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之交的国际金融秩序改革_国际金融论文

世纪之交的国际金融秩序改革_国际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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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现有国际金融秩序弊端深刻显露,建立国际金融新秩序问题因而再次引起广泛关注。一方面,有关改革现有金融秩序的设想层出不穷,某些措施已付诸实施;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甚至发达国家内部对国际金融新秩序的框架也众说纷纭,存在着很大分岐。建立国际金融新秩序这个二十世纪下半叶的话题,已注定要成为一个新世纪的难题。

一、国际金融秩序改革过程

自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以来,由于该体系存在先天不足,国际收支调节能力较弱,美元也难以完全充当起具金汇兑性质的国际储备货币的职能,国际上一直存在建立新体系甚至召开第二次布雷顿森林会议的要求。七十年代固定汇率制度崩溃及八十年代发展中国家发生债务危机后,改革国际金融体系的呼声更趋高涨,一些改革设想也纷纷出台,但当时并未形成改革金融秩序的势头,有关讨论也就没有促使国际金融体系进行实质性的改革。建立国际金融新秩序的真正动力,确切地讲始于1994年墨西哥金融风暴之后。到目前为止,改革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1994年末墨西哥金融风暴之后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墨西哥金融风暴爆发后,国际社会开始积极寻找应对金融风险之良策。1995年哈利法克斯G7首脑会议上,十国集团工作组提交了著名的REY报告,报告集中讨论了新兴市场国家的债务改革问题,并在发展中国家经济数据披露、银行监管实行国际标准、扩大对IMF的应急资金供给及建立补充储备手段等方面取得了进展。这一阶段的改革虽然较集中于应急机制的建立,但与目前的改革方案思路已有诸多的共同之处。

(二)1997年APEC温哥华非正式首脑会议倡导召开22方会议至1998年10月IMF/世行年会召开。这一时期,各方在积极探索防范金融危机的同时,开始了建立国际金融新秩序的探讨,但基本停留在确定新秩序的原则和设定有关框架等方面,对深层次的问题尚未触及。由主要工业国和新兴市场国家参加的22方会议于1998年4月成立了三个工作组,重点放在提高国际金融的透明度、加强世界金融系统以及对付经济危机的步骤之上。1998年10月22日方会议在IMF/世行年会上提交报告,从以上三方面为改革订出粗略框架。

(三)1999年2月22方会议使命结束,各项提议开始转入落实阶段。特别是在同年6月八国集团举行的科隆首脑会议上,改革具体方案出台,美欧等主要发达国家经过妥协就国际金融体制改革达成新共识。会议确定加强IMF和世界银行在国际金融体制中的核心作用,决定了国际金融体制改革将在旧有体制基础上进行改良。

二、国际金融改革框架及已取得的进展

提交科隆八国集团首脑会议的G7财长报告,是迄今最为全面、系统阐述国际金融改革最新设想的官方正式文件。它与其他诸多官方文件及新近举行的IMF/世行1999年会临委会声明一起,构成了当前国际金融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到目前为止, 国际社会已从6个方面确定了国际金融新秩序的总体框架。即:增进透明度,促进国际公认标准的建立和执行;加强国内金融系统;国际机构应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推进国际金融市场有序一体化;私营部门参与金融危机的预防和解决;社会政策是国际金融新秩序大厦的基石等。

这6个方面从本质上讲是相互内在联系的。加强金融系统,首先需要建立和公布适当的标准,并监督标准的执行;为保证资本自由化有序进行,就需要强有力的监管机制及适当的汇率制度;为减少私营部门带来的风险,就需掌握可靠的数据,增加政府政策的透明度,国际机构的运作相应地也需公开进行。政府、私营部门和多边机构只有密切配合才能建立起强有力的金融系统。政府的责任是建立和公布标准,强化监管机制,采取谨慎、透明的宏观经济和金融政策;私营金融机构和公司则要遵守这些标准;国际机构要更加注意协调与合作。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能够适应新形势的有效的国际金融机制,保证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金融活动正常进行,促进世界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围绕上述总体框架,国际社会近来在一些具体领域取得了进展,为国际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打下了基础:

