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投资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协整分析_时间序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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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12-05-08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77X(2012)06-0019-06

1 前言

体育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政府提供体育公共服务时,需要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必然直接或间接地发生各种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源于政府财政支出。我国体育事业的持续发展离不开公共财政的支持,体育事业经费支出是政府履行体育职能的具体体现,反映了政府体育政策的倾向。

体育事业的发展是以经济为基础的,贯彻实施党中央提出的“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这一新时期我国体育事业发展战略,有必要对我国体育事业财政投入体制进行研究,探索适合体育事业发展特点的财政投入方式。李丽、张林对1999—2009年我国体育事业经费支出的规模和结构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体育事业财政支出越位和缺位并存,体育事业经费支出的结构不合理,民生性不强,中央和地方的体育事权和财权不相统一,这些问题已影响到我国体育事业公共财政支出的效益及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发挥,认为后奥运时期,政府应逐步提高体育事业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2]。但对于体育事业投入与经济发展水平间的内在关系未进行深层次的研究,比如,体育事业投入与经济发展水平(如GDP、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目前,也未见这方面的报道,本研究将在对体育事业投入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利用协整理论对1995—2009年间全国及各省级区域体育事业投入、GDP、财政收入等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分析,以探求体育事业投入与经济发展水平间的协整关系,以期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体育事业财政投入政策提供依据,使体育事业财政支出在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历史进程中发挥更加坚实的基础保障作用。

2 体育事业投入现状分析

2.1 体育事业投入法规政策

稳定的体育事业经费投入是我国体育事业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重要条件。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有关体育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中对体育事业经费投入做出了明确规定,为体育事业经费投入提供了法律保障。1995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40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第42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自筹资金发展体育事业,鼓励组织和个人对体育事业的捐赠和赞助”。体育法以法律形式规定了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个人在体育事业投入中的地位与责任,为制定和完善体育事业经费投入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加快我国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缓解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供需矛盾,国务院2003年颁布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该条例第5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第6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为弥补体育事业经费不足,国家批准发行体育彩票,以筹集体育事业经费,2009年,颁布的《彩票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体育彩票公益金已成为体育事业经费的一个重要来源,2009年,体育彩票公益金收入583 062.1万元,占当年体育事业收入的17.69%。为推进全民健身事业持续发展,国务院2009年颁布了《全民健身条例》,条例第26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按照国家有关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政策由体育主管部门分配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事业”。

除以上法律法规为体育事业投入做出明确规定外,还在一系列中央及部门文件中对体育事业投入做出了规定。为加强新时期体育工作,2003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就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群众性体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规定,将体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确保体育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在体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中都要求“把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以及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体育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体育事业各项投入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

2.2 体育事业投入方式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体育事业发展大体上可分为3个阶段:体育事业建立、追赶阶段(1950—1978年),体育事业转轨飞速发展阶段(1978—2008年),体育事业新的可持续发展阶段(2008 2020年)|7]。在不同历史阶段,体育事业发展目标、运行机制不同,体育事业投入方式也不同。

1950—1978年,我国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体育事业的发展以追求竞技体育“零”的突破、推广各项群众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为目标。体育事业属专项事业型事业,由政府包办,实行封闭型举国体制,体育事业投入完全依靠政府拨款,通过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实现,投入主体就政府一家。这种单一的体育事业投入方式在市场机制尚未建立,人民生活水平不高,对体育需求有限的情况下基本能满足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1979—2008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健康成为人民生活中的头等大事,社会对体育的需求不断增长,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体育事业投入方式与广大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体育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单纯依靠政府投入已不能适应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这一阶段,体育事业投入以国家转移支付投入为主,系统内部创收投入为辅,同时,通过发行体育彩票筹集体育事业发展资金。

北京奥运会后,中国体育的发展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基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体育事业的发展以更加有效地提供人民群众需求的公共体育服务、实现体育强国为目标,各级政府更加重视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为优质高效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需求,体育事业投入实行开放型市场体制,鼓励企业、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形成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共同参与的体育事业投入多主体格局。政府财政主要投向公益体育事业,特别是尚不具备市场组织和非营利组织进入条件的公共体育服务,以保障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体育权利。企业作为体育事业投入主体之一,承担公共体育服务的差异化供给,以满足公众对公共体育服务的多元化需求,推动公共体育服务差异化的高效运行。非政府组织作为体育事业投入的重要主体,以其独有的公益性和服务公众的伦理使命,通过有效地集聚社会资本,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公共体育的差异化服务,促进公共体育服务的社会公平,改善公共体育服务质量[1]。

