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农牧民收入状况的调查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黑龙江省论文,农牧民论文,少数民族论文,西部地区论文,状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27.8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22(2004)05-0037-06
笔者随黑龙江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组织的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促进少数民族农牧民增收调研组,深入到黑龙江省西部地区的泰来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肇源县、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富拉尔基区、讷河市、富裕县等7县(市、区)所辖属的蒙古、达斡尔、鄂温克、柯尔克孜等4个少数民族聚居的胜利、江桥、胡吉吐莫、敖林西伯、义顺、浩德、卧牛吐、莽格吐、杜尔门沁、兴旺、塔哈、友谊等12个民族乡(镇)进行实地调查,先后到20个少数民族聚居村106户少数民族农牧民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根据调查数据的整理和调查资料分析撰写此文。
一、近几年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农牧民收入状况
居住在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称自治县)、肇源、泰来县的蒙古族有7.97万人,占全省蒙古族人口的56.3%;居住在梅里斯、富拉尔基、富裕等区、县的达斡尔族2.43万人,占全省达斡尔族人口的55.7%;居住在纳河市的鄂温克族有778人,占全省鄂温克族人口的29.6%;居住在富裕县的柯尔克孜族有1155人,占全省柯尔克孜族的79.1%。调查所到的县(市、区)是黑龙江省蒙古、达斡尔、鄂温克、柯尔克孜4个民族的主要聚居地方,特别是农牧民的聚居区。可以说,这次调查能从总体上反映黑龙江省这4个民族农牧民的实际状况。
1.总体上收入水平过低。从1997年至2003年的7年中,居住在这里的蒙古、达斡尔、鄂温克和柯尔克孜等民族农牧民的家庭收入和人均收入,都处于过低状态,致使这里的农牧民生活在仅够吃得上、穿得上的低标准的温饱线上。入户调查的106户农牧民2003年的家庭纯收入,户均在6000~8000元之间(见表一),蒙古族户均在8000元左右,其他3个民族户均为6000元左右。2003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自治县蒙古族为2019元;散杂居区蒙古族为1621元,达斡尔族为1764元,鄂温克族为1747元,柯尔克孜族为1654元。横向比较,少数民族人均收入比当地农民人均收入低125元,比黑龙江省农民人均收入低682元。人均收入2000元以上的农牧户占49.4%,1000元至2000元的农牧户占36.8%,1000元以下的农牧户占13.8%。入户调查时发现,这里的少数民族农牧民家庭生活拮据,有60%的家庭处于身穿布衣无“补钉”,平日吃得饱、年节能改善,住草房喝井水的温饱状态,在供孩子上学读书、有病就医、再生产安排都有困难,遇到办“红白事”和盖新房时都得拉“饥荒”。有15%的贫困户还不及这种状况;有25%的家庭能过上“总体上实现小康”的生活,比较殷实富裕。
表一:2003年黑龙江省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农牧民家庭收入状况表 单位:户、元
2.从走势上看,其收入不够稳定。这次调查,进农户谈收入,走村屯看变化,访干部阅报表,对近几年少数民族农牧民收入变化进行分析,其收入不够稳定(见表二)。在7年中有3年是灾年,1998年嫩江洪涝灾害,2001年及2003年的严重干旱,致使这里的少数民族农牧户收入不足千元,4个丰年人均收入也未超过2000元。人均收入丰年徘徊在1700~1900元之间,收入的绝对值过低。黑龙江省农民人均收入在2200~2400元之间徘徊,但呈缓慢增长势头。而西部少数民族农牧民人均收入有起有伏,纵向比较呈不稳定状态,横向比较呈现出与当地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的差距逐年拉大的趋势,致使这里的少数民族农牧民成为低收入的群体。
表二 近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变化状况
(元/人)
3.从结构上看,其收入构成相对单一。大量实践经验说明,农民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时,即农民家庭收入构成呈多渠道和多元结构时,才能使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和达到较高水平。调查得知:黑龙江省西部少数民族农牧民的家庭收入由家庭经营的农业收入和各种形式的非农产业收入两部分构成。从表一可以清楚地看出:家庭经营的种植业收入和养殖业收入是农牧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占70%以上。非农产业收入占的比重小,自治县和散杂居地区的蒙古、达斡尔、鄂温克和柯尔克孜等民族依次占家庭总收入的29.8%、23.5%、14.7%、9.7%、0.5%。近几年,由于年际间农产品市场需求量的变化和价格走低趋势的影响,种植业对农牧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不凸显,单纯依靠土地,农牧民收入不可能有较快的增长。寻求农业收入由单一的种植业向种植业和养殖业并举乃至以牧业为主的转变,寻求依靠增加产量、提高价格向依靠提高效益、扩大非农业就业转变,促使农牧民收入构成发生重大变化,收入增长才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促进西部少数民族农牧民增收的措施
