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工商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实践与思考_农业论文

大中型工商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实践与思考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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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人均农业资源并不宽裕的国家。在可预见的未来30年中,人口持续增长、耕地逐年减少、农产品需求呈刚性增加的三个不可逆转,使新时期的农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要保证主要农产品基本自给、农民收入稳步增长,在尽可能短的时期内消除贫困,必须着眼于农业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积极探索扶持、保护和促进农业发展的新机制、新办法。本文在客观分析大中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的可能与动因的基础上,对工商企业进军农业的主要类型、运行模式和基本经验作了概要的介绍,集中就若干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并提出了促进这项事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供各级决策者和相关经济界参考。

一、营造农业法人主体是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历史必然

我国现行农业经济管理体制和产业组织方式,主要是由亿万农户作为“第一车间”与政府各部门利益分割的“后续车间”共同组成,缺少具有法人地位和保障、支撑作用的中间经济载体。以家庭承包为主体的责任制的全面推行,无疑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但同时不可避免地强化了分散、细小的农户经营规模,在某种程度上弱化了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力。由于小规模、半自给、兼业化的农户经营形式,无法有效地与瞬息万变的大市场相对接,无法形成整体规模效益和进行生产环节的利益补偿,以致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相当弱,而现有的具有封闭性、局限性特征的传统农村社区组织,对生产要素的流动和优化组合又难以形成积极的影响。因而无论从保障农业发展、保护农民利益出发,还是从实现农业现代化考虑,都要求引导、培育、营造一批新型的农业法人主体。本文试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务实选择

许多地方的实践表明,改善农业投入动力机制、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的根本出路,在于扩大农户经营的外部规模,即通过把农产品从生产到加工到营销的各个环节紧密地联系起来,靠拉长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谋取农业产业的整体规模效益,并保证一体化组织内各个主体都能获得平均利润率。实现这一思路的现实途径就是推进农业产业化战略。

全面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的关键是形成一批能真正开拓市场,连接和带动社区经济组织、中小型企业和农户的龙头企业。近年来,各地相继成立了多种类型的农业产业化组织,这些组织初步发挥了市场中介的作用,给农业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但是由于受到利益连接方式的局限和原有封闭分割格局难以打破的影响,尤其是一体化组织的龙头企业本身往往缺乏必要的经济发展实力、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而使这类组织具有不稳定性,无法真正承担起保障农业发展和农民利益的责任。而大企业相对目前各种类型的市场中介组织而言,具有更强的市场开拓能力、技术创新能力、资金融通能力和现代企业管理能力,具有更强的企业自律性。

阻碍国际资本进入中国农业的最大问题是缺乏投资载体,由于没有对应的合作伙伴,使得投资项目的组织成本很高,也难以迅速形成相应的销售网络。

(二)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客观需要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农业今后再上新台阶主要依靠科技,但目前农业专门人才匮乏、农民总体素质不高、科技成果转化率转低的问题始终是心腹大患。

一方面近些年重大科技突破不足,另一方面全国已取得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30~40%,真正形成规模的还不到20%,农业科技在农业发展中的贡献率只有35%左右,而在发达国家已达到70~80%。究其原因,一是科技投入严重不足;二是科教管理体制亟待改革;三是推广机构和队伍不稳定。但往往被忽略的一个关键因素是,没有找到通过大型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校及推广机构合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型人才培养,形成产业创新和利益驱动有机结合的良性循环的根本途径。

(三)增加农业投入的重要载体

由于种种原因,农业投入绝对额虽逐年增加,但相对值却在逐年下降,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阻碍金融部门投资积极性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投资法人主体,以至资金往往不到位。如国家从1994年起,连续5年每年安排65亿元专项贷款,集中支持一批粮棉大县发展经济。但从全国贷款执行情况看,1994年完成投入计划的65%,1995年仍没有达到计划进度的要求。据分析,原因之一是农行要求的项目自筹资金和贷款抵押比例较高,专项贷款的承贷主体难以落实。