——增进透明度和建立国际公认的标准方面,是改革进展最为显著的领域。公共部门透明度有明显提高。IMF1996年通过的特殊数据公布标准(SDDS)已被47个成员国所采用。1998年12月,IMF执董会同意将SDDS扩大至国际储备和外债的公布上,此决定将于今年4月生效,并制定了相应的监督程序。1998年4月,IMF又通过了《财政透明行为守则》,1999年年会上还通过了《货币和金融政策透明行为守则》。标准方面,建立了会计、审计、证券市场管理、公司管理、支付制度、保险管理和破产标准。工作重点已转为公布标准、促进标准的采用及监督标准的执行等方面。

——在国际机构的协调与合作方面,成立了金融稳定论坛(FINANCIAL STABILITY FORUM)。旨在通过主要国际金融机构、主要工业国和新兴市场国家的参与监管,加强国际金融市场的国际协调与合作,增进风险评估和管理,着重监管高杠杆举债机构、境外金融中心、跨国界短期资本流动,为金融市场稳定运行提供了必要保证。

——在预防危机方面,LMF批准了设立紧急信贷限额(CONTINGENT CREDIT LINE)的计划,通过向受到金融危机威胁但还没有陷入危机的成员国提供贷款,防止危机发生。这标志着IMF在对付金融危机方面已由被动治疗转为积极预防。当然,接受紧急信贷限额的国家也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成为额度接受方,这也将促使许多国家主动采取稳健的经济政策。

——国际机构方面,IMF临委会将改组成为具有永久地位的国际金融和货币委员会,组织结构已基本确立。

——就加强新兴市场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体系达成了一些共识。发展中国家汇率制度选择应有可持续性,应采取谨慎的财政政策,要加强短期债务管理,资本帐户实行有序自由化。同时,发展中国家承诺遵守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

——加强社会安全网建设,保护贫弱阶层。有人提出,如果说二十世纪最重要的社会问题是资本主义体系中工人的权利、地位问题的话,二十一世纪的问题则可能是资本主义经济国际化和一体化过程中的社会公正问题。金融危机使贫困人口的生活保障问题凸显。维护社会公正、保证经济稳定和社会安全成为国际金融机构的工作重点之一。当前,IMF、世行和其他国际机构均深入地参与了发展中国家社会安全网的建设。1999年IMF/世行年会还决定更进一步、更广泛、更迅速减免最贫穷国家的债务,表明IMF与世界银行减免债务及消除贫困的决心。

三、改革所面临的困难和主要问题

尽管国际社会在国际金融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上述共识或进展,但这只是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金融新秩序的开端,一些来自制度方面的障碍仍使人们对金融改革的深入显得无所适从。

——汇率制度的选择上三位一体目标难以实现。虽然汇率制度选择范围可谓十分广泛,包括固定汇率、钉住汇率、自由浮动乃至货币联盟、货币局等,但没有一种汇率证明在任何情况下对一国都适用。选择合适的汇率制度难度较大,新兴市场国家的汇率制度选择更为困难,因为这些国家与主要大国都有密切的经济联系,而在可预见的将来,主要国际货币之间的汇率波动仍将十分频繁。无论选择怎样的汇率制度,关键在于要有有力的金融监管和适当的货币、财政政策作为支撑。金融市场开放、接受国际监管与货币政策独立这三大目标被认为很难同时兼顾。开放市场,允许国际监督就不可能执行独立的货币政策,保持汇率的稳定,三者只能取二舍一,而国际金融动荡就是由三位一体不统一所引起的。这种不可能实现的三位一体使许多彻底的改革设想成为泡影,因而面向新世纪的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也只能在旧体制的基础上进行若干修补和装饰。