调查表明,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以及西部地区市、县(市、区)的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少数民族农牧民增收工作特别重视。采取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抗御和减轻各种自然灾害、减轻农民负担和大力开展扶贫工作等一系列具体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在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和稳定农牧民收入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笔者认为,从西部少数民族实际出发,促进其增收的措施应侧重以下五个方面。
1.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保障增收力度。2004年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实行了“一免两补”政策,即免收农业税、实行粮食和良种补贴给农民,对促进农民增收作用很大。据在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调查,这个县在2004年免收农业税2270万元,平均每亩免收20~30元(旱田20元、水稻30元),粮食补贴平均每亩11.34元,良种补贴每亩10~11.34元(水稻11.34元、青储玉米10元)。这样,平均每亩可比往年增加的收入有:旱田为31.34元、水稻田为52.68元。自治县粮食作物面积为107万亩,全县16.5万农牧民,人均粮食作物面积6.5亩,户均27亩。这样,旱田户平均每户比往年多收入846元,人均211.5元;水田户增收的更多。其余几个县“一免两补”收效情况大体上与自治县一样。2004年,种植业呈粮食种植面积扩大,良种普遍使用,农资投入充足的状态,如夏秋没有特大灾害,维持平年收成是有把握的,有望比2003年收成为好。综合分析认为,政策上的免税和补贴,加上粮价恢复性上扬的因素,扣除农资涨价促使亩成本增加部分,测计2004年西部少数民族农牧民人均收入能增加180元左右。60%的种养兼业户的收入比较稳定,有望增长得还能多一点,预计比2003年的农牧民收入增长10%以上。各县(市、区)对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都很认真,深入宣传,精心组织,制订方案,工作到村,组建了促农增收工作机构,将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纳入到党委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
2.大力发展畜牧业,凸显增收效果。畜牧业是黑龙江省西部地区蒙古、达斡尔、鄂温克和柯尔克孜等民族世世代代的传统产业,也是其优势产业。进入新世纪以来,大力调整农业内部结构,突出畜牧业发展,自治县确立农村经济以牧业为主、牧业经济以奶牛为主的发展方针,其余县的民族乡镇提出了振兴牧业、发展民族经济的调整方案。近年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富裕县、泰来县和肇源县先后有伊利、光明、完达山等以鲜奶为原料的企业和金锣、草原兴发以肉类为原料的企业落户办厂,成为当地农牧民发展牧业经济的龙头企业,推动了奶牛、肉牛、羊等养殖业的发展,逐步成为当地农牧民家庭收入的主导产业。出栏1头肉牛可获利400~500元,出栏1只羊可获利80~100元,出售1头奶牛生产的鲜奶,年获利3000元左右(产奶3吨左右)。如表一所示,2003年自治县蒙古族农牧民人均收入中来自畜牧业的收入1137元,占人均收入的56.1%,杂散居乡村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和柯尔克孜族农户畜牧业的收入分别占人均纯收入的45.5%、28%、14.6%和68.2%。畜牧业收入凸显增收效果,发展畜牧业是黑龙江省西部少数民族农牧民迅速增收的主要途径,也是当前最现实的选择。
表三 黑龙江省西部地区17个民族聚居村少数民族农村劳动力从业状况表
2003年
2004年
从业状况
劳动
%劳动
%
力数 力数
少数民族劳动力数
7391
7450
从事农小 计
554875.1 5553 74.5
业生产种植业
332545.0 3338 44.8
的劳动养殖业
222330.1 2215 29.7
力(人)
其 他
小 计
184324.9 1897 25.5
自办企业、事业、个体工商户
168
2.3 181
2.4
从事非
做零工、跑运输、做小买卖565 7.6 491
6.6
农业生
进城打工、经商、办厂
867
11.7 949
12.7
产的劳
从事经纪、中介 45 0.671 1.0
