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运行机制论文,体制论文,领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2006年下半年以来开始的县(市)党委换届中,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精神,已初步建立了新的党委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从初步运行的情况看,我们认为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后,不仅增强了领导的责任意识,而且扩大了党内民主,优化了工作关系,提高了决策水平和工作效能。但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干部自身建设上面临“两种新情况”:第一,对干部素质有了新要求。换届后,书记的责任更重了,对其素质的要求也更高了,特别是要求其有很强的领导驾驭能力和民主意识,否则就容易出现工作松散或者专制的局面。同时,常委的配角作用减弱,主角作用增强,对其独当一面、综合协调的能力和全局意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干部成长路线出现了新变化。减少副书记的职数,意味着常委升任副书记的机会减少,一部分常委将会因晋升的希望不大而降低工作的积极性。
二是领导职责分工上出现“两个新问题”:第一,专职副书记的职责如何定位。如果协助书记分管党务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势必又出现分工重叠的问题,有悖于减少领导层次之目的;如果仅负责其他常委未分管的诸如工、青、妇等工作,又与其专职副书记的地位不相称。二者都容易出现专职副书记“专职不专”、实职“虚设”的现象。在开展工作中,常委直接向书记负责,副书记的工作尺度很难把握,管多了怕越位,管少了怕错位。第二,专职常委如何分工。分管经济社会工作则易出现党委包揽政府事务的局面,不分管经济社会工作则会成为事实上的党委部门领导,使常委分工负责制失去了意义。
三是议事决策规范上存在“两个不够”:第一,沟通协调不够顺畅。常委分工相对独立,客观上容易造成工作相互缺乏了解,再加上减少了书记办公会这个沟通渠道,如果议事决策前常委间的沟通效果不好,就会影响议事决策的效果。第二,制度保障不够完善。由于常委分工负责制是一个新事物,与之相配套的制度还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完善。譬如,全委会、常委会的决策权限和班子成员的工作权限需要明确界定;副书记减少之后,沟通协调机制和议事决策程序需要改进和完善等。
四是班子内部监督上产生“两大困惑”:第一,对书记的监督难度加大。“减副”使书记在班子中的核心地位更加突出,也容易造成权力更多地向书记集中。书记、常委之间“单线联系”的工作方式客观上增加了对书记监督制约的难度。在决策过程中,可能出现常委对书记随声附和、不同意见减少甚至“一言堂”的状况。第二,对常委的监督难度加大。换届后,书记直接领导常委,对每个常委实施监督的效果可能会下降,常委之间相互补台、相互监督也有难度。
针对上述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认为,完善县(市)党委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应重点从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完善制度入手,使领导体制从职能交叉向授权合理、精干高效转变,工作制度从零散随意向完整规范、科学严密转变,领导方式从包揽一切向统揽全局、依法执政转变。在具体实践中,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一、以“三权分设、三级监督”为主体,健全领导体制
从政治学角度看,只有在权力的配置上建立相应的制衡机制,才能保证权力使用的规范性。因此,可以考虑在当前的领导体制框架内改革常委会决策、执行“两权一体”的格局,分别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的权力主体,实行“三权分设、三级监督”的领导体制,即全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常委会负责议事协调,常委分工行使执行权;进一步落实党代会对全委会的监督责任、全委会对常委会的监督责任、纪委的专门监督责任,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制约有效的科学领导体制。
二、以“四个注重、四个完善”为目标,规范运行机制
要落实好常委分工负责制,必须按照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的建设要求,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
1.注重科学性,完善职责分工机制。要着眼于提升班子整体功能,本着分工不重叠、不交叉、不冲撞、不缺失的原则,科学设定职责,合理进行分工。具体讲,就是副书记、常委之间的分工原则上不重叠,同一地区专职副书记的分工应保持一致;常委成员分工不交叉,直接对常委会负责;党政之间的分工不冲撞;分工要能够覆盖常委会领导职能,并且做到因人制宜,使分工与个人特点相适应,工作量大致均衡,责、权、利相互统一。①党政一把手的职责:书记主要是负责党委全面工作,协调常委的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县(市)长作为党委副书记和行政负责人,主要职责是负责政府全面工作,集中精力抓好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②专职副书记的职责主要是做好协助决策、协调落实的工作,不再分管其他常委分管的工作,主要承担三个方面的职责:一是协助书记处理党委日常事务,受书记委托牵头抓重大项目、重要活动、专项工作和临时性重要工作;二是协调落实全委会、常委会决定和书记安排的有关工作;三是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群团工作,分管主要负责人未进入常委会的党委部门,联系政协工作。为保证综合协调职能的有效实施,专职副书记一般应分管党委办公室工作。