——私营部门在解决危机时处两难境地。在危机的参与方中,私营部门被认为是主要的“危机制造者”,解铃还需系铃人,私营部门参与解决危机自然成为建立国际金融新秩序所必须考虑的重要一环。但由于私营部门在解决危机过程中包含相互矛盾的方面,又被美国认为是当前国际社会所面临的最复杂的问题。一方面,私人部门有责任帮助投资国政府减轻债务负担;但另一方面,私人投资的本性又是追求高风险、高利润,在危机到来时将大举撤退,放弃履行自身的义务。在这两者之间取得平衡就显得十分困难。国际社会在救援危机时要考虑到保证债务的到期、及时偿还,防止私人资本大量外流,私人投资对促进新兴市场国家的贸易和经济增长至关重要。据国际金融学会1999年4月13日发表的报告,新兴市场经济体如今从私人部门得到的资本占其资本来源的90%以上。私人部门需增进自身资本运作的透明和管理,采用国际公认标准,更有效地评估和管理。近来提出的加强债务方与债权方的磋商及在新发行的主权债券合同中引进集体行动条款(即在多数贷方同意时,可以重新安排债期)可被视作私人部门参与解决危机的有益尝试,但这种安排并不一定适用于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在这方面国际社会还有待进行进一步的探索。

——资本有序自由化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国际资本市场自由化虽给人类带来了实质的利益,但也蕴藏着巨大的风险,需善加把握。资本帐户的开放应有序进行,应建立适当的机构帮助加强金融中介和市场参与者管理风险的能力,这是人们在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后得出的教训。新兴市场国家正处市场开放过程中,由于急于求成,往往会倾向采取短期借贷行为,同时又缺乏健全的金融系统和稳健的宏观经济政策作为保障,必然要承受种种风险。个别国家在遭到资本的袭击时,采取诉诸资本管制的办法,虽可使经济暂时稳定,但长期则对经济有害,投资者的信心会受到严重打击,资源配置的市场规律也将被扭曲。况且,金融界对资本管制的有效性也存在歧见。可见,新兴市场国家急需建立起强有力的金融系统和推行稳健的宏观经济政策,而这并非易事。

四、对金融体制改革的几点看法

(一)美主导国际金融秩序在所难免,但客观上也为建立国际金融新秩序提供了动力。美国过去在国际金融秩序中居主导地位,在新一轮金融改革中仍将继续起主导作用。这是因为,美政府高度重视这场改革,美内部对金融改革早已有了详尽的考虑,许多政府要员也在多种场合全面阐述了美对国际金融新架构的设想,克林顿也明确指出要建立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国际金融新秩序。美在这场改革中已占先机。此外,美也有能力来实现其主宰新世纪国际金融秩序的构想。美元稳居世界金融霸主的地位,欧元短期内难与美元抗衡;美经济持续扩张接近战后最长的经济增长期,主导着全球经济的走向;美已把持了各主要国际金融机构,有条件引导改革朝对其自身有利的方向进行;西方利益不统一和发展中国家实力不足使其无力挑战美国的主导地位。从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看,国际金融改革仍将被美主导,国际金融秩序将不可避免地会打上美国的烙印,真正上的国际金融新秩序的建立任重道远,尚需时日。

与此同时,亚洲金融危机表明,美利益难以建立在其他国家利益长期受损的基础上。美从其利益出发,也需要对现有金融体制进行适当改革,以促进金融秩序的稳定。

(二)西方国家在建立以西方为主导的国际金融秩序上享有共同利益,但各方都试图将改革引向于己有利的方向。为维护西方国家的共同利益,它们在金融改革过程中有相互协调的一面。美同意将IMF临委会改为“国际金融、货币委员会”,同意监控对冲基金,即是照顾了欧盟的要求,反映出美欧协调利益,以更有效地主导国际金融体制改革的倾向。

