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论文,主要矛盾论文,新变化论文,公平正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3;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478(2009)06-0026-06
党的十七大报告概括了当前我国发展呈现出的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强调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社会主要矛盾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没有变。在此基础上,报告明确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目标。那么,如何理解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这一重大判断,如何评估在新时期条件下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与促进社会和谐的关系呢?本文将尝试予以回答。
一、社会主要矛盾的一种分析框架:“需求-供给”的层次性及其基本结构
从逻辑上看,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本质上是“需求-供给”的矛盾。而在广义上,“物质文化需求”涵盖了人的需求的各种层次,“社会生产”容纳了社会供给的不同层面和维度。在这种意义上分析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也就是分析“需求-供给”的基本结构。
关于“需求”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需求具有层次性,先是物质性的急需,然后才是社会性、精神性需求的上升。① 也就是说,从社会发展的宏观层面看,人类需求的演进是有层次和递进性的,这可以视为社会发展内在驱动路径的总体性图景。当然,仅仅了解总体性路径,是很难具体观察社会演进的,这就需要深入分析需求层次的细节。在这种意义上,马斯洛的需求五层次理论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马斯洛将人的需求分为5个层次,即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会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它们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提升。他认为,未满足的需要能够影响人的行为(但满足了的需要不能充当激励工具),当人的某一级的需要得到最低限度满足后,才会追求高一级的需要,如此逐级上升,成为推动继续努力的内在动力。② 可见,关于“需求”问题,我们至少可以借鉴两点:一是需求具有层次性,二是各层次之间具有依次递进关系。以此为框架,我们对社会需求进行分析。
从常识的角度看,人类的需求可分为两大类型,即“生存性需求”和“发展性需求”,二者的追求目标和所要求的供给具有根本性区别。就“生存性需求”来看,其目的是维持人类最基础的生物性存在,因此,它具有自然性、生存性、底线性几个明显特征。从其所要求的供给对象上看,满足“生存性需求”主要针对自然界,是通过面向自然界的生产实践来获得生存的资料,因此,“生存性需求”的对象指向自然界。而就“发展性需求”来看,其本质是满足人的社会性和精神性需求,相对而言具有较为高级的社会性和精神性特征。从其供给所要求的对象来看,主要指向两个领域,一是社会界,一是精神领域。社会界,主要涉及到社会生活层面的安全、地位、身份等因素。精神领域,主要涉及到价值、荣誉、尊严、关爱等因素。
关于“供给”问题。从逻辑上看,需求决定供给,供给以何种方式实现、在什么层次上实现以及具有怎样的属性,取决于需求的内容、层次和特征。因此在方法上,供给结构可以从供给模式、层次和性质三个层面来分析。
其一,“生存性需求”所要求的供给。因为“生存性需求”的内容是获取温饱,面对的是自然界,因此“生产性供给”成为该供给的基本方式;就供给层次看,“生存性需求”是一种底线性需求,是为了保证人的最低层次生活,这就决定了其所要求的供给是一种“基础性供给”;就供给性质看,“生存性需求”具有自然性(提供生理性支持条件和面向自然界)和物质性(最低生存条件),这两种属性决定了供给具有一定的量度,达到生理性要求和满足生存性条件就可以了。可见,“生存性需求”所要求的供给条件具有三个特征:一是直接进行生产性努力就可以解决问题,具有单一性;二是供给仅仅是一种基础性供给,具有易满足性;三是供给有一定的量的界限,具有“量的积累”之特征。