近年来,由于中国经济发展迅猛,国外资本普遍看好中国,已经掀起了一股“中国投资热”。农业也吸引了一定数量的国外投资,1991~1995年农业利用外资58.8亿美元,比“七五”期间增长156%。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的农业尚未成为国外资本投资的热点,尚有大量的潜力可挖。据了解,中国农业作为一个巨大的投资市场,已引起国际投资者的广泛关注。但目前阻碍国际资本进入中国农业的因素主要是:对于国外产业资本而言,最大的问题是缺乏投资载体,由于没有对应的合作伙伴,使得投资项目的组织成本很高,也难以迅速形成相应的销售网络;对于国际金融资本来说,主要问题是还没有形成“中国农业概念”,即我们还没有挑选出好项目加以包装,推荐给国际金融界。随着国际投资界对中国农业及其相关政策的全方位了解,随着一批具有市场运作能力的中国农业经济实体的壮大,中国农业很可能成为继轻工、基础设施和汽车工业之后一个新的国际投资热点。

二、大中型工商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类型、运行模式和基本经验

(一)主要类型

按行业类别划分,进入农业领域的工商企业大体有五种类型:

一是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或经营对象的工商企业,包括纺织、食品、烟酒、糖茶、造纸、油脂、饲料、外贸等行业。如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希望集团、洛阳春都集团、中国得利斯集团公司等。

二是基础性、支柱性工业企业,包括电力、石油、化工、钢铁、煤炭、汽车、机械等行业。如大庆石油管理局、胜利石油管理局、鞍山钢铁公司、首都钢铁公司、东风汽车集团公司等。

三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迅速拓展的综合性企业。如三九企业集团、长江农业集团、中国华诚集团、科瑞集团、中实集团公司、中国安康集团、新希望农业控股有限公司、海南恒泰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兴宝集团、赛格实业有限公司。

四是金融性企业,包括投资、证券、信托、保险等有融资、投资功能的经济实体。如百富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民福投资集团、中国安泰经济发展公司、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五是农口的贸工农一体化企业,包括农、林、牧、渔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工商企业。

(二)运行模式

一是市场开拓型。如前所述,分散、小规模、兼业化的农户经营模式,难以使农户成为开拓市场的主体,部分大企业正是瞄准了这个机会,利用较强的市场运作能力,迅速打开了局面。如长江农业集团,采取“一手连老外(国际市场)、一手连老乡(国内农民)”的方式,是全国同行业出口数量最大、品种最多、效益最好的企业。先后与日本、欧美等国的200多家客户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并与日本公司在大阪中央区合资建立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直销公司生产的蔬菜和水产品。

二是资产整合型。建国以来,我国投资建设了大量工、商、农业企业,但由于市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原因,大量资产处于闲置、半闲置状态,资产效益较低。据国家经贸委估测,全国约有三分之一的企业资产、设备、人才处于利用率很低的状态。为此,一些有实力的大企业,运用灵活的机制,进行资产重组,收到较好的效果。

中国农业很可能成为继轻工、基础设施和汽车工业之后一个新的国际投资热点。

如三九集团在对若干产业领域进行对比分析,并预测了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态势后,认定农业是巨大而稳健的投资市场。由赵新先总裁联合23位人大代表,向八届三次人大会议提交了《关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神农计划”,通过产业化、市场化、金融化推动中国农业发展的建议》。为落实“神农计划”发展目标,集团正式组建了三九农业集团。两年来,采用盘活存量、资产重组的投资风格,已兼并、控股18个企业,农业控股企业资产已达15亿元,年产值20亿元,连接农民数十万户。

三是资源开发型。我国虽然是农业资源紧缺型国家,人均占有耕地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但也有大量由于社会、经济和地域等方面的原因尚未开垦的荒地、荒滩。据统计,全国宜农荒地不少于3300万公顷,近期比较容易开发利用的有1300多公顷。鉴于此,部分大企业大胆向荒地资源开发迈出了有力的步伐。如中国安康集团,投资4600多万元购买内蒙古自治区4.7万公顷农场和牧场的50年使用权,以“异地扶贫”形式和大规模机械化方式逐步开发。海南兴宝集团在新疆温宿县计划投资10亿元开发7万多公顷荒地(首期1.7万公顷、3.1亿元),建设大型优质棉花种植、加工基地。

