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壁垒新趋势和我国的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新趋势论文,贸易壁垒论文,我国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由于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国外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为保护本国工业,保住已有的市场份额,总是想方设法,以种种名目阻止我国产品的出口,其突出表现是技术壁垒、绿色壁垒日益森严,种种贸易壁垒使我国外贸发展举步维艰,亟需政府在这些方面积极作出反应,采取必要和可行的对策。
一、关于技术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现代国际贸易中,商品进出口国在实施贸易进口管制时,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的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标准,从而提高产品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在当今国际贸易中,关税壁垒正逐步让位于非关税壁垒。而在非关税壁垒中,技术壁垒约占30%,是非关税壁垒中最隐蔽最难对付的一种。尤其是在发达国家,它更成为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最有效方法之一。
目前世界各国使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技术标准方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有的国家法律明确规定进口商品必须符合进口国标准。欧共体共有10万个技术法规和标准,不少都比较苛刻复杂。除了技术条文本身外,其实施过程和认证措施,也常常是国际贸易的障碍,日本规定,英国输往日本的小汽车,必须由日本人进行检修,如不符合日本标准的规定,则要求英方在日本雇员检修,费时费工。(注:庞光伟、王光伟:《国际贸易中各主要国家的技术壁垒状况与我国的对策》,载《国际经贸研究》1997年3期。)而针对具体产品制定一整套专门的强制技术标准,已成为发达国家采用的一种限制进口的措施。对于活畜、肉类、禽类、畜产品、兽用药物和新鲜农产品等方面的贸易,美国农业部制定了一些强制性标准,肉禽必须附有证书,证明符合美国标准后方可进入美国市场。(注:庞光伟、王光伟:《国际贸易中各主要国家的技术壁垒状况与我国的对策》,载《国际经贸研究》1997年3期。)二是商品包装和标签方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繁琐而苛刻的商品内外包装和标签的限制性规定,已成为外国商品的进口障碍。意大利法律除了对一般进口商品在包装和标签上有严格的规定外,还专门对钢琴、医用温度计、酒等商品作了特殊的标签规定。(注:邵文杰:《出口商品如何面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载《光明日报》1998年1月10日。)三是卫生检疫方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许多国家都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卫生标准。美国规定进口食品、人用药品、化妆品等必须符合美国法律规定。
为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关贸总协定创制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并于1980年1月1日正式生效。由于国际贸易中保护主义盛行,许多发达国家仍在通过技术性贸易壁垒来阻止竞争对手的商品进入本国。我国的出口贸易也屡遭他国的技术壁垒限制,面对出口产品合格率下降和国际市场占有率退缩的现状,我们应该对技术壁垒问题予以高度的重视,并采取相应的对策。第一,完善技术标准和认证体系,促进我国产品质量的提高。我国的外贸出口偏重数量扩张,总体效益不高,在产品质量上多带有粗放经营的痕迹;我国出口商品质量档次低及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有待改善。出口商品的质量问题使得一些国家取消了对我国商品进口的免检优惠。解决这一问题,就企业而言,首要的任务是把产品的质量搞上去,以此获得通往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就政府来说,应完善技术标准和认证体系,为企业在国际竞争中求生存和求发展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因此,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法规,规范各类产品的技术标准是当前我国立法的一项迫切任务。第二,严格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我国现行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是国务院1984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依条例的规定,一切出口商品都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以保证出口商品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维护我国出口产品的信誉。经过检验的出口商品,遇有外国技术壁垒的阻碍时,我国出口厂商可将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作为对抗工具加以抗辩。第三,加强对国外技术法规的研究,建立技术标准及相关的信息系统。商检部门作为进出口商品质量的主要机关,有义务向企业提供相关信息。有效的信息系统可使我国及时地了解国外特别是高技术产品的技术壁垒动向,及时瞄准赶超目标,少走弯路。
二、关于绿色壁垒