其二,“发展性需求”所要求的供给。从供给方式看,“发展性需求”要获取的是一种社会尊严,面向的是社会界和精神领域,这就意味着,单单的生产性努力是不行的,它需要的是一种对社会与精神资源的合理分配,即“分配性供给”是该供给的基本模式。而从供给层次看,“发展性需求”是一种建立在“生存性需求”满足基础上的新需求,因此,它是一种有别于“基础性供给”的“发展性供给”。它包含除了生产性因素以外的所有因素,如政治发展、文化发展、社会性发展等,这是一种较为全面的供给层次,体现为多样化特征。从供给性质上看,这种多样化供给不再体现为对量的积累的重视,而是强调质的跃升。在这个意义上,“发展性供给”的核心是“质的飞跃”。可见,关于“发展性供给”,可以从比较的角度描述其特征:首先它是一种有别于“生产性”供给的“分配性”供给模式;其次它是一种不同于“单一性”供给的“多样化”供给;最后,最根本的是,它还是一种有异于以“量的积累”为核心的“质的飞跃”的供给。
综合上述关于需求和供给的分析,笔者以为,关于当前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的分析框架,可以这样概括:第一,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逻辑上可归结为“需求-供给”的矛盾,分析该矛盾可以观察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第二,需求和供给都具有层次性,且各个层次之间具有递进关系,只有低层次的需要满足以后,高层次的需求才会凸显和上升,这种内在关系是我们观察社会主要矛盾演进的基本脉络;第三,“生存性需求”的特质决定了供给具有基础性、生产性和积累性特征,集中体现为对温饱问题的解决;“发展性需求”则是建立在“生存性需求”满足基础上的新需求,它要求供给的重心转向发展性、分配性和异质性,在社会实践上集中体现为解决发展与转型问题。上述关于需求和供给的分析是我们深入分析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基本思路。
二、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分配性急需、发展性紧张与共时性挤压
依据上述分析,观察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主要有两个线索:一是当前社会需求层次的转换情况,核心是对当前需求层次的事实判断(有无变化,有何变化);二是新的需求层次对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核心是对当前社会供给层次的价值判断(应该如何)。
关于当前社会需求层次的转换问题。从战略目标的角度看,中共在十六大政治报告中提出,中国开始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这意味着我国社会的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生存性需求”已经满足,今后要面临的是更高层次的“发展性需求”。从实证的层面看,有几个角度可作为参考。一是按《全国人民小康生活水平的基本标准》指标测算,1999年我国总体已走完温饱阶段94.6%的路程,2000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800美元,开始进入小康阶段;二是就恩格尔系数而言,③ 2001年,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降至47.7%,开始跨入小康阶段;而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降至37.9%,开始跨入富裕阶段,当然,全国各地区是不平衡的;三是从消费转型看,从1998年开始,我国个人购车已占销售量的50%以上,城市居民中,每万人拥有轿车达100多辆;四是假日旅游成为中国人新的消费热点,2001年我国国内旅游人数达到了7.8亿人次,中国公民出境人数达到1213万人次。④ 因为消费结构和消费转型的动力取决于消费需求的升级,因此第三和第四两组数据更能从一些侧面说明当前社会需求的升级事实。
很显然,上述战略目标的判断和实证数据都表明,关于当前社会需求的转换已是不争的事实,因此问题的关键是,当前社会需求发生了怎样的转换?
从性质上看,温饱需求的满足意味着“生存性需求”的结束,预示着“发展性需求”的来临。从内容上看,“发展性需求”首先是一种多样化需求,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狭义)、人的发展等各个领域;其次,它是一种高层次需求,关涉到人的社会性、精神性内容;最后,它还是一种共时性需求,同时指向人的发展的不同维度,与“生存性需求”的历时性特点(吃穿住行安全具有相对的次序性结构,如没有吃的,住行是没有意义的)相比,共时性意味着满足该需求的供给将具有一定的难度。
那么,“发展性需求”的这三项特征将会对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带来怎样的影响呢?或者说,我们如何从价值判断的层面对“发展性需求”所要求的供给条件进行分析呢?这就是第二个问题,即新的需求层次对社会发展的新要求。
关于新的需求层次对社会发展的新要求问题。依据我们关于“需求-供给”一般结构的分析结论和上文关于“发展性需求”的三个特征,笔者以为,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评估:
