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实施途径构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动态平衡论文,耕地论文,总量论文,途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诠释
于199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从不同角度全面地把握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内涵和外延仍十分重要。
1.1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内涵和外延
1.1.1数量平衡
耕地数量平衡是最基本的要求,数量平衡可分为总量平衡和均量平衡,总量平衡即保证现有耕地不再减少。在有土地后备资源的前提下,这种平衡可以是动态的,即可以允许非农建设占用部分耕地,然后通过复垦开发给予补充,以保证耕地面积不减。耕地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就是耕地所有减少因素(X[,i] )之和要少于或等于所有增加因素(Y[,i])之和,即∑X[,i]≤∑Y[,i]。 目前耕地减少因素主要是三个:各项建设(包括非农业建设和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自然灾害毁损耕地和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耕地。而耕地增加因素主要是通过开发、复垦、整理新增加的耕地。所以,从数量上看,∑X[,i]≤∑Y[,i]可表达为:各项建设占用耕地+自然灾害毁损耕地+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开发、复垦、整理等新增加耕地。
耕地数量的总量平衡是非常重要的,但耕地数量的均量平衡在一定意义上更具有说服力。均量平衡即是人均耕地数量不再减少。人口不断增长在近几十年仍然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客观趋势。如果只保持目前的耕地总量不变,而由于人口不断增加,人均耕地水平减少了,耕地数量的总量平衡不能减轻因人口增长而带来的生存压力,除非土地产出率能够同步增长,否则,耕地总量还必须增加,使人均耕地保持平衡,从而实现中央关于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
1.1.2质量平衡
事实上,耕地数量的平衡往往是不够的。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不仅耕地数量不能减少,耕地质量的总体水平也不能降低。中央要求保护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归根结底,就是要保证中国的粮食总产量和人均水平只能增加,不能下降。而影响粮食作物产量的因素,除了气候这些外界自然条件外,耕地本身的质量也是个决定的因素。如果在保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中,不考虑耕地的质量,对稳产高产农田不加保护,对中低产田不加改造,建设用地又只占好地不占差地,或占用了好地,新开垦、补充了些劣质耕地,表面上耕地总量并没有减少,而实际上却影响了粮食产量,没有达到总量真正平衡的目的,违背了平衡的原意。因此,要在保持耕地数量不减少的前提下,通过对现有耕地的整理,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和条件。所以,尽快提高现存和新增耕地的质量,同时减少非农建设占用高质量的耕地,使耕地的产出率不变,且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耕地的产出率还要有进一步地提高。这样数量的平衡才有实际意义。
实现质量的平衡,其意义远不止如此。FAO 和原国家土管局合作完成的“中国土地的人口承载潜力研究”结果表明[1 ]:全国土地的食物总生产潜力,在高投入水平下,与低投入水平相比,热量产量可增长66%,蛋白质产量可增长85%,其中种植业分别占76.4%和70.3%。可见我国土地主要是耕地的生产潜力还是很大的。若以实现质的平衡为目标,以产量增长66%为例,用于生产相同粮食总产量所需耕地面积就可以节约近40%。也就是说,可以有40%的耕地退出农业用途,即使把自然灾害等因素考虑进去,至少也可以有20%~30%的耕地退出农业用途。退耕的农地可以作为土地后备资源,也可以作为非农建设用地,这对经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1.3空间平衡
鉴于我国各地情况存在差异,要从各地的实际考虑。中国幅员广大,经济水平、自然条件、土地质量、人均占有和后备土地资源情况千差万别,所以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途径也应有所侧重,不能千篇一律。
