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私营企业主参政研究述评_政治参与论文

我国私营企业主参政研究述评_政治参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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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因为,自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私营经济在中国就失去了合法的政治地位;经济形态上,虽然没有完全消失,但是,只能转到地下,在体制外苟延残喘。而随着改革由农村到城市、由经济到政治的推进,私营经济不断壮大,私营企业主阶层逐步形成,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问题便提上了议事日程。

仔细考察从私营经济的合法性存在到把私营企业主参政行为正式纳入政治体系各个阶段所包含的问题,概括起来大体有四类:私营经济和私营企业主本身的合法性、私营企业主参政的必要性或资格论证、私营企业主参政的心理与行为特点,再就是私营企业主参政行为实现的机制及其管理。其他很多具体问题,基本上都可以纳入这四个方面。

一、关于私营经济及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合法性及其认识

私营企业主参政的基础是要具有合法地位。因此,研究中国私营企业主的参政问题,首先要研究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合法性。

关于私营经济及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合法性,在我国曾经有过激烈的争论。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1)私营经济存不存在剥削现象。主流的观点认为,私营企业中存在剥削现象是不容置疑的。但是,极少数人认为,私营企业不存在剥削,即使承认有剥削属性,也会因为社会主义政治关系而掩埋其中。认为不存在的人大多数是从要素价值论的角度分析得出的结论。(2)私营经济存在的剥削现象与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是否能够兼容。大部分人认为,尽管私营企业存在剥削,但是这种剥削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难免的,因此只要符合邓小平“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就是能够兼容的。至于公开表明不应该允许私营企业剥削存在的观点,至今还没有在公开媒体上发现,但是,以各种形式间接表达类似观点的还是大有人在。例如认为,“对至死不愿把财产交给社会,而留做子女来继承,对这些人可划分为资产阶级”。如果我们承认私营经济与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可以兼容,那么它将存在多长时间?有无长期存在的价值?它与社会主义是一种共时关系还是历时关系?正面研究和回答这些问题的学者不多。但是,董明给出了明确的回答。她认为,私营经济与社会主义是共时关系,将与社会主义相始终。不仅如此,其经济发展空间将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而同步提高。

综合上述结论,我认为,在私营经济的政治合法性和经济延展性方面,学者们已经作了比较充分的研究,研究结论也基本上趋于统一。但是,理性论证可以给政策与制度安排提供理论依据,却不能自然地改变人们的情感。在中国的政治文化中,已经沉淀了牢固的对私营经济的否定性价值判断。说到私营经济,人们本能地会与“资本家”、“剥削”等词相联系。也就是说,如果这种政治文化得不到改变,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将缺乏相应的文化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制度上允许私营企业主参政,也会因为政治文化环境的阻力而增加无形障碍或使参政效果大打折扣。那么,现今中国公民社会对私营经济和私营企业主阶层到底是一种什么评价?据作者观察,这方面的成果还不多见,只是在相关研究中偶尔有一些零星的涉及。郭少华认为,对私营企业主非理性行为的以偏盖全、对私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恐惧心理或只认识到私营企业主的经济追求忽略其政治追求等,都会对私营企业形成不利的环境。因此,笔者认为,从政治社会学和政治文化的视角实证地研究公民社会对私营企业及私营企业主的评价,应该是私营企业主参政环境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关于私营企业主参政的必要性或资格论证

关于私营企业主参政的必要性和资格论证,是近几年政治学研究的又一个热点。大部分学者对私营企业主参政的必要性给予了肯定。典型的论证方法是,随着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贡献越来越大,私营企业主阶层已经形成,所以他们提出政治参与的要求是必然的。按照西方的政治发展和政治参与理论,一个阶层的政治要求如果不能成功地被纳入到政治体系之中,就可能成为一个不稳定因素。因此,随着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成长壮大,他们的政治参与就成为必要的。但是,在谈到具体的参政形式时,观点开始变得复杂起来。人们对私营企业主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入工商联任职,基本上没有大的争议。最大的分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私营企业主能否入党;私营企业主能否当劳模;私营企业主能否担任政府和党内领导职务等。入党问题在江泽民“七一”讲话前争论比较激烈,“七一”讲话后,虽然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反对私营企业主入党的很少见,但是,有迹象表明,人们远远没有达成共识。公众的看法更加值得注意,在一次200人的调查中,66.5%的人认为私营企业主入党会影响或削弱工人阶级的地位,认为有利于加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的只有32.5%;97%的人认为私营企业主不能加入共产党。关于私营企业主能否当劳模问题,从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看,直接反对的人已经不多,但是,人们是否真的达成共识,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在200位被调查者中,58%的人认为私营企业主当选劳动模范会影响职工群众的积极性,79.5%的人认为会改变劳模的性质,72.5%的人认为私营企业主没有资格当劳模。显然,研究的结果是不容乐观的。对私营企业主能否担任政府和党内领导职务,专门的研究成果不多。但是,从已有的研究成果看,对私营企业主担任政府领导职务,基本上持否定态度。朱光磊等人认为,担任公务员与入党等不同,入党至多是政治上的一种参与,而政府官员是直接掌握权力的。私营企业主不宜担任公务员、人大常委等职务。既担任政府职务又经营企业的做法是有害的。杨瑞龙认为“私营企业主担任公务员,犯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忌,有悖于政企分开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原则。……企业家在脱离与企业在经济利益上的一切联系后可以成为政府官员”。易宪容认为,目前中国民营企业家从政的一个最大问题是,他们仍然是“两栖动物”,既从政又经商。而在香港,中国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从政后,将自己的资产进行托管,不能再经营自己的企业。这样可以防止民营企业家利用公权来为自己谋求私利。目前我国还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反而有可能导致市场经济环境恶化。从政的民营企业家能够利用公权为自己谋求私利,这对没有从政的民营企业家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同时,这样也容易使得官员有机会去“寻租”,从而恶化经济环境。

