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家的人权观:反贫困与可持续发展_发展中国家论文

发展中国家的人权观:反贫困与可持续发展_发展中国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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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存权与反贫困

所谓“人权”是指“人类的权利”或“作为人的权利”,“它要求平等地认可、保护和促进人之作为人所应有的利益和要求。从这一意义上讲,人权就是,只要是人,就应该享有的权利,换言之,只要是人,就应该获得承认和保护的某些利益和要求。”(注:夏勇:《人权概念起源》〔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99页。)人权所表达的是人类共同需要的自由、平等、安全和追求幸福,这是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权利。

人权的内容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不断丰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是第一代人权,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第二代人权,发展权、环境权、和平权是第三代人权。(注:李林:“人权概念的外延”〔J〕,《学习与探索》1999年第5期。)

战后发展中国家的独立为维护人权开辟了广阔的前景,但是,各国各民族对人权的认识和要求并不相同,而且人们的所能享受到的人权也因国而异。权利的要求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通过经济而影响政治法律和文化,再影响并制约人权的实现。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要求保障的人权重点不同,它们在这方面存在着“价值鸿沟”。(注:〔美〕罗杰·汉森:《南北僵局之出路》〔M〕,新华出版社,1986年,第319页。)南北方围绕人权争论的焦点是:发达国家认为公民权和政治权是最重要的权利,发展中国家则强调生存权和发展权。

国际认可的人权观面临着三种不同的人权观的挑战,一是强调公民权、政治权和财产权;二是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视为一种人权;三是强调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之时,将民族自决权和发展权置于首位。(注:〔美〕丁·唐纳利:“国际新秩序下的人权”〔J〕, 《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98年第1期。)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人权冲突的根本原因就是发达国家忽视了发展中国家迫在眉睫的问题,他们向穷国侈谈他们推崇的人权,以他们的人权标准来要求发展中国家,甚至以人权为借口干涉他国内政或作为援助的附加条件。发展中国家在1996年第52届世界人权会议上指出,各国都应有自己的人权观和人权模式,要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和各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由于历史原因,发展中国家的人权首先就是生存权——消灭贫困,并以此作为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在不同的国家,贫困的含义是有差异的。发达国家的贫困者只是少数人,他们是指被排斥在社会生活主流之外、物质消费相对缺少的少数人群,是一种相对贫困。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绝对贫困是一种“传统贫困”,它是“指人们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由于营养不良而导致死亡率高,特别是儿童死亡率很高。也就是说,绝对贫困的人们是在死亡线上挣扎的人们。第三世界的许多人就是生活在绝对贫困条件下,他们靠救济或乞讨度日。”(注:〔英〕A·韦伯斯特:《发展社会学》〔M〕,华夏出版社,1 987年,第127页。)世界银行对贫困给出了定量指标,但缺乏对贫困本质属性的界定。挪威学者S·汉森认为, 人必须拥有足够的资源以确保基本可能性,即足以养活自己,并能长寿的可能性;能延续自己种族的可能性;能照料自己健康的可能性;进行社会交往的可能性;受教育、有机会自由思考和发表意见的可能性。一个人获得的、可供其交换的资源和他所支配的资源基础(土地、水、财产、知识),如果不足以使他实现上述各种基本可能性,那么他就生活在贫困之中。(注:〔挪〕S ·汉森:《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与贫困危机——发展经济学的展望》〔M〕,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141页。)我国学者将贫困规定为:贫困是因种种发展障碍和制约因素造成的生存危机和生活困境;一定层面的贫困是一种社会状态,这种状态不被改善将会出现恶性循环。(注:屈锡华、左齐:“贫困与反贫困:定义、度量与目标”〔J 〕,《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3期。)总之, 贫困意味着由于自身和外部的非自然原因,或生存条件的障碍得不到发展机会,陷于一种持续的、基本生活资料匮乏的生存危机状态。

当代世界贫困主要表现为发展中国家贫困的积累和南北贫富的强烈反差,富国与穷国之间的相对差距将进一步扩大。导致这类贫困产生的有历史的和制度的原因,即西方长期的掠夺和殖民统治,及其形成的不平等的世界秩序。发展中国家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经济、消除贫困。但是,由于不平等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延续,多数发展中国家难以摆脱旧的国际分工中的不利地位,加上这些国家内部因素的制约,要解决绝对贫困问题还任重道远。

