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德育中的“学校人”与“社会人”——当代大学的德育目标辨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德育论文,大学论文,当代论文,目标论文,学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社会培养和输送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是当代大学最重要的使命和职责。在对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中,大学德育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今天,当代大学德育的培养目标本身,已经成为一个需要重新认识和考量的问题。
本文提出“学校人”和“社会人”的概念来标示当代大学德育的两种理念目标。之所以说是“理念目标”,是因为“学校人”和“社会人”作为一个问题提出和作为一个理念来要求,首先是一个德育观念问题,用康德的话语来说,还是一个“理论理性”问题,而不是“实践理性”问题,因此首先应该在认识论意义上对它们进行一番“理性批判”。
一、“学校人”与“社会人”及其裂变
在大学德育语境中,所谓“学校人”,是指在特定的教育教学环境下,受教育者通过教育者使用特定的教育教学手段、灌输特定的德育内容而被模塑成为符合某种特定德育目标的“学校角色”。而“社会人”则是指按照社会公民及其基本规范的标准来要求并能够实现某种社会期望和目标的“社会角色”。在这里,“学校人”和“社会人”首先指的是某种“角色”,它们是“角色”范畴而不是“类型”范畴,即它们所指称的主要是符合某种目标要求的角色规定而不是在社会分类意义上的类型规定。正是因为它们首先是一个角色范畴,所以它们是可以作为某种目标加以“期待”的。作为大学德育目标中的一种角色规定和角色期待,可以分别用“好学生”和“好公民”等日常语汇来描述和表征大学德育语境中作为德育目标的“学校人”和“社会人”。
在大学德育中,从应然的要求而言,“学校人”的德育目标和“社会人”的德育目标应该是统一的。遗憾的是,在大学德育的现实运作中,“学校人”的德育目标和“社会人”的德育目标却存在着明显的脱节和裂变。譬如,“学校人”的德育目标和衡量尺度是“好学生”,而“社会人”的德育目标和衡量标准则是“好公民”,这两者本来是也应该是统一的。但是,在大学德育实践中,很长一段时间只注重“好学生”的培养,而忽视了“好公民”的教育;而事实却又往往证明,“好学生”不一定是“好公民”——培养出一个“好学生”并不意味着培养出了一个“好公民”;同样,能够做一个“好学生”也并不意味着能够做一个“好公民”——人们常常因“好学生”竟然作出诸种违法乱纪的事情而感到“震惊”和“困惑”,想当然地以为凡“好学生”是不会成为不合格的公民的,却看不到这恰恰是大学德育中“学校人”与“社会人”已然裂变的结果。
造成“学校人”与“社会人”裂变的原因毫无疑问是多种多样的,但其中一个不可忽视而往往又容易忽视的重要原因是有一道横亘在大学与社会之间的“墙”。这道“墙”既是有形的,也是无形的,它们使大学与社会隔离开来。“有形的墙”使大学与社会的隔离只具有地域划分的意义,而“无形的墙”则使大学与社会的隔离具有了文化内涵。这道无形的墙使两种文化分离开来,这两种文化就是“校园文化”和“社会文化”。一般而言,“学校人”是校园文化熏陶的结果,校园文化是“学校人”生长的土壤;而“社会人”则是社会文化哺育的产儿,社会文化是锻造“社会人”的大熔炉。由于横亘在大学与社会之间的无形的墙将校园文化与社会文化分隔为两个孤立的文化系统,加上校园文化和社会文化本来在内涵、功能和价值指向等方面的差异,因此校园文化与社会文化各自所孕育的“学校人”与“社会人”出现裂变也就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了。
如果说,作为相对封闭的文化和教育机构的传统大学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其校园文化与社会文化的贯通和互动还不明显,甚至校园文化与社会文化还处于隔膜的状态,这种状态导致了大学德育与社会规范的差异,也就是导致了以学校德育为基础的价值系统与以市民社会为基础的价值系统之间的差异,这也就自然造成了“学校人”与“社会人”的隔膜和裂变,那么,当代大学的校园文化与市民社会的社会文化则出现了相互作用和相互融合的越来越明显的趋势,这样,使“学校人”与“社会人”有机地统一起来,就自然成了当代大学德育的主要目标和根本任务。
