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体育产业的重新分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育产业论文,论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90(2006)06—0011—03
原国家体委在1995年《体育产业发展纲要》中所公布的“本体产业、相关产业、体办产业”三分论,是关于我国体育产业权威性分类。该分类被各级政府部门广泛采纳,用以指导与体育产业发展相关的工作。10年过去了,这种分类在理论上的缺陷日益明显。
近年来,随着我国体育的经济功能逐步得到重视,各界对于体育产业分类的探讨不断升温,为培育产业发展、进行产业管理及制定产业政策寻求更科学的理论依据。不少学者也按照各自的理解和使用提出了不同类型的体育产业划分方法。提法颇多,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定论。分类方法的差异,首先源于对体育产业概念理解的多样性,其次在于不同分类依据和标准的选择。其中,对体育产业内涵的准确合理界定,是把握产业分类的基础性前提。
1 对体育产业内涵的界定
解答体育产业内涵问题,需把握对两个关键词的理解——体育和产业,产业为本质,体育是核心,二者缺一不可。
1.1 对体育产业之产业内涵的界定
何为产业?产业经济学多年来对于产业问题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构成解释产业概念的基础。杨公朴、夏大慰认为,产业经济学中对“产业”的界定有两种基准,一是在产业组织理论中,产业是指生产同类或有密切替代关系产品、服务的企业集合;二是在产业结构理论中,产业是指具有使用相同原材料、相同工艺技术或生产相同用途产品企业的集合。[1] 于刃刚认为,“产业”概念,既是一个“集合的概念”,又是一个“细分的概念”。前者指产业是具有某种同一属性的企业的集合,后者是以某一标准划分的国民经济中的一个组成部分。[2] 前一个集合概念的判断依据为企业某一属性的同类与否,意指企业所提供产品或生产技术工艺或经济性质的同类性,而非经营主体的一致性;后一个细分概念则表现为该产业在国际通用的或其所属国家国民经济分类体系中的地位。
按照以产品同类与否划分产业的原则,将体办产业归为体育产业的范畴,显然违背了产业分类原理。体办产业的提法重点突出了隶属于体育行业部门的经营者主体,至于该经营者所提供的产品类别则被忽略。体育行业中的经营机构可以办酒店,其产品与体育市场无甚关联,产出的不是体育产品,算不上体育产业之有效构成。反之,如果酒店面向公众提供满足体育消费需要的产品,如体育健身类服务,则这部分经营活动理应划归体育产业之列。因此,与行业的划分不同,判断产业归属,不应以经营主体单位作为依据,经营主体不仅仅局限于行业内部,体育产业的经营活动并非专属于体育行业部门一家。理解这一点,有助于认识体育产业与体育部门之间的关系。体育部门管理者应跳出本部门管辖工作的范围视角来看待体育产业的培育与发展问题,逐步面向市场放开体育资源,激励社会各界主体进入体育产业,更好地满足体育消费需要,刺激市场潜能,形成产业供需促进的良性运作机制。
作为连接体育市场供需双方的纽带,体育产品是体育产业的核心所在。体育产品的属性决定了体育产业的属性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定位。体育产品属于无形服务或有形实物与无形服务兼备,是业界依然存在争议的焦点问题。两种观点皆有为数不少的支持者。卢元镇(2000)认为,体育产品应包括体育用品与体育服务两个部分。[3] 张岩等(1988)认为,体育部门的劳动产品是体育劳务这种特殊的消费品,属于第三产业。[4] 丛湖平(2001)认为,“以生产和提供体育服务和劳务产品的企业集合来界定体育产业,符合产业经济学和逻辑学原理”。[5] 日本学者佐聪夫持体育产品服务属性说,认为体育产业生产并提供的是与运动直接相关的服务。[6]
依据产业论的观点,将“提供服务”和“制造产品”两者归为同类是牵强和易于混淆的。有形实物和无形服务显然不是同类产出品,不能满足同一产业提供“相同”或“同类”属性产品的要求,不论从生产技术、工艺还是需求市场来看,二者都存在显著差异。但是,仅仅凭借产业经济理论还不足以说明体育产品的属性,探讨这一问题,还需追根溯源,了解体育产业意义下的“体育”涵义。
1.2 对体育产业之体育属性的界定
作为社会文化活动的一种,体育的本质是教育性的,这并不意味着体育仅仅局限于学校教育的狭窄空间中,而是最终指向人类自我关怀与人类身心的全面发展。身体活动是承载体育的重要手段与内容,与舞蹈等艺术类身体活动形式不同,体育大量表现为由各类运动项目所构成的竞赛与娱乐文化活动,这些经由历史积淀逐步成型的运动项目正是体育文化活动的特色所在。人们通过运动满足对健康、健身、娱乐、休闲等各种需要的追求,最终实现自我完善与发展的目的。围绕上述各类与运动有关的需要,形成了体育的潜在市场,当出现一定规模的具备购买力条件的消费者时,现实的体育市场得以出现,向市场提供体育产品以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供应商陆续进入,市场占有规模、生产规模和产出规模等聚集到一定程度便构成体育产业。从产业的层面解读体育,它是以身体教育为基础通过各类运动形式娱人娱己而实现自我发展的一种文化活动,与sport的概念释义等同,具有娱乐休闲服务的属性。