仅从发展中国家贫困的成因看,挑战贫困、实现发展就决不只是发展中国家的任务,发达国家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首次明确地把贫困定为地球的主要污染物。时至今日,世界银行仍然将反贫困作为发展报告的主题。应当将消除贫困、满足人的基本需要看作是维持人的生存的基本权利,而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享有生活、就业和受教育的权利则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目标。

二、发展权与反贫困

现代人权内涵中与生存权关系密切的就是发展权(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的权利)。1969年阿尔及利亚正义与和平委员会发表“不发达国家发展权利”报告,首次提出了“发展权利”主张。发展权概念是由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委员凯巴·姆巴耶于1970年在题为《作为一项人权的发展权》的演讲中正式提出的。发展权是一项人权,因为没有发展,人类就不能生存;所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必然与生存权、与不断提高的生活水平权相联系,也就是与发展权相联系。1979年联大通过《关于发展权的决议》,首次在联大范围内确认发展权概念。1981年制定的《非洲人权与民族权利宪章》写入了发展权(第22条)。1986年12月联大终于通过《发展权利宣言》,正式确认了发展权的基本内容。该宣言确认“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

发展权首先是一种关于物质形态的权利,即为人类社会提供维持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生活资料,它是不可为其他人权所取代的基本人权。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是不可分割和相互依存的。对于个人而言,发展权的重要性在于确保人的尊严。“人的尊严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是,人要使自己及其家庭获得作为人应有的生活水平的能力。只有借助发展,人的食物权、衣着权、庇护权、医疗权、就业权和教育权才能得到充分实现。”(注:李林主编:《当代人权理论与实践》〔M〕,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18页。)人是发展进程的主体, 发展政策应使人成为发展的主要参与者和受益者。

发展权不仅是个人权利,而且是集体权利,它突破了西方传统的以个人为本位的人权观念。《发展权利宣言》宣布“所有的人单独地和集体地都对发展负有责任”,“各国有义务单独地和集体地采取步骤,制订国际发展政策,以期促成充分实现发展权利。”

对于国家而言,人的发展权利意味着充分实现民族自决权,它包括对自然资源和财富行使不可剥夺的完全主权。“一个国家和民族光有政治的、经济的自决权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自决权仅仅标识着生存。倘要更好地生存,就必须求发展,提高本国的经济实力,改善本民族的经济地位,追求社会文化的发展。(注:赖彭城、倪世雄、袁铮:《国际人权论》〔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68页。 )发展权利的实现应在国家一级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所有人的发展机会均等,而所有的人权和基本自由都是不可分割和相互依存的。因此,对于贫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发展权尤为珍贵,发展不充分是实现和享有人权的主要障碍。

发展中国家要发展需要两个基本条件:第一是需要一个安定的国际和国内环境,如邓小平所言:“中国要摆脱贫困,要实现四个现代化,最关键的问题是需要稳定。”“中国要实现自己的发展目标,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安定的国内环境与和平的国际环境”。(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48页,第360页。)国际关系紧张,国内动荡不安,人的生存权都受到威胁,又谈何发展,谈何人权?

第二是选择一条正确的发展道路。战后发展中国家为了迅速摆脱贫困,纷纷套用西方模式,走上了一条以牺牲农业和自然环境为代价的“工业化”道路。但是,自60年代始,人们注意到,发达国家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力极大,这种生存方式严重掠夺了自然资源,污染了生态环境,剥夺或侵犯其他人以及后代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西方的发展道路显然是一种病态的道路。

我们现在看到的是两个并列的现象:经济产出的增长和“世界贫困上涨的潮流”。(注:〔美〕L·R·布朗,K·弗莱文,S·波斯特尔:《拯救地球——如何塑造一个在环境方面可持续发展的全球经济》〔M〕,科技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6页。)发展中国家也发生了裂变, 少数已跻身中等国家(地区)之列,但是,大多数仍滞留于不发达圈内,最不发达国也由1974年的29个增加到1994年的48个。90年代世界贫困人口仍在递增,每年有1800万人死于饥饿或与贫困有关的原因。这些穷国往往以竭泽而渔的方式对待自然资源,如滥伐森林造成水土流失荒漠化,当地人民因而失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发展中国家的贫困痼疾还与人口增长过快、分配不公和某些政治因素缠绕在一起,这又加剧了贫困的程度。时至今日,60年代所说的三P问题——贫困、人口、污染(Poverty,Population,Pollution)并未得到根本解决。问题是, 发展中国家应当选择哪一条发展道路才能脱离贫困的苦海?

