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商业在扩大消费中的地位与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地位论文,作用论文,我国论文,商业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城市商业是新时期我国流通产业发展的重点与核心
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流通产业发展的经验来看,随着市场化水平的提高,特别是随着城市对制造业及其他服务业的聚集和大量人口涌入城市,城市市场的规模迅速扩大,由批发、零售、餐饮以及各种居民服务业等行业构成的商业,在城市市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城市成为商业发展和聚集的主要承载地。
目前,我国城市化总体水平己经达到42%,刚刚迈入城市化中期阶段。据权威预测,我国未来城市化水平将以每年增加1.44个百分点的速度发展,到2010年,我国城市化水平将达到近50%(见表1)。
表1 我国城市化水平与中长期预测
20002003
2000~2003年
2005
2010
2020
平均提高百分点
全国36.22
40.53 1.4443.22 49.20 60.00
东部地区45.34
48.89 1.1951.02 56.10 66.20
东北部地区 52.14
53.49 0.4554.36 56.22 64.38
中部地区29.73
35.13 1.8238.52 47.21 58.32
西部地区28.73
31.81 1.0334.20 40.14 52.48
资料来源:王梦奎,中国中长期发展的重要问题(2006—2010)[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等10个省市;东北部地区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3省;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湖北等6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12个省区等。
从1995~2004年我国城乡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变化情况来看,城市商业市场规模从12376.7亿元扩大到35573.2亿元,扩大了2.9倍,其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从60.02%上升到65.93%,增加了5.9个百分点;县级零售市场规模从2919.6亿元扩大到6161.4亿元,扩大了2.1倍,其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从14.15%下降到11.42%,下降了2.7个百分点;而人口众多的县以下零售市场规模2004年为12215.5亿元,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2.64%,比1995年下降了3.2个百分点。可见,目前我国城市商业已经占据了全部商业近2/3的市场份额。
可以预见,“十一五”期间,我国城市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城市市场在全部商业中的份额还将进一步提升,按目前城市商业市场份额年均增长0.925个百分点的速度计算,到2010年我国城市市场在商业中的份额将超过70%。因此,总体来看,未来我国商业将进入以城市市场为主要发展空间的发展阶段。
二、城市商业特别是零售业是我国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实现的主要途径
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和收入水平的全面提升,中国城乡居民的生活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消费结构调整与升级的步伐不断加快,以恩格尔系数下降为标志,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已基本达到小康水平,农村居民也进入了从温饱向小康的过渡阶段。从1978年到2003年,全国居民的消费水平从184元增长到3611元,增长了18.6倍,年均增长7.2%(按可比价格计算,下同)。其中城镇居民消费水平从405元增长到7900元,增长了18.5倍,年均增长速度为6.7%;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从138元提高到2120元,增长了14.4倍,年均增长6.5%。
如果以城乡居民消费性支出来反映城乡居民消费总需求,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反映城乡居民通过商业实现的消费需求,通过比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居民消费性支出的比重(见表2)可以看出,长期以来,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居民消费性支出的比重均在90%以上。这说明,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的主要消费活动都是通过包括零售、餐饮以及部分居民生活服务业等商业领域来实现的。