人多地少的经济发达地区,一方面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走内部挖潜的路子,在城镇村庄及存量土地内部挖潜,复垦废弃土地,以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凭借自己的经济优势,于土地后备资源相对富余的地区,投资开发土地,或合资开发,或租地种田。一方面解决了自己的粮食问题,同时也支援了边疆建设,相互取长补短,一举两得。土地质量较好,后备资源相对富集的地区,耕地的总量就不能停留在目前的水平上仅满足本地区的需要,而要顾全大局,适度开发一部分耕地以弥补上述两类地区的不足,为国家分忧。像内蒙古自治区的东部嫩江右岸和大兴安岭东南部丘陵平原区,据调查有后备宜农土地资源70万km[2],土质好、降水相对集中,开发条件好, 不需要多大的投入,就能获得较好的效果,应该为国家多做贡献。对于这些地区,国家应实行适当的补偿政策。
1.1.4区际平衡
耕地总量平衡具有一定的地域概念。新的土地管理法中已有明确规定,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实现总量平衡,是不是地(市)、县(市)、乡(镇)都必须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值得探讨。
我国政府要求以自己的耕地养活自己,这是粮食自给政策的必然要求。中国在粮食问题上不能依赖外国首先是政治因素。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人吃饭问题只能靠自己来解决,否则我国的独立与自主将会受到威胁,在国际事务中将不得不看别人脸色。另外,中国的粮食在一年内如真有2~3亿吨的缺口,即使在国际市场上能够得到公平价格的粮食,加上运输,恐怕在经济上也是无法承受的,何况目前全世界大约2/3国家的粮食储备水平在安全线以下,处于饥饿与营养不良的人口已由80年代中期的5.5亿人增加到目前的8亿人[2]。
实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也即要求粮食各省自我平衡。这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很大,如果不强调这点,在政治和经济上都是有风险的。这也体现了公平原则。我们不能强调某省经济发达,就可以用别省的粮食来平衡自己的需求。
然而是否可以依此类推,即所有的行政单元都平衡了,总量肯定是平衡的。作者认为这将会牺牲效益和发展。在省内或市内,地区差异仍然是有的。对人均耕地少的地区确因建设要占用耕地,如因强调自己的平衡而无法占用;对人均耕地多的地区,如因其他地区都“平衡”了而剩余农产品无法销售,效益和发展显然要受到妨碍。因此,这样的“平衡”就缺乏实际意义。我们强调和要实现的是积极的动态的平衡,即努力争取一定范围内的区际平衡。具体地说,在省以下的行政区域内,因地域相对狭小,贸易障碍和成本也较小,应充分发挥流通和贸易的作用。在保证口粮安全的前提下,对饲料粮和其他农产品可以有适当地调剂。为此作者认为,在省一级范围内,应充分考虑各市的实际情况和优势,做好规划,在保证全省耕地总量平衡的前提下,兼顾公平和效益原则,允许有一定幅度的“正”或“负”,以利相互调剂,按市场机制运作,但至少要保证“口粮田”;而在市一级范围内,就应在保证全市平衡指标的前提下,遵循效益优先原则,进行通盘考虑。这样的总量平衡才是现实的。
1.1.5生态平衡
在现有农业生产技术条件下,要保证人口不断增长的刚性食物需求,开发后备资源,增加耕地面积是一条很重要的途径。但后备资源的开发,要统筹规划,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适宜性,保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状态,不能因为弥补耕地的占用,追求耕地面积上的平衡而“围湖造田”、“毁林造田”,盲目开垦,破坏土地生态,导致水土流失、土壤沙化、次生盐碱化,造成更大的浪费和破坏。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从这个意义上讲与生态平衡有密切联系。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近几年实行的“进一”(建设一亩稳产高产田)、“退二”(退掉二亩低产田)、“还三”(还草、还林、还牧)的方针就是走以林护草、以草养牧、以牧促农、农牧林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道路,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1.1.6时间平衡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有一定的时间概念,这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一般认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为满足人口高峰年我国的粮食问题而提出的,但仅仅有这个时间概念是不够的。