动 力
在本地工作岗位有工资收入 198 2.7
205 2.8
(人)
其他
3.逐步扩大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就业,拓宽增收空间。通过调研发现,近两年西部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工作,通过有效服务,推动这一工作的进程。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采取措施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渠道,几年累计转移劳动力近3万人,其中有蒙古族4000多人。据我们深入到这几个县(市、区)所辖的17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对其劳动力调查统计分析(见表三),2004年这17个村的农村劳动力合计为7450人,从农业转移到非农产业的劳动力为1897人,占25.5%。也就是说,有1/4的劳动力在非农产业就业。其中,自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劳动力为181人,占2.4%;在本乡本土做零工、跑运输、贩卖商品、从事经纪人的劳动力有562人,占7.6%;离乡进城打工、经商、办厂的劳动力为949人,占12.7%。从事非农产业劳动力的收入,占农牧民家庭纯收入的30%左右,并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拓宽就业空间,是今后少数民族农牧民增加收入的主要出路。
4.因户制宜地推行家庭兼营,扩大增收幅度。在入户访谈106个少数民族家庭后,得知不同经营类型的农户,其收入差异很大。西部少数民族农户经营类型可分为四类(表四):
表四 2003年黑龙江省西部少数民族农牧民不同经营类型户收入状况调查表
从单一种植业户、种植业和养殖业兼业户、奶牛兼业户和非农产业兼业户这四种不同经营类型的农户看,单一种植业户收入最低,人均收入都在1500元以下,一遇灾年更是雪上加霜;种植业和养殖业兼业户占45.3%,既种地又养畜,人均收入稳定在2000元左右,抗灾有缓冲之力,“田里丢了牧业补”;以养奶牛为主的兼业户占13.2%,其种植业主要生产青储饲料和饲料玉米,以出售鲜奶和得牛仔为主要收入,人均收入稳定在3000元以上;非农业兼业户离田从业,人均收入在7000~8000元之间。近年来在调整农业结构时,鼓励农牧民发展家庭养殖业,特别是有了龙头企业、找到市场后,各种兼业户显著增加,逐步成为各类经营类型农户的主体。
5.实施扶贫措施,强化增收外力。近年来,黑龙江省政府实施整村推进扶贫方案,省扶贫办、省民委将这4个民族的75个少数民族聚居村纳入省扶贫开发计划,纳入计划的村数占西部少数民族聚居村的87%。2002~2004年,对其中的40个民族聚居村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382万元。在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战略中,对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贫困户,每户投入3000元财政扶贫资金和3000元的贴息贷款或其他贷款,主要用于发展畜牧业生产。对村公共服务设施,如道路修建、学校校舍改造、畜牧技术服务、人畜饮水等也加大投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在扶贫工作中,注重解决贫困弱势群体的实际问题,注重解决返贫机率上升的问题,是促进农牧民增收的一个重要环节。
三、促进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农牧民增加收入的对策
目前,农民收入能持续稳定增长的有效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受各种因素影响还很大,并具有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和脆弱性等特点。党和国家十分重视这一问题,对促进农民增收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重大政策和措施。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也相继实施了促进全省农民增收的重大举措,从宏观和全局上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已经明确,现在需要讨论的就是如何落实问题。再则,我们调查的西部少数民族农牧民收入问题,是个局部问题,它的解决要随着全省农民增收的整体进程而推进。影响农民增收的整体性问题,如农村经济结构战略上的调整、城乡收入差距的调整、推进城镇化、农村各项改革的深化等,国家和省政府正在调整、改革、协调和完善。随着抑制农民增收整体性问题的逐步解决,影响少数民族农牧民增收的问题会自然同步解决。现仅结合西部少数民族农牧民实际,对促进农牧民增收提出如下对策:
