大报告讲的“毫不动摇”。

在历史上,私有制本身就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的产生可以说是经济社会的一个进步。因为有了私有制,才有了商品交换。商品交换的发展形成商品经济,促进了原始公社制度的解体。此后,人类社会的更替,封建社会代替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代替封建社会,均是用一种新的私有制取代另一种旧的私有制。在这里,每一种新的私有制均是先进生产关系的代表,不仅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而且都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先进的新的私有制在人类经济社会发展中是起了重大的积极作用的。私有制曾是推动人类社会前进的进步力量。

然而,长时期以来,我国盛行一种“私有制偏恶论”。这种理论往往凭借主观好恶来理解和看待私有制,认为它是世间“万恶之源”,一切丑的、坏的、恶的东西,盖出自于私有制,或与私有制有着密切的关系。这是一种绝对化、片面性。从哲学上讲,是十足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所以是不科学的。

马克思是科学对待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典范。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了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指出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必然被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取代的历史必然性,但马克思从没有把资本主义私有制看做是“万恶之源”,没有把它看做绝对的恶、绝对的坏,只是认为它在不适应生产社会化,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桎梏的时候,才会被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取代。马克思一直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在历史上曾是一种进步的生产关系,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起过十分巨大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

(1)它创造了无比巨大的社会生产力。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注: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72.256、253、254、254、255、255、255、256、256、253.)自然力的征服,机器的采用,化学在工业和农业中的应用,轮船的行驶,铁路的运行,电报的使用,整个整个大陆的开垦,河川的远航,仿佛用法术从地下呼唤出来的大量人口,潜伏在社会劳动里的生产力被奇迹般的创造和释放出来,这可以说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最大的历史功绩。

(2)它破除了一切封建宗法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资产阶级在它已经取得了统治的地方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它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首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注: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72.256、253、254、254、255、255、255、256、256、253.)用资本主义的利害关系和金钱关系取代封建主义的宗法关系,这是顺应历史发展的一种进步,是人类社会关系史上的伟大变革。中国正是由于没有经历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没有确立资本主义私有制度,因而至今城乡封建主义宗法关系仍广泛存在,并且根深蒂固。

(3)它不断地推动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革命化。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资产阶级除非使生产工具,从而使生产关系,从而使全部社会关系不断地革命化,否则就不能生存下去。反之,原封不动地保持旧的生产方式,却是过去的一切工业阶级生存的首要条件。生产的不断变革,一切社会关系不停的动荡,永远的不安定和变动,这就是资产阶级时代不同于过去一切时代的地方。”(注: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72.256、253、254、254、255、255、255、256、256、253.)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促使生产工具不断变革的一种制度,从而也是促使生产关系和全部社会关系发生革命性变化的力量,这是它内在的本质所规定的,因为它如果不是如此“就不能生存下去”。

(4)开拓了国际市场,使生产与消费国际化。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不断扩大产品销路的需要,驱使资产阶级奔走于全球各地。它必须到处落户,到处创业,到处建立联系。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注: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72.256、253、254、254、255、255、255、256、256、253.)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在西方各主要国家确立之前,世界各国基本上是处于闭关锁国和相互封闭状态。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资本越出了国界,商品交换与贸易日益发展,使世界市场得以形成。世界市场的形成,使全球经济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注: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72.256、253、254、254、255、255、255、256、256、253.)