③常委的职责:常委是分工负责制的实施主体,由于各地常委的兼职模式不太一致,职责分工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注重规范性,完善议事决策机制。①明确决策权限。要修订完善党委议事规则,明确规定常委个人、常委会和全委会的决策权限。重大问题的决定权由人数较多、人员结构更为全面的全委会来承担,全委会召开的频率和次数也要相应增加,一般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常委会主要负责互通情况,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需要提交全委会决定的议题等,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两次。常委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全委会作出的决策。②完善决策方式。要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做到不调研不决策;建立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决策预案,吸收和听取各社会阶层的意见;建立专家咨询制度,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科学论证,保证决策方案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建立征询代表意见制度,决策前要广泛征求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要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过程进行记录备案,对造成失误的决策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保证集体决策制度得到真正落实。③规范决策程序。要进一步规范议题的提出、会中讨论、表决等各个决策环节的程序,努力做到科学化、规范化。要逐步改变传统的口头、举手表决方式,建立完善票决制度。
3.注重效能性,完善执行保障机制。①健全目标管理制度。要科学划分目标层次,针对不同类型的任务确立相应的执行主体、期限和目标要求。要合理分解目标任务,认真抓好目标考核。应根据职责分工,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加大考核结果的运用和奖惩力度,以个体目标的落实来保证党委整体工作的完成。②健全督办落实制度。建立严密有效的落实督办制度,要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实施。二是形成高度统一的指挥中枢,杜绝多头指挥、政出多门的现象。三是充分发挥专职副书记的综合职能作用。③健全沟通协调制度。建立常委定期例会制度,常委要在会上向书记和常委会汇报分管工作,便于书记和其他常委了解全面情况,以利于集体决策;同时,例会制度能够促使常委之间积极寻求支持和配合,运用集体力量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4.注重严密性,完善监督约束机制。①强化体制内部监督。建立党代表年会评议制度,对全委会和常委会委员进行评议,使其处于党代表的有效监督之下。认真执行述职述廉制度,严格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同时,还要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②强化班子内部监督。要通过民主生活会等正常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相互监督。③强化外部民主监督。要扩大群众监督渠道,通过各种媒体对群众关注的问题及时进行公示。要重视对群众检举问题的查处,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司法监督、监察审计监督等各种监督形式的作用,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三、以“三个理顺、三个防止”为保障,优化领导方式
1.理顺党政分设与交叉任职的关系,防止党政不分。交叉任职的常委具有双重角色,分工上应以经济社会工作为主,便于参加政府常务会,接受政府正职的领导。要坚持党政职能分开的原则,科学划分党委、政府议事决策的范围和职能边界,党委既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担负起“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大责任,又要避免和防止干涉政府具体事务的做法,切实做到依法办事、总揽不包揽、决策不越权。
2.理顺权力与责任的关系,防止权责不一。权力与责任是对等关系。要按照“授权充分、各负其责”的原则,保证每个常委在权限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对于工作中出现的渎职失职问题,要在正确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的基础上严格追究责任,以此来制约和规范常委的用权行为,实现党内权责关系的统一。
3.理顺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的关系,防止各行其是。常委分工负责制是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二者不能偏废。凡属重大事项,都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会议表决,以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一旦作出决定,每个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维护集体权威。同时,班子成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既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大胆工作,又要胸怀全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