1.“发展性需求”的多样化,要求当下社会的供给已经不能再是前一阶段的“生产性”方式,而应转向新的“分配性”模式,相应地,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就体现为,从“生产性不足”转向“分配性急需”。
在社会的温饱阶段,需求主要是一种物质性和面向自然界的需求,这两点决定了供给方式的特殊性,即集中在生产实践上。反映在社会生活中,就是整个社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主要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在这种意义上,社会主要矛盾表现为“生产性不足”,即人们基本需求与社会生产供给之间的紧张。在社会已经解决温饱正迈向小康的阶段,“发展性需求”上升到主导位置。较之于“基础性需求”,“发展性需求”具有特殊性,体现为以社会性、精神性为主要内容,以面向社会界和精神领域为基本标志。这两项特征意味着,如何满足该需求,首先基本上不再集中在生产实践,其次基本上离开了自然对象。不再集中在生产实践,其含义是:该阶段生产性不足已经解决,生产性积累已经到达一定程度,生产性努力已经成为社会的基本常规性行为,因此,现在的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已经积累的成果,也就是生产性成果的分配问题。基本上离开了自然对象,其含义是:社会性、精神性的需求本质上不是生产实践所能解决的,它需要新的供给模式,因为这两个领域的资源不是现成的、既定的,因此它首先需要创造,其次是需要分配。在这个意义上,满足该需求的供给模式是分配性的、建构性的,可概括为“分配性建构”。显然,与“生产性努力”相比,这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上述变化反映在社会主要矛盾上,就体现为生产性已经成为基础,分配性成为社会急需。
2.“发展性需求”的高层次化,要求当下社会的供给已经不能再停留于前一阶段的“基础性”层面,而应转向新的“发展性”层次,相应地,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就体现为,从“基础性薄弱”转向“发展性紧张”。
在温饱阶段,“生存性需求”具有底线意义,因此它所要求的供给就是一种“基础性供给”。也就是说,对人类社会而言,满足了该需求,也只是保证了基本的生存底线。该阶段,社会主要矛盾体现为,人们的生存需求与社会的基础性供应之间具有紧张关系,即“基础性薄弱”问题。而小康阶段的“发展性需求”是一种较高需求,本质上是“求好”需求,是为了追求生存质量、生活品质。这就涉及到生存、生活的各个层面和维度,实现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及其可持续性,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而在实践上,如何实现全面性、协调性及可持续性的有机统一,是一项既十分复杂又十分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其难度极大。在这个意义上,基于“发展性需求”的社会主要矛盾也就体现为,发展需求的复杂性与社会供给的高难度这二者之间具有一种紧张关系,与先前的“基础性薄弱”相比,该紧张关系表现为一种发展上的紧张性和紧迫性。因此,“发展性紧张”也就成为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又一新特征。
3.“发展性需求”的共时性,要求当下社会的供给已经不能再是前一阶段的“历时性积累”性质,而应转换为新的“共时性提升”之内涵,相应地,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就体现为,从“经济增长历时性落后”转向“经济社会发展共时性挤压”。
在这里,“历时性积累”指的是,温饱需求所要求的供给的性质较为简单,是一种量的必要的积累,体现为生产性成果累积到一定程度即可。而量的积累,从时间的角度看,是一种历时性模态,即随着时间的增长,生产性积累也不断增长。在该阶段,社会主要矛盾体现为经济增长的速度落后于基本需求增长的速度,该情形可概括为“经济增长的历时性落后”。但在小康时期,“发展性需求”取代“温饱需求”而上升为主要需求。较之于“温饱需求”,该需求具有多样化、异质性特征。多样化,指的是该需求是全面性的,不再局限于经济增长;异质性,意即这些多样化的需求除了需要各自量的积累,更主要的是需要质的层面的不断提升,也就是不是单纯求“多”,而是主要求“好”。这就意味着,在小康阶段满足这些要求,首先需要的是多样化供给,其次需要的是高质量供给。从时间角度看,多样化表现为共时性模态(即在该阶段对各个方面同时具有需求),高质量体现为对供给者的聚焦性施压,体现在社会主要矛盾上,即具有明显的“共时性挤压”之态势。也就是说,在小康阶段,人们需求的多样化、高质量化与社会供给的共时化、聚焦化之间具有一种内在紧张性,该情形可以概括为基于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各方面共同发展要求的“共时性挤压”。