(三)基本经验

大中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与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经济政策有很好的衔接性。农业的产业化经营与企业化管理,不仅不会触动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基础,而且可以通过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方式,有效地扩大农户经营的外延,由于企业进入农业的领域不同,开发方式不同,因此与农户的利益连接方式也有所不同,大体有四种类型:一是农产品的一次性买断,单纯的购销关系,这种形式往往随市场需求的波动而呈现不稳定;二是买卖关系再加一定服务,这种形式相对前者较受农民欢迎;三是与农民形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提高农民发展商品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一般实行全方位服务,用保护价的办法承担市场风险,以企业投入、无偿(或低偿)服务、优惠供应和产品加价等多种方式进行利润返还,保障生产发展和农民利益;四是企业购买集体土地的长期使用权,实行企业化经营。农民最欢迎、最有普遍意义的、也最应当倡导的是第三种形式。

农业正在成长为国民经济五大物质部门(农、工、商、建、运)中成本利润率最高的产业。

从大中型工商企业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初步实践中,我们归纳出几条基本经验:

1.发挥自身优势,进行市场预测,确定进入的领域,选择好主导项目,以便迅速形成生产规模和占据市场份额。

2.尊重生产者的意愿,确定利益连接方式,保护农民的积极性和切身利益,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合理的利润返还,共同承担市场风险。

3.充分发挥科研院校的作用,有效利用技术成果和现代企业管理手段,发挥龙头企业的凝聚、辐射作用。

三、对若干传统经济观点、理论认识的反思

大中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益实践,给我们以新的启迪,促使我们对一些似乎已成定论的传统经济观点、理论认识进行深刻的反思。

(一)关于农业是比较效益低的弱质产业问题

农业是双风险(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产业,加之我国农业基础薄弱,抗御风险的能力较差,因而相对其它产业而言,具有弱质的属性。但其关键却是由于在传统的经济管理体制下,农业产业链条被部门分割管理所隔断,在2.3亿个农户与缺乏调控手段和能力的政府之间,缺乏强有力的经济载体予以维系,无法形成整体规模效益和进行生产环节的利益补偿。因而,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认识:所谓农业是弱质产业,在很大程度上弱在体制上;所谓农业比较效益低,低就低在分散、小规模的经营方式上。

80年代后,随着农产品价格水平的提高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正在成长为国民经济五大物质部门(农、工、商、建、运)中成本利润率最高的产业,由1978年的-5.16%提高到90年代初期的60%左右,高于五业平均值的1倍。过去,从改善农业基础薄弱的状况、争取国家对农业的扶持出发,广泛宣传农业是弱质产业、比较效益低,虽然是必要的,但却忽略了一个重要方面,即在很大程度影响了金融界和企业界对农业效益的正确评价,影响了他们进入农业、投资农业的积极性。因此,客观地评价农业的产出效益和投资前景,对吸引国内资金和海外资本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对引导企业从事农业开发,都非常有利。

要吸引社会资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必须尽快形成向农业倾斜的利益激励机制和内在的动力机制。国家已经和正在实施的一些政策措施是必要的,但因其局限性,往往难以奏效。比如持续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漫说国家财政无法承受,即使有此能力,也会受到国际市场价格的封顶限制。近几年,国家连续提高粮棉收购价格给农民带来的好处也有相当一部分被农资涨价冲掉,农民因价格变化带来的实际收入增长不过5%。又如扩大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在局部地区可以,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时机远未成熟(后文专述),而强行“归大堆”则更不可取。再如加快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即便若干年后城市化率达到42%的世界平均水平,由于总人口增加,农业总劳力也不会比现在减少多少,农户经营规模的扩大仍是有限的,而且远水不解近渴。故而,根据中国国情,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改变农业从事低层次原料生产的传统方式,改善农业投入动力机制,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的根本出路。

(二)关于农业产业革命问题

大中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一则突破了农业产业化只局限于农业内部的农工商综合经营,实现了工业、商业、农业三大产业之间的真正联合,在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中形成了贸工农一体化;二则突破了部门利益和地区封锁导致的狭隘经济,在企业与农业的有机结合中,形成了新的良性经济循环。

