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什么样的历史价值取向来理解和推动改革(二)_收入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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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入分配的公平命题与改革的合理性

生产力发展与利益关系存在深刻的联系,制度变迁之所以有争议,最为直接的原因在于利益矛盾。因此,社会对于收入分配的公平及合理性命题的认识,从某种意义上说,对于如何认识和评价改革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就实践而言,收入分配问题处理得怎样,也会从根本上影响经济发展。改革促进了发展,尤其是提高了经济发展水平及效率,这一点人们能够取得共识,也可以被中国27年来的实践证实。但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展,我国收入分配的差距在扩大同样是不争的事实,在促进发展和提升效率的同时,社会收入分配公平目标的受损,成为人们对改革的价值取向有所怀疑、有所争论的主要原因。

收入分配公平目标至少包含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公平(fair)是指一种权利,是指具有法权性质的事先机会面前的平等权利;另一方面,公平又包含平等或均等(equality)意义,均等是指一种事实,是指在事后结果上的水平均等。在社会发展进程当中,公平目标的实现,既包含了事先公平的法权意义上的公平,也包含事后事实上的均等目标的逐渐实现,只是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对这两方面公平目标的强调及实现程度会有所不同。对于转轨的社会而言,就市场化进展与收入分配的相互关系来说,存在事先的机会不平等意义上的不公平,重要的原因在于市场化不够深入、不够完善,因而导致法权规则难以贯彻,存在较多的特权并以各种方式垄断机会或不公平竞争,从而形成收入水平上的差距扩大;而事后的事实的不均等意义上的不公平,重要的原因则与市场化有着深刻的联系,因为越是强调市场竞争的效率提升,在一定条件下,事后的不均等便越突出,所谓收入分配上的公平与效率难以兼得,指的主要是这种事后的收入分配均等目标与竞争性的效率目标间的冲突,而不是指事先的机会均等与效率目标的冲突。事先的机会面前的公平与效率目标是一致的,关键在于市场机制的完善和竞争的充分。复杂的是事后的事实结果上的收入分配均等目标与效率目标间的关系,过于强调事实上的均等,可能泯灭人们的竞争性从而降低效率,但事实上的差距过大,不仅损害公平目标,而且还会导致一系列社会矛盾的尖锐化,进而严重影响效率。也就是说,事实上的收入差距的扩大并不必然带来效率提升,如俄罗斯改革的前几年里,基尼系数翻了三番,到1993年达到0.5,但同期经济却严重停滞和衰退。又如战后的日本,从上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日本的基尼系数是逐渐下降的,但同时,又正是日本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时期。

从我国的改革发展历史进程来看,在改革初期,体制上,我们是从计划经济等级制基础出发,向市场机制转型;发展上,我们是从极为落后同时又是强调平均主义的普遍贫困的状态向工业化加速的经济起飞转型,加之我国具有2000多年的封建传统,因此,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强调事先的公平,打破等级及特权,鼓励平等竞争,以尽快提升效率,尽快摆脱贫困,所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机会公平为首要,结果均等为兼顾”。那么,伴随我国改革发展的深入,在现阶段的发展水平和体制条件下,是否到了更强调公平、尤其是更强调事后的结果上的均等目标、而将效率或事先公平的目标放在次要的时代呢?

必须承认,伴随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我国社会收入分配的差距事实上在扩大。首先,城乡居民间的收入差距在扩大,尤其是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来,1990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人均纯收入的2.2倍,而到2003年,则是3.23倍,差距扩大的倍数高达50%左右。其次,不同阶层的收入差距在扩大,据国家统计局城调队对5万个左右的家庭抽样调查所获数据,1991年城镇居民中最高收入组与最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差4.2倍,但到2004年,则扩大到8.87倍,7年间翻了一番。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课题组研究,我国目前城乡居民的基尼系数已达0.45,超出了通常所说的安全线水平,不仅显著高于当代资本福利国家,如挪威、瑞典(基尼系数在0.2—0.3)等,而且高于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水平,如英、美、法(基尼系数在0.3—0.4)等。

那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到底是什么?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原因:第一,发展性原因,即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所导致的收入分配的失衡加剧,尤其是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显著特征在于经济的二元性,是发展中国家发展失衡的重要表现,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深刻原因也在于发展二元性的强化。据统计测算,我国各地区人均GDP水平高低与各地区城市化率(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率)高度相关(相关系数高达0.9140),城市化率越高的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和水平相应也越高,因而城乡差距的扩大成为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发展性原因。若仅看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目前只是0.32左右,不仅处于正常水平线,而且与上世纪90年代的0.30相比,十几年来也并无显著的增大;若仅看农村居民的基尼系数,目前仅为0.35左右,与前些年的0.34相比,也无多大程度的提高,并且还处在正常的安全水平之内;但若将城乡混为统一整体,全社会的基尼系数目前则已达到0.45,显然超过了安全线。这表明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重要原因在于城乡发展差距的扩大,在于发展的二元性加深。