1.大力扶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县域经济。县域经济是功能相对完备的国民经济基本单位。十六届三中全会曾提出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在调研中我们注意到,县域经济相对好的,农民收入状况好而且稳定;一个县当县域经济增长较快时,农民的收入增长幅度也较大。县域经济是促进农民增收的载体,也是整合各项增收举措的平台。只有扶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县域经济发展,才能促进少数民族农牧民增加收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是黑龙江省惟一的自治地方。从2000年开始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并取得跨越式发展成果,2003年GDP实现18亿元,是2000年的1.8倍,第一、二、三产业比例调整到32.2:41.6:26.2。农业经济中的牧业产值占56.1%,工业成为全县经济的主导产业,第三产业发展也较快。此间,在遭受严重干旱的情况下农牧民人均收入达到2056元,创历史新高。但在发展县域经济上还有许多困难,他们要求省政府帮助解决一些紧迫问题,加快发展。
第一,延长“过渡期”转移支付补助费期限。1996年,黑龙江省政府决定每年补助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过渡期转移支付800万元。现该县财政形势虽已好转,但仍处于薄弱和不稳定状态,要求暂缓几年停拔此项补助,延长执行转移支付800万元的期限。这样做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62条规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上级财政逐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资金投入,用于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
第二,在水资源分配上为该县建立长效生态补水机制。调查得知,该县连环湖水系长80公里,流经该县6个乡镇和2个农牧场,每年需补水4亿立方米。引8支干流分水闸放水可补1.4亿立方米,湿地、苇塘需补水1.5亿立方米。现在,旱时补水不足,涝时成为泄洪区,旱、涝该县全承受灾情。他们强烈要求省政府帮助在水资源分配上建立长效生态补水办法。另外也应增加对该县退耕还草还林指标,加强防护林建设投入,这不仅能保护该县生态环境,而且能形成大庆乃至黑龙江省西部免受风沙灾害的屏障。
第三,在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和修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在促进自治县县域经济发展上给予更宽松的政策和更有效的扶持。
2.继续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突出畜牧业发展。根据西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草原资源相对丰富、各类污染源较少、沙壤土较多、夏末秋初温度较高等自然环境,加之蒙古、达斡尔、鄂温克、柯尔克孜等民族农牧民擅长传统牧业经营的特点,还有近年来有些以奶、肉为原料的企业集团在这里落户办厂的先决条件,有关部门应加大对杜蒙自治县和少数民族乡镇农业结构调整的指导力度,扶持发展畜牧业,使奶牛、肉牛、羊、生猪和禽类养殖业收入,能够达到总收入的60%以上,畜牧业成为农牧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在家庭种植业上要开发特色农产品,扩大绿色产品的生产。重点发展青贮饲料、饲料玉米等高产量作物,支撑畜牧业。还要重点发展粟、绿豆、红小豆、荞麦等杂粮生产,并按农家传统的施用农家肥、生物防治病虫害等无公害方式耕种,以无公害品牌产品进入市场,逐步形成品牌绿豆、品牌小米、品牌荞麦面的生产基地。
在继续推进上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必须办好三件事。一是畜牧部门扶持自治县和西部少数民族乡镇建设和完善乡镇畜牧综合服务站,为农牧民在牧业生产上的良种选配、防疫治病、科技培训和技术指导提供服务。增加技术设备投入和优化人员结构是当务之急。指导农牧民建立畜牧方面的行业协会,与龙头企业商讨在村一级建立和完善榨奶站和收奶点,缩小收奶半径,建立风险共担机制。二是金融部门进一步改善为农牧民服务的条件,增加牧业贷款额度,放宽农牧民贷款条件,使农牧民能够适当地得到贷款以扩大牧业生产。三是省财政厅支持该县建立财政性农业传统调整基金,支持和引导农业结构调整逐年见成效,促进农牧民增收。
3.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力度,通过扩大非农产业就业促进增收。调查中我们注意到,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农牧民增收的一大亮点。有关县(市、区)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侧重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以非农性劳务收入的增加促进增收。应突出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县(市、区)政府组建指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机构,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全方位服务,做大做强劳务经济。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劳动力转移工作办公室(与指导农民增收办公室和署),乡镇要成立劳动力转移工作站,形成上下联动的劳动力转移服务体系。二是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作好务工信息、技能培训、有组织输出劳动力和安置劳动力外出后相关事宜等四项具体工作,最大限度地为农牧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创造条件。三是维护好转移的劳动力,特别是进城务工者的合法权益。消除拖欠工资、歧视农民工、受户籍制约造成的子女入学和进城居住等问题。认真落实国务院九部门联合发出的《清理取消对农民工歧视性规定》,改善农牧民进城从事劳务的条件。