2 对体育产业的定位:服务业
对体育产业市场的消费者而言,体育产品主要满足他们与体育运动有关的需要,包括观赏体育运动竞赛表演或者亲身参与体验体育运动的需要,与此对应,供应商组织相关资源为消费者享受运动体验提供服务或产出体育运动表演类产品,这些产品的提供凝结了专业的技能与知识,最终以劳务服务的价值形式体现出来。可见,服务类产品是体育产业的主体核心产品,而服装、设施、器材、场馆等实物类体育用品属于体育服务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投入品,与体育产业的最终产成品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因而,体育产业的主体核心产品是围绕包括赛事欣赏与健身参与在内的各类体育运动形式而产生的体育服务。体育产业的本质即为体育服务业,这一结论也同时符合联合国分类索引及我国新近出台并逐步实施的国民经济产业分类标准。
联合国制订的《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分类索引》(ISIC)将国民经济活动分为十大部类,体育(sport)的代码为9241, 自上而下追溯其树性结构依次为:代码为9的第九大类“社会团体、社会及个人服务大部类”、代码为92 的“社会服务活动类”、代码为924的“体育、娱乐小类”(Sport、Recreation)。以ISIC为基础制订的ICFA——用于比较各国服务贸易即服务业经济活动数据的另一项国际标准,下属20个服务门类,“娱乐和体育”也是其中15个主营服务业门类之一。[7] 由此可见,按照国际通行的产业分类标准,围绕体育运动开展的经济活动与娱乐文化业并列,作为大文化产业的一部分,归属社会服务业门类。
按照联合国产业分类规定的释义,能归属到体育经济活动的主要是两类:其一,是举办专业(或职业)的或业余的Sport项目的训练和比赛的组织或团体的经济活动;其二,是对为Sport活动(训练和比赛)服务的场地、人员、设施的管理。 这就是联合国认可的Sport行业的内涵和范围,也是西方社会公认的界定。根据这一解释,联合国所界定的体育产业范围包括组织及支持运动训练比赛的服务活动,另一部分健身休闲类的体育经济活动被列入与体育产业并列的娱乐产业门类下。许多国家参照联合国发布的标准,制订本国国民经济产业分类体系。以体育经济较为发达的美国为例,据美国统计局的分类数据显示,“体育”一词未出现在第一层次的大部类中,而是与文化艺术及相关产业活动并列(类代码为711)排在“艺术、娱乐与休闲”大类(类代码为71)之下的第二层次,涉及竞赛表演产品(spectator sports)的经营组织、推广与中介代理活动。以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休闲活动则被归入“娱乐、博彩与休闲”(类代码为713)之下。附表中还列出了体育用品的逐年消费情况, 作为了解这一产业相关市场发展情况的参考数据。[8] 从美国公布的产业分类来看,并不存在单独的体育产业的提法,体育竞赛经济活动也只是其中的一个细项,与娱乐及休闲活动互有交叉,而体育用品业并未归入该大类。
对照我国国民经济产业划分情况,2003年国家统计局公布了经过修订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新规定调整了原标准中与ISIC分类原则不相符的内容,重点加强、充实了第三产业的新兴活动类别,体育是其中得到重点调整的部门。调整后的标准将体育与娱乐、文化并列升级为第三产业下的第一门类,[9] 与联合国所使用的产业分类标准正式接轨。在国民经济收入的核算系统中,体育产业终于占据一席之地,涵盖体育组织、体育场馆和其他体育三个下属组织和活动分类,健身体闲娱乐则归属娱乐业。尽管在实际工作中还未据此标准对体育产业的数据展开统计,对健身休闲娱乐业的归属也存在一些疑问,但新的分类已充分表明体育产业所具有的娱乐文化属性,体育与娱乐休闲之间的交错、渗透、融合体现了未来产业发展的主要趋势。
同时,体育用品的生产与经营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又是如何定位的?它与体育产业之间的关联是什么?根据新调整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除了第三产业服务业下的体育业之外, 还有三处也出现了与体育有关的行业经济活动, 分别是代码为242的体育用品制造、代码为6342的体育用品批发和代码为6542的体育用品零售,[10] 前一个属于第二产业制造业,后两个属于第三产业下的批发和零售业,体育用品的范围包括运动设备、器械、用具、器材等,这几部分产值并未统计在体育产业门类下。至于体育服装、体育场馆设施建筑等相关产品,更未以单独细项类目的形式出现在产业划分中。