2.3 体育事业投入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好转,国家对体育事业投入不断增多,1995年,体育事业投入为23.88亿元,2009年体育事业投入增加到313.54亿元,2009年是1995年的13.13倍,15年间,体育事业投入以年均20.9%的速度保持增长(表1)。

体育事业投入的绝对数在不断增加,但投入额占GDP及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还是非常低。1995年至2009年,体育事业投入占GDP的平均比重仅为0.08%,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仅为0.54%,与欧美等西方国家相比,这一比例相差甚远(表2)。

体育事业投入结构体现了一定时期内体育事业投入的重点,反映了体育事业投入的基本内容及其各类投入的相对重要性。本研究以体育事业统计年鉴中体育事业资金实际支出科目为基础对体育事业投入结构进行分析,将体育事业资金支出分为竞技体育支出、群众体育支出、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支出、其他支出等4个方面。

表3显示,2008—2010年,我国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的投入之和占总投入的比例分别为48.07%、38.50%、35.79%,比例偏小且逐年减少,特别是关系13亿人健康的群众体育3年的平均投入比重只有11.28%,群众体育投入严重不足,导致与群众健身相关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短缺,群众体育组织化水平不高,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政府体育管理部门对民生体育关注较少。

3 体育事业投入与经济发展水平协整分析

体育事业投入与经济发展水平(如GDP、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间是否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以下将利用协整理论对1995—2009年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事业投入、GDP、财政收入等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协整分析,以考察体育事业投入与GDP、财政收入间是否存在长期均衡关系。

3.1 协整分析基本理论

协整理论是恩格尔(Engle)和格兰杰(Granger)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提出的一种处理非平稳时间序列数据的方法,协整理论与方法从分析时间序列的非平稳性着手,探求非平稳时间序列间蕴含的长期均衡关系。

3.1.1 时间序列平稳性检验

时间序列的平稳性是对其进行计量分析的基础,因此,对时间序列的平稳性进行检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有多种用于检验时间序列平稳性的方法,其中,DF检验、ADF检验是目前最常用的方法。

3.2 体育事业投入与经济发展水平指标选取与数据来源

选取年体育事业经费支出作为反映体育事业投入的指标,选取年国内生产总值、年财政收入作为反映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

通过查阅1996至2010年各年体育事业统计年鉴中体育事业经费支出内容得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年体育事业投入数据。

通过查阅中国统计年鉴(2010)收集全国1995—2009年各年国内生产总值数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2009年各年国内生产总值数据(其中2005—2008年数据在第2次经济普查后做了修订);通过查阅中国统计年鉴(2006)收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1—2004年各年国内生产总值数据(第1次经济普查后进行了修正的数据);通过查阅中国统计年鉴(2001)收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997—2000年各年国内生产总值数据;通过查阅中国统计年鉴(1999)收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995—1996年各年国内生产总值数据。通过查阅1996—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得全国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995—2009各年财政收入数据。

3.3 体育事业投入与经济发展水平指标时间序列平稳性及其单整阶数检验

在检验体育事业投入与经济发展水平指标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之前,必须对序列的平稳性及单整阶数进行检验,这里,用ADF方法对各指标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检验计算工作用Eviews 6.0软件完成,各项设置为:模型包含飘移项及时间趋势项,差分项滞后阶数采用赤池信息准则(Akaike’s Information Criterion,简称AIC准则)确定。

表4显示,在5%显著水平下,全国体育事业投入的1阶差分序列为平稳序列,因此,其为1阶单整序列;GDP序列、财政收入序列的2阶差分序列为平稳序列,因而,它们为2阶单整序列。

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事业投入、GDP、财政收入序列的平稳性及单整数进行同样的检验,取显著水平a=0.1,它们的单整阶数见表5。

3.4 体育事业投入与经济发展水平指标时间序列的协整检验

根据“两个单整时间序列,只有当它们的单整阶数相同时,才可能协整”这一原理及表5所给出的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事业投入、GDP、财政收入时间序列单整阶数可知:

