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条件下税收征管的流程再造_税收征管论文

信息化条件下税收征管的流程再造_税收征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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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化条件下税收征管流程重组必要性分析

税收信息化建设是依靠技术支撑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一项系统工程和必然选择。税收征管流程重组是在当前信息化条件下改进税务管理质量、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和税收征管效率的应对措施之一。从我国现状看,有必要对信息化条件下税收征管流程进行重组。

首先,现行税收征管流程不适应征管业务信息化的趋势。我国现行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的科学性远远滞后于信息化的发展水平,或者说,现行征管业务流程还没有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先进性和科学性来提高整体税收征管水平。当前税收信息化只是做到了将原来的手工操作流程的电子化,并未从根本上触动税收征管流程的变革。税务部门虽然都配备了先进的计算机,开发了一些应用软件系统,各项工作也都离不开计算机,但充其量是实现了业务操作的无纸化,手工模拟的痕迹很重。事实上,真正的信息化税收征管流程远不是对传统工作流程的简单模仿,更不是对手工劳动的简单替代,而是能够利用信息技术对手工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和简化,实现现代管理和科学决策。

其次,现行税收征管流程不能满足纳税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下大力气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例如改善办税服务厅的服务设施、利用电子化手段来受理纳税申报和发布税务信息等,然而在涉及税务行政审批的税务征管流程上并没有根本的变革,其设计重点仍然先考虑如何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源监管,然后才是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信息化纳税服务手段也较之单一。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在加强税务监管的前提下,部分信息化项目并没有促进行政效率的明显提高,反而为其他信息项目的推行带来阻力。例如,由于防伪税控系统抄税认证子系统的操作规程限制,纳税人每月还必须上门抄税,为税务机关推行纳税申报远程化和电子化带来困难。对纳税人的管理和服务体系没有统一规范的规划和标准。以当前征管业务流程为基础的纳税服务总体来说是一种“粗放式”和“松散型”的服务,针对不同的纳税人尚不能按照不同的需求提供不同层次的管理服务。就现有的税收征管流程来看,已远不能满足纳税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积极改进税收征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优化系统设计就是必然的。

最后,现行税收征管流程不适应提升税务行政效率的要求。主要表现为:一是内外部协调的高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按照现行职能分工原则,一个审批事项可能涉及到多个职能科室,甚至需要在上一级税务机构之间流转,由于各部门大多从本部门利益出发考虑审批事项,这种不以纳税人满意度为出发点的本位主义常常导致协调成本大幅增加。二是信息共享程序较低影响行政审批结果的准确性。虽然信息系统建设解决了一部分数据集中的问题,但是由于对数据资源的获取和共享并无统一标准和规范,许多部门所获得的信息是不规范的,这样就影响到审批结果的准确性。三是税收征管机构分工不尽合理影响到依法治税的力度和深度。以上问题的存在,究其根源,主要还是税收征管流程没有实现信息化条件下的积极转变,从而极大地制约了税务行政效率的提升。