大中型工商企业一般具有全方位服务功能、中长期投资能力,具有较强的市场运作能力和企业自律性,具有强烈的技术创新意识和现代经营管理预期,它们介入农业领域,势必首先要选择高科技含量、高投资回报率的项目,势必要探求与农业科研院校结合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途径,势必要与农业产业链条上的各个环节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势必要冲击现有部门分割的农业经济管理格局,势必要引发出一场包括宏观管理体制和产业组织方式在内的重大变革,也就是具有特殊含义的新型产业革命,其作用和影响很可能不亚于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制。

(三)关于农业市场主体问题

经常有这样一些时髦的提法,诸如“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把农民推向市场”,“农民是市场的主体”,等等。笔者认为,这些带有指导性的语言值得商榷。

进入市场、开拓市场乃至引导市场,需要规模、质量、品牌和各种营销手段,需要把握市场的脉搏,占有市场的份额。显然,分散、小规模、兼业化的农户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一些市场运作能力差的中小企业、社区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也心有余而力不足,而各级政府又由于区域性、封闭性和行政性的约束,难以有效地承担这样的职责,这是导致农产品价格发生经常性波动的关键原因之一。

因此狭小经营规模的农户难以成为真正含义的市场主体,需要进入市场的不是农民,却是农民生产的产品;而能组织农产品进入市场、形成规模、创立品牌、占有份额,并不断适应市场需求变化调整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结构,以得到长期、稳定回报的,恰恰是具有市场开拓能力、技术创新能力、资金融通能力、资产整合能力等现代企业管理能力的龙头企业,尤其是大型龙头企业。

(四)关于农业的规模经营问题

我国特有的以家庭承包制为主的农户经营方式,直接制约着产业的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率,以致产业集中度低、规模效益差的现状难以改观。

而已有的成功经验显示,推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具备相应的主客观条件,必须建立土地流转制度,必须形成新的投入机制,必须制定相应的配套改革,因此目前在全国普遍推行的时机远未成熟。需要指出的是,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逐步推开并形成共识,规模经营的内涵和外延有了新的升华和扩展。以企业为龙头,在尽可能不触动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个基础的前提下,把成千上万的农民组织起来,使千家万户分散的农业生产经营与广阔的市场紧密联系起来,形成规模生产和规模效益,是最具推广价值、符合我国国情特色的规模经营。此外,企业以购买和契约的方式,获得农业资源的长期使用权,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也是规模经营的重要形式。

第一产业的多数项目如按现代管理方式组织实施,其效益往往要高于第二、第三产业。

(五)关于公益性投入和效益性投入问题

以农业投资预期回报效益率为标志,农业投资可划分为效益性投资和公益性投资。政府投资的重点在于公益性投资项目,而效益性投资多由独立的经营主体来承担。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由于财力有限,对农业投资不足,而有限的资金分散于公益性投资和效益性投资两部分,不可避免地加剧了资金短缺。一方面使公益性投资严重不足,影响了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和农业发展的后劲,弱化了政府对市场宏观调控的职能;另一方面,效益性投资项目在缺乏有市场开拓能力的法人经营主体的情况下,资金周转困难,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低下,限制了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应进一步界定不同投资主体的投资方向。大型农田水利工程及其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属公益性农业,应以国家投资和引导农村集体、农户投工投劳为主;而种、养、加、运、销以及相关领域则属于经营性农业,完全可以鼓励企业和农民通过产业化方式进行开发。