如上所述,体育产业有其明确的服务业属性,不能算作一个涵盖制造业、流通业和服务业的复合型产业。体育用品的生产与经营为体育服务产品的生产提供中间投入,运动员身着专业的运动服装、使用一流的运动器材,是为了向观众提供上乘的体育表演服务;健身者身着运动装备、使用健身场地器材,是为了更好地生产并享用健身休闲体验。作为体育产业生产链上的重要一环,体育用品业为体育主体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物质支持和技术保障,其发展程度对体育产业起着支撑和制约的作用,反之则表现为带动性的关联效应。依托于传统制造业,体育用品业往往先于竞赛表演等体育主体产业走上规模发展的道路,一旦社会经济市场条件成熟,体育服务业获得发展上的突破,将会引导体育用品业,并带动其结构优化、规模扩大以及行业标准升级。体育用品业的发展与体育产业直接关联,应归入体育关联产业。然而,不能认为与体育有关的产业就等于体育产业。
因此,从产业经济的理论视角出发,基于体育运动的本质涵义,结合我国国民经济分类办法,将体育产业定位为第三产业中的服务业,与娱乐文化业并列。作为大文化产业的一个组成部分,以各类运动项目为特色内容,向市场提供以竞赛表演、健身休闲为核心的体育服务产品。围绕这两大类主体产品,延伸出一些辅助类服务产品,与主体产品构成完整的体育产品体系,它们通过提供专业支持服务,促进主体服务市场的繁荣,提升体育市场的活力。这类服务包括体育经纪中介、运动训练培训、体育媒介转播等,都属于体育产业的范畴之内。
3 体育产业的重新架构
根据体育产业内部不同行业所表现出的职能和作用,将其分为两大类——体育主体产业和体育辅助产业。前者向市场输出最终产品,直接满足消费者观赏运动竞赛或参与体育健身的需要;后者依存于前者,伴随前者的不断发展而逐步延伸拓展出来,主要为体育市场提供专业辅助性服务。其中,体育中介参与协调各方资源,拥有运作竞赛业务的专业经验,仿佛体育市场的加速器,是培育和促进体育市场规范发展的重要因素;运动训练培训为竞赛表演和体育健身提供有质量的生产者,以保证能够满足消费者对产品素质的要求;体育媒介转播应体育赛事而生,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日渐发达,包括赛事节目的制作、转播、图文报道等,极大地促进了体育市场规模的壮大、产品内容的丰富及形式的多样;信息咨询则提供有价值的科技研究、市场研究等各类信息服务。
为了澄清以前的模糊观念,将与体育产业的发展密切相关的产业,明确称为体育关联产业,是十分恰当的。按照与体育运动的关联程度,体育关联产业可分为直接关联产业和间接关联产业。关联产业因为有其母体产业,往往先于体育产业起步,在体育市场启动前就已存在。
体育直接关联产业的产出一般是直接满足体育活动本身的发展需要,多以体育活动的组织供应方为市场对象,随着体育主体市场特别是体育健身服务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会有显著增长,体育产业对其关联带动效应是持续稳定增长的。这类产业包括体育用品、体育服装、体育博彩、体育赞助业等门类,直接以体育活动为支持对象,基于与体育产业的直接相关作用,它们对于研究和培育体育产业的发展也具有不可忽视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体育间接关联产业多为间接受益于体育产业发展而被影响带动的门类,其产品并不仅仅供应体育产业之需要,往往是某些城市基础设施类和外向服务型行业,如建筑、交通、旅游、通讯等。因其间接相关,往往在体育活动特别是竞赛表演业的突进时机,表现出强大的冲击波类型的关联效应。譬如国际、国内各种大型运动会和竞赛表演,对于建筑、交通、通讯和旅游业的短期产值带动相当可观。各国具备社会经济基础的大都市都已经注意到体育产业广泛和深远的影响辐射力,培育这潜力产业,既能带动关联产业硬性数据指标增长,又可塑造城市形象,对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体育产业及关联产业所涵盖部门及其关系体系如图1所示。
4 结语
原国家体委主张的体育产业分类方式,愈来愈显示出其与经济学原理、我国国民经济分类背景及产业发展现状不相符合之处,继续沿用会对理论构建和实践指导带来障碍,有必要重新构建体育产业分类体系。
体育产品是围绕如何满足消费者观赏运动竞赛和体育健身的需求而生产的各类服务,包括主体服务产品和辅助服务产品,相应构成体育主体产业和体育辅助产业;与体育产业密切关联的国民经济部门应归类为体育关联产业,它们与体育产业发生直接或间接的作用,需要按其性质分别加以对待。正确认识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对于体育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收稿日期:2006—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