体育事业投入与GDP有可能存在协整关系的地区有:天津、江苏、安徽、广东。

体育事业投入与财政收入可能存在协整关系的地区有:山西、黑龙江、广东、四川。

根据Engle和Granger提出的协整两步检验法,对可能存在协整关系的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事业投入与GDP、财政收入进行协整分析,协整分析过程如下:

软件完成,各项设置为:模型包含飘移项及时间趋势项,差分项滞后阶数采用赤池信息准则(Akaike’s Information Criterion,简称AIC准则)确定。

根据“残差序列平稳,则其对应的两个时间序列具有协整关系”这一原则,取显著水平a=0.1,由表6所给出的残差序列平稳性检验结果可知,体育事业投入与GDP间存在协整关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天津、江苏、安徽,体育事业投入与财政收入间存在协整关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只有黑龙江。

3.5 结果分析

以上协整分析结果表明,除天津、江苏、安徽、黑龙江外,我国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事业投入与其GDP、财政收入不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我国体育事业投入受经济发展水平直接的影响,国民生产总值和地方财政投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体育事业投入的总量。从整体来讲,我国体育事业总量投入不足,相对规模小,同时,区域财政投入差距较大,体育事业投入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并非表现为一种均衡关系,其主要原因如下:

1.体育事业经费投入不够。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各地区的区域资源禀赋和基本经济条件的差异,再加上中央在经济上向地方放权和推行财政分权制改革等原因,区域经济发展开始分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GDP和财政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自1996年以来,尽管我国体育事业经费支出在不断增加,绝对规模也不断扩大,但相对于GDP和财政收入来说,体育事业经费支出的相对规模并没有出现增长的趋势,体育事业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仍徘徊在0.10%左右[2]。虽然,《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都规定了要加大体育事业投入,但由于体育事业财政支出中越位和缺位并存,中央和地方的体育事权和财政不相统一等原因,造成了体育事业经费不足。

2.地方财政投入能力差异大。国家的区域发展政策、政府的财政政策、区域产业政策和城市化对地方财政投入影响很大。体育事业各项工作的开展都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地方财政能力成为关键的影响因素。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能力差距较大,特别是西部的地方财政与东部相差甚远,这也体现在对体育事业经费投入方面。各省或地区对体育事业的重视程度也不尽相同。另外,我国体育事业的资源配置方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也不能满足体育公共服务的基本要求,导致体育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严重缺乏,无法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这也是体育事业投入与经济发展不能保持一种均衡关系的另一个原因。

3.缺乏科学的体育事业投入规划。我国东、中和西部地区的省份,在GDP和财政收入上差距较大,一些地方财政收入还不能满足财政支出需要,更有些欠发达省份的县级财政更是捉襟见肘,在这种情况下,也无力加大体育事业投入。在体育领域内,体育公共支出的越位和缺位,竞技体育和大众体育投入比例严重失调,同时,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各地区缺乏科学的体育事业投入规划,地方政府注重政绩体育或面子体育,对群众体育投入不够。目前,我国体育发展资源的条块分割现象比较严重,体育发展资源的配置具有非常明显的部门和地方垄断的特征,体育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缺乏必要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机制,造成资源缺乏和资源富足并存的配置格局[5]。

4 结论

1.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在内的一系列有关体育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体育事业经费投入做出了明确规定,为体育事业经费投入提供了法律保障。体育事业投入方式经历了政府单一投入方式、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体育事业投入实行开放型市场体制这样一个历史过程。1995年以来,体育事业投入的绝对数在不断增加,但投入额占GDP及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还是非常的低,与欧美等西方国家相比相差甚远。2008—2010年,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的投入之和占体育事业总投入的比例偏小且逐年减少,特别是群众体育投入严重不足,反映出政府体育管理部门对民生体育关注较少。

2.协整理论与方法从分析时间序列的非平稳性着手,探求非平稳时间序列间蕴含的长期均衡关系。本研究利用协整理论,对1995—2009年间全国及各省级区域体育事业投入、GDP、财政收入等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协整分析,结果表明:除天津、江苏、安徽、黑龙江外,全国及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事业投入与其GDP、财政收入不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

3.我国体育事业投入受经济发展水平直接的影响,国民生产总值和地方财政投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体育事业投入的总量。从整体来讲,我国体育事业总量投入不足,相对规模小,同时,区域财政投入差距较大,体育事业投入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并非表现为一种均衡关系,其主要原因是体育事业经费投入不够、地方财政投入能力差异大、缺乏科学的体育事业投入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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