二、“学校人”:大学德育目标的传统定位及其后果
按照上述对“学校人”和“社会人”的规定,我们回过头来审视以往的大学德育目标,可以发现,以往的大学德育目标总的来说是定位于“学校人”(虽然这种定位往往是“无意识”的)。这是由以往大学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文化教育系统而与社会相隔膜的状况所决定的,也就是说,大学以一道文化之墙将自身与社会隔离和封闭起来,不以社会变化为动,却以坚守“大学的独立品格”和培养“独立于社会”的“学校人”作为大学的最高价值目的。另一方面,这种大学的最高价值目的又是社会所认同和称许的,甚至也是社会对大学的基本价值定位和形象定位。因此,很明显,大学德育的传统定位是大学和社会双重因素合力影响的结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对人才要求的变化,大学的上述价值目的和大学德育的“学校人”目标定位就已经显得日益落伍,当前社会和用人单位在对毕业生的选择和评价上的“应用主义”和“德性主义”取向以及由“学校人”向“社会人”的择人标准转向就已深刻地说明了这一点。譬如,当今社会发生了大学生应首先是合格的社会公民的吁求,对大学生的社会期待和社会评价也更倾向于“好公民”,而不仅仅是“好学生”;而用人单位也更倾向于选择“社会化”程度更高的“好学生”。
“学校人”的德育目标定位使大学生对社会的适应越来越困难,往往表现在大学德育与社会规范之间的反差。可以将这些反差概括为四个方面,即“社会背景”与“学校舞台”之间的反差、价值观念与现实行为之间的反差、校内行为与校外行为之间的反差、教学内容与日常生活之间的反差等。具体而言:(1)社会背景与学校舞台之间的反差,主要表现为,在改革开放和传播媒介非常发达的现实条件下,时代和社会的信息对大学生的生活产生着重大影响,他们的价值观形成和发展不能不在这一背景下进行,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当代大学生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的模式基本上只是局限于他们所处的校园范围,时代和社会的发展动态与他们价值观的变化的关联不明显。这样,有关大学生生存时空的社会背景与他们价值观形成的校园舞台的关系、时代和社会对大学生价值观的影响机制等就总是处于人们的视野之外。(2)价值观念与现实行为之间的反差,主要表现为,要么大学生的价值观念十分超前,而行为滞后,要么行为超前,而价值观念往往滞后。不论是哪种情况,大学生的价值观念与现实行为的反差,最终总是表现为他们的观念和行为与社会现实的变化不合拍,因此他们也就总是要么是社会的激烈批判者,抱着一种过分理想主义的态度看待社会和人生,要么是社会的冷眼旁观者,以一种利己主义的价值态度而自顾。(3)校内行为与校外行为之间的反差,如少数学生在校时是一个各方面都表现很好的学生,可一旦走入社会却表现为工作上吊儿郎当,不会处理人际关系,在价值取向上较为自私自利。(4)教育内容与日常生活之间的反差,主要表现为,在课堂上讲授的德育内容、价值观念、道德规范等,很大程度上是“原则推衍”的结果,而不是植根于鲜活的日常生活之中。因此,学生在德育课堂上所接受的“课堂(或者说教材)里的价值观和道德规范”,在他们进入社会或所置身其中的日常生活里的社会规范往往发生龃龉,从而使原来在学校里所接受的价值观和道德规范在日常生活中显得苍白无力。以上几种反差本质上是一样的,即最终将导致“学校人”与“社会人”的裂变。
对大学德育与社会规范之间的反差,受教育者可能有更明显而切肤的认知。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先后两次(1993、1994年)在北京地区高校进行了大规模的大学生价值观调查,发放问卷3500份,其中一项以“学校德育与社会现实格格不入”或“反差太大”为题的调查数据显示,有近一半(1993年)甚至70%以上(1994年)的大学生认为学校德育与社会现实格格不入或反差太大。[1](P364、392)调查数据表明,大学德育与社会规范之间的反差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反映了大学德育的价值系统与社会现实的价值系统之间、“学校人”德育目标与“社会人”德育目标之间的巨大反差。这些调查虽然已过去近十年,但从大学师生对当前大学德育效果的普遍反映来看,上述反差并无多大改观,甚至可以说还在进一步加大。这一判断的基本依据是,这十年来中国社会、经济、文化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而我们的大学德育目标定位包括大学的德育观念和德育内容却未相应地发生改变。
