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护航_农业保险论文

保险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护航_农业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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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保险是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是一种市场化的社会互助机制,是一种用市场办法从容应对各类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妥善安排人的生老病死的社会管理机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构建和谐社会保险业大有可为

保险业所具有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它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0多年来,我国保险业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中担负着特殊的使命,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保险是支持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

保险被喻为经济“助推器”。它通过提供损失补偿,可以帮助受灾企业和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障经济稳定运行。企业发生灾难事故后,保险公司除了进行经济补偿外,还可以为投保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帮助企业查找潜在风险,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险资金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可以为经济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发展农业保险,可以对农业实施合理有效的保护,减轻市场竞争给农业带来的冲击,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出口信用保险,可以促进对外经济贸易,支持对外投资。此外,保险机制还能够积极促进社会消费需求的增长,如房屋和汽车消费信贷等都需要保险的支持。

保险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

要实现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必须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使社会成员“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保险作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制度安排,被形象地比喻为社会“稳定器”,民谚说:“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保障”。当前,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社会养老压力越来越大,通过大力发展商业性养老、医疗保险,可以有效缓解政府财政压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增进人民福利。同时,保险作为金融服务业,可提供大量就业岗位,缓解日益紧张的就业压力,目前我国保险从业人员已达150多万人,保险业提供的就业岗位占金融业的40%以上。可以预料,随着保险业的发展,提供就业岗位的空间将会继续增大。

保险是辅助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是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如在有效化解社会纠纷方面,通过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用商业手段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纠纷,有利于降低社会诉讼成本,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在分担政府责任方面,目前我国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频繁发生,如果在这些行业建立了强制性的责任保险制度,事故发生后就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缓解政府压力。在提高政府管理效率方面,保险公司作为商业性机构,具有精算技术、风险管理、成本控制、网络服务等专业优势,在一些领域参与政府管理,可以提高政府运行效率。如保险公司广泛参与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发挥自身优势,降低成本,控制风险,使政府减轻了负担,农民得到了较多实惠。在引导公众遵循社会规则方面,如上海保险业和上海市公安局共同开发了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与驾驶员道路交通违规违章行为挂钩,在以经济手段约束道路交通违规违章行为发生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保险是提高创新活力的制度保障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创新活力的社会,但创新活动始终伴随着风险,如果不能有效地分散创新风险,人们的创新动力将会受到很大抑制。在这方面,保险具有独特的化解风险作用。通过保险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地转移创新风险,解决创新者的后顾之忧,从而激发人们的创新热情和创新活力。目前,我国正处在新一轮技术革命中,技术进步的周期明显加快,技术开发的竞争日益加剧,因而潜在的风险也越来越多,这种形势也使保险应用的范围越来越广,发挥的作用也将越来越大。

做大做强保险业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我国保险业经过20多年发展,取得了明显成绩: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市场体系初步形成,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保险市场全面开放,社会影响日益扩大,风险得到有效防范。1980年全国保费收入只有4.6亿元,2004年则达4318亿元,年均增速超过30%,是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截至2004年底,保险业总资产达到11854亿元,是5年前的4.4倍。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保险业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尽快做大做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那么怎样加快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呢?概括起来就是:坚持一个立足点,把握两条主线。

坚持一个立足点,即坚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保险业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首先必须明确为谁服务的问题。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以人为本,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作为保险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一是保障人的生存需要。人类生存的最基本需要之一就是安全需要。要通过保险,让个体面临的风险由群体来分担,使风险得以转移、分散,从而解决个体生存安全的后顾之忧。二是提升人的生活品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在满足生存需要的基础上,对住宅、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更高层次的需求明显提高,保险将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青睐。三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保险作为与经济社会联系十分紧密的行业,可以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外部条件。从以上三个层次看,保险业应当广泛服务于经济各个领域、社会各个阶层和人民生活各个方面,不仅要发展适合中高收入群体的投资型业务,也要发展低费率、广覆盖的保障型业务;不仅要为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服务,也要为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行业和低收入群众服务;不仅要“锦上添花”,更要“雪中送炭”。

把握两条主线,即坚持把加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防范风险作为生命线。当前,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不能很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规模小。目前保险业总资产还不到金融业总资产的4%,而在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一般在20%左右。二是覆盖面小。如人均寿险保单持有量仅为0.1件,远低于发达国家1.5件以上的水平,由商业医疗保险提供保障的人群仅占总人口的3%左右,而在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一般达60%。三是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在欧美发达国家,保险赔款占灾害损失的比例一般超过20%,而在我国这一比例仅为1%。要做大保险业,必须在做大规模、拓宽覆盖面、提高服务程度、强化功能和作用、增强全社会保险意识等五个环节上下工夫;要做强保险业,必须在保险公司的竞争力、保险业的整体实力、防范风险的能力、保险员工队伍、可持续发展能力等五个方面做文章。