第二,增长性原因,即在经济增长过程中不同的要素对于经济增长贡献作用提高速度和程度不同,导致收入分配中不同要素所有者的收入增长的速度及程度不同。并且,越是市场化深入,越是强调市场竞争,强调效率,便越是需要在收入分配上承认市场竞争中的差别,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要素参与分配,因此不同要素所有者的收入分配差距便与不同要素在竞争中的效率差异直接联系起来。我们曾通过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对改革开放20年(1978—1998)中国经济增长中各种生产要素相互关系进行分析,发现伴随着我国市场化及非国有化程度提高,劳动和资本这两个基本要素的效率明显上升,在同样的投入下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程度不断提高。但相比而言,制度变化对资本要素的影响程度显著大于对劳动要素的影响程度(据测算,两者相差900多倍),也就是说,中国的改革对资本和劳动效率的提升都产生了影响,但资本的效率提高程度以及相应的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增长程度远远高于劳动。所以,若收入分配与要素的贡献直接相联系,那么,资本要素的掌握者所获收入的增长速度相应地就要数百倍地高于劳动要素的收入增长,因而必然扩大收入分配的差距。这种差距的扩大既是增长中贡献不同的必然,也是市场化的必然;既是增长中要素效率提升不均衡的必然,也是市场体制性转型进程深化的必然。

第三,体制变迁性原因,即在体制转型过程中,在不同方面和不同领域,市场化的进展程度及完善程度不同,因而市场竞争的充分性、公平性不同,事先机会均等程度不同,相应地特权对法权的排斥,垄断对竞争的否定,权钱交易以及各种腐败的产生,必然扩大转轨过程中收入分配差距。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这种收入差距的扩大是市场化进展不够深入和完善所致,包括与市场经济文明要求相适应的法律制度等不完善,而不是市场化所致,不是市场化的必然。这是事先机会不均等所导致的事后事实上的收入分配差距扩大。

第四,收入结构性原因,即伴随改革开放,人们的收入来源越来越多元化,除劳动外,人们的资产性收入日益提高;除一般体力劳动外,人们的人力资本投入形成的差异日益成为收入差别的重要原因;此外,风险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等等都开始成为不同社会阶层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根源。其中特别是伴随所有制改革,伴随民营资本的积累,伴随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造,资产性及投资性收入越来越成为社会高收入阶层的重要收入基础,并且所占比重还在逐渐上升,不像发达国家资产性收入所占比重已进入相对稳定时期。不同阶层之间的资产占有差距日益扩大。据最新的经济普查,工商企业资本中国有资本的比重已从近90%降至48.1%,个人资本已从不足1%上升至28%,达到5.1万亿元。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改革初期,我国社会成员相互间在资产(本)占有上几乎是无差异的,也就是说,资本占有的差异只是在改革开放27年来形成的。不像欧美,甚至不同于南美等地的传统,基于大种植园发展基础上的南美大地产主世代相袭,并附之法律上的长子继承,到当代,大资产者的资产与一般社会成员差距不仅巨大,而且因是世代相袭,社会成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能够予以承认和尊重,至少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不像想像的那样尖锐。而我国在短短的20多年里,人们相互间的资产占有从基本无差异迅速扩大到目前的状况,易于引发社会矛盾和摩擦的加剧,况且我国的传统又是基于棉花、水稻文明的小农经济,加之诸子分割继承和土地兼并及不断地均分,大资产占有与大量失去资产的社会成员的对立历来是社会冲突的重要根源。

可见,形成我国现阶段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对于不同原因形成的收入差距扩大,应当采取不同方式加以处理。首先,源于发展不均衡(城乡差距)带来的收入差距扩大,解决的根本途径在于提高农村发展水平,加快城市化速度,发展不均衡所导致的收入差距,只能以加快发展、提高发展的均衡协调性来克服,任何牺牲发展或损害发展的做法,都会从根本上损害收入分配平等目标的实现。其次,源于增长性因素(不同要求对增长贡献程度提高速度差异)形成的收入差距,是基于效率差异,基于事先机会均等的市场竞争的必然,在不否定效率优先、强调以效率提高作为主要增长动力的增长方式根本转变过程中,不能以损害事先公平进而降低效率为代价,来提高事后分配结果上的均等程度。否则,不仅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历史客观要求相冲突,而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根本要求相矛盾。市场有效竞争中形成的事后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矛盾,难以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本身去解决,而应通过非市场的力量、特别是政府来处理。其三,源于体制性因素(市场化进展程度和完善程度的差异)形成的收入差距,是由于事先机会不均等所致,从理论上说,关键要认识到,这是市场化不足不完善所致,而不是市场化的必然。从实践上,重要的在于两方面:一方面是深化并完善市场化竞争,包括产权制度和价格制度的改革,包括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培育,包括企业和政府的改革等等;另一方面是加强并完善法制秩序,包括加快法律制度建设的进程和质量,包括法律的权威和法治精神的弘扬等等。其四,对于资产性差异所形成的收入差距扩大,关键在于两方面:一是从理论和实践上必须科学有效地处理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与市场机制之间的关系;二是必须进一步加强政府在社会分配公平和均等目标实现上的作用,以提高社会各方面的和谐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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