二、信息化条件下税收征管流程重组可行性分析

税收征管流程重组是借鉴并运用业务流程重组(BPR)的原理,对现有业务流程进行重新清理、简化、整合,以促进纳税人满意度和行政管理效率的提高。所谓BPR是指对企业的业务流程(Process)进行根本性(Fundamental)的再思考和彻底性(Radical)的再设计,从而获得在成本、质量、服务和速度等方面业绩的戏剧性地(Dramatic)改善。在信息技术条件下,对现有税收征管业务流程进行重组是具有较多有利条件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为税收征管流程重组提供了良好的管理平台。现在税务机关纷纷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以规范税务执法和纳税服务行为。而在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中,质量的改进是持续的改进。因为随着技术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组织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必须随之提高,持续的质量改进是组织管理者追求的永恒目标。第一,税收征管流程重组的出发点与质量改进的原则不谋而合,主要是从流程的角度改进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提高纳税人满意度,提升质量管理水平。ISO9000质量标准2000版中提出了八项质量管理原则,其中第一条就是“以顾客为中心”。税务机关的顾客主要就是纳税人,提高纳税人满意度既是ISO的质量管理原则,也是实施税收征管流程重组的出发点和归宿。第二,规范完整的体系运行文件也为征管流程重组提供了文件基础。第三,ISO的实施使税务机关树立了“质量”观念。税收征管业务不能敷衍了事,不能不注重效率和成本,必须以质量为衡量标准。从大量企业运用ISO与BPR模式的结合成效看税务部门的借鉴价值,笔者认为,两者可以实现组织内相辅相成地持续发展。一方面,ISO对质量体系的及时维护与更新提出了严格要求,以反映企业质量活动运作的变化,复审时将考察这些变化是否符合ISO认证的要求。所以,ISO文件是动态的,它反映了组织质量活动的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从对现状流程进行描述开始,发现问题点,找到改进后的目标流程,BPR为企业业务流程的持续改进给出了方向和手段,它同时关注如何通过岗位职责的合理设置、绩效考核指标的切实应用、管理制度的不断规范来保证目标业务流程的真正实现。因此,两者构成了组织台阶式发展的图景:通过BPR在垂直方向的优化与提升,推动ISO体系在更有效率的层次进行规范;通过ISO在水平方面的规范,促使目标业务流程落到实处,为再一次的优化巩固基础。

其次,税收信息化建设为税收征管流程重组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平台。税收征管流程重组实质上是一个管理手段,它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信息技术的发展既促进税收征管流程重组,又为实施税收征管流程重组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信息化建设不可能停留在模拟手工的基础上,而需要与现代管理理念相结合产生非凡的劳动生产率,以实现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优质服务的组织目标。比如,CTAIS的推广应用使税务机关建立了一套完整、统一、规范的岗责体系和征管流程,在这套庞大的征管流程基础上进行税收征管流程重组将更加可行、彻底和全面。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大力提倡税收信息系统一体化,推动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整合,这也为税收征管业务流程重组提供了良好的信息平台。

再次,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为税收征管流程重组提供了可供发展的创新平台。税收征管改革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而税收征管流程重组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可以实现以流程导向式的扁平化网络组织管理模式,构造一个全新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消除传统职能管理模式所存在的缺陷,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行政效率,促进税收征管机构的合理分工和合作,重新配置税务机关人力资源,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税收征管流程重组要求每一项工作都是业务流程的一部分,是一个流程的节点,它的完成必须满足整个流程的时间要求,用时间这一重要指标来衡量整个流程效率。可以说,税收征管流程重组是征管改革的必要因素,也是征管改革创新的关键。

最后,政府职能的变革需求为税收征管流程重组提供了不断更新的观念平台。国务院近期对政府审批项目进行全面的清理,各地政府对各个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进行万人评议,税务机关也越来越多地关注纳税服务理念的树立和维护。这些政府服务理念的变革客观上促进了税收征管流程重组的进程,因为税收征管流程不畅必然会造成纳税服务质量的下降。征纳双方税收法制意识的增强也为税收征管流程的重组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现有税收征管流程在税收法制环境下进行简化和重组,同时也促进税收法制建设和税收执法行为的公开化、透明化。