随着今后人口的不断增加,土地数量和质量要有一个动态变化,因此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应有近、中、长期规划,有阶段性限制。年度平衡、五年平衡、十至二十年平衡、代内与代际平衡均是时间平衡的不同形式。另外,对每一个时间平衡,是整个时期内都必须保持平衡呢还是只要期首与期末平衡就行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代际平衡是时间平衡的一种。如有人认为,代际平衡有两层含义:第一,在规定的年限内,比如本世纪末或在未来10年内保持耕地的总量平衡,但在可能的情况下,应保证一定年份耕地的增加,在需要的时候,允许某些年份暂时失衡,以维持正常的经济建设,然后“以丰补欠”实现平衡。这样通过年际调节既能实现耕地的总量平衡,又能尽量适应经济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第二,耕地的数量应以其产出能充分满足当时人口所需并有一定节余为限。粮食也并非越多越好,粮食太多,价格就低,销售也困难,“谷贱伤农”,势必影响以后年份的农业生产,而通过政府征购以维持价格的做法在经济上有时会承受不了,同时因储备原因可能会造成大量浪费。因此我们应当有这样的认识:当代人必须也只需要保持适宜的耕地数量,而不应开垦过多,要给后代人留下足够的土地后备资源,满足他们在数量和质量上的更高需求。过量的开采和利用有时会导致生态失衡和地力下降,为保持生态平衡或维持地力,甚至可以退耕或休耕,让其变为土地后备资源,这也是一种平衡。
1.2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数量与质量分析
数量平衡与质量平衡是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核心内容。上述任何一种平衡中都包括数量平衡与质量平衡两方面。所以,进一步深入地研究耕地的数量(包括总量和均量)与质量对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影响十分必要。而且事实上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是极其密切的,脱离一定质量水平片面地谈耕地数量是没有意义的,同样,没有一定数量作为基础的耕地质量同样也没有实际意义。对耕地数量和质量的研究应放在一起才能得出合乎要求的结论。
1.2.1耕地的总量与均量平衡分析
据有关资料表明,我国土地总面积95067万hm[2],其中耕地 13004万hm[2],占土地总面积的13.68%。人均耕地0.12hm[2], 不及世界平均水平0.287hm[2]的1/2,相当于澳大利亚1/30,加拿大的1/18,苏联的1/8.9,美国的1/8.6,甚至不及印度的一半,我国是一个耕地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据研究,即使现有耕地一分不减,随着人口增加,到2010年和2030年,人均耕地也将降至0.095hm[2]和0.089hm[2]。
目前我国现有耕地产出的粮食还不能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经济发展日益增长的需要。我国总人口1995年末达12.1 亿, 粮食年需求为5200亿kg,而粮食产量1995年为4600亿kg,与需求相比差600亿kg。 人增粮不增,粮食供求关系紧张。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86~1995年净进口4165万t,年均416.5万t。我国生产416.5万t粮食需要120万hm[2] 耕地,比马来西亚全国的耕地面积还要多。1995年净进口粮食1976万t ,生产这些粮食需要573.33万hm[2]耕地, 相当于产粮大省吉林省的全部耕地。虽然全国绝大多数地方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但还有数千万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粮食尚有缺口。
在我国耕地总量相对不足的情况下,1986~ 1995 年我国耕地净减193.23万hm[2](2898.5万亩),年均19.3万hm[2](290万亩), 相当于我国3个中等县的耕地面积。由此造成的后果是我国已有666个县(区)人均耕地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05hm[2](0.8亩)警戒线,其中463个低于0.03hm[2](0.5亩)。
1.2.2耕地的质量平衡分析