综合上述关于需求转换及其对发展的新要求的分析,笔者以为,关于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可以这样简单作结:首先,当前社会需求已经完成了从温饱向小康层次的转换,这决定了社会供给的模式、层次及其性质也将逐渐实现转换。其次,当前社会“需求-供给”结构的变化带来了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这些变化分别是,一是在供给模式上,由先前“生产性不足”转向今后一个时期内的“分配性急需”。二是在供给层次上,由先前“基础性薄弱”转向今后一个时期内的“发展性紧张”。三是在供给性质上,由先前“经济增长历时性落后”转向今后一个时期内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共时性挤压”(参见图示)。最后,上述新变化从理论上看,将会对中国社会发展产生新的影响,将要求中国社会在实践上提出新的发展战略和应对举措。因此,进一步的问题就是,这些影响是什么,中国社会如何应对。这也是我们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三、社会主要矛盾中“分配性急需”的基本要求:实现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原则
在社会主要矛盾中,“分配性急需”具有两个内容,一个是物质层面的生产成果的分配,一个是社会和精神层面的资源分配。前者是关于做大的蛋糕如何合理分配的问题,即通俗意义上的“分好蛋糕”;后者则是社会资源和精神产品如何有效创造和合理配置的问题,也就是“建构秩序、制定规则”。而从逻辑上看,无论是“分好蛋糕”还是“建构秩序、制定规则”,都要解决两个相关问题:第一,如何要使蛋糕不断做大、秩序和规则不断优化,即如何在分配性问题中把效率原则定为前提,以确保分配的可持续性;第二,如何使蛋糕分得满意、秩序建得合理和规则定得公正,也就是确保分配的道德性。
就第一个问题来看,这实际上意味着,首先要讲公共性,其次要讲动力性,最终要实现公共性原则和动力性原则的统一。如何实现这一要求呢?实践证明,一个有效的方式就是保证社会激励系统实现“比例平等原则”,也就是说,对于社会发展来说,首先要坚持和保障“人人平等”原则,其次强调这种平等是一种“比例平等”,即能者多劳,多劳多得。这样社会的动力性才会持续增强,公共性才会不断做大。而从理论上看,这种强调以“比例平等”为重心的实现公共性与动力性统一的原则,就是人们常说的“公平”概念。所谓公平,实际上就是基于公共性原则的平等,体现为一种“比例平等”模式。
就第二个问题来看,即如何确保分配的道德性,是从应然的意义上对社会分配的一种要求,本质上是一种价值诉求,体现为对分配行为要求实现“绝对平等”原则。所谓“绝对平等”,指的是只要是该社会的成员,不附带任何条件,在基本分配上实行绝对的“人人平等”。在这里,分配行为体现的是一种社会的应然尺度,所追求的目标有两个:一个是协调与修正,即基于公平原则的社会回报规则虽然保证了社会进步的效率,但因为人的能力差异等诸多原因,在社会总体分配结果上会产生差距(能者多劳多得,庸者少劳少得,贫富差距不可避免)。为了保障人的基本生存和生活条件,就必须有一种新分配原则予以调节。在这样的意义上,该分配原则本质上是社会的协调与修正机制。另一个是尽责与向善,即在社会发展得以持续的前提下,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的生活是一个社会获得公众认同的基本条件,不仅如此,从道义上看,社会发展在求真基础上要追求善和美,这是人的类本性的内在要求,让每一个社会成员获得体面生活的资源和保障,这是社会的道义性任务。就此而言,该分配原则体现的又是社会的道德与良心。
再深入看,“协调与修正”是为了保证社会运行的顺畅,旨在维持社会公共性底线,这是社会获得其正当性的物质保障;“道德与良心”则体现并衡量社会的道德性,旨在实现和提升社会公共性,这是担当社会道义的基本资格。这样,一则是“正当性获得”的保障,一则是“道义担当”的资格。该分配性原则关涉到社会的正当性与道义性评价问题,而从理论上看,这两个问题(正当性与道义性)本质上是社会正义问题。在这个意义上,该分配原则本质上是“社会正义”原则。
由此可见,关于当前社会主要矛盾中“分配性急需”的要求,具有两个内容:一是为实现分配的公共性与动力性的统一,必须确立和保证“社会公平”原则;二是为实现分配的正当性与道义性的统一,必须确立和保证“社会正义”原则;二者合在一起,即要求当前社会发展要实现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深入的问题就是,如何实现和维护该原则。
如何在当前社会条件下实现这一原则呢?从意识形态的视角看,执政党提出以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基础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那么,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是一种什么关系,二者又如何统一呢?
