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应运时代、经济发展而生,有适应现时代、市场秩序的特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核心是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文章主要分析了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不动产;统一登记;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不动产登记越来越多,分散的登记制度也日渐显示其存在的弊端,与分散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相比,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存在许多长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按照统一的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把一定规定范围中的不动产在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上,由统一的工作单位按统一的登记标准进行统一登记。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仅实现了政府机构智能的改革和转变,也进一步响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提升了政府管理运作水平。
1不动产与不动产统一登记概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不动产进行了界定,所谓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具有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使用的长期性、影响因素多样性、投资大量性、保值增值性和行业相关性等特点,是财产的重要表现形式。不动产登记是《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不动产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由此可见,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申请国家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对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管理,不仅可以明确不动产的产权,有效的保护不动产所有人以及不动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能够保障不动产市场更加和平稳定的发展。对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管理,不仅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职责关系进一步理顺,群众需要申请不动产登记可以到统一的登记部门办理,也减少了更多的办证环节,节约了办证的时间,同时也节省了行政管理的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总之,对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管理,能够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同时还能够满足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有效的提升政府的不动产管理工作水平。
2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措施
2.1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
目前我国的土地和矿产的登记主要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而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由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林业、林地等不动产则需要各自地区的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由于目前的管理部门之间较为混乱,所以建立统一的登记管理机构非常重要。在法律中,需要建立相应的立法对策,要求必须要实行不动产统一管理制度,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这样才能够有效的实现房随地走的法律原则,实现信息的集中登记处理,更加有利于信息的调阅和办理,提升工作效率。根据调查显示,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设定为统一登记机构非常适合,首先土地是最重要的不动产,不管是房产还是林产都是在土地之上,另外土地登记机构覆盖率较为广泛,可以满足各个地区的不同需求。
2.2实现登记信息成果整合
不动产有着属地性及不动性,而其所有信息涉及着落、界限、面积、用途等在地理信息中通常使用多边形作为表示,具有一定的空间化特点。随着土地及房屋登记的管理精细化,逐步向立体化发展,三位地籍及房产成为今后的发展方向,做到“图文一体”。而“图文一体”又是权籍调查成果在入库前的有效保障。通过开展权籍调查,确保界址明确,权属清晰,做到“房落地”、“林落地”,构造精准的不动产单元,并生成不动产单元号。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此前提下进行登记发证,做到准确发证。另外通过不断充实的空间信息,还可为后续登记避免出现权利纠纷提供数据分析基础,实现“以图管权”的目标。
2.3加强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
一是,提高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规范性。不动产登记档案不仅是物权登记公示的展现方式,还是物权人体现自身权益的法律途径。除此之外,在住房保障、法院诉讼、国家税收、户籍管理、权籍体现、国土资源保护以及个人信用管理等多方面均存在明显的应用重要性。就新常态环境而言,档案本身的归类完善性、安全性和稳妥性非常重要,为了保障上述工作的完成质量,可以借助建设档案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的方式,由专人或专门的部门对其进行管理,从而保障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有效性。二是,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的归档管理。不动产档案当中的每一项信息都必须具备较高的规范性和统一性格式,例如,每一项记录信息都需要按照相关标准记录,以不同产登记档案当中的权利人为例,必须记录权利人的性别、名称、物权的归属情况、归属范围以及归属来源记录等。对于各种记录内容,必须根据相应的格式进行记录,同时还需要在每一个选项中进行逐一填写,不能存在任何遗漏、变更和含糊不清的情况出现,保障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法律性。三是,提高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保密意识。随着社会制度的不断健全,人民对不动产登记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并对如何公平、公正、公开的呼声越来越响亮。所以如何做到档案哪些部分是可以公开查询的,哪些是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安全,必须需要保密的,做出严格的规定。需要签订保密协议。违反规定和泄露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4推动不动产统一信息平台建设
不动产信息平台建设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关键环节。为了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真正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和政府对不动产测绘成果的查询和管理的需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测绘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不动产测绘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在构建新的信息平台时,应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平台及数据,保证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信息的持续性和完整性,一方面避免重复投入,另一方面应尽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方法构建平台,以保障信息共享和查询效率。一是统一平台。统一登记后,原系统仅保留查询功能,所有原始房、地数据均移植进入新的不动产登记系统,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运行平台。二是整合系统。对于新增的不动产信息,通过权籍调查生成不动产单元号后,直接进入不动产登记系统登记。对已登记的不动产发生转移、变更、抵押注销等业务类型,均需先权籍调查,生成不动产单元号后,受理人员凭生成的不动产单元号,将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原房屋、土地信息进行关联。通过信息关联,实现房、地信息高度融合统一。对于房屋、土地测绘数据,新增的采取新办法,而历史数据则纳入智慧城市建设统筹规划建设。三是信息共享。在以窗口查询为主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授权权限,接受相关部门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的查询、共享,今后进一步探索研究开放与相关部门的数据接口,实现网络登记信息实时共享。同时在查询和监管的过程中,必须确保实时性的传输,以及安全性、保密性较高的信息,因而需要建立可靠性足够高的网络环境。四是功能完善。将不动产系统打造成覆盖城乡,覆盖土地、房屋、林木等所有不动产的完整的一套信息系统,为不动产的市场监测和分析提供科学、准确、即时的数据。
3.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经济水平的提高,物权交易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常态,建立统一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够有效地维护不动产交易的安全性和秩序性,更加便于国家对于不动产进行行政管理。但是不动产登记还需要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做出调整与更新,与时代发展潮流相适应,使自身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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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晶.试析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J].财经界(学术版).2016(17)
论文作者:谯小丽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5/25
标签:不动产论文; 信息论文; 制度论文; 动产论文; 物权论文; 土地论文; 档案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