这种反差严重地影响着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进而影响着公民道德素养的提高。这种影响明显地表现在:由于大学德育与社会规范之间存在着反差,由大学德育的价值系统所孕育的“学校人”一旦离开学校走向社会,就将面临更加复杂的以社会规范为主体的另一价值系统,并对处于这一价值系统中的复杂的社会道德现象毫无准备而一筹莫展,显得有点道德无能——这种道德无能表现在道德思维能力、道德判断能力、道德评价能力和道德行为能力等各个方面。这也就是说,由于高校德育所灌输的道德规范、道德原则、道德观念等常常与复杂的社会道德现象和道德交往实践存在着较大的反差,或者相反,社会领域里的道德现象和道德实践常常反证着高校德育所建构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这样,刚刚进入社会的“学校人”就难以用这些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来现成地解释和判断社会道德现象,因此,他们心中产生道德怀疑主义也就不足为怪了——既对原来在大学德育中所接受的道德规范、道德原则和道德观念产生怀疑,也对社会价值系统中的各种道德现象产生怀疑。上述情况反映了由于将高校德育目标定位于“学校人”,忽视了“社会人”的德育目标建构,因而使“学校人”的道德社会化过程出现了明显的滞后。
不仅如此,大学德育与社会规范的反差以及对人才培养质量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还意味着社会的道德危机。这不仅是因为现代大学所培养的人才是社会未来的栋梁,现在的大学生道德素质如何,直接影响未来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平;而且还因为由于大学德育偏重于理论说教和灌输,而相对忽视了对活生生的社会道德现象的实践把握,因此常常导致大学德育与社会规范的脱节。而“如果一个社会在道德教学中偏重言辞,缺乏实践模范,或是教的是一套,社会上普遍行的又是另一套,那么这个社会就产生了道德危机。”[2](P192)人们所知的诸如名校高材生伤熊事件等,只是这种危机的冰山一角和典型表现而已。
三、“学校人”与“社会人”的统一:当代大学德育的目标选择
大学德育的“学校人”目标定位在当代教育和社会要求中显然已经行不通了,因为“学校并不只是给学生提供知识和技能,同时也尽力让学生适应一定的文化习惯,使之最终成为比较好的公民。”[3](P322)这样,如何在大学德育的目标定位和选择中实现“学校人”与“社会人”的统一,就是当代大学德育中的一个崭新课题。这是由大学德育所面临的全新形势和任务所决定的。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以及高等教育的国际化和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我国的大学教育已经面临着以往未曾遇到过的多重压力和其他各种因素合力形成的复杂局面,大学教育已经或正在失去过去那样的体制保护而日益被推入自我选择之中。在这样的形势和条件下,大学教育就直接地面临着诸如大学如何从社会获取更大的支持?大学将如何持续地赢得最充分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机遇?在社会、公众、区域和国际等多重关系中,大学能否建立起伸缩自如、高效灵活的应对机制?如此等等的问题。在这些新的问题面前,为了谋求生存和发展,当代大学就必然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将自己封闭起来,而必须把“开放”作为自身发展的重要理念。开放对于当代大学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和意义,是历史经验所证明、现实需求所决定和未来趋势所指明了的;“开放”作为当代大学教育发展的重要理念,是体现在校际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和国际之间等各个领域、各个层面上的全方位的开放。