(5)资本主义私有制在开拓了国际市场的同时,也创造了世界文学。世界市场突破了地区和民族的界限,使各国的精神产品的生产与消费也成为国际性的了。“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于是由许多种民族的和地方的文学形成了一种世界的文学。”(注: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72.256、253、254、254、255、255、255、256、256、253.)世界文学的产生,标志着人类社会精神产品的生产进入了一个新时代。

(6)它创造了世界文明。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资产阶级,由于一切生产工具的迅速改进,由于交通的极其便利,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来了。它的商品的低廉价格,是它用来摧毁一切万里长城、征服野蛮人最顽强的仇外心理的重炮。它迫使一切民族——如果它们不想灭亡的话——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它迫使它们在自己那里推行所谓文明制度,即变成资产者。一句话,它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注: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72.256、253、254、254、255、255、255、256、256、253.)资本主义私有制不仅创造了资本主义的物质文明,也创造了资本主义的精神文明。对资本主义的物质文明,社会主义国家不仅不能排斥,而且还要很好地接受并加以掌握和运用起来;对资本主义的精神文明(如前面提出世界文学、艺术、科学成果等),也要加以批判地继承与发扬。因为它们是人类创造的共同财富,是世界人民共同智慧的结晶。

(7)它造成了人口与财富的集中,形成政治的集中与统一的国家。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资产阶级日甚一日地消灭生产资料、财产和人口的分散状态。它使人口密集起来,使生产资料集中起来,使财产聚集在少数人的手里。由此必然产生的后果就是政治的集中。各自独立的、几乎只有同盟关系的、各有不同利益、不同法律,不同政府、不同关税的各个地区,现在已经结合为一个拥有统一的政府、统一的法律、统一的民族阶级利益和统一的关税的国家了。”(注: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72.256、253、254、254、255、255、255、256、256、253.)

总之,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依靠自身内在的优越性战胜了陈旧腐朽的封建主义所有制关系,同样又创造了自身无法驾驭的生产力,即“用符咒呼唤出来的魔鬼了”。(注: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72.256、253、254、254、255、255、255、256、256、253.)他们二位十分深刻生动地写道:“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关系,这个曾经仿佛用法术创造了如此庞大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现在像一个巫师那样不能再支配自己用符咒呼唤出来的魔鬼了。几十年来的工业和商业的历史,只不过是现代生产力反抗现代生产关系、反抗作为资产阶级及其统治的存在条件的所有制关系的历史。”(注: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72.256、253、254、254、255、255、255、256、256、253.)正是由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创造了它自身难以“再支配”的现代生产力,因而其自身的存在才受到了威胁。这是历史发展的辩证法,也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要求规律的作用结果,并非资本主义私有制本身的“罪过”,而恰恰是它的一个历史功劳,用马克思的话讲是“非常革命的作用”。(注: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72.256、253、254、254、255、255、255、256、256、253.)

二、科学地对待资本主义私有制:优越性及弊端

经济学家应该是最具理性的科学家。经济学家一旦缺少理性,就容易犯非科学的错误。一个时期以来,我国的一些经济学家对公有制、私有制以及社会主义公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等客观经济范畴就缺少科学家应有的理性,偏好于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认为它们具有天然的合理性及优越性;同时偏恶于私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认为它们是世上“万恶之源”,不要说其有什么“优越性”,就连其存在也不具合理性。这种非理性不仅背离实事求是的科学原则,也不符合唯物辩证法,是一种典型的绝对化与形而上学。所以,现在有必要呼唤经济学家的理性,克服或抛弃非理性。

理性地对待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私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等经济范畴,必须打破所有制问题上的“唯成份论”,破除所谓“公有制绝对的好,私有制绝对的坏”的先验的思维定势。因为按照这种“唯成份论”和先验的思维定势,对私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只能承认并且只能讲其种种弊端,而不能承认或讲其优越性,谁若承认并且讲了其优越性,那就大逆不道,就是“反马克思主义”;对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只能认为并且只能讲其种种优越性,而不承认也不能讲其还有某些弊端,若谁承认并讲其弊端,那就是触犯“天条”,就是“反对社会主义”。长期以来,我国正是在这种“唯成份论”和先验的思维定势支配下形成了否定私有制经济的单一畸形的公有制一统天下的所有制结构,造成了国民经济的停滞与僵化。因此,坚持与完善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调整与优化所有制结构,是非破除所有制问题上的唯成份论和先验的思维定势不可。否则的话,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难以从根本上得到完善与巩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也难以彻底摆脱停滞与僵化,走上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