作者认为,朱光磊、杨瑞龙等人的理论论证还是比较有说服力的。但是,在中国目前的政治实践中,私营企业主从政已经开始出现,并且得到政府支持。徐冠臣、尹明善成为副省级领导干部的事实,会给私营企业主的参政意识带来什么变化?从政的规模有没有可能扩大?如果有更多的私营企业主由参政而升级为从政,在政策上应该怎么管理,理论上又应该做何评估?显然,作为私营企业主参政的课题,对此类问题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

三、关于私营企业主参政的心理与行为特点

研究私营企业主参政的根本目的,是探讨如何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中更好地发挥私营企业主参政的作用,对私营企业主参政应该进行怎样的引导与管理。而要利用它、管理它,就必须首先了解它。因此,对私营企业主参政的心理与行为规律进行研究就应该是一个核心课题。

从逻辑上分析,私营企业主参政的心理与行为课题,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私营企业主对政治参与必要性与意义的认知,重点考察私营企业主认为他们有没有必要参与政治以及参与政治有没有作用或意义;(2)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欲望,重点考察私营企业主愿不愿参政,进而分析影响他们参政欲望的因素;(3)私营企业主对参政目标与对象的期望,重点考察私营企业主最期望参与哪些政治事务,从中可以了解他们的参政需求,为参政制度的设计提供参考;(4)私营企业主对参政渠道的期望,重点考察他们最喜欢以什么方式参政,进而为我国的政治参与渠道的设计和改进提供参考;(5)私营企业主的参政动机,重点考察私营企业主参政的行为目的和动力结构,为对其参政行为的管理与引导提供依据。(6)私营企业主实际的参政行为,包括他们实际参与了哪些政治事务,是通过什么渠道参与的。显然,如果把私营企业主的参政期望与实际参政行为相比较,就有可能看出:哪些期望是不合理的或暂时无法满足的,哪些期望是合理而又有建设性的,但是,因为体制、制度或其他客观条件等原因而没有满足的。这样就可以为相关体制或制度的改革提供参考。

但是,在这几个方面,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并不充分。关于私营企业主参政的必要性,从学术思辨的角度探讨的成果比较多,但是,私营企业主自己对参政必要性或作用的评价方面的研究很少。在众多对私营企业主参政欲望的研究中,泛泛地认为“欲望强烈”的人比较多,进行深入的相关研究的成果还太少。但是,作者认为,在私营企业主参政发展到今天的情况下,再将研究停留在他们参政欲望强不强烈上已经没有太大的意义。也许,更有意义的是他们的参政欲望会受到什么因素的影响或者本身有什么发展规律。例如,已经有人发现并分析了私营企业主经济实力达到一定程度且获得一定政治安排后,政治参与欲望与热情反而下降的现象,这与人们按照一般规律想像的经济实力越大参与欲望越强有较大的差异。这表明,参政欲望可能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而且很可能内含着一些还不为人知的规律。这些当然都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私营企业主对参政目标与参政方式的期望,至今没有引起学术界足够的重视。作者认为,私营企业主期望参与什么样的政治事务,期望通过什么方式参与政治事务,这种期望与私营企业主的创业经历、企业规模、所在行业、文化程度、年龄性别、政治身份、参政经历等分别有什么关系?这些问题都应该是私营企业主参政的题中应有之意。

与参政期望相关联的是参政动机,很多学者对之进行了研究。比较多的观点认为,功利性或工具性的参与占有主导地位,而公益性参与现在处于较低水平,但将呈现适度增长态势。少数社会责任感强的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目的是推动中国改革的进程。

但是,也有学者以马斯洛五层次需要理论为框架,分析私营企业主参政的动机。例如,华正学认为,私营企业主参政的动机分为五个层次:发展经济、壮大实力,保障权力、维护安全,靠近组织、回归社会,提高地位、获得尊重,成就事业、实现自我。有的人干脆认为,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主要以维护其经济利益为目的。