[4]当代大学把开放作为自身的发展理念,意味着必须打破过去那种自我封闭的格局,拆除横亘在大学和社会之间的表现在观念、制度、文化等各个方面的道道“围墙”,而实现“校园文化”与“社会文化”有机的对接、良性的互动、水乳似的交融。不仅如此,当代大学虽然仍应是一个追求高深学问的地方,并应保持相对的独立品格,但大学与社会关系的日益密切,使得当代大学不仅应以开放的胸怀和气度拥抱社会,而且还应该也必须走向“社会的中心”。20世纪中叶以来人们已经越来越自觉地意识到了大学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这种变化,并常常用社会的“轴心机构”、“动力站”和“主要组成部分”等话语来描述和表征现代大学走向“社会的中心”的趋势。[5]
在当代大学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面前,与当代大学将开放作为自身发展的重要理念并日益走向社会的中心相适应,大学德育就不应也不能固守仅仅将“学校人”作为德育的理念目标,而必须将“学校人”与“社会人”的统一作为全新的德育目标,或者更准确地说,实现“学校人”与“社会人”的贯通。这首先当然是由上述大学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所决定的,这些新的形势和任务又使下述两个方面成为促使大学德育必须将“学校人”与“社会人”有机统一起来的重要因素。
首先,现代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要求决定了大学德育必须将“学校人”与“社会人”有机地统一起来。现代社会对高素质人才(在这里特指大学所培养的高素质人才)的要求已经不是过去的那种坐而论道的清谈家和对社会品头论足的评论员,而是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合格公民。合格公民当然是既能合法地维护自身的权利,又能自觉地遵守社会义务和责任的社会成员,而不是超然于社会之外的特殊“公民”。具体而言,合格公民至少应该是一个公共生活领域里社会规范(包括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的遵守者、职业生活领域里爱岗敬业的践行者。在当代大学的德育活动中,加强公民教育已经越来越成为大学德育的最强音和最紧迫的课题。然而,对合格公民的教育和培养往往处于以“学校人”为德育目标的传统大学德育的视野之外。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事实证明了不少大学生在进入社会以后确实不知道做一个怎样的合格公民和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公民。正因为这样,我们认为当代大学的德育目标应该是将“学校人”与“社会人”有机地统一起来,并以“合格公民的教育和培养”作为二者统一的基础。
其次,当代大学所处的特殊地位要求大学德育将“学校人”与“社会人”有机地统一起来。大学所进行的高等教育作为直接面向社会培养高层次合格人才的教育活动,是从基础教育到终身教育整个教育过程的重要阶段和环节,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作用。就大学德育而言也是如此。当代大学德育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应该尽快地使“学校人”过渡为“社会人”、使“学校人”角色尽快转变为“社会人”角色。这也是为了使学生更快更顺利地适应和融入社会从而使社会尽快地接纳和认同新成员的迫切需要。
四、德育创新:实现“学校人”与“社会人”统一的根本途径
我们提出将“学校人”与“社会人”的统一作为当代大学德育的理念目标,可能会产生两个误解:一是以为将“学校人”与“社会人”统一起来,或者说实现“学校人”向“社会人”的转变,无非是要回到过去那种所谓的“社会办学”或“把课堂搬到社会”的老路上去。二是以为“学校人”就应该只是大学德育的目标,而“社会人”的形成只能是“社会”这个大课堂的任务。这两个误解归根结底就是一个:这就是大学无法实现“社会人”的德育目标。
那么,大学究竟能不能实现“社会人”的德育目标呢?我的回答是肯定的。在我看来,“社会人”的德育目标就存在于大学德育过程之中,换言之,“学校人”与“社会人”是大学德育目标的两个方面,它们是一体两面的,而不是分立的两个目标,更不是“社会人”德育目标非得在“社会的大课堂”里才能实现。问题是,正如上面已经指出的那样,如果按照大学德育目标的传统定位,两者就必然会出现裂变。因此,问题的关键是:为了实现“学校人”与“社会人”相统一的大学德育目标,在新的形势和任务下就必须进行大学德育创新。我认为,当前,我国大学德育创新至少应该在德育理念或德育观念、大学文化与社会文化的互补与互动以及大学德育内容等三个层面上进行。