有理性的经济学家及经济管理层应当实事求是地看到并老老实实地承认:在当今世界,私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也有一定的优越性;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也有一定的弊端。私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是绝对的坏,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绝对的好,这仅是一种非理性的主观偏好而已。

事实上,私有制也好,公有制也好,资本主义私有制也好,社会主义公有制也好,评价它们的优劣好坏,绝不能使用主观标准,也不能采用道德标准(即有无剥削、剥削是道德还是非道德),而只能用生产力标准。离开这个标准,或采用其它标准,必然导致失误。

私有制,尤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其显著特征和优越性在于财产关切度大,营运效率高。私有制,包括资本主义私有制,由于其生产资料和财产归私人所有,占有关系直接,没有中介,因此所有者对生产资料和财产的关切度大。生产资料和财产是其所有者安身立命之本,与其切身利益直接息息相关。其经营好坏关系到其所有者的兴衰存亡,因此所有者对其所有的生产资料和财产倍加关心与爱护,千方百计地提高其营运效率,以获取最大的收益。由于财产主体明晰,占有关系又直接,其生产资料和财产经营体制与机制又能有效地保障所有者最大利益的实现,因而,能够调动所有者、经营者及生产者的积极性,适应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更为重要的是,私有制是商品经济产生的一个必要前提,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市场经济产生与发展的一个必需条件。它们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要求有着天然的适应性、融合性和一致性,因此它们会使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产生持久的动力与活力。私有制,尤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高度重视并追求个人近期利益,能充分调动个人的积极性,唤起人们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拼搏与奋斗。可以说这是私有制包括资本主义私有制内在的最大优越性。同时,其种种弊端也由此而生。只顾个人赚钱发财,否定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见利忘义,见利枉法,这些又都是私有制包括资本主义私有制自身难以克服的痼疾。

公有制,尤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由于其生产资料和财产为劳动者共同所有,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能够直接为广大劳动者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服务,有利于国民经济整体按比例发展,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配各种资源上大项目、干大工程、办大事等,这是私有制包括资本主义私有制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但由于公有制尤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财产占有关系是间接的,即劳动者对生产资料和财产的占有,一般要经过中介,每个劳动者都不能实现对生产资料和财产的直接所有与占有,必须经过中介或代理,不仅加大了中介费用和代理成本,更主要的是使劳动者对企业财产的关切度大大降低。代理者接受所有者的委托经营与管理大家的或劳动者共同所有的资产,往往追求的是自身收入的最大化,偏离于所有者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这两种目标的错位及矛盾,必然导致企业资产营运效率低下,从根本上影响所有者权益最大化的实现。这可以说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体制难以克服的弊端。

更为重要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同市场经济还存在一定的难以兼容的矛盾。这主要表现在:作为社会主义公的制的重要形式和组成部分的社会主义国有制,不仅存在严重的政企不分,而且政资也不分,财产关系不明晰,企业财产主体缺位,无人真正对国有资产负有实际责任。这些同市场经济的要求是根本不相符的,也是无法兼容的。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产权明晰,权责明确,企业拥有独立产权,对企业盈亏负有实际责任,这是市场经济正常运作的必要条件。20多年的国有企业改革力图在政企关系和政资关系上有所突破,使尽了种种办法和招数企图将政企和政资分开,但不能不承认收效甚微,企业仍没有成为拥有独立产权的市场竞争主体。这表明社会主义公有制并非是万能的,任何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都能顺利适应,它也有一定的客观局限性,为一定的客观物质经济条件所制约和限制。