所谓绿色壁垒是指一种以保护有限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义,通过畜意制定一系列苛求的环保标准,对来自国外的商品加以限制的行为。作为一种新的非关税壁垒形式,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第一是名义上的合理性。它以保护世界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实行贸易限制和制裁措施。绿色壁垒就是利用人们环保意识逐渐增强,“绿色消费”热潮兴起,使自己蒙上一件合法的外衣。第二,形式上的合法性。绿色壁垒与其他非关税壁垒的不同之处在于其用公开的立法加以规定和实施。一些绿色保护措施都是以国内、国际公开立法作为依据的,在形式上更具合法性。第三,保护内容的广泛性。绿色保护的内容十分广泛,它不仅涉及资源环境与人类健康有关商品的生产、销售方面的规定和限制,而且对那些需达到一定的安全、卫生、防污等标准的工业制成品亦产生巨大压力,因此对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与经济发展富有极大的挑战性。这些绿色保护措施,还具有不确定性或可塑性,在具体实施时容易受发达国家的刁难和抵制。第四,保护方式的隐蔽性。它与其他非关税壁垒如进口配额、许可证等相比,不仅隐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视性等分歧,不易产生摩擦,而且各种检验标准极为复杂,往往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注:郑旭军:《论绿色保护主义及其对我国外贸的影响》,载《国际商务研究》1997年2期。)
绿色壁垒在种类上层出不穷,形式上花样翻新,常见的有:第一,绿色关税和市场准入。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环境的进口产品课以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禁止其进口,甚至对其进行贸易制裁。第二,绿色技术标准。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它们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的环保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的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是可以达到的,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难达到的。第三,绿色环境标志。它是一种贴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它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均无损害。发展中国家产品为了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必须提出申请,经批准才能得到绿色通行证,即绿色环境标志。这便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行严格控制。第四,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包装指能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它在发达国家市场上广泛流行。发达国家为推动绿色包装的进一步发展,纷纷制定有关法规。它们借口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产品包装不符合其要求而限制进口,由此引起的贸易摩擦不断。第五,绿色卫生检疫制度。海关的卫生检疫制度一直存在。发达国家往往以此作为控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重要工具。它们对食品的安全卫生指标十分敏感,尤其对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含量的要求日趋严格。(注:张宝珍:《绿色壁垒: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动向》,载《世界经济》1996年12期。)绿色壁垒给我国对外贸易造成了多方面的影响,在我国出口商品中,陶瓷的出口因其含铅量过高而受阻;皮革因其五氧苯酚残留量超标也受到同样的待遇;食品的出口往往因农药残留量和其他有害物质超标而受到严重影响等等。而另一方面,我国还是进口方面绿色壁垒的受害者。如美国公然违反《巴塞尔公约》(控制危险物越境转移和随意处置的公约),将一大批垃圾转至我国,这种不人道的恶行,激起了中国人民的极大愤慨。
勿庸讳言,绿色壁垒已成为国际贸易领域难以摆脱的障碍,为最大限度地消除绿色壁垒给我国外贸带来的不利影响必须采取一些对策。第一,提高环保意识,健全法规、加强执法。一方面要通过环保知识、环保法规的普及,全面提高国民尤其是各级党政领导和企业的环保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快制定和完善各类商品生产和销售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技术标准和法规,推行“环境标志”制度,保证经济贸易的环境管理与国际通行法规相衔接。我国还应强化政府的环境管理执法,对违反环境法规的行为要依法惩处,并加强社会监督。第二,增加科技投入,发展环保市场,开发更多的绿色产品。我们应提高环保科技水平,以国际市场为导向,以社会、生态、经济效益为中心,开发和生产更多的绿色产品。财政部门应给予绿色产业以优惠的鼓励政策,加大对绿色产业的资金投入。每年可将国民收入的1.5%投资于环境改善及环保市场培育、完善,对因治理污染而影响出口竞争力的企业给予“绿色补贴”。第三,采取措施,严禁国外污染产业和不合格的产品向我国转移。第四,借助国际力量,抵制绿色壁垒。我们应当利用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基本条款和国际组织及协议,联合发展中国家,抵制发达国家利用绿色保护而采取歧视政策,保证我国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