首先,必须实现大学德育的理念或观念创新。高校德育创新主要包括德育观念创新、德育内容创新、德育方法创新等方面。在这些创新中,归根结底是德育观念的创新,没有德育观念的创新,就不可能有其他方面的德育创新。当前德育内容和德育方法的创新之所以难有进展和突破,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德育理念滞后,德育观念没有创新。可以说,本文所提出的“学校人”与“社会人”相统一的大学德育目标,在某种意义上就已经是对大学德育的理念或观念上的创新,或者说是创新了大学德育的理念和观念。“学校人”与“社会人”相统一的大学德育目标的树立,是大学德育创新的观念先导。
其次,大学文化与社会文化实现双向互补和良性互动是大学德育创新的文化基础。当代大学和社会最大程度地相互利用对方资源的巨大冲动,使当代大学与社会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并已受到各方极大的关注。但是,当代大学与社会的这一资源流动基本上还停留于“器物”或“硬件”的层面,如大学面向社会融资、大学向社会的科技成果转化、大学与社会的人才共享等方面,而对“文化”或“软件”层面的资源交流却缺少关注和思考,如“大学文化”与“社会文化”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大学文化”资源与“社会文化”资源如何相互为用?大学德育如何利用丰厚的“社会文化”资源?“大学文化”与“社会文化”如何实现双向互补和良性互动以及这种互补和互动在实现“学校人”与“社会人”统一中的意义和价值何在?诸如此类的问题,是当代大学在进行德育及其创新时不得不认真思考和对待的问题。
第三,经常关注社会和民生并不断吸收社会营养是大学德育创新的重要内容。以“学校人”作为大学德育目标的最大弊端之一,就是大学德育不能直面社会,其德育内容与社会生活关联不大或没有深刻关联,在德育教学中还远远没有脱离理论说教的老框框,常常引用的一些社会“例证”,也只不过是为了说明理论说教的“说服力”而已。这种状况自然使大学德育难以解释大学生所关注和关心的社会问题。比如,当前我国社会的诚信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各界十分关注;即使在校园内部,诸如考试作弊等各种诚信缺失的现象也比比皆是;与社会各方处于诚信互动之中的大学生助学贷款也已开始全面启动,毕业生不还助学贷款的失信现象已开始浮出水面……。这些问题本来应该及时成为我们德育教学中的鲜活内容,然而,大学德育却对此有点反应迟钝,甚至“视而不见”,“无动于衷”,仍然是“和尚念旧经”,诚信教育作为一个基本的社会信用和个人德性问题未能及时进入大学的德育系统之中。可以认为,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就是由大学德育定位于“学校人”有关,其结果必然导致“学校人”与“社会人”的裂变。据报道,美国的安然公司、安达信公司以及其他一系列公司的财务作假丑闻曝光以后,美国大学的商学院立即做出反应,并对自己的教育进行深刻反省,其中一个重要措施就是进一步加强道德教育。例如,哈佛商学院(其校友杰弗里·斯基林在担任安然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时涉嫌卷入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已经开始推行两种创新措施以应对美国公司的诚信危机。措施之一是,组织一系列研讨会,探讨“领导方式、价值观和公司管理方面存在的复杂问题”;措施之二是,重新审查哈佛商学院的道德课程,一个名为“领导方式、价值观和决策”的历时3周的强化课程成为一年级学生的必修课,在这个课程中,学生必须面对真实的历史案例所显示出的错综复杂的道德困境。[6]哈佛商学院的这一做法应该说是大学德育与社会现实和日常生活血肉关联的很好借鉴,可以为我们在大学德育中进行德育内容的创新,进而为树立“学校人”与“社会人”相统一的大学德育目标提供有益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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