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经济角色的特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特征论文,角色论文,政府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政府角色有着特定的要求,使得它既区别于传统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角色,也与其他发展中国家有所不同,更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角色有着重大的差别。
一、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经济角色的区别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经济角色较之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角色,其显著的形象特征就是一个“小”字。因为资源配置的主体已由单一的政府部门向市场这一基本主体转变了。而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虽然不象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时期那样被排斥于经济运行之外,但其角色功能与传统计划经济时代不可同日而语。
在宏观经济领域,社会主义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政府,无论是对经济调控拥有的行政权力,还是作用的力度都较计划经济为小。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对宏观的经济调控的控制权是很大的,而且是高度集中的,中央政府拥有至高无上的行政调控权。从计划的制定实施到财政投资、信贷规模的控制,从产业结构的调整到收入政策的制定执行,从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到对集体经济的引导,莫不纳入政府统一的行政管控之下。由于政府对经济的管理调控是一竿子直接插到企业,不需要通过市场(事实上也无市场可以利用),而且与命令经济方式相适应的行政命令手段在当时非常有效,所以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力度是很强的。正因为如此,改革以前的几次经济波动都直接与政府的计划、投资行为及其相应的政策措施紧密相关。而改革以后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政府的作用主要是“依据宏观规律的要求,运用经济政策、经济规律、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引导市场健康发展。”(注:江泽民:《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22页。)因此,要科学而准确地界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相适应的政府角色,首先必须肯定市场机制对于资源配置的有效性,确立它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同时也应看到市场在资源配置和实现其它社会经济目标方面的局限性,需要政府的适当干预加以弥补。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政府角色分两个层次展开。
第一,市场的“守护神”角色。即通过一定的措施创造和维护市场机制顺利运行所需要的各种条件。首先,政府通过制定法令、制度、标准等形式确保市场机制运行的基本秩序,确保市场交易的效率和公平,充当监督各市场主体活动的权威和裁判。也就是人们通过常讲的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应该以平整竞赛场地、制定和执行竞赛规则为己任。其次,政府和各项经济管理活动和措施都应该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要求,应该有利于这些原则的巩固和完善,而不是从相反的方向上破坏这些原则的要求。进一步说,就是不应因为政府角色行为的不当而影响到市场主体的正常决策,影响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有效性。再次,对市场运行内部产生的一些消极因素,如垄断、金融风险等,政府还应采取有力的经济、法律乃至必要的行政手段予以限制和消除。
第二,市场的“调节器”角色。这种角色的功能一方面表现为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以此来弥补市场失灵或缺陷;另一方面表现为政府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资源配置功能。这是因为,市场具有自发性,而政府则具有自觉性和自尊性。向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决不意味着完全放弃政府的资源配置角色功能,尽管只是补充和辅助性的二次调节。例如,为了弥补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盲目性、滞后性局限,政府就有必要制定国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采取一定的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来引导各个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避免经济运行中出现长期性的结构性的大规模的失衡。虽然从理论上讲,市场机制最终也能导致均衡,但其调整过程缓慢,付出的代价也大,所以应在发挥市场的基础作用的同时,适当渗入政府的自觉性“微调”,使二者相得益彰。
在政府直接参与经济的角色行为方面,同样有“小”的特征。随着改革以后国有经济的比重下降,作为其所有者代表的政府(注:这里的政府和国家权力机关没有作严格的区分,应作广义上的理解。),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领域必然有所收缩,表现为从一般领域主动撤出(出于保重点、抓基础等方面的考虑)或受排挤而撤退(在一些领域竞争不过集体、私人经济)等。另一方面,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控制权随着分权让利的改革进程而逐步弱化。经营权的下放、直接控制的投资基金的减少,都使政府直接参与经济的角色行为能力大大削弱了。这本是市场化改革的必然结果。但因国有资产流失而导致的政府直接参与经济能力下降的现象,则是不正常的,须引起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政府的高度重视。
市场经济对政府角色提出“小型化”要求,当然也包括政府自身规模的缩小、机构的消肿和人员的精简。相对于社会来说,政府应该小而精干,尽可能降低行政成本,集中精力去做那些市场做不了和做不好的事。
二、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角色相比较而具有的特征
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社会主义制度对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模式提供了质的规定,从而决定了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我国现阶段的政府经济角色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相比,有着本质的区别。
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经济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角色具有更广泛的经济民主性和更高的经济集中度。
国家干预经济,是西方经济学一直沿用的概念。“干预”本是过问之意,暗含行为主体的外在性,是从外部、上层对内部、下层进行过问。但到了现代市场经济时代,生产社会化而引起的资本社会化及国有资产比重的提升,不仅为国家调控经济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而且使政府的宏观调控成为市场经济的内在机制。即政府的管理和参与经济已经内化为市场经济的应有之物了,而不再只是来自外部的干预。