4.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重点解决当前几个紧迫问题。西部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各种因素造成的历史欠账较多,生态建设任务重,必须逐步加大投入,加快解决进程。当前,自治县和少数民族乡镇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水利部门应扶持少数民族农牧民解决打机电井、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3个具体问题,以解决长期困扰当地群众保苗难、饮水难的问题。应派出人员深入少数民族聚居乡村调查,制订扶持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是交通部门在抓高等级公路建设的同时,要关注农村道路建设,将村与村、村与乡道路建设纳入工作日程,解决农牧民在生产和生活中出行难的问题,为农牧民增收创造条件。
5.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农牧民增收机制。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和基本目标,制定了“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对此,黑龙江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并取得成效。调查后我们认为,作为政府,特别是省人民政府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上给以更大关注,强化领导。
——进一步完善农民的增收机制。各级政府对农民的增收问题,既要立足当前采取见效快的具体措施,又要着眼长远寻求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的治本之策,建立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把农民增收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考核指标之中,逐步形成制度。把优化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搞好公共服务、转移劳动力、推进城镇化建设作为重点考核内容,逐步形成支农建农的机制。
——完善扶贫开发机制,逐步积累扶贫成果。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乡村,是全省贫困人口较多的地区。省扶贫办和省民委要继续实施整体推进、扶贫到户的扶贫工作方案,将西部少数民族75个省级贫困村,全部纳入2005年前实施扶持的对象,大力扶持,促进增收,使其尽快脱贫。各级政府还要增强工作力度,做到资金到户、指导到户、见效到户。
——寻求改进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条件的路数。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少数民族乡村更为突出,农村医疗卫生、乡村道路、饮用水等仍处于落后状态,不仅影响生活质量,也不利于增收。有的因患病治疗费过高而致贫。税费改革后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和新情况,比如县财政转移支付能力不足,有时影响到基层政权和村屯管理的正常运转;教育附加费取消后,教育经费“缺口”如何弥补到位;乡村债务负债面广、量大、负债派生利息增加,偿债困难逐渐加大;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困难,乡镇财政短缺无力承办,村一级兴办要“一事一议”筹集资金,难以操作。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增收,也影响社会稳定。建议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尽早调查研究,寻求改善农村公共服务事业的解决办法。
——要改进工作作风,培养致富能人。县、乡党政部门,组织干部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农村,扎实工作,扶持、培养致富能人,推广增收典型。各级干部要改进工作作风,树立爱民、安民、富民的思想,做到求实务实。不做毫无价值的表面文章,不提脱离实际的高指标,不喊哗众取宠的空口号,不搞劳民伤财的假政绩。
[收稿日期]2004-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