虽然农业从总体看,投资周期长,自然风险大,但不少企业的已有实践都证明,第一产业的多数项目如按现代管理方式组织实施,其效益往往要高于第二、第三产业,倘若与二、三产业有效连接,所产生的综合效益和长远效益,正是大型企业所追求的目标。同目前许多领域已形成竞争格局相比,具有8亿多人口的农村和更为广泛的农产品消费市场,在不少方面存在投资空白,有较大的投资发展空间。随着由于波动大和高风险而使“房地产热”、“股票热”的逐渐降温,一批国内外工商、金融界的有识之士,或出于完成原始资本积累、进行二次创业的需要,或出于进行稳健投资、占领市场份额的欲望,或出于壮大企业实力、提高综合效益的意图,纷纷对农业的发展抱有浓厚的兴趣,促使大量社会资金和企业投资开始转向农业,加上农产品价格明显上扬,其中不少产品已接近或超过国际市场价格,需求旺盛,市场前景看好,促成了企业界对农业投资的重新估价,意识到中国农业是一个潜力很大而且具有长期稳定回报的投资市场,其投资边际报酬正处在上升区间,谁先进入谁先受益,尤其是对那些并非追求短期暴利而以增进长期市场份额为投资要旨的大型工商企业来说,更是敏锐地看到投资农业正是机会。

中国农业是一个潜力很大而且具有长期稳定回报的投资市场,其投资边际报酬正处在上升区间,谁先进入谁先受益。

大中型工商企业对农业领域的介入与原有国有农口企业、乡镇企业等经济载体共同成为农业龙头企业,使投资法人主体日趋清晰化,这恰好符合金融部门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资本金制度的改革方向。但问题是体制障碍、所有制障碍以及公益性投资的承接主体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此外,对于新资源的开发,必不可少的公益性投入如何向大企业倾斜也是需要统筹解决的问题。

(六)关于农产品生产经营国际化问题

我国正面临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战略抉择时期。如何通过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实现优势资源互换,扩大劳动密集型的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出口,适当进口土地密集型的、低附加值的农产品(如粮食、棉花等),是一个不容忽略的大问题。

我国人多地少,机械化水平低,经营分散,农业成本相对较高,生产粮食作物漫说难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即使是自给自足也未必划算。就单位面积的耕地收入而言,山东、云南、江苏等地的经验是“1公顷菜10公顷粮,1公顷花10公顷菜。”倘若能通过投入密集劳动来生产国际市场上畅销的精细农产品,用人力资源优势弥补自然资源的劣势(包括到境外有资源潜力的地方进行农业开发),走农产品生产经营国际化之路,很可能是农民收入较快增长、早日实现小康目标的有效途径。

四、问题分析与对策建议

据调查分析,当前阻碍大中型工商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政府的组织协调亟待加强。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往往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涉及面广,据对80个企业的调查,至少涉及到现行管理体制下的20多个部门,但国家至今没有明确一个综合协调、服务部门,相关部门不能形成整体合力,尚未纳入规范化的正常管理,如项目选择、内引外联、部门沟通、银行信贷等,完全靠企业自行联系、攻关,障阻很多,效率很低,这在某种程度上延缓了发展进程。

二是多数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的规模有限,层次不高,产业的龙头作用不大。工商企业(包括国外投资者)多数对农业领域、产业政策开发项目和投资效益不很了解,往往有投资热情,但又无从下手,试探性投入一般带有一定盲目性,自身优势尚未发挥出来。各地已形成的一些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或经营企业数量虽多,但绝大部分规模偏小、档次不高,且低水平重复。真正能带动一批基地、牵动一个产业、并有较强应变能力的“大龙头”为数不多。一些地方急于求成,政府干预过多,将企业与产业发展、农户“拉郎配”,导致企业的“寻租”行为、农民的依赖行为,难以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贸工农一体化企业普遍感到缺少一个能沟通信息、了解政策、选择项目、优势互补、对接各有关方面关系、形成整体合力的社会组织。

三是各利益主体之间、特别是与农户之间的连接比较松散,多数尚未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经济共同体。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更多体现在文章、文件中,多数龙头企业与基地、与农户的连结还停留在以产品买卖为基础的低层次产销合作上。在实际运作中,企业和农户都有不同程度的违约现象,特别是当市场供求发生波动时,企业与农户的摩擦增多、矛盾加大,抗御市场风险、自然风险的保险机制尚未建立。

四是缺乏切实有效的扶持措施,相关政策不配套。目前,对于工商企业投资农业一般只有道义上的支持,缺乏实质性的帮助。比如开发性贷款、出口创汇农产品收购资金的落实问题,比如外贸进出口和农用生产资料营作的授权问题,比如大面积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政策问题,比如工商企业从事农业开发能否享受农业税收政策问题,等等,都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及早研究,作出政策性规定,制定扶持性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试提出如下思路与建议供有关方面决策参考。