综上可见,私有制包括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公有制包括社会主义公有制在既定的生产力水平下各有比较优势,又各有自身的局限和缺陷。私有制包括资本主义私有制并非绝对的坏,公有制包括社会主义公有制也并非绝对的好。当私有制包括资本主义私有制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时,其优越和优势便明显表现出来,这时其局限性和缺陷也存在,只不过不像其优越性和优势那样占主导方面。公有制包括社会主义公有制也并不是永远自动地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与要求的,当它们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与要求不相适应时,其固有的局限性和缺陷便凸现出来,形成体制及制度弊端与缺陷,对社会生产力发展起束缚和阻碍作用。

西方一些有见识的经济学家早就看到了这个问题,因而极力主张“公”“私”互补,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在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之前,西方不少学者就主张实行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相结合的混合经济。在他们看来,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自由太多了,容易发生混乱与无政府状态;而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又管得过严过死,自由太少了,容易造成经济停滞与僵化。只要资本主义经济加入一些计划机制,社会主义经济加入市场机制,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就会趋同与融合。这种“趋同论”与“融合论”,可以说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重要经济基础。中国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并且加入WTO,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尽管在所有制形式上仍保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但已经开始与西方市场经济趋同与相融合。

再从国内改革后的实际看,私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也是可以同时并存,相互兼容,相互融合的。国有企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搞股份制改造,建立公有制与私有制兼容的股份公司。如一些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国有股占60%,私营企业法人股占20%,这类公司从所有制结构上看,就是公有制与私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互兼容、相互融合的“混合经济”。再如,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与私营经济合资创办的股份制银行或股份制企业,也都是一种“混合经济”形式。随着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市场竞争进一步激化,所有制观念日益被淡化,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互相参股、互相交错、互相融合现象日益增多。这样,可以实现两种所有制经济的优势互补,即以公有制经济之长补私有制经济之短,以私有制经济之长补公有制经济之短,同时又可以达到缺陷互克,从而形成综合的所有制最佳组合效应,促进社会生产力更快地发展。正如党的十六大报告所说:“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互相促进、共同发展。”为什么会是这样的呢?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在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进程中,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从事国有经济也好,从事集体或合作经济也好,从事个体私营经济也好,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虽然各自的具体经济利益关系有所不同,但根本目标却是一致的,即在中国建设一个富裕的小康社会,从长远来说把中国建设成具有高度民主和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这种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就决定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是可以统一起来的,可以实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至此,我们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公有制包括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偏好论”与私有制包括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偏恶论”可以休矣!但也要防止走上另一个极端:偏好于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偏恶于公有制和社会主义公有制。总之,我认为,对待私有制、公有制以及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样的经济范畴,一定要用科学家的理性来对待,切忌主观偏好和随意性。

三、科学正确地对待剥削问题

如何对待剥削问题,是研究当代中国私营资本原始积累不可回避的一个焦点问题。什么是剥削?当代中国私营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存在不存在剥削?剥削对发展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是有利还是有害?加速资本原始积累,如何对待剥削的扩大与加重?这些问题不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予以科学的回答和解释,势必影响资本原始积累的健康快速发展。

我认为,剥削是一个经济范畴,它是社会上一部分人凭借生产资料或资本的私人占有来无偿地获取他人劳动成果的经济现象,反映社会生产与再生产中一种不平等的生产关系。在马克思看来,剥削是伴随私有制的产生而出现的,奴隶主的剥削是建立在奴隶主私有制基础上的;封建地主的剥削是建立在封建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资本家的剥削是建立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因此,离开生产资料私有制,离开生产关系是不可能正确认识剥削范畴的,也不可能正确判别剥削的。

有的同志认为:“区分是否属于剥削的标准不应是收入所得的主体是什么人,是否拥有资产、是否雇佣了工人,而应是通过什么手段取得收入,应通过对收入主体获得收入的行为进行分析来判断是否属于剥削。而对行为合理性的判断只能依据法律。获取收入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就不是剥削,非法行为就是剥削。”“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任何行为主体的收入,只要是合法收入,不论是来自按劳分配,还是来自按要素分配,再多也不是剥削所得;任何行为主体的收入,只要是非法收入,不论通过什么形式得到的,再少也是剥削所得。”(注:石康.判别剥削标准刍议[J].经济学动态,1999,(8).)这种观点,是令人难以苟同的。