就政府宏观调控或“国家干预”的运作目标而言,基于对市场机制的缺陷以及导致社会贫富分化的严重后果的认识,连现代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国家也不得不把兼顾“社会公平”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目标之一,因为公平对效率有着明显的制约作用。而我国要实现的共同富裕,要比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公平广泛深刻得多,经济操作的难度也要大得多。所以,一般性的照搬西方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是不够的。
在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方面,社会主义国家以政府作为所有者代表的国有企业活动范围无疑要比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宽广得多,而不是象有些学者主张的那样,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也要退缩到私人无力或不愿投资的领域中去。
以政府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可以而且应该介入各个市场领域,不应一刀切、一哄而起地强制国有企业从竞争性的市场领域中撤出。这也许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政府在直接参与经济方面的差别吧。西方经济学一致认为,以政府为资产代表的国有企业必须退出竞争性的市场领域。在他们看来,政府作为市场主体,只能限制在极其有限的范围内:其一是作为买者和卖者出现在市场上,目的是一方面满足政府自身的需要,同时对市场运行进行调节;其二是政府可能通过直接投资方式创建私人无力或不愿创办的而又是国民经济必需的大型项目,如投资于基础设施、原材料、能源、交通等产业,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目的是为私人经济部门服务。所以他们认为政府进入市场的主要目的不在于获得更多的利润,而再于调节市场和弥补市场的不足。因此在“私人经济部门”,政府代表的国有经济就不宜介入,否则会对私人资本形成排挤,从而影响社会总体经济效率。(注:西方经济学之所以得出这一结论,是基于如下基础假定,即“国有经济较之私人经济效益较低。”)事实上,如果避开其没有足够实证材料支持的假定,这种描述倒也符合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参与经济的实际。就其政权的性质来说,资本主义的政府及其所建立的国有企业当然要为资本家私人经济服务了。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尤其是其中的国有经济占据主导地位,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要使国有经济有较快的发展,就必须让它进入竞争性的获利领域,并为它与其它经济成分展开公平竞争创造条件。从另一角度看,靠政府垄断获利虽然在短期内能为政府敛财,让“股东”得利,但从长期看,不利于国有经济的发展和整个社会经济效率的增进。所以以政府为代表的国有经济,无论从自身利益发展的要求看,还是从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来说,都应该介入竞争领域,正当获利。无论如何,让社会主义的国有经济退缩到纯粹为其他非国有经济成分特别是私有经济服务的地位,是不符合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逻辑规定的。当然,对那些事关国计民生的私人无力投资的领域,政府代表的国有经济也应义无反顾地直接参与。
现在的问题在于,国家及国有经济的能力特别是投资能力能否达到?有人就因此而认为,国有企业之所以搞不好,就是由于它分布的面太广,进而提出“国有经济收缩论”。国有企业介入竞争行业为什么就会亏损?其根本原因是不是就因为它是国有制?至少目前还没有令人信服的理论和足够的实证支持材料。放眼国内外,既有不少国有企业赢利的,也有很多私有企业亏损的。
在微观经济方面,由于我国的现实状况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因此,社会主义制度就必然要求政府在制定各种政策法规时,应在促进生产、讲求效率的前提下,立足于推进国有经济的发展,或者至少不能让国有企业在承担主要改革成本的情况下还在市场竞争中继续长期处于不利的地位。
三、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的政府经济角色特征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有着自己特殊的国情,当前还面临着“两个转变”的艰巨任务。这就决定了我国政府要扮演一种既不同于前苏东国家,也不同于发达国家,更不同于那些具有小国国情的国家的政府角色。
首先,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要实现由欠发达国家向发达的工业化国家过度的发展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必定会遇到诸如人口、环境、基础设施、利用外资、国际贸易、失业和收入差距拉大等一系列发展中国家普遍遇到的难题。在解决这些问题方面,日本和“亚洲四小龙”政府角色的经济教训能为我们提供有限的借鉴。这种有限性,一方面表现在二者的作用环境不同:它们是在市场经济制度上发挥作用,而我国还处于由传统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时期。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它们的政府角色定位及其角色行为本身还存在一些问题。近期东南亚金融危机与它们的政府行为不能说毫无干系。
处于“两个转变”时期的我国政府,无论是出于“赶超”的压力,还是推进体制转轨的需要,都必须起主导作用,扮演“强势政府”角色。应该有所作为,而不是“无为而治”。在一个发展中国家,要利用后发优势,政府就必须发挥相当大的作用:有效地控制经济运行,引导产业结构调整,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培育和健全市场体系,净化市场环境。综观世界,后起国家经济发展的最快时期,莫不是由强势政府执政的。对此,比较一致的解释是,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面对的是已被发达国家资本垄断的外部市场,如果采取纯粹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式,它们就会要么永远被排挤在国际市场之外,停留在落后状况;要么服从于既有国际分工格局,依靠单纯的资源优势换取有限的比较利益,永远无法实现赶超。不仅如此,发展中国家还面临着由于发展不足而造成的内部市场发育完全和竞争不充分的不利情势。依靠缓慢的自发成长过程难以满足快速推进工业化所需要的大规模积累和集中、生产要素优化组织和产业结构转换等方面的要求。因此,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是“经济起飞”与实现赶超必不可少的条件。问题只在于,如何使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干预行为合理化、科学化,以及实现工业化以后如何适时转变政府的角色。
作为发展中国家,政府在经济中的主导作用首先应体现在制定合理的经济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即确定和发挥本国优势,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转换,实现经济增长。而作为体制转轨国家的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经济切入口则应是努力培育市场,完善竞争机制,提高企业和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我国政府,是一个多功能的角色体,因而具有复合型的特征;它同时也应具有精干高效型、强势主导型等特征。从动态和发展的角度看,我国政府的角色还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迁而有所变化。
收稿日期 1998—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