表2 1997~200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居民消费性支出变动情况
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
1
27298.9 29152.5 31134.7 34152.6 37595.2 42027.1 45842.0
2
30124.6 31247.0 33134.5 36443.1 39369.9 44629.1 49036.2
3
4185.64 4331.61 4615.91 4998.00 5309.01 6029.88 6510.94
4
39449
41608
43748
45906
48064
50212
52376
5
1617.15 1590.33 1577.42 1670.13 1741.09 1834.31 1943.30
6
84177
83153
82038
80837
79563
78241
76851
7
90.6%
93.3%
94.0%
93.7%
95.5%
94.2%
93.5%
资料来源:根据《2004年中国统计年鉴》及历年统计公报整理。
注: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2——城乡居民消费性支出总额(亿元)=(3)×(4)+(5)×(6);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
4——城镇人口(万人);
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
6——乡村人口(万人);
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顿/城乡居民消费性支出总额。
三、城市商业的创新与发展能够有效促进、引导和扩大消费需求的实现
首先,城市商业为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的实现提供多样化的选择空间。近年来,我国商业领域的创新活动非常活跃,在不断改造和提升百货商店、城乡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等传统经营形式的同时,以连锁经营为代表的现代流通方式和各种新型零售业态形式均呈现高速发展的态势,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经营主体、多层次经营形式、多样化业态并存的商业发展新格局,为消费者提供了多种实现消费需求的途径与渠道。以零售业为例,一些新型零售业态——超级市场、连锁店、专营(专卖)店、便利店在大中型城市得到了迅速发展,不仅改善了购物环境,更为居民消费提供了十分便利和多样化的选择空间,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轻松、便利地选择消费场所,更好地实现消费愿望。
其次,城市商业的创新能够培育和引导消费需求的增长。一方面,城市商业通过广告、促销和展示等一系列营销方式的创新,可以迅速向消费者传递新的消费信息,促使消费者产生新的消费动机,从而培育新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城市商业的各种新型经营手段,可以吸引和激发消费需求,促使潜在的消费需求加速实现。
第三,城市商业环境的改善,有助于改善消费者的预期和信心,进而促进消费需求的扩大和增长。市场环境特别是城市商业环境的好坏对消费者的预期和信心影响重大。安全的、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提升消费者信心,使消费者放心消费,从而扩大消费需求,最终拉动经济的增长。
四、城市商业的发展与创新需要明确定位和探索多样化的发展途径
受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各地城市商业之间存在多种形式的发展差距,特别是在不同规模的城市之间、东中西部地区的城市之间以及同一区域不同层次的城市之间,发展的差距十分明显。
首先,大型城市的商业规模和发展水平较大幅度地领先于中小城市。在我国的全部城市中,4个直辖市的商业规模最大,平均年批零贸易交易额接近3000亿元,15个副省级市年交易额近1400亿元,地级市年交易额仅有157亿元,县级市年交易额最小的辽宁灯塔县仅有452万元,最大的江苏省江阴县139亿元。从大中小城市之间的商业发展水平和市场功能来看,其差距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大城市具有较强的商品集散功能,在全社会批发零售贸易总额中,近50%的批发销售额和45%的零售交易额是在大城市市场中实现的,这说明大城市的商品市场集散功能较强,一般是全国性或者区域性的商品交易集散地和贸易中心;而中小城市商业的经营活动更符合本地市场的要求,是本地化的市场。二是大型城市的商业设施条件更加完善,服务功能更强。例如,从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环境看,封闭式市场在大城市占有较大的比重,而初级形态的露天市场在中小城市还占据着主导地位,反映出大城市的商品市场发展水平较高,基础设施较完善,市场功能更加全面。三是大中型城市商业的对外开放程度、现代化程度较高,特别是以连锁经营为代表的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迅速。2003年上海、深圳、北京等开放程度较高的城市,连锁率分别达到45%、40%和24%,远高于全国5%左右的平均水平。