耕地数量减少引起的耕地质量损失惊人。1986~1995年开发复垦增加的耕地数基本上能够抵上结构调整占用和灾害损毁的耕地,但在质量上却有较大差距。1991~1995年水田净减少了66.93万hm[2](1004万亩),水田在耕地中的比重下降,从而同期水稻播种面积下降了229.8 万hm[2](3447万亩),产量下降了411万t。“八五”期间, 南方耕地净减少863.2万hm[2](1294.8万亩),北方净增加16.1万hm[2](241.2万亩)。据分析,每占用南方1亩耕地,减少的粮食需用北方1.56~1.59 亩耕地来生产,则“八五”期间南方净减的耕地则相当于北方135.9万hm[2](2039万亩)耕地的粮食生产能力,净增的16.1万hm[2](241.2万亩)远不能弥补南方耕地减少造成的损失。同时,新开垦的耕地质量远低于被占用的耕地质量。近年来,建设占用大多是城镇周围和交通沿线质量高、投人多、设施好的良田,而开发复垦增加的大多是边远地区的耕地,质量较差。一般来说,开垦0.2hm[2](3亩)以上的耕地才能补偿占用0.06hm[2](1亩)现有耕地的生产能力。即使耕地占一补一, 数量能持平,其生产能力已经下降,更何况每年占用水田、水浇地多,开发补充少,我国耕地生产能力下降更多。1986~1995年全国开发复垦增加耕地491.2万hm[2](7368万亩),其中新开荒地243.5万hm[2](3653万亩)。如按0.02hm[2](3亩)补偿0.06hm[2](1亩)推算,新开荒地只能补偿81.2万hm[2](1218万亩)被占用的耕地,加上其他方式增加的247.6万hm[2](3714万亩)耕地,能够与同期占用684.4hm[2](10266万亩)耕地质量相抵的只有328.8万hm[2](4932万亩)。这样,按质计算,耕地净减少不是193.3万hm[2](2899万亩),而是355.6万hm[2](5334万亩),年均净减35.3万hm[2](533万亩)。
1.2.3耕地数量、质量与均量的相关分析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出的基本出发点是为解决我国人口高峰年的粮食问题。粮食总产量(W)是粮食单产(P)和粮食占用耕地面积(S )的函数,即W=(P,S),说明粮食总产量(W)取决于粮食单产水平(P)和粮食占用耕地面积(S )两项因素。 根据美国科学院研究报告,1900~1950年期间的粮食增产,主要是耕地面积扩大的结果。1950年以来谷物总产量增长多是由于单位耕地面积产量的提高所致。1948~1971年耕地面积增加对产量增长的贡献为28%,单产的提高对总产量增长的贡献达到72%。自60年代以来,我国上述两项指标分别为20%和80%。
我国粮食单位产量不高,大大低于许多主要产粮国家,甚至大约是单位产量最高国家的50%或更少,虽然由于气候条件等原因,我国粮食单产并不能提高到其他高产国家的水平,但至少表明中国提高粮食单产大有潜力,特别是提高玉米单位产量(表1)[3]。
对于这种现象,绝对不能得出今后粮食增产主要依靠单产提高而不必保护耕地让其滥占滥用的结论。在生物技术、种植条件没有重大突破的情况下,粮食单产不会有显著提高,从而粮食占用耕地面积对粮食产量的重要制约作用显而易见。当然,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对耕地投入的增加以及现代管理技术的引入都可能极大地提高耕地单产,从而生产保障同样粮食安全的粮食就可以用较少的耕地实现,这正好说明了现代生产要素对耕地资源的替代。从要素替代这个意义上讲,在可预见的将来,如果粮食单产稳定提高,6.6hm[2](100亩)耕地中的4.6hm[2](70亩)可以解决粮食问题,我们强求6.6hm[2](100亩)耕地都用来生产粮食,那在经济上是资源配置的非帕累托最优,带来的是效益损失。这也是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一个视角。
表1 1991~1994年平均单位产量国际比较
项目稻米小麦玉米
(kg/hm[2]) (kg/hm[2]) (kg/hm[2])
中国(官方估算)* 579333174777
中国(修正估算)**413823693412
亚洲各国366825003462
发展中国家 351424242670
发达国家567125566249
阿根廷 447121584289
澳大利亚828415814853
埃及756650936116
法国503565597775
意大利 655834978236
韩国606030074798
泰国2185不详2871
美国642125107522
*中国(官方估算)是以统计耕地面积9500万hm[2]计算。
**中国(修正估算)是以卫星图像显示的耕地面积1.32亿hm[2 ]计算。
粮食是给人消费的,粮食安全是保证每一个公民的粮食安全。所以在进行粮食总量分析的时候,必须进行均量分析即应当注重人均粮食、人均耕地的分析。考虑到人口因素,人均粮食(Y)是由粮食单产(P)和人均耕地面积(A)决定的函数,即Y=f(P, A)。在粮食单产水平一定的情况下,人均粮食占有量与人均耕地面积成正比。世界上不同的国家由于耕地资源禀赋不同,粮食单产不同,从而导致了人均粮食的悬殊差异。从表2可以看出人均粮食与人均耕地与单产之间的关系。
表2 世界主要国家人均耕地与人均粮食占有量
国别
粮食单产人均耕地人均粮食
(kg/hm[2]) (hm[2]/人)(kg/人)
世界2115 0.32356
澳大利亚1028 3.03
1138
加拿大 2026 1.85
1704
美国3773 0.84
1215
中国4178 0.12374
日本4845 0.04133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有关资料整理。
