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管理是搞活国有企业的有效途径_国企论文

委托管理是搞活国有企业的有效途径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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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搞好国有企业的基本思路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核心是使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对接。企业委托经营是搞活国有企业的一条有效途径,也是实现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对接的实现形式。

一、委托经营的内涵和基本特征

委托经营,是指企业的所有者通过契约形式,将企业委托给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去有偿经营,明晰企业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责权利关系,保证企业财产保值增值的一种经营方式。其实质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彻底分离,通过市场,对包括经营力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达到有效运行。实行委托经营的基本思路是: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将企业经营者从企业其它生产要素包括企业生产者中分离开来,作为新的独立的利益主体,以受托方的身份与委托方即企业所有者签订经营合同,专事企业经营管理,从而形成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的相互利益关系和制约关系。通过这种“外在于”企业的经营者,把有效的经营机制、科学的管理手段、科技成果、优质品牌等引入企业,包括投入一定量的启动资金等,对企业实施有偿经营。实施委托经营,使众多陷入困境的国有企业,资产存量重新盘活,重新塑造就业机会,搞活国有经济。对国有企业实行这种办法,是在不改变国有企业产权关系的前提下,对企业经营权的让渡,以此促进政企分开和两权分离,有助于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对接,符合我们一直倡导和追求的企业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委托经营具有以下四个主要特征:一是建立了新型的、较为科学合理的三者关系。所有者(投资者)对资本享有收益权,并通过董事会对企业重大事项具有决策权;经营者是受托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负责,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上缴利税任务,并对经营风险承担有限责任;生产者服从经营者的指挥,又对经营者的行为实行群众性监督。三者之间形成了互相依存、互相制约的新型关系。二是建立了新型的分配关系。委托经营中,经营者的收入一般采取年薪制的办法,以佣金的形式从企业利润中支付,它与经营者劳动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对企业贡献的大小挂钩,与生产者个人收入脱钩。三是形成了新型的企业经营管理主体。企业经营管理主体是企业经营管理公司或具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承担风险能力的自然人。它以自身的有限财产作抵押,是用知识和能力来经营别人的财产,外在于企业的独立的行为责任主体。四是建立了新型的劳动组合。以企业成员的工作效率和技能为选择条件,以最大限度的创造性劳动为原则,在企业内部实行定岗定员、双向选择、余员培训、动态组合。

从委托经营的内涵及其特征可以看出,委托经营不是承包制的简单翻版,它比承包制具有明显的进步性和科学性。首先,它们是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经济体制下产生的经营形式。承包制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虽然其历史作用功不可没,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经营自主权和企业行为规范问题。而委托经营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结果,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惯用的经营形式。它与承包制的联系在于都是经营权的让渡,但程度有所不同,比承包制彻底得多。其次,委托经营是对利益主体的改造。企业经理的身份、行为均发生变化。他不再是组织部门任命的干部,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企业厂长,而是受托方企业经营公司派出的经理人员,体现着企业经营公司的经营方略,从而形成和所有者、生产者不同的、独立的利益主体。这种改造必然产生和承包制完全不同的机制。三者之间的利益既对立又统一,互相制约。其三,克服了承包制在企业内部或行业内部选择经营者时“一对一”谈判的局限性。委托经营面向更加广阔的企业和人才市场,由市场匹配委托经营双方,具有广阔的选择空间,加大了成交的可能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其四,避免了承包制的短期行为和事实上的包盈不包亏,由国家承担无限责任的弊端。受托方以自身财产做抵押,在利益上与委托方建立密不可分、相互依存的关系,最终由过去国家承担经营风险变为国家与受托方共同承担经营风险,起到分散企业经营风险的作用,从而也强化了经营者的责任感。其五,体现了经营力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营力也是商品,通过委托经营市场进行优化配置,从而更好地实现其商品价值。

二、委托经营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同一性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我国企业改革的总体方向。在现阶段国有企业普遍面临困境的形势下,绝大多数国有企业还不具备条件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但可以按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进行改造。我认为,委托经营就是这种改造的现实选择,并且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同一性。第一,委托经营是把企业法人财产交由外在于企业的利益主体有偿经营,能够有效地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彻底斩断所有者与经营者相联系的“脐带”,促进政企分开。第二,通过委托经营把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推向市场,可以使企业尽快与市场经济接轨,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和经济实体。第三,委托经营建立的新的用工制度、分配制度、管理手段,可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通过构筑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最终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运行模式。可以说,委托经营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实现方式,具体运作上简捷、易行,便于操作。特别是委托经营以不改变国有资产所有权为前提,进行经营权的合理有效让渡,完全符合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

三、推行委托经营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推行委托经营必须扫清观念上的障碍,在思想认识上有新的突破。委托经营是一项牵涉面广又很复杂的改革形式,涉及到政企关系、政资关系的转变以及投资者、经营者、生产者之间责权利关系调整等深层次问题。在委托经营中,企业由原来行政机关的附属物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企业法人,企业领导由原来行政任命的干部,变为承担经营风险的经营者;企业职工由原来固定的生产班组成员变为动态竞争、择优上岗的工人,这些变化对传统的思想观念、既定的利益格局、原有的生产经营体系是一次大的冲击,使一些部门和人员产生认识上的障碍和行动上的抵触。有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怕委托经营是承包经营的翻版,造成新的国有资产流失;有的企业主管部门怕委托经营后企业失控、机关架空,不支持委托经营;有的被委托企业领导怕失位、失权、失利,排斥委托经营;有的在岗职工怕在竞争上岗、优化组合中下岗,成为待岗人员,离退休职工怕企业委托经营后被推上社会,生活无依靠,不希望搞委托经营等等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对委托经营的基本内涵和基本特征不了解,思想解放不够,思想观念与市场经济要求不适应。因此,推行委托经营思想认识要先行,必须加强对委托经营的普及性宣传教育工作,让更多的人充分了解和掌握委托经营的基本理论和操作办法,明确它对企业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清它对搞活国有经济的重大现实意义,才会使各方面人员自觉的、积极的支持、参与委托经营。

(二)推行委托经营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基本取向,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规范。在委托经营的推进过程中,要向企业讲清楚委托经营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不排斥其它改革形式和措施,要与其它改革形式同步推行,同时还要注重以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为取向设计、规范委托经营。进行委托经营的企业都要进行清产核资、评估资产,并且尽可能实行“公司制”,内部设董事会、监事会,采取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形式,委托方原则上应是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运营机构。

(三)推行委托经营要合理匹配被委托企业和受托经营者。我认为,委托经营是有条件的,被委托企业只适合于那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潜能、生产设施和设备完好或稍加改造即可正常运转,只是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内部管理不当、经营机制不活等主客观因素影响处于危困状况的企业。对于受托方,要求具备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能够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二是具有较高的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能够提供科学先进的经营管理手段。只有双方同时具备条件,才能进行委托经营。若选择不当或勉强搭配都会导致委托经营失败,给企业带来新的损失。

(四)推行委托经营要从实际出发,因企施策,放手大胆实践。资金短缺,债务多,企业办社会负担沉重,是推行委托经营首先要面对的问题。如何正视和解决这些问题?应提倡采取因企施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各个击破的办法。只要解放思想,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用改革的思路大胆探索,勇于实践,是可以找到妥善解决的途径和办法的。同时,搞委托经营必须力戒过去那种一哄而起、形式主义盛行的老毛病,要坚持稳步试点,积极推进,逐步扩展范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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