甚至还有人把人们政治参与的动机定位于功利性动机,认为人们的政治生活样式以及人们在政治生活中的作为,其实都是一种对利益比较和选择的结果;人们并不是本能地要参与政治,也不是生下来就具有了参与政治的权利,而仅仅是参与政治能给人们带来一定的利益,或是使人们能够避免一种更大的祸害时,人们才去参与政治。

这里,虽然没有提到私营企业主,但是,他涉及到的是一个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更一般、更深刻的问题:参政行为的根本动机,是完全功利性、利己性,还是公益性、利他性?功利性和公益性、利己性和利他性在人的动机结构中,是完全“有你无我、有我无你”的排他性关系,还是由低层向高层发展、并在发展中逐步替代的历时性关系,或者是可以“你我共存”的共时性关系?实际上,正是功利性和公益性、利己性和利他性的关系,构成了人们的动机结构。

然而,正是这个动机结构,使问题变得异常复杂起来。因为到底应该把人看成是利己的还是利他的,或者是己他两利的,这些问题在历史上就争论不休,目前也没有盖棺定论。有学者把孔子、墨子、耶稣、康德及其追随者归类为利他主义者,把爱尔维修、霍尔巴赫、费尔巴哈、车尔尼雪夫斯基和中国古代哲学家杨朱、庄子以及现代西方哲学家尼采、海德格尔、萨特等人归类为利己主义者或个人主义者,把斯宾诺莎、狄德罗、休谟、卢梭、沙甫慈伯利、边沁、穆勒、西季威克、葛德文、马克思、恩格斯等等归类为己他两利主义者。但是,不管怎么归类,上述这些人对人们的思想都有着重大而深刻的影响,想分清谁对谁错,决非易事。因为,毕竟他们的理论在某些时候或某些情况下,都有适用的可能。那么,我们的问题就不妨转化为:对私营企业主参政这种具体行为而言,究竟是哪一种动机结构在起作用?

对这种问题的研究,不可能只用理论思辨的方法。但是,纯粹的实证研究也会面临实际困难:某一参政行为到底是利己的还是利他的,可能比较容易判断,但是,对确实具有利他性的行为,到底是纯粹利他(目的性利他)还是为利己而利他(工具性利他),则可能不容易分辨。那么,有没有可能通过行为观察、深入访谈、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界定出工具性利他和目的性利他的动机在参政行为上是否会有所不同?如果有的话,分别有什么规律?两种动机分别可以被什么因素激发?由于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极少,在没有展开研究之前,作者不敢进行妄猜,但是,却坚定地认为,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这个问题都具有重大的研究意义与必要性。

四、关于私营企业主参政行为实现机制的构建及其管理

与私营企业主参政行为实现机制有关的,主要是以下几个问题:私营企业主的参政期望和动机在现实政治实践中是怎么实现的?应该对这些实现方式进行怎样的改进?应该进行怎样的管理?显然,这里主要涉及到目前中国政治体制和政治制度下,私营企业主参与政治实际所采用的形式和参与的内容。

目前中国私营企业主参政的形式主要有加入中国共产党,在企业建立中共基层组织,担任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工商联、妇联、青联等人民团体中担任职务,组建民间协会和其他社团,支持公益事业、扩大舆论影响,与各级党政领导人建立私人联系。在对这些形式进行分类时,人们采用了几种形式:正式组织形式与院外形式、制度性参与与非制度性参与、政治安排性参与与主动性参与、自主性参与和动员性参与,还有的分成传统参与、政党参与、选举参与、舆论参与、集团参与,不合法参与及其他参与。在现有研究中,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在目前私营企业主的参政中,正式组织、制度性、安排性、动员性等参与仍然是主流参与形式。但是,院外形式、非制度参与等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否则可能会进一步加剧非法参与甚至金钱政治。为此,应该尽可能地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增加政治参与的通道,尽可能多地把私营企业主正当的参政期望纳入可控体制之中。这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是:相对于私营企业主对参政方式的期望,从建设民主政治、促进政治稳定和政治发展的高度看,现有参政方式中哪些是要坚持的?哪些是要完善的?哪些是要创新的?哪些是要尽量避免甚至着力消除的?相应的策略分别是什么?相对于私营企业主对参政内容的期望以及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哪些内容应该吸纳、扩大和鼓励私营企业主更广泛的参与?哪些内容更适合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精英或代表人士参与?哪些内容目前应该有一定限制,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完善逐步取消限制?哪些内容应该是禁止的?目前,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几乎没有。但是,作者认为,至少从实践的角度看,这些课题是有一定研究意义的。

综上所述,私营企业主参政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比较丰硕的成果。但是,从研究方法看,理论思辨的研究较多,实证研究的成果较少;在合法性问题上,仅限于理论推导和制度的分析,缺乏更宽泛的政治文化研究视角;在参政必要性和参政资格问题上,基本停留在对中央决策的理论性论证上,缺乏前瞻性和建设性的理论成果;在参政心理与行为问题上,无论参政期望还是参政动机,整体上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留下较多的研究盲点;在参政行为实现机制问题上,对如何构建私营企业主参政行为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还需要进行更加深入的建设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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