三、信息化条件下税收征管流程重组的基本思路

税收征管流程重组,实质上是借鉴国际通行的业务流程重组的概念,建立以流程为导向,以纳税人为中心的业务流程,并从流程管理的角度优化、简化和整合职能机构。

(一)税收征管流程重组必须经过职责再明确、权力再分配、流程再简化、资源再配置的过程。

“职责再明确”就是要解决长期征管改革遗留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弊病,杜绝职能交叉重叠和管理真空的现象,吸收专管员管户制的优点,完善管事制,在CTAIS的信息平台上完善现行岗责体系和征管流程。“权力再分配”就是在以流程为导向的变革中,对部分职能科室的职权进行合理再分配。如现行基层局各职能科室的职责分配不尽合理,一部分职权过于集中,一部分职权过于单调。例如,税政管理科的职责过于集中,包括金税工程的管理、税务稽查的选案和审理、税政咨询和服务、税收政策的上传下达、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质量考核的实施、减免税的审批、税收收入计划的分配等13个岗位,这样会造成人手不足、管理不到位。应将税务稽查的选案和审理、金税工程管理等职权转移到其他部门,减轻税政人员的工作负荷。“流程再简化”就是在现有征管流程的基础上,以纳税人满意度为目标,以信息化系统为依托,尽量简化工作流程,以效率为主要的度量标准,保证履行税务机关对外的服务承诺制。“资源再配置”就是以优化和简化的工作流为链条,重新配置人力、财力和物力等资源,以保证税收征管流程重组的效果。

(二)税收征管流程重组必须坚持依法治税和优质服务的统一。

依法治税和优质服务是税务机关的两项基本职责。依法治税的过程同时也是纳税服务的过程,税务机关打击税收违法犯罪的行为实际上是为守法经营的纳税人营造了公平纳税的环境,是税务机关提供另一种形式的纳税服务。税收征管流程重组是一项系统工程,应从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完善纳税服务体系的目的出发,重组税收征管流程,促进依法治税。必须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使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享受到高质量服务,包括纳税人援助、填写纳税人申报表、缴税征收、税务稽查等行为。

(三)税收征管流程重组应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

税收征管流程重组受信息技术的推动,服务于税收征管。当前,税务机关信息化建设已为征管业务重组打下了坚实的信息技术基础,数据共享和应用已成为可能。因此,我们必须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作用和威力。税务机关在推广应用CTAIS后,税收征管数据的管理已比较规范和集中,当务之急是要致力于数据向信息的转化,提高辅助决策水平,解放手工劳动。应利用互联网技术完善网上政务功能,改变现行不能网上远程抄税的现状,通过实行网上申报纳税、文书受理、交互式的税务咨询等纳税体系,努力建立“电子税局”。

(四)税收征管流程重组应顺应政府审批制度改革方向。

重审批,轻管理“是我国行政机关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行政审批制度的弊端之一,表现在:审批项目过多过滥,审批程序复杂、漫长。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大市场取向的改革力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日前,国务院清理了各部委的行政审批项目,首批共取消、精简了审批项目789项,拉开了行政管理模式改革的序幕。同样,税收征管流程重组可以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东风,进行彻底、全面、自上而下的清理、重组和整合。其思路之一是将现有征管业务进行分类,对不存在审批实质、审批流于形式的部分征管业务从“审批制”转为“核准制”,例如税务登记,允许纳税人在申请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税务登记人员只需查验资料齐全、证件合法即可当场核准税务登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免以审批。

(五)税收征管流程重组应遵循渐序改进的原则。

税收征管流程重组不是对现有业务流程进行局部调整、改革,而是根本性的、彻底的重新设计和组合,因此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同时,流程重组也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各级税务机关循序渐进地进行质量改进。首先是要摸清征管流程现状,选择需要重组的流程。并非每一个税收征管业务流程都需要重组,其选择的标准可以分为:从功能障碍看,哪些征管流程问题最大?看流程每个节点的实质,哪些流程已经流于表面化?看重要性,哪些流程对纳税人服务的影响最大?看可行性,哪些流程最适宜于进行重组?看技术手段,哪些征管业务流程的审核环节可以由信息系统提供辅助决策?税务机关主要是解决内部征管流程的重组,对于法规规定的流程框架仍需要遵从,对上级规定的业务流程的变更应取得相应的审批手段。其次,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对税收征管流程重组形成共识。征管流程的重组将涉及各级税务人员工作职责的变化,也会涉及权力和资源的重新调配,因此一定要形成统一的认识。再次,要建立强有力的重组组织机构,具体分析现有的程序,进行诊断,提出重组方案,并进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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