其次,东部地区城市商业的规模和发展水平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2002年我国共有11个批零贸易额超过1000亿元的特大型城市,其中有10个分布在东部地区,其批零贸易额占东部地区全部城市批零贸易额的47.42%;批发零售贸易额在500亿元~1000亿元的大型城市有16个,东部地区有10个,其在东部城市中的比重为14.4%。
第三,在各地区的城市圈或城市群中,核心城市或经济中心城市成为城市商业的领跑者。目前在我国各地,以特大型城市为中心,以一些大中型城市为依托,形成了一些城市圈或城市群,成为我国商业发展的主要空间。以长三角地区城市商业为例,长三角地区共有16个规模不同的城市,按零售市场规模和人均消费品零售总额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的市场。第一层次的市场是上海,也是长三角的核心市场,其2003年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220亿元,占据了长三角16个城市零售市场总规模的1/3,人均消费品零售总额高达15000元,比上海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040元高出近36%。上海市消费品零售额的很大比例来自于上海市以外的消费,说明作为长三角的中心城市和国际大都市,其零售市场具有极强的集聚和辐射能力。第二层次的市场包括南京、杭州、宁波、苏州、无锡等5个城市,是长三角城市商业发展的五个主要支柱,其消费品零售总额规模基本在500亿元左右,在长三角16个城市总规模中的比重也接近1/3;这5个城市的人均消费品零售总额为8000元~12000元,略高于其城市居民的平均消费性支出水平,表明5个城市也是长三角地区的中心市场。第三层次的市场包括嘉兴、常州、南通、镇江、台州、扬州、绍兴、湖州、舟山、泰州等10个城市,是长三角城市商业的基础,其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规模基本在300亿元左右,其中市场规模最小的舟山市,零售市场规模仅有75.11亿元。这10个城市的人均消费品零售总额均在8000元以下,其中最高的城市是常州和嘉兴,而最低的是泰州,仅为2500元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层次城市的零售业态结构也显示出相当的差异性。上海作为核心市场,到2003年底,已有多种商业业态,其中新型零售业态发展明显较快。2003年上海大卖场、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的市内网点分别达到86个、1540个和4119个,市场份额已经接近35%。而第二、三层次城市新型零售业态的发展水平和规模明显落后于上海,如南京和扬州连锁超市和大卖场的市场份额仅为11%和16%,而传统业态百货商店的市场份额仍然占据市场主导地位。
城市商业发展差距的存在,明确地提示我们,在推进城市商业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明确城市商业的基本定位,避免“千城一面”的发展模式,要因地制宜地探索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城市商业的发展思路与途径。
五、“十一五”时期促进城市商业发展的若干思考
城市商业与城市市场是“十一五”期间我国流通产业发展的主要空间和重点,也是多元化、多样化、多层次流通组织和业态形式全面发展的市场基础。为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水平,促进消费需求的扩张,“十一五”期间城市商业的加快发展,不同地区城市之间、不同规模城市之间以及不同层次城市之间城市商业的协调发展,就成为“十一五”期间我国流通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为此,“十一五”期间,城市商业要考虑从以下四个方面探索新的发展思路。
1.壮大龙头,培育增长极的发展思路。采取“壮大龙头、培育增长极”的发展思路,其关键是着眼于流通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能力的提高,进一步鼓励资源向优势地区和城市市场集中,迅速提高该城市商业的综合实力乃至国际竞争能力,增强优势地区和城市商业带动周边地区商业发展的能力。从全国范围来看,“十一五”期间要继续构建和壮大沿海流通产业增长的核心区域,即包括珠江三角洲、闽东南、长江三角洲、山东半岛、京津冀和辽东半岛地区。从不同的地区内部来看,各地也要优先发展本地区内商业具有相对优势的区域,例如在中西部地区,可重点培养和发展以中心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圈或城市群等城市商业增长极,如以武汉为核心的武汉城市圈,以郑州为核心的中原城市群,以重庆和成都为核心的成渝经济圈,以合肥为中心的皖江经济带等。