当前,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形势很好,但存在的风险隐患也不容忽视,如资金运用方面的风险、新产品方面的风险以及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方面的风险等。为保证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保监会把风险防范控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提出要坚持以公司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建立健全五道防线,做到对风险早发现、早防范、早化解,依法维护保险市场稳定和被保险人的利益。

重点发展四个领域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根据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保险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当前保险业要重点发展企业年金、农业保险、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力争在这四个重要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大力发展企业年金

据测算,在未来10年内,我国老年人口比例将远远超过联合国定义的“老年社会”7%的底线,达到23%左右,这对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构成了巨大压力。为解决养老问题,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都在积极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个共同的趋势就是:用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代替原来单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引导和鼓励企业年金等各类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对我国来说,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大好形势下,国内企业年金市场必将会有一个较快的发展时期。初步预计,我国企业年金每年新增额度有望达到1000亿元以上,2010年,企业年金市场规模可达1万亿元。为推动保险业开展企业年金业务,保监会已经批设了两家专业的养老保险公司。目前,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将该局所管理的1800多万企业年金资产委托给太平养老保险公司管理,其他一些地方及保险公司也在积极进行这方面的探索和尝试。

探索发展农业保险

我国是农业大国,同时也是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较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受灾面积广,成灾比例高。农业自然灾害严重威胁着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影响了农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经过20多年的实践探索,我国农业保险得到一定的发展。农业保险的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培育、形成了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但是,总的来看,我国农业保险仍处在探索阶段,供给远远跟不上需求增长。借鉴国际经验,发展我国农业保险,当前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推动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要按照“先起步、后完善,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关键是要运用利益诱导机制,用法律条款明确农业保险基金和经营费用的筹集渠道以及补贴标准。二是促进政府在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中扮演重要角色。包括引导制度的建立、提供保费补贴、提供再保险和加强监督等。上海市政府采取保费补贴的办法,对水稻、家禽、奶牛、生猪等按保费的35%进行补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目前,上海地区水稻承保率达95%,家禽承保率近100%,奶牛承保率达85%,生猪承保率达50%。三是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组织形式。我国开展农业保险,不可能完全照搬国外的任何一种现成做法,不可能完全依赖于国家财政税收补贴,而要在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根据各地农村经济和农业发展实际,逐步建立起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业保险制度框架。

积极发展健康保险

随着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化,我国居民医疗保险意识也在逐步改变,人们寻求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高质量、多层次健康保障的意识越来越强烈。一项对我国50个主要城市调查的结果显示,有超过76%的受访者表示将在未来3年内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这表明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有着巨大市场需求。最近保监会出台了《关于加快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保险公司加强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大胆创新,探索新型风险管理模式。同时,保监会还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为健康保险的快速发展争取良好的外部环境。今后,发展健康保险,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推进健康保险经营专业化。保监会将批设一批专业性的健康保险公司,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健康保险经营模式,提高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水平。二是努力改善健康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保监会要加强同医疗卫生部门的沟通协调,理顺保险公司和医院、医生之间的合作关系,探索建立医疗服务提供者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战略合作关系,有效控制医疗健康保险的风险。三是加强产品开发和创新,逐步发展和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使健康保险更加贴近群众生活,满足人民的健康需求。四是积极探索农村医疗保险新的合作模式,使保险实实在在地为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发挥作用,让农民在得到便捷实惠的医疗服务的同时,促进政府探索公共管理职能的新模式。

努力发展责任保险

加快发展责任保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责任保险得到了一定发展,1998年至2003年,我国保险业为全社会提供的各类责任保险金额达7万亿元,支付赔款62亿元。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责任保险发展仍比较薄弱,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和公众需求。从国际上看,欧洲一些保险业发达的国家,责任保险占财产保险的30%左右,美国则高达45%以上,而目前我国仅占4%左右。当前,发展责任保险要坚持“市场导向、政府主导、部门推动、社会联动、主体参与”的思路,主要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增强责任险在社会管理中的参与性,争取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政策时,重视运用责任保险这一有效的经济手段,防范和化解各类责任风险。目前,这方面的工作已经有了进展。二是研究在某些领域推行强制责任保险。在一些公共场所和高危行业,安全责任重大,运用正常的商业保险手段又难以普及责任保险,在这些领域强制经营者投保商业责任保险,是保护责任事故受害人利益的有效手段,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目前,我国已经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中建立了强制性的责任保险制度。下一步,保监会将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通过立法,在一些高危行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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