总体发展思路:逐步在全国范围内的各个有条件的产业领域促进大中型企业贸工农一体化,营造一批能够保障农业发展和农民利益的新型法人主体,形成在政府调控下,以大型企业为龙头,辐射或联合社区(专业)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中小型企业和科研教育单位,带动基地建设和农户经营,以农业产业化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新格局。

政策建议:

1.在金融政策方面,为充分发挥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在调整产业结构和提高投资效益等方面的作用,增强其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应从政策、体制上理顺企业与银行的关系,使之成为新型的银企战略伙伴;明确有关开发信贷资金可以重点向大型龙头企业倾斜,优先安排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计划项目,由企业承贷承还,简化申报、审批的程序和层次,弱化对管理体制和所有制形式的约束,增加公益性投入的低息贷款;国家可以采用经济计划合同的方式,将一些重点项目委托给有能力的大集团进行投资建设;国家政策性银行对大企业承担的农业政策性建设项目,给予相对优先的政策性贷款支持;全国性和区域性农副产品商品基地和创汇农业商品基地的建设应与工商企业建设原料基地有机结合;由各专业银行组成银团贷款,以解决贸工农一体化与专业银行各管一段的矛盾;赋予有条件的企业国内和海外融资权,可直接到境外发行债券和股票等,给予必要的境外融资额度和借款担保,积极创造条件推出一批农业上市公司,支持、协调建立海内外中国农业发展基金,批准有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将保险业引入贸工农一体化组织,由政府、保险部门、企业和农户共同建立保险基金,以丰补欠。

2.在税收政策方面,应进一步落实国家已经出台的有关农业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凡是真正进行农业开发、经营的企业,不受所有制、行业类别的限制,应当享受给予农业的各种优惠政策。对进入农业领域的大中型工商企业直接向农户收购并进行加工销售的农业产品(包括农业初加工产品),适当降低增值税率;对销售自产的农业产品,包括经初加工但仍属农业产品的),免征增值税;对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种禽、种畜、饲料的,可免征1至3年增值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部分或全部返还企业;新办企业属于第三产业的,免征1至2年所得税,期满后仍有困难的企业,减半征收2至3年所得税;对企业带动发展起来的农产品基地和开发“四荒”资源兴办的绿色企业,免征或减征2至3年农业特产税;对紧密型的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组织(企业集团),其内部各生产环节之间属于原料供给方式运转的,只要是真正的利益一体化(特别要包括农民在内),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免去中间环节征税,实行最终产品一次性征税;在出口退税规定上享受同类型工业加工品享受的权利;由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一套有利于集团化经营、鼓励提高规模经济水平的税收优惠政策。

以大型企业为龙头,辐射或联合社区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中小型企业和科研教育单位,带动基地建设和农户经营,以农业产业化推进农业现代化。

3.在土地政策方面,应适应企业大面积购买土地长期使用权的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新办法。进入农业领域的大中型工商企业经营所需征(使)用土地,应优先安排、优先审批,各项费用按最低标准执行;允许企业购买集体所有的“四荒地”用于农业开发;允许农民或社会集体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同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进行农业产业化开发;允许企业以其购买或租用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获得贷款,投入农业产业化开发;对需要进行治理的土地(如盐碱地、水土流失、三边四荒等)无偿拨付一定的治理费。

4.在贸易政策方面,应健全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市场,打破垄断,采取增量改革方式,赋予有条件的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外贸进出口权和农业生产资料营作权;优先给予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贸工农一体化企业以出口产品配额和许可证,杜绝进出口批件的有偿交易行为;扩大外贸自主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开展境外投资和经营,支持一批农业大企业集团直接在国家进出口银行和中国银行申请开户,进行外汇结算,申请外汇贷款;以优惠利率保证大规模初级农产品收购资金,以增强其市场开拓能力和全方位服务能力。

此外,现行的粮棉猪茧等大宗农副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购销体制,极大地制约了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发展进程。因此,建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加快农副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体制改革步伐,建立起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和体制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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