以大都市和经济中心城市为核心,建设形成汇集中外商品的全国性贸易中心与消费中心,是“壮大龙头、培育增长极”发展思路的核心和重点。利用3~6年的时间,加快北京、上海等大型都市和以各省会城市(或副省级城市)为主的中心城市的消费品市场建设步伐,在基本形成商业布局结构合理、商业经营服务功能完善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和完善大都市与中心城市的市场交易功能和带动功能,不断拓展新型商品交易形式和经营空间,引进和汇集国内外名品、精品,丰富大都市和中心城市的商品市场,提高大都市和中心城市的市场吸引力和集聚力,使之成为汇集中外商品、功能比较完善的商业中心。一方面,要加强大都市与中心城市的商业规划和布局调整,全面推进城市内部中心商业区、区域商业中心、社区商业中心、郊区城镇商业和专业特色街的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层次分明、体系完善的零售终端市场,成为既引导、满足不同层次消费,又创造、扩大多样化消费的消费中心;另一方面,要积极吸引中外大型商业集团、大型生产制造企业的采购和销售总部、跨国公司的采购分销中心,强化和完善各种商业服务设施和功能,使大都市和中心城市成为国内外知名品牌商品展示、交易、分拨的中枢。
2.城市互动,扩大和深化城市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发展。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未来10~20年,我国将形成更多范围不等、内容和形式各异的城市圈或城市群。这些城市圈或城市群的形成和发展,将有利于构筑地区经济之间特别是以中心城市为核心,以都市圈或城市群为基础进行产业布局和建设流通体系,加快形成城市商业之间良性互动、共赢发展的局面,有利于抑制城市商业发展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因此,加速城市商业发展之间的合作和互动,以跨区域商品流通为纽带,以商业企业为主体,积极推进和加深地区之间商业领域的合作与互动,是“十一五”期间流通产业实现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
扩大和深化地区之间城市商业合作战略,关键是要着眼于实现城市之间商业的协调发展。一方面要加强对城市商业发展的合理规划,以促进城市市场的有序竞争,合理引导商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提高城市商业整体竞争实力;另一方面要特别加强区域内城市群或城市圈的商业发展规划、发展政策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与合作,促进区域内城市市场之间的相互开放和一体化发展,积极推进各城市之间商业领域多种形式的合作和融合。
3.因地制宜,探索中小城市及中西部地区城市商业加快发展的新途径。各地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型城市,应针对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结构,加快地区商业建设的步伐,促进本地商业企业的发展和经营创新,形成区域内的商品流通中心,提升商品市场的吸引力和在区域内的辐射力,成为带动城市内部及周边地区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促进和加快消费需求结构调整的消费中心。与此同时,通过加大对内开放的力度,吸引国内大型商业企业和大型生产制造企业设立采购、销售的地区性分支机构,发展和完善本地区各种商品交易市场体系,不断提升地区商品市场经营管理水平,促进本地商品市场与其他地区商品市场及全国市场的连通和交流,逐步形成一批布局合理、具有一定辐射范围和市场影响力的区域性商品集散枢纽。
中西部地区城市要依托本地资源和特色,采取传统业态形式与新型商业业态形式并举的发展模式,重点发展一批以集散当地资源性产品为主的专业批发市场,鼓励西部地区批发市场与主要销地市场或企业建立长期合作联盟,构建东、中、西部地区市场之间的互通联动关系,促进中西部的资源性产品走向全国市场和国际市场。
进一步加强对小城市和新兴城镇的市场开拓,以其为基础加快连锁经营的发展,并向农村市场延伸网络,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构建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标准店为基础的新型农村流通网络,促进城乡市场的协调发展。此外,要围绕小城镇和新兴市镇的开发建设,加大商业流通设施的开发建设力度,积极培育多元化的商品经营主体和多样化的商品经营形式,特别是要培育服务农村市场,从事工业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的连锁经营企业,鼓励和吸引国内外流通主体向小城镇和新兴城镇延伸经营网络,逐步替代农村传统的定期或不定期集贸市场,使之成为农村市场工业品流通的主要渠道。
4.梯度发展,促进城市商业形成新发展秩序与格局。正视我国商业发展中存在的区域差距,根据各地的现状、阶段和发展要求引导各地区明确发展定位,在商业的发展水平、结构布局、对外开放等方面形成从东部到中西部,从中心城市向周边城市,从城市到农村,梯次分明、依次递进的新发展秩序和格局。
上述四个发展思路存在较强的内在联系。大都市和经济中心城市作为城市商业发展的龙头和增长极,只有进一步融入全球市场并提高自身的国际竞争力,才能获得长期发展的动力,带动周边地区城市商业的发展,促进本地区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同时,城市市场要成为流通产业增长核心区并不断发展壮大,也必须依托同周边地区或关联地区的分工与合作,只有这样,增长核心区的发展才会有更可靠的要素和资源保障,才会有更广大的市场依托。因地制宜和梯度发展则进一步引导不同地区明确自身的发展定位,更加合理地配置发展资源和政策,促进不同地区城市商业之间的分工和合作,带动我国流通产业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