就二者的关系来看,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运行得以协调和体现其道德性的内在要求,是在社会主要矛盾发展进入新阶段以后逐渐上升的新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则是一种对上述要求的自觉应对,反映的是一种主体性自觉,因此从本质上看,二者之间是一种客观要求与自觉应对的关系。
例如,实践表明,要解决“分配性急需”困境,前提是保证社会的效率,核心是实现公平正义。效率的要求决定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通过发展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因此,“充满活力”应该成为社会和谐建设的一个基本特征。公平的本质是实现社会的协调,这决定了在社会四大基础领域的发展中需要协调和整合,即要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有机统一,反映在静态上,也就是实现“安定有序”和“民主法治”的和谐建设目标。正义的本质是保证社会的道德性和良心,它要求人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人与社会之间都具有良性互动关系,其目标是实现“诚信友爱、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本要求。可见,在执政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基本特征中(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公平正义”具有核心性,它不仅抓住了当前主要矛盾的分配性内核,即提出“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还更强调分配性问题的解决原则,即提出“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在这个意义上,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是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就二者的统一来说,社会公平正义是一种客观性原则,和谐社会是一种主体性目标,如何把二者统一起来,需要寻找其实践的切入点,也就是分析公平正义的社会化载体或者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机制。那么,公平正义的实现机制是什么呢?
就公平来看,其重心是提高生产的效率,旨在保证可分配的对象“量的积累”的可持续性,通俗讲,即保证要分的蛋糕不断做大,这就决定了公平的目标是促进社会的生产效率。如何提高社会的生产效率,从实践上看,主要体现在关于分配制度的设计上。而分配制度,细分的话,集中体现在分配率、消费率、薪酬制三个具体机制上。其中,分配率是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体现一个社会关于财富创造和财富分配的价值取向;消费率,是消费总额占GDP的比重,反映的是实际分配的合理程度;薪酬制度,即一个社会关于收入分配的安排,体现的是该社会分配的合理程度,是衡量一个社会公平程度的主要尺度。可见,关于社会公平的实现机制,在宏观层面,就是合理提高分配率、不断促进消费率、积极改善薪酬制度。
就正义来看,其重心是强调分配的道德性,目的是保证分配行为的绝对平等性。如何实现社会的良心,让分配做到“绝对平等”?从人类的实践成果看,主要体现为社会保障体系上。具体说,该体系包括: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福利制度、政府的社会公共服务。其中,社会保障制度,是对基本生活条件的绝对性保证,目的是避免人因生存压力而失去生活的权利,该制度是衡量一个社会正义与否的基础性尺度或者底线;社会福利,是对社会成员的奖励性支持,是在社会基本保障基础上的绝对性平等,该制度是衡量一个社会正义程度的标准;社会公共服务,是社会对其全体成员公共利益的一种保障,是政府公共品提供的主要形式,本质上是政府公权力的责任和义务。从内在关系看,社会保障是正义的底线,社会福利是正义的程度标示,公共服务是社会正义供给的必需品。总体而言,关于社会正义的实现机制,可以这样描述:要做到分配的道德性,必须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保证社会福利的水平,必须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提升公共服务的能力。
总而言之,关于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的内在关系,首先二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分属不同的范畴,但同时具有内在关联,体现的是一种内在要求与自觉应对的关系;其次,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要求就是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建立健全公平正义的实现机制本身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内容。
[收稿日期]2009-07-14
注释:
① 例如,恩格斯指出:“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因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为基础,人们的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76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② 参见:MBA智库百科网站(http://wiki.mbalib.com),《马斯洛人类需求五层次理论》条目。http://wiki.mbalib.com/wiki/%E9%A9%AC%E6%96%AF%E6%B4%9B%E4%BA%BA%E7%B1%BB%E9%9C%80%E6%B1%82%E4%BA%94%E5%B1%82%E6%AC%A1%E7%90%86%E8%AE%BA.
③ 根据国际粮农组织规定,恩格尔系数大于60%为绝对贫困;在50-59%之间为勉强度日(即温饱阶段);40-50%之间为小康;30-40%之间为富裕,20-30%之间为最富裕。
④ 参见《我国进入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的标志是什么》,载《经济日报》2002年11月07日。