据中科院有关专家的调查分析,在我国粮食生产低水平时期,人均粮食占有量与人均粮田面积成正相关关系;在粮食生产达到高速度增长时期,由于各地区的灌溉面积、化肥投入、技术水平差异较大,出现了人均耕地少而人均占有粮食较多的情况;当我国粮食生产进入缓慢增长时期,人均粮田面积等人均粮食占有量在单产水平较高的基础上又出现正相关关系。在此进行均量分析的目的,就在于揭示这样的事实,即粮食问题的解决在粮食单产没有大规模提高的情况下,人均耕地起着决定性作用,因而从这个角度讲,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最终应是人均耕地的动态平衡。
由上可知,对于最终解决问题的人均粮食占有量与人口总量、耕地总面积、粮食总产量三个总量指标以及人均耕地、耕地单产有着密切的复杂的联系。我国近年的情况是人口总量不断增加,耕地总面积以惊人的速度递减,人均耕地不断减少,可是粮食总产量由于耕地单产的提高而得以不断提高,以至于抵消了人口增加和耕地减少带来的压力,使人均粮食占有量不仅没有下降,反而有所上升。这正是人们感觉不到粮食压力和耕地压力的原因。如果再不意识到压力,这种虚假的繁荣将会让每一个人都付出沉重的代价。
2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实施途径构想
中央提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战略决策以来,对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实施途径与措施,各地针对不同的特点,都提出自己的设想和目标。土地利用规划是强化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龙头”,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源头、目标保障和最有力的手段,这一点已成为共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实现的思路见(下见附图)。
附图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在规划中的实施思路
2.1土地供给总量的测算
在对土地利用现状态势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人口、耕地、粮食变化的相对关系,指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主攻方向。然后对未利用土地通过适宜性评价分析其平面广度开发潜力,对其他七大类土地则分析其立体深度开发潜力。综合两者测算土地供给总量。需要指出的是,在此阶段要强调荒地(滩、水…)和中低产(田、地、水…)的开发潜力,特别是可作为耕地的广度、深度开发潜力,同时对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等建设用地作合理性的整理挖潜分析。
2.2土地需求总量的测算
本着“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要求,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部门各行业发展规划,对农业、交通、水利、林业、旅游等部门用地的需求量作出预测,特别是非农业占用耕地的预测一定要细,对这些部门提出的需求经综合分析后加总即得出土地需求总量。
2.3土地供给与需求的比配
土地供给总量与土地需求总量测算出来后,就要对二者进行比较调整与供需平衡,即进行土地供给与需求的比配。在这一阶段要遵循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的原则,按首先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其次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顺序,对土地供给与需求二者在数量、区位上进行整合,确定规划方案,这是土地利用规划的核心所在。
2.4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的优选
采用经验法或数学方法,对各方案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及可行性进行比较,从众多的供选方案中选择优化(满意)的方案。
2.5土地用途管制规则的制定
按土地基本用途,根据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对规划年的土地利用进行分区,同时制定用途管制规则。
3 我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实现