第45届联大决议指出:“每一个国家都有权选择和发展本国的政治、社会、经济及文化制度。”虽然并没有一种能对所有民族所有文化普遍适用的发展模式,但是,今日全世界还是达成了共识,即人类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的发展应当是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全新的发展观,是满足当前需要而又不削弱子孙后代满足其需要之能力的发展;它兼顾人与自然、人与人(包括代内、代际)之间的关系,是维护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最佳选择。

三、反贫困与可持续发展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发展中国家强调的基本人权观,其具体表现形式就是反贫困和可持续发展。事实上,当代世界贫困和环境问题都与发达国家工业化发展模式具有强烈的关联,造成贫困化的深层原因也造成了环境退化,它们是同一个过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世界范围内导致两极分化——富国和穷国的天壤之别;财富的积累往往是建立在对他人和对自然的攫取之上的。

应当说,贫穷并不必然地导致环境恶化。研究表明,那些贫穷的、与世隔绝的乡村社会也能持久地利用和管理自己可更新的资源,如果不存在深层原因或冲击的话,贫困状态可能依然不变而环境可能没有退化”。(注:〔美〕D·波尔思,J·沃福德:《世界无末日:经济学、环境与可持续发展》〔M〕,中国财经出版社,1996年,第326页。)只有在代表更高生产力的外部利益集团进入传统社会,打破了原有的人与自然的平衡,环境退化才会发生,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政治因素的介入,以及当地人口的迅速增长,环境退化的速度加快了。“商业化能使一个持续的、有节制的、有规律的、依靠当地自然产品的地方社会的需求变得‘疯狂的自由’来满足外来的、几乎毫无限制的需求,而外来者对保护当地社会不负丝毫责任。这种做法可以耗尽地方社会的资源”。(注:〔挪〕S ·汉森:《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与贫困危机——发展经济学的展望》〔M〕,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128页。)贫困推动了环境恶化,环境恶化又把更多的人推向贫困。贫困导致环境退化的程度取决于穷人拥有多少选择机会,以及对于机会的反应方式。贫困使穷人很少受教育,或者根本没有受教育,他们能选择的机会太少了。事实上,一些落后地区已经形成了贫困——环境恶化——贫困加剧这样一种愈演愈烈的恶性循环。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退化源于它们的贫困,克服贫困又有待于发展,而发展又可能加剧环境退化,这就陷入了两难困境,选择发展途径就格外重要了。

发展中国家贫困和环境退化的恶性循环与国内政策的失误及国际经济秩序的不平等都有关系。一方面,对经济发展模式的错误认识和选择促成了贫困和环境的恶性循环,如巴西政府曾制定开发亚马逊河地区计划,变森林为牧场,导致亚马逊热带雨林的灾难性毁灭。另一方面,不平等的国际经济关系又加速了发展中国家生态环境的恶化。发达国家凭借资本技术优势,在有利时期和一定范围内鼓吹自由贸易政策,以获取发展中国家廉价的资源,再以高价制成品的方式出售给发展中国家,这种不平等交换造成环境成本和收益的不公平分配。此外,发达国家迫于国内较高的环境标准和成本,将严重污染和资源破坏型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如日本60%以上和美国39%以上的污染产业都转移到了国外,然后再进口供国内消费。发展中国家的生态责任地(如热带雨林)为保护世界生态环境作出了贡献,但是,他们既得不到生态责任地应有的补偿,或所得甚少,也得不到资源消耗应有的补偿,却要承担转移来的成本,这反过来又削弱了他们自己的环境保护能力。正是由于这种南北经济结构和环境资源分享的极大不对称,环境分歧已经成为世界经济中的一个焦点,如世界贸易组织中双方的环境标准之争。

六七十年代发展中国家的首要问题是发展经济以摆脱贫困,他们当然的选择是发展优先,环境成了必须付出的成本。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召开时,发展中国家还将环境问题视为“昂贵的问题”——只有富国才付得起的问题。有的国家甚至还认为发达国家以环境问题为借口阻碍发展中国家工业化。