另一方面,西方国家与美围绕国际金融改革的斗争从未停止过。这次也不例外,在新一轮的改革较量中,各方立场分歧仍十分明显,甚至存在根本对立。在国际金融体系未来的发展方向上,美要求进一步推行经济自由主义,而欧洲则主张对市场实行政治干预。在汇率政策上,欧洲和日本建议在美元、欧元和日元之间设定一定的参考汇率,美则强调应由市场来决定。在改革进度上,欧盟和日本主张改革要当机立断,美建议要循序渐进。美与欧日围绕改革斗争的实质就是要将改革引导到对己有利的方向上来。

(三)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秩序中的不利地位难以改变,但建立新秩序总体上对发展中国家有利。在改革进程中如何争取享有在国际机构中的平等代表权,引导发达国家将改革的重点转向与发展中国家利益攸关的方面,减轻发展中国家在改革过程中所承受的压力,减少发达国家以改革为名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经济渗透活动是广大发展中国家面临的迫切问题。只有妥善地处理好这些问题,才有可能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金融新秩序打下良好的基础。但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有限,金融管理经验也不足,难以对金融改革进程发挥重要影响,这就决定着发展中国家在现行金融体制中的不利地位不会很快改变。

另一方面,在国际金融改革问题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也有较多共同语言。亚洲金融危机实践表明,发展中国家遭受金融冲击,将直接影响发达国家的进出口、金融市场及自身经济稳定。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需要有一个稳定的国际金融秩序。当前,亚洲经济正在逐步恢复,改革国际金融体系的压力会相应减轻,发展中国家更要自主地加强自身金融系统的建设。主要国际机构、发达国家也应与发展中国家一道将改革推向深入。

(四)我国在金融秩序改革中的作用有限,但仍有发挥影响的空间。长期以来西方国家在金融领域领先,主要国际金融机构又被其把持,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若想在金融改革中发挥影响,应该说作用还有限。另一方面,我国独特的发展中大国的地位及在金融危机中出色的表现,也为我国在新世纪的国际金融改革中发挥作用提供了条件。特别是在政治及舆论影响上,我国尚有潜力。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化,越来越多的国际机构被卷入,改革不再局限于IMF和世行两大传统机构,像国际清算银行、经合组织甚至联合国这样非单纯处理经济事务的组织,人们也期待其发挥特殊的作用。我国则可利用这种舞台,从政治和舆论上影响国际金融新秩序的建立,在与发展中国家利益相关的重要问题上形成统一的声音,使其更多体现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

当前国际金融组织内部正着手进行重大的组织结构调整。1999年秋季举行的G7财长会议决定成立由G7与地区重要的新兴市场国家组成20国集团,我国也将是其中一员。作为发展中大国,有必要在其中谋取更大的发言权。当然,这也意味着我要有承提更多义务的准备。在地区范围内的金融秩序问题上,我国更应发挥积极引导作用。针对美元区、欧元区的形成,有的学者也提出在亚洲建立亚元区的设想,认为这样更有利于一国经济安全及区域金融秩序的稳定。但亚洲金融危机中有的国家免遭冲击表明:只要一国宏观经济政策适当,汇率制度合理,同样可安然渡过危机,并不一定非要拥有自己的货币区;从亚洲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由于亚洲经济、社会、文化差异较大,经济合作尚处初级阶段,目前建立类似欧洲货币联盟的可能性也不大。关于建立地区货币基金,如日本提议的亚洲货币基金(AMF),西方可能在IMF的核心作用被再次确认后转向支持,使其成为IMF的补充,发挥救援作用。我国似可考虑与西方加强协调,将AMF限定为单纯的救援基金,既让其发挥稳定区域金融的作用,又要防止个别国家借机扩大在亚洲的经济和政治影响,以及在多边领域寻求政治突破口。总之,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金融新秩序方面,我国仍有大量工作可做,宜重点细化分析我国利益所在,并力争使我国利益得到最充分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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