正如前文述及,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包括数量和质量两方面的内容。对耕地数量的平衡来说,不外乎在节流与开源两个问题上做文章。节流包括对建设占用耕地(国家建设占用耕地,集体建设占用耕地和农民建房占用耕地)、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和灾害毁地三方面的控制。对开源来讲,包括土地开发(如荒草地开发,滩除开发,海涂开发等)、土地复垦(如压废地复垦,挖废地复垦,铁路公路等交通用地改线后的复垦等)和其它(如土地整理)。对耕地质量平衡来讲,包括了耕地物质生产能力提高(如治理水土流失、沙化、盐碱化,改善土壤结构与肥力水平或改善耕地的交通条件)和耕地环境改善(如土壤污染的消除及水污染治理等)。下面仅对我国耕地数量总量平衡作一说明。
据有关研究表明,今后10年至20年我国耕地面积的潜力有1333.3万hm[2](20000万亩),其中包括可开发的后备耕地533.3万hm[2](8000万亩),复垦工矿废弃地增加耕地400万hm[2](6000万亩),居民点土地利用率提高增加耕地200万hm[2](3000万亩)和整理平耕地200万 hm[2](3000万亩)。以耕地产品生产之外的耕地需求(如城镇、 农村居民点建设之外的各项建设、退耕、灾害毁地和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作耕地的减少量,并假定①城镇、农村居民点的建设不再净新占用耕地,靠自身土地利用率的提高来解决;②略去自然灾害对耕地的损毁;③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对耕地的占用估计为200万hm[2],其中园地为133.3万 hm[2],鱼塘为66.7万hm[2]。则由上述可做如下结论:
(1)退耕所需的耕地面积533.3万hm[2](8000 万亩)可大致与后备耕地中能开发出的耕地面积533.3万hm[2](8000万亩)平衡;
(2)除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之外的交通、铁路、水利、 民航、地矿、煤炭、石油、电力等部门建设所需的耕地200万hm[2](3000万亩)可与对现有平耕地的整理所得的耕地面积200万hm[2](3000万亩)平衡;
(3)农业内部结构调整所需的耕地200万hm[2](3000 万亩)与复垦废弃地所得的耕地400万hm[2](6000万亩)平衡之后尚有200万hm[2](3000万亩)剩余耕地。
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保护耕地专题调研课题组的研究[4], 考虑了复种指数、粮经比、粮食作物播面单产增长率后,2000年和2010年我国粮食播种面积应稳定达到1.57亿hm[2](23.55亿亩)和1.52亿hm[ 2](22.75亿亩),届时用于种植粮食的耕地应为9853万hm[2]/(14.78亿亩)和9480万hm[2](14.22亿亩)。加上棉花、油料等经济作物和其他作物对耕地的需求0.364亿hm[2],今后15年内,仅“吃饭”就需确保耕地1.34亿hm[2](20.24亿亩)。我国现有耕地总量已不能满足粮食生产的需求。
据初步调查,全国各地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对小城镇建设、乡镇企业发展有强烈的要求和规划设想,按这样的发展趋势,全国城镇和村镇建设占用耕地每年要在30万hm[2](450万亩)以上,今后15年城镇发展将占用耕地450万hm[2](6750万亩)以上。经综合测算,独立工矿、铁路、公路、民用机场和水利工程等各项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建设需占用耕地193.7万hm[2](2904.8万亩);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以1987~1994八年的平均数每年37.3hm[2](560万亩)计算, 今后15 年将占用耕地560万hm[2](8400万亩)(农业结构调整平均数和总数是笔者据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1期第82页表4计算而来)。据保护耕地专题调研课题组的研究,今后每年城乡建设,各项基础设施、基础工业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即使控制在63.3万hm[2](950万亩),到2010年,全国耕地将净减少933.3万hm[2](1.4亿亩)。
根据我国现有的开发复垦能力,今后15年,最多可开发533.3万hm[2](8000万亩)耕地;全国城市建成区内闲置土地有15%左右,约266.7万hm[2](400万亩),旧城改造可相当于挖潜36万hm[2](540 万亩);村镇居民点以人均120m[2]计算,可挖掘利用土地600万hm[2] (9000万亩),有一部分可有效增加耕地面积;以土地整理可增加5 %~10%的耕地面积计算,全国农地整理可增加耕地约1333.3万hm[2](2亿亩)。
从上述土地需求与供给的潜力分析,我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是能够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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