随着贫困和环境退化的加剧,严峻的事实迫使发展中国家正视环境退化与反贫困的关系。“世界的领袖们现在面对这样一个现实,不是在摆脱贫困和阻止环境退化这两项任务中进行选择,因为除非在追寻一个目标的同时追求另一个目标,否则两个目标就都无法实现”。(注:〔美〕L·R·布朗,K·弗莱文,S·波斯特尔:《拯救地球——如何塑造一个在环境方面可持续发展的全球经济》〔 M 〕, 科技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7页。)就发展中国家而言,贫困的解决办法是发展, 而现在发展中的环境问题呈日趋恶化之势。1989年第44届联大决议进一步确认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对解决环境退化的重要性,将发展中国家环境保护视为发展进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在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南北双方已带着共识聚会,明确了解决环境问题的经济发展道路,即可持续发展道路。会议强调了对发展中国家颇具意义的发展权,承认对全球环境问题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发展中国家也认识要摆脱贫困不能再走发达国家以牺牲生态环境达到工业化的老路,只能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道路。从此,穷人的命运与地球的状况愈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了。

世界朝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前进,这要求在国际和国家两个层次上进行有效的变革。“正如以往的农业革命和工业革命一样,环境革命将不可避免地造就一个不同的经济、社会与政治模式”。(注:〔美〕L·R·布朗,K·弗莱文,S ·波斯特尔:《拯救地球——如何塑造一个在环境方面可持续发展的全球经济》〔M〕,科技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105页。)它将彻底地改变人类生活的几乎所有方面:生产方式、 生活方式和价值观。

可持续发展首先关注国家间的不公平问题。如果一个国家的经济繁荣是以牺牲他国的生态环境为代价,从而将自己的富裕建立在他国持续的贫困和生态危机和基础上,这种发达就是对他国的“环境侵略”。西方的工业发展模式损害了发展中国家当前的和未来的发展利益,它们对后者欠下了“生态债务”。“国家间的不公平是同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相关联的”,“不仅可持续性会影响公平性,而且不公平性也会影响可持续性。”(注:〔美〕D·波尔思,J·沃福德:《世界无末日:经济学、环境与可持续发展》〔M〕,中国财经出版社,1996年,第312页。)这要求发达国家在环境问题上承担更多的责任,调整自己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援助和环保技术,而不是借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也不是既要别国承担保护环境的义务,如保护热带雨林,又不愿以援助来换取环境的好处;更不是以维护人权为名,将西方的人权观强加于他人,毕竟发展中国家有着自己的人权观和人权模式。

其次,可持续发展也关注国家内部导致贫困的不公平现象。“如果一种经济的繁荣是以后代的利益作为代价,如果穷人队伍仍在不断膨胀,这种经济就不可称之为成功的经济”。(注:〔美〕L·R·布朗,K ·弗莱文,S ·波斯特尔:《拯救地球——如何塑造一个在环境方面可持续发展的全球经济》〔M〕,科技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76页。)库兹涅茨倒U型假说认为,在经济发展之初,一国的收入分配是不均等的。当一个社会从前工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变时,不均等的扩大更为迅速,这种情况要持续到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较大份额时才能有所改善。这个假说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验证,公平对效率的相对滞后在战后发展中国家的个案分析中也得到了验证。据对44个发展中国家战后收入分配的研究表明,当出现经济增长时,这些国家最富有的5 %人口的收入份额惊人地增长,而最低层60%人口的收入份额相对下降,有时甚至绝对下降。(注:〔美〕威尔逊:《发达与不发达问题的政治经济学》〔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164页。 )虽然战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总体上得到了进步,但贫困仍是一个普遍现象,由此加剧了环境退化。因此,发展中国家应当调整自己的发展道路,实施综合性可持续发展战略。近年中国政府实施的反贫困战略,使中国农村的贫困人口由1978年的2.5亿减少至1997年的5000万左右,并在一些地区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湖的措施,例如1999年中国政府决定停止持续了半个世纪的“北大荒”垦荒,以保持现存的上百万公顷湿地。

反贫困和可持续发展已是当今全世界的共同课题。反贫困的宗旨是维护人的基本权利(生存权和发展权)和人的尊严,其实现途径必然是可持续发展。发展中国家的反贫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是并行不悖的,它应当为穷人和穷困地区的脱贫和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培育他们的发展能力,创造必要的发展机会。一个合理的社会将为人们展示一个更加平等、更加安全、更加繁荣和更加充满希望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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