首先,剥削作为一个客观经济范畴,它是依一定客观经济条件的产生而产生的,并依一定的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它的内在本质是由客观经济条件所规定的,并不依法律的变化而变化。而法律是由人们规定的,是人们主观意志即统治阶级意志的产物,它只能判定剥削现象是否合法,而不能规定剥削范畴内在本质是什么。用法律作标准来判定是否剥削,是一种主观判别方式,容易使剥削的判定失去客观标准。用法律作为剥削判别的标准,超越了经济学的范畴,也违背了存在与意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大有意识决定存在、上层建筑决定经济基础之嫌。

其次,以法律作为是否剥削的判别标准,必然导致标准多元化,必然陷入矛盾与混乱之中。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法律,而不同的法律对同一剥削现象必然会有不同的判别。对封建主义剥削,封建主义国家的法律判定为合理合法的“非剥削”,而资本主义法律则认为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剥削;对资本主义剥削(即资本家凭借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无偿获取雇佣劳动者创造的劳动成果或剩余价值),资本主义国家法律代表资本家的意志不认为也不可能认为是“剥削”;但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代表劳动人民的意志,肯定并应该认为这是一种“剥削”。法律认可不认可它都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剥削,不能因为你不承认、不认可它就不存在。剥削一般,在任何社会都是一样的,而法律在各个社会都是极不相同的、经常变化的。用经常变化的极不相同、极不统一的法律做标准或尺度,如何能准确判别“剥削一般”呢?结果必然导致判别的混乱与失误。

最后,合法收入≠剥削所得,非法收入=剥削所得,这两个公式或命题也有失偏颇。人所共知,在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民族资本家在一个时期里还拿定息,这个定息就是合法收入,但它却无可否认的是一种剥削所得。改革开放后,外国资本家在中国创办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只要依法照章纳税,企业所得的利润均为合法收入,这难道不是剥削所得吗?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包括了合法的剥削所得或剥削收入。此外还包括股息、利息收入等。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中国私营资本和外国私营资本的存在具有合法性,因而这些资本经营的企业所取得的剥削收入就具有合法性。因此,我认为前一个公式难以成立。后一个公式“非法收入=剥削所得”,显然把“剥削”概念的内涵搞得太宽泛了。拦路抢劫、盗窃、绑票、打家劫舍、逼良为娼等这些犯罪行为,虽然目的在于获取钱财,但显然这些非法收入不能简单等同于经济学意义上的剥削所得。以设租寻租、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贪污公款等方式获取非法收入,明显是经济犯罪行为,同样不能简单等同于经济学意义上的“剥削所得”。既然剥削是一个经济行为,属经济学范畴,那就不应把它同社会暴力行为、犯罪行为相混同,而应严格区分开来。把社会暴力行为和犯罪行为纳入“剥削行为”概念之中,实在是混淆了罪与非罪、非法与合法的界限,十分不利于中国私营资本积累的健康、快速发展。

对于剥削功过与作用的评价,只能依照客观的生产力标准,而不能采用道德标准。因为,从社会道德的角度看,任何形式的剥削,哪怕是最文明的剥削,也是不道德的。不付出任何劳动,仅仅凭借对生产资料或财产的私人占有无偿地占有他人或共同劳动的成果,无论在哪个社会,都是不道德的。但是,依照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标准来看,凡是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切剥削行为,都是进步的,对社会发展有功的。反过来,凡是不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不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切剥削行为,都是反动的,对社会发展是有害的。如果采用道德标准,任何剥削行为都必须坚决反对和否定。但按照生产力标准,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行为,不仅不能坚决反对和否定,反而要坚决支持